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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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2111
颗粒名称: 优待补助
分类号: D674.2
页数: 2
页码: 402-403
摘要: 1989—2002年间,落实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及受团级以上表彰的420名退伍军人一次性发放奖金4.92万元,农村对30名回乡安置就业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补助现金1.45万元。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优待补助

内容

优待补助
  1982年以后,现役军人家属实行现金定额优待制度。1996年,现役军人优待金标准为每年1000元。1999年,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优待标准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市政府制定《酒泉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规定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社会统筹,由民政局负责收缴、管理、兑付,优待标准定为每人每年2531元。2000年,针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重新修订完善《酒泉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收缴、管理、兑付由民政局统一管理改为各乡镇自行收缴、管理、兑付,统筹、发放标准不变。2002
  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改为税费转移支付,发放标准仍保持2531元。
  1989—2002年间,落实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及受团级以上表彰的420名退伍军人一次性发放奖金4.92万元,农村对30名回乡安置就业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补助现金1.45万元。
  按照《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1954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家居农村生活困难的老复员军人发放定期定量补助。”1989年,有339名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至2002年,7次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抚恤定补标准。2002年底,有567人享受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7元。
  1989—2002年老复员军人定补标准表
  表26—6
  年度 标准元/月 年度 标准元/月
  1989年 15 1996年 25
  1990年 15 1997年 30
  1991年 15 1998年 上半年30下半年40
  1992年 15 1999年 上半年40下半年60
  1993年 15 2000年 60
  1994年 15 2001年 107
  1995年 15 2002年 127
  1989年后,解决了80户老复员军人“住房难”问题,补助修建资金30余万元,给生活困难的农村老复员军人发放生活补助10余万元,减免和补助老复员军人医疗费近60万元。2000年,城乡开展多种形式纪念抗美援朝50周年活动,向抗美援朝老战士每人发一份慰问信、赠送一份纪念品。2001年,向32名特困功臣每人补助600元。2002年,筹资11.5万元,向475名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每人发放困难补助金500元或200元。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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