第二节 公务员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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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217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务员制度
分类号: F249.274.2
页数: 2
页码: 426-427
摘要: 1997年6月,酒泉市结合机构改革,制定《酒泉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党群机关参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公务员制度

内容

第二节公务员制度
  1993年10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997年6月,酒泉市结合机构改革,制定《酒泉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党群机关参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市属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均属条例适用范围。党的工作机关和人大、政协等机关及工商联、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农业建设指挥部、农业机械管理局、物价局、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项目办公室、农机监理站、城市经济调查队、就业服务管理局、粮食局、非国有经济管理局等11个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首批国家公务员从现有机关工作人员中过渡。1997年8月,经培训、考试,酒泉市委、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有560人过渡为公务员。1998年9月,乡镇机关237名工作人员经培训考试,过渡为公务员。2001年底,全市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在职干部1141人(含公开招考57人),其中党群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239人,政府机关及依照管理单位902人。市、乡机关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只参加过渡培训和考试,不办理公务员过渡手续。
  1996年开始,机关进人实行凡进必考制度。1998年10月,首次招考14个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24人。1999—2002年,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考干部34人,其中团干11人,妇女干部6人,公安人员8人,乡镇司法助理8人。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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