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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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2130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七章 劳动
分类号: F249.274.2
页数: 14
页码: 411-424
摘要: 内容包括:体制改革、就业管理、社会保险、劳动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劳动争议仲裁。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劳动

内容

第二十七章劳动
  1990年,市劳动局设办公室、安全监察股、职业技术培训股、劳动力调配与工资股。办事机构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属机构有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1999年,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划归教育委员会管理。2002年,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行政办公室、劳动关系和监察股、社会保障股、劳动争议仲裁股、职业技能开发股等5个职能股室。办事机构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室、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第一节体制改革1990-2002年,酒泉市劳动保障工作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度期,先后对劳动用工、就业管理、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劳动管理等五项制度进行改革。
  劳动用工制度1990—1992年,酒泉市劳动用工实行按计划指标统一招收、统一分配的招工办法,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优先照顾大龄待业青年、特困户、城镇3个以上待业青年户、离休干部以及死亡职工的子女。1993年,改为企业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主招用职工,并在部分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内部打破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企业干部实行聘用制,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待岗制。1994年,进一步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有7户企业面向社会、自主择优招收合同制工人。1995年,全市城镇企业全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6年,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用工推行劳动合同制。1997年后,劳动用工自主权下放用工单位,取消劳动部门的审批权。招工人数、招工时间、用工形式由企业自主确定,打破统招统配的用工制度,劳动部门将用-匸审批管理转变为指导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鉴证等服务。
  就业管理制度1990年,城镇待业青年登记管理,由政府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安置改为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分级管理,实行就业安置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终考核。1993年,就业管理由重管理、轻服务逐步改革为主动为就业工作服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将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的劳动力交流、职工调剂以及职业介绍、劳务合作、信息咨询、职业技术培训等全部纳入劳动力市场工作范围,逐步建立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管理机制。1998年,企业减员增效,城镇待业青年的就业管理转移到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的就业和再就业管理,建立企业下岗职工审批、管理制度,规范职工下岗程序,缓解下岗职工再就业压力。
  工资分配制度1990—1997年,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推行和完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计件联产联销等多种形式的工资分配办法,逐步建立起企业自主分配、国家宏观调控、运行有序的工资分配管理机制。1998年,放宽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建立限制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保持工资适度增长、工资分配由劳动行政部门直接管理改革为事前调控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工资分配管理体制。1999年,实行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工资分配制度。2000年以后,工资分配的形式和办法全部由企业自主决定。
  社会保险制度1990年,全市社会保险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统筹。1993一1994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由劳动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固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逐步扩大到企事业单位临时工以及私营企业、工商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统筹。1995年,将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基金与固定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合并使用。1996年,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1999—2002年,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大病医疗统筹。
  劳动管理制度1990年,全民、集体企业职工流动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调配,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实行计划控制指标。1993年,酒泉市取消外县市调入人员控制指标,市属企业间人员的调动不受所有制身份的限制,由企业办理调动手续。1994年,在职工调配中优先解决企业急需人才、夫妻分居、老职工身边无子女等问题。1995—2002年,将劳动力调配管理改革为劳动合同的订立鉴证管理。
  第二节就业管理就业和再就业1990—2002年,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教育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平稳渡过第二个就业高峰,失业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就业形势基本稳定。1990年6月,市劳动服务公司调查了辖区内的省、地、市148个企事业单位、部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用工情况。城镇有劳动力1.17万人,城镇户口7075人,占60.45%,其中城镇待业青年3767人,社会闲散劳动力3308人。农村和外地进城务工人员4629人,占39.55%,转变择业观念,树立双向选择的就业意识,到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就业的待业青年达到369人,从事个体经营的942人。1995年,为农民工和外来劳动力签发了《甘肃省外来人员就业证》,为赴省外工作的就业人员签发《就业登记卡》。在三墩、屯升、丰乐、清水、金佛寺、东洞、红山、西洞、上坝、总寨等10个乡镇建立起乡镇劳动服务站,逐步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劳动管理新劳务输转签字仪式体制。1996年,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为本市赴外地务工就业的241人办理了《甘肃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为外地和农村来酒泉市就业的1534人办理了《甘肃省外来人员就业证》。1997年,引导失业人员破除陈旧的就业观念,把就业工作引入市场机制,指导失业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坚持流动就业证卡管理制度。为73名赴外地就业人员办理了《甘肃省外出劳动用工招聘人员就业登记卡》,为1440名外地民工办理了《甘肃省外来人员就业证》。登紀外来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3498人,其中外省977人,本省2060人,本市农村461人。为304名流动人员补办了《甘肃省外来人员就业证》。1998年4月,市政府制定《关于认真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8月,发出《关于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工下岗申报制度的通知》、《酒泉市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建立与管理的实施细则》、《酒泉市企业职工下岗申报制度的实施细则》。建成9个企业主管部门下岗职工再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7个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或代办科室,组建13个乡镇劳动服务站,6所城镇民办职业介绍所。1998—2002年,下岗职工累计1687人,再就业1192人。1999年,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民办劳务中介机构3处,民办职介所由6所减为5所。2000年,规范职工下岗程序,制止企业违反职工下岗报批程序,盲目把职工推向社会等问题,批准269名职工下岗,有效地控制了职工盲目下岗的局面。2001年,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检查劳动力市场5次,发出整改指令书7份,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民办劳务中介机构2个,查处巧立名冃、乱收费不服务的投诉13起。1999—2001年,积极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为766名下岗、失业职工办理了个体私营营业执照,在城区各大市场为下岗职工设置经营区5处,提供摊位528个,对自谋职业就业的595名企业下岗职工减免工商管理费56.82万元,免除工商行政性收费1.9万元。市地方税务局对826名下岗失业职工经营摊点减免地方税52.47万元。市卫生防疫站对263名下岗职工再就业免收卫生培训费4万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所免收490名下岗职工转业转岗技能培训费14.8万元,对233名下岗职工提供了免费职业介绍服务。2002年,建立劳动就业服务性机构9个,其中乡镇劳务站5个,群众团体组织职业介绍机构2个,民办职介机构1个,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1个,为495名求职者介绍就业,开展职业指导服务755人次,托管下岗失业人员档案111宗。
  1990—2002年就业和再就业表 表27—1年度 就业情况 再就业情况 失业率 控制% 待(失)业人员(人) 安置就业(人) 失业职工(人) 下岗职工(人) 合计 其 中 合计 就业率% 人数 实现 就业 再就业率% 人数 实现 就业 再就业率% 上年结转 当年增加 业年待青 失业人员 1990 4666 — — 466 — 3452 74.3 47 一 — — — — —1991 4500 3227 1223 666 — 3320 73.7 — — — — — — —1992 4852 2997 1855 4500 — 3700 76.2 57 — — — — — —1993 4666 3816 850 4852 — 3417 73.2 147 — — — — — —1994 5894 3794 2100 4666 — 4052 68.7 61 — — — — — —1995 4748 3701 1047 5894 201 3628 76.4 201 — — — — — 4.41996 4258 3327 931 4547 194 3194 75 194 67 35.1 — — — 3.69表27—1—1 年度 就业情况 再就业情况 失业率控制% 待(失)业人员(人) 安置就业(人) 失业职工(人) 下岗职工(人) 合计 其中 合计 就业率% 人数 实现 就业 再就业率% 人数 实现 就业 再就业率% 年转上结 当年增加 业年 待青 失业人员 1997 5029 2728 2301 4064 1101 3614 71.8 352 260 73.9 — — — 3.651998 5500 2582 2918 3928 2018 3795 69 352 260 73.9 1666 1139 68.4 4.891999 2317 1725 612 3482 2317 2178 94 — — — 1036 628 60.6 3.92000 2035 1011 1024 — 2035 1868 91 — 一 — 766 311 40.6 3.52001 2953 366 2587 — 2953 1924 66 — — — 585 350 59.8 3.52002 2527 1727 800 — 2527 1069 42.3 — — — 319 166 52 3.83职业介绍和劳动力市场建设1987年6月创建职业介绍所,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就业服务,配置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1990—2002年,累计求职登记2.22万人(次),推荐就业1.8万人次,用工登记6804人次,举办大型劳动力交流会7次,逬入市场劳动力2500人次,双向选择招聘1100人(次),签发“两证”、办理临时用工手续2.34万人(次),发布劳务用工信息3506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1990—1998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累计完成社会总产值6200.1万元,营业收入1.55亿元,利税980.28万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就业人员最多时达到1290人,其中安置城镇待业青年477人。1992年11月,酒泉市就业服务局接管酒泉地区就业局管理的18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1990—1998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 表27—2劳务输转1993年3月,酒泉市就业服务局从天水市、会宁县等地输入农民工1265人,解决了当地建筑企业用工短缺的问题。1994—2002年,共组织12批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赴外省区就业,累计1509人,解决了当地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就业培训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意向,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技术培训,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线,逐步完善社会化培训网络。1990年,举办统计、财会、厂长经理培训班1期,培训31人。1996年,有770年度 营业收入 社会总产值 利税 从业人员 备注 完成 (万兀) 占计划% 完成 (万元) 占计划% 完成 (万元) 占计划% 合计(人) 其中待业青年(人) 1990 2317.3 110.4 728 97.1 169.8 84.9 1129 414 1991 2350 112 765 102 153.89 85.5 一 — 1992 — 一 875.3 125 191.8 127.8 — — 1993 3783 120.3 1033.7 121.6 224.5 121.4 1290 477 1994 3452 114.5 1215.3 115.2 151.4 95.4 1200 300 1995 3122 108.8 1393 108.8 78.39 69.4 — — 1996 210 97.3 61.8 96.6 6 89 — 一 1997 133.8 97.5 78 97.5 2.5 102.8 — — 1998 108.3 110.9 50 103.3 2 101.1 一 一 名失业人员,学到一技之长,提高了就业的职业技能。
  1997年-有602名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再就业培训力参加各种类型的专业培训。1998年,职业训练2010人,其中下岗失业职工1050人。1999年,就业培训1339人,其中下岗职工接受再就业培训1036人。2000年,组织269名新增下岗职工和101名失业人员参加转业转岗培训,培训率100%。2001年,举办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人员培训班2期,免费培训16人,培训下岗职工233名。1990—2002年,累计培训失业人员3786人(次),下岗职工2365人(次),开展职业训练2010人(次),培训其他人员47人(次)。
  第三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1990年,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共同缴纳。企业按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7%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纳。固定职工的退休养老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单位缴费比例根据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负担情况确定,个人缴费按照全省统一下达的比例缴纳。个体工商户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2。%的比例缴纳,基数为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300%。参加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社会统筹的企业、单位192个,职工3074人,征缴统筹退休养老基金90万元。参加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工退休养老基金社会统筹的企业33个,职工3853人,征缴统筹退休养老基金费152.8万元;机关事业合同制工人单位103个,职工523人,征缴养老保险费44.2万元;临时工及个体工商户参保单位27个,职工330人,征缴养老保险费5.5万元。1997年1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费率计入,中职T.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1998年3月,酒泉市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撤销,酒泉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84个,职工8357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050.8万元。事业单位47个,职工1954人,征缴养老保险费303.6万元。机关事业合同制工人单位121个,职工996人,征缴养老保险費103.9万元。个体户72人,征缴养老保险费4.3万元。
  2000年,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机构只履行经办和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设劳动合同制,全民、集体企业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支和管理情况,审计、监察部门定期审计和检查。
  2002年,企业改制,职工置换身份后,自谋职业职工增加。为了接续置换身份后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加大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宣传工作力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增加到104个,职工5418人,征缴养老保险费833.47万元。事业单位43个,职工1211人,征缴养老保险费454.56万元。机关事业有合同制工人的单位118个,职工1091人,征缴养老保险费267.35万元;私营个体2338人,征缴养老保险费379.52万元。总计各类参保人员达至U1.01万人,是1989年的1.4倍,征缴养老保险费1934.9万元,是1989年的14.8倍。
  1990—2002年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统计表 表27-3养老金发放1990年,724人参加养老金社会统筹,支付养老金120万元,人均1657元。1992年,企事业单位参加养老金人员1757人,支付养老金262万元,人均1491元。1998年,有离退休人员3140人,发放基本养老金1517.6万元,人均4833元。200。年6月,离退休人员3180名,发放基本养老金1927.18万元,人均6060元。2002年,离退休人员3501人,发放基本养老金2410.85万元,人均6886元。
  1990—2002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统计表 表27-4基本医疗保险1999年5月,酒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2000年1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人员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进行情况调查、测算,准备医疗保险改革工作。2001年4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部分效益较好的企业医疗保险启动实施,有45个单位、3500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征缴医疗保险费84.99万元。2002年,实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62人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232个,职工1.18万人,征收大病医疗保险费129万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95个,职工6904人,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382万元。
  失业保险1990年底,参加职工待业保险统筹的单位195个,全民固定、合同制工人1.34万人,其中中央企业2个1370人,省属企业27个1894人,地属企业13个3833人,市属企业36个5634人,行政事业单位107个627人,待业工人47人,其中11人享受救济金2928元,医疗费195元,发放数额占当年收缴的2.1%。1991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待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职工待业保险工作管理制度》、《职工待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纳入统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196个,职工1.41万人,收缴基金16万元,占计划的103.2%。1992年,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入库16.53万元,基金增值4.88万元。参加基金统筹单位207个,职工1.35万人,统筹率和收缴率均为100%。同时建立了待业职工统计台帐,详细记载待业职工的增减和待业后的去向,作为管理、教育、帮助待业职工重新就业的依据。57名待业职工享受救济金786.8元,医疗费43元。1993年1月1日起,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提高,企业由原来按职工标准工资的1%提高到按职工全部工资的1%征缴,职工个人由原来不承担缴费改为每人每月交纳1元。参加统筹的国有企事业单位208个,职工12931人,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入库42.78万元,收缴率95%,统筹率100%。待业职工147人,发放救济金和医疗补助4.6万元。为长期停产的酒泉市针织厂136名职工发放生活救济金3.27万元。1994年,职工待业保险金收缴入库27万元,占应收缴数的94%。统筹单位168个,职工8275人,统筹率98%。基金增值1.6万元。为61名待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1.8万元,医药费0.1万元。同时为市造纸厂、市二化厂的234名半停产待岗职匸发放生活救济金5.4万元。1995年,职匸待业保险基金收缴入库30.3万元,基金增值1.24万元°参加统筹的国有企事业单位158个,职「.1.87万人。待业基金统筹率98%,收缴入库率95.6%。为17名待业职工发放生活保障金1.56万元,医疗补助费0.087万元,为3名自谋职业的待业职工一次性发放扶助金0.61万元。为市化工厂、第二化工厂、针织厂、铁合金厂、地区建筑安装公司等5个特困企业1023名职工发放救济金4.3万元。1996年,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214个,职工1.04万人。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入库42.5万元,基金增值20.37万元。从1996年7月1日起,实行集体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社会统筹,23个集体企业的1164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占应统筹企业的33.3%,入库基金1.5万元。同时,实施縑体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60多个应统筹单位有23个参加失业保险统筹。为31名失业职工发放救济金3.73万元,医疗补助费870元。为市砖厂等5户困难企业的职工发放救济金8.45万元,为酒泉地区建筑安装公司拨付保险金5万元。1997年,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197个,职工1.12万人,失业基金收缴入库45万元,回收欠缴失业保险7万元。为市石棉制品厂、笨酚厂、选矿厂等3个困难企业的职工发生活救济金8.8万元。1998年,参加失业保险统筹的单位181户,职工8564人,失业保险基金入库56.3万元。全市失业职工352人,再就业260人,再就业率73.9%。社会保险局筹措保险基金35万元,对参加职工失业保险的10户企业的284名下岗职工,及时拨付生活补助金6.19万元。当年元旦、春节期间,为酒泉市石棉制品厂等5户困难企业的346名职工发放救济金7.09万元。1999年,全市参加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183个,职工1.85万人。收缴失业保险社会统筹基金119.2万元,回收历欠19.2万元。为53名企业失业人员发放救济金8.4万元,医疗补助费57万元。2000年,参加失业保险社会统筹企业195个,职工1.2万人。收缴入库保险基金195.5万元。清收历年拖欠保险基金14.27万元。失业职工766人,319人享受失业保险基金20.7万元。3户特困企业的150名职工和169名失业人员得到救助。2000年,失业保险基金由地方税务局征缴,财政局设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1年,参加失业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单位191个,职工1.01万人。收缴入库失业保险基金190万元,为275名参保的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障金30. 6万元,医疗补助费1.7万元。2002年,参加失业保险统筹的单位152个,职工1.77万人,其中原国有企业34个3140人,原集体企业23个939人,省属企事业单位15个2261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80个1366人。失业保险基金收缴入库160万元,失业保险覆盖率95%。为635名参加统筹的企业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9.3万元,医药补助费4.4万元。
  1990—2002年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一览表 表27—5年度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统筹 职工失业保险金收缴 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 参加统筹单位(个) 参加统筹 职「.(人) 统筹 率% 收缴入库 (万元) 收缴 率% 基金增值 (万元) 享受救济(人) 发放救济金 (万元) 发放医疗费 (万元)199。年 195 13358 100 14.8 100 — 11 0.29 0.021991 年 196 14120 100 16 103.2 — — — —1992 年 207 13446 100 16.53 ,100 4.88 57 0.79 0.0041993 年 208 12931 100 42.78 95 1.29 283 7.88 —1994 年 168 8275 98 27 94 1.6 295 7.2 0.101995 年 158 18684 98 30.3 95.6 1.24 1043 6.47 0.0871996 年 214 10439 98 42.5 98 20.37 36 12.18 0.0871997 年 197 11145 98 45 100 7 303 8.80 —1998 年 181 18564 86 56.3 98 一 630 13.28 —1999 年 183 18506 100 119.2 100 一 53 8.4 572000 年 195 112035 100 195.5 100 — 319 20.7 —2001 年 191 10148 100 190 100 — 275 30.6 1.72002 年 152 17706 100 160 100 — 635 79.3 4.4第四节劳动管理劳动用工1990年,企事业单位新招工人,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凭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下达招工指标,按招收范围、对象、条件和审批程序,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公开录用,并实行劳动合同制。从社会招工,主要组织城镇待业人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市劳动局审定后,报地区劳动处审批。同时取消企业内部招工及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1992年,用工权下放企业,由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1995年,在市内企业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工作,企业可以与职工签定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特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可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开除职工。同年底,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市55户企业,有53户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6年,市内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全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时,逐步实行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制度,非国有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招用人员,必须到当地劳动部门或者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后,签定劳动合同,并报劳动部门鉴证。1997年,企业用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确定招工人数、时间、用工形式,彻底打破持续多年的统包统配的用工制度。2000年,取消劳动部门在劳动用工上的一切审批权,劳动部门有过去指令性用工管理转变为指导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鉴证服务工作。1990—2000年,共办理城镇待业人员招工8558人,接受安置城镇退伍兵、志愿兵94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人5300名,集体所有制工人2314人。
  临时工使用执行《甘肃省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各单位使用临时工,必须由劳动部门下达临时工计划数,在劳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工,属城镇户口领取临时就业许可证,农村劳动力领取临时务工许可证。1995年以后,加强了企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用工单位和劳动部门积极配合,临时用工审批调配趋向制度化、规范化,1990—2002年,为市内用工单位调配审批临时工1.2万人(次)。
  职工调配1990年,劳动调配仍执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职工调剂工作的通知》、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动力局炭于工人跨地区调动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和劳动人事部《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跨地区、跨县市转移工作,由调出、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市劳动局可直接与对方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办理调动转移手续。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凭人事部门下达的编制单,由市劳动局办理调动手续。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固定工调动,先办养老保险手续,再办调动转移手续。1997年,劳动部门下放职工调配权,市内企业间调动,劳动部门不再办理调动手续,由企业主管部门办理,机关调转手续执行酒泉地区的规定,凡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签定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不论在那种性质单位从事何种社会劳动均可按缴费年限计算工龄,允许在不同性质用人单位冋合理流动。止2002年,共办理工人调动(转移)2111人,其中外县市调入本市603人,由本市调出的709人,市内企业流动的787人。
   1990—2002年新增职工一览表 表27—6 年度 新增职「人数(人) 工业企业 商业餐饮 交通运输 乡镇企业 其它 合计 固定工 合同制工人 集体工 (人) 服务业(人) (人) (人) (人)1990年 1002 — 540 462 810 58 10 — 1261991年 1139 — 915 224 775 140 85 — 1391992年 1182 2 722 459 969 138 — — 751993年 1272 131 583 558 688 326 70 20 1681994年 665 76 341 248 378 94 — 11 1821995年 1054 120 898 36 736 130 9 — 1791996年 840 54 714 72 277 52 16 17 4781997年 535 108 259 168 251 62 6 5 2111998年 353 88 184 81 150 116 1 2 841999年 157 116 40 1 90 25 2 402000年 174 142 30 2 66 36 1 712001年 150 108 39 3 75 10 5 602002年 35 — 35 — — — 351990—1997年职工人数统计表 表27—7 年度 年末人数(人) 平均人数(人) 合计 固定职工 含同制职匸 临时 职工 计划处用匸 合计 固定职工 合同制职工 临时 职工 计划外用工 总计 其中:女性 1990 13642 4732 9038 2245 103 2257 13133 8992 1740 103 22981991 14485 4960 10091 2579 181 1634 13663 13663 — — —1992 14894 5231 10340 2907 168 1479 14578 10225 2762 162 14291993 14320 5268 13427 3035 893 — 14319 14319 — — —1994 15935 5894 14313 3294 1522 — 15772 15772 — — —1995 15792 6112 14872 5991 920 — — — — — —1996 16338 5332 15809 6610 529 — 16222 16222 — — —1997 15849 5733 14939 4745 142 — 15774 15774 — — —1998—2002年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表27—8 年度 年末人数(人) 单位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合计 其中 其它从 业人员 聘用离退休人员 离开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 内部退 养职工 女性 使用农村劳动力 长期职工 临时 职工 1998 9546 9523 3033 27 8947 576 23 15 98 181999 9323 9263 3188 246 8783 480 60 4 70 302000 8932 8850 3016 346 8298 552 82 82 286 542001 9102 9003 2976 174 8486 517 99 2 154 932002 9824 9815 4042 121 8813 — 9 3 269 1171990—2002年职工流动情况一览表 表27—9 年度 合计(人) 市内流动(人) 外县市调入(人) 调出(人) 其它 备注1990 220 77 60 83 1991 206 102 47 57 1992 228 88 54 86 1993 262 101 72 89 1994 248 80 68 100 1995 141 70 42 27 1996 175 58 74 43 1997 157 41 42 74 1998 146 47 59 40 1999 123 38 39 46 2000 97 29 27 31 2001 63 35 9 19 2002 45 21 10 14 工资分配按照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管理,并结合本企业特点,执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计件工资、联产联销计酬等多种工资形式。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核定全年各企业年工资使用计划,企业填报《工资基金管理册》,劳动部门按季度审批,银行监督支付,实行工资总额管理。1990—1996年,主要推行和完善工效挂钩。1996年,国营企业工效挂钩覆盖率96%,集体企业的工效挂钩覆盖面76%。在工资制度改革上,引导企业积极实行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办法。1992年,在酒泉市运输公司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到1995年,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12户,实行定额计件工资制的企业14户,其余28户企业均实行联产、联销、百元含量、效益工资、包干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初步打破了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1997年,3户企业进行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工作。1998年,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工资的分级分类管理体制,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力度,逐步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具体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管理办法,加大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993年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正常的企业自费升级考核制度,劳动部门按照企业上年实现的经济效益核定企业职工自费升级指标,企业在发扬民主经职代会议审议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工资、奖金、分配形式、浮动升级、3%奖励晋级指标的自主权,劳动部门不再下发批复,只在职工升级表上盖章予以认可。
  工资调整1990年,全市56户企业和驻酒部队所属企业的7832名职工人均普调一级工资,占在职职工总数的89.92%。人均月增资12.73元。1991年,企业40%的职工自费升级,有2707名职工升级,人均月增资11.89元。1992年,审批了1990年和1991年核定下达企业自费升级指标,共有4407名职工升级,人均月增资11.24元。同年,全市56户企业的9432人执行套入新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干部、工人工资标准,人均月增资6.3元。1993年,按照企业自费升级考核制度,企业自费升级劳动部门不作批复,只在职工升级表上盖章予以认可。在8369名职工升级表上盖章,人均月增资15元。1994年5月,解决受物价影响而企业职工工资过低问题,为46户国营、集体企业9067名职工人均月增资50元。11月,再行套入省上新制定的国有企业干部、工人工资《参考标准》,按前次升级后的工资就近、就高,并向上套靠一个序号,全市有9116人套靠新工资标准,人均月增资18.7元。1996年7月,有6151名职工浮动升级增资,人均月增资23元。1990年,1354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增加离退休退职费17.70元。1992年11月,1626名离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增加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21.60元。1994年7月,1787名离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增加36.40元离退休退职生活费。1995年9月,78名建国前参加革命的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88元生活补贴。1996年3月,1954名离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增加45元养老金。1997年1月,2230名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25.11元养老金。20名离休干部人均月增加18.90元。1998年4月,2222名离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7.50元。70名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艰苦边远生活补贴50元。1999年9月,2744名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62.20元养老金,69名离休人员人均月增加28元养老金。
  退休职工管理企业职工退休后由原单位负责管理,私营、个体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直接管理。每年冬季,为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补贴。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按规定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放丧葬费1200元和一次性抚恤金800元。1990—1999年企业职工工资情况一览表 表27—10 年度 职工数 (人) 每人年平均工资(元) 其 中 备注 全民企业 集体企业 职工人数 每人年平均工资 职工人数 每人年平均工资 1990 9135 1003 5163 977 3972 1037 1991 10379 2143 6090 2114 4289 2186 1992 10322 2387 6542 2319 3780 2237 1993 10540 2476 6731 2615 3809 2281 1994 10633 2918 6824 3143 3809 2675 1995 10628 3500 6895 4066 3733 2935 1996 11307 4238 7128 4616 4179 3385 1997 140344 4236 6640 4558 3704 3644 1998 8206 4641 6269 4818 1937 4073 1999 7625 5453 企业第一次改革全部结束,改为股份合作制或持大股经营等 技师考评1990—2002年,282名技师参加了考核评审,确认任职资格技师181名。1990年,企业聘任31名工人技师。1989—1991年,有40名工人技师与企业签定聘任合同。1993年,考核技师60人,并实行技师评聘制度。1994年,考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高级工人81人,其中企业12人,行政单位69人,任职技师51人。1997年,有60名高级工人符合技师任职资格。1998年,有49人符合技师任职资格。
  执法监察1995年9月,在劳动工资股增设劳动监察室,监察本辖区的劳动执法情况。2002年1月,批准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专门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执行《劳动法》和《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采取普查、抽查、专查、年审等方式,设立举报电话,检查监督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情况。劳动保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鉴证和履行情况,用工单位招聘和使用职工的情况,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情况,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法规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法规的情况,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就业维权情况等,监察的重点是私营企业。1995—2002年,共检查用人单位5000户(次),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500户(次),股份制企业和乡镇企业500户(次),补发克扣、拖欠的工资431万元,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纠正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违法条款1200处,督促30户企业补交养老保险金150万元,对户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发出监察整改指令书。
  第五节劳动保护工作时间自1994年3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市属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制度。1995年,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芯的实施办法,将各类企业职工的工作时冋调整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女工保护1991年起,执行《甘肃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伐木、脚手架的拆装及高处架线作业等危害女性安全和健康的繁重体力劳动的作业或工种。禁止安排已婚未育、妊娠和哺乳期的女职匸从事生产和使用明显危害女性生理机能的铅、汞、苯、镉、二硫化碳等有毒物质的作业,以及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作业。女职工产假由原来56天增加到90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及长久站立、行走劳动和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经期应暂时调离或给予1—2天公假。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也酌情给予照顾。建立健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简称四期)保护制度,并在生产车间设置休息室,增添保护设施。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加强“四期”保护,开展妇女病的防治工作。定期对从事有毒害工作的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未成年人保护1990年以来,每年都由市劳动、公安、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査各企业有无使用未成年人工作的情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994年,执行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任何企业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工作,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招用未成年人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工业卫生1990年以来,全市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加强了经常性的劳动卫生监督、检测,健全了防尘防毒管理机制,加大防尘防毒投资,督促企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尘毒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对存在尘毒、烟、雾、飞灰及废气污染的市水泥厂、面粉厂、石棉制品厂、造纸厂等重点企业的职业病和职业性中毒,实行综合防治,定期治疗检查。对查出得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调节工休时间,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相关企业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和个人防护用品。水泥厂、面粉厂、石棉制品厂、造纸厂等重点企业,累计投资147万元,改造生产落后、尘毒严重的生产车间和岗位,保护职工的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2001年4月,职业卫生由劳动行政部门划归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第六节安全管理安全生产1990—2002年,逐步完善了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监察职能,实行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一体化管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累计举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习班15期,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27人(次)。把安全生产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机械产品加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人员较为密集的商场,组织劳动、建设、乡企、工会等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改情况。对生产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冃,执行主体工程与劳动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劳动部门参与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13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不含火灾、交通事故)73起,死亡24人,重伤39人。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1990年以来,根据《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和《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对全市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锅炉房进行普查建档、验收发证和定期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1995年,统一印制锅炉房管理8项规章制度和6项记录,使安全运行和管理工作步入正规。1998年,审查了5户企业申请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证资格。同时,加强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司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发证工作。1990—2002年,累计培训、复训特种作业人员2368人(次),其中电工524人(次),电焊工429人(次),起重工354人(次),架子工544人(次),水处理57人(次),司炉工393人(次),锅炉管理人员67人(次)。
  第七节劳动争议仲裁1990—2002年,市仲裁委员会遵循自愿协商,着重调解,依法仲裁的原则,广泛宣传劳动争议仲裁的政策法规,及时按程序处理涉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各种劳动争议案件,认真处理各类来信,热情接待群众上访。经过几年的艰苦工作,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逐渐提高,劳动、工会、经济主管部门协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制已经形成,有效地处理审理劳动纠纷了劳动争议案件,发挥了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社会的作用。1994年,组织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劳资人员、工会主席参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度培训班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劳动法》学习班,组织职工学习《劳动法》,开展《劳动法》知识竞赛。13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09起,审查立案468件,依法裁决418件,调解50件,案外处理380件,接待来信来访1800人(次),政策咨询126人(次)。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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