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拥军优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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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210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拥军优属
分类号: D674.2
页数: 5
页码: 400-404
摘要: 内容包括:拥军、抚恤、优待补助、复退军人安置。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拥军优属

内容

第四节拥军优属
  拥军酒泉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200多个机构,有1520多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先后制订16项双拥工作规章制度。建有以粮食、商业、供销部门为主的生活服务体系,以农业、林业、水电、国土资源、金融部门为主的生产建设服务体系,以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为主的文化服务体系,以教育、科技、交通、卫生等部门为主的军地两用人才培育服务体系,以组织、人事、民政、劳动等部门为主的综合服务体系,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为主的群众性服务体系。
  地方把驻军当亲人,多方为他们排忧解难。酒泉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联席议军会议,研究解决军地双方有关重要问题。每逢春节、“八一”建军节,市上统一组织慰问团,由四大班子领导带队,走访慰问驻酒各部队和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军休干部、烈军属等革命功臣。同时,各共建单位、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自发组织慰问队伍,走访共建部队,密切军民关系。1990—1993年,慰问驻酒部队肉类740公斤,饮料400箱,蔬菜瓜果600公斤,鞋垫800双,还赠送了价值2.4万元的电器、图书等慰问品,修建营房18间。1992年11月,酒泉市被兰州军区、甘肃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双拥模范城”。
  1994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号召在河西五地市开展创建“河西千里双拥走廊”活动。“八一”建军节期间,全市为部队赠送各类慰问品价值6万多元,为65个连队赠送了洗衣机,为39630部队协调铺设光缆40公里。市林业站与39630部队达成科技拥军协议,长期无偿承担该部队136亩果园的技术服务,并赠送大型防虫机械1台、园艺工具36套(件)、科技书籍300册等,被中央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命名为“全国军民共建先进单位”。199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驻酒部队官兵进公园免购门票、看病免收挂号费、军车免收停放费、家属调入免交教育基金、子女上学免交借读费的“五免政策”。安置随军家属就业70人,军地两用人才18人,退役志愿兵82人,为部队无偿提供材料8万元,打建温室9.4亩培训修理、烹调等技术人才325人,“八一”期间,为部队赠送洗衣机14台、电风扇16台、棕垫250个、肉类500公斤、饮料200箱、瓜果蔬菜4000公斤、文体用品86件。1996年,为部队赠送各类慰问品价值6万多元。1997年,无偿为市武装部和武警支队划拨土地103亩和500亩作为训练和生产生活基地。1998年,为部队无偿划拨土地112亩,打建温室34座,筹资5万元为武警中队修缮营房、购置生活用品,军民共建“西文双拥路”7.5公里。1999年,顺利通过“全国双拥模范城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市双拥办公室被甘肃省表彰为“先进双拥办公室”。同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到2531元。2000年1月,酒泉市被国家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和“爱心献功臣活动”先进市。同年,为部队培训种、养殖人才216人。2001年为武警中队改善办公条件捐款7000元,无偿为部队划拨生产生活用地150亩,安装IC卡电话26部,固定电话7部,为XXXXX部队架设通信光缆4公里,为XXXXX部队防空营和XXXXX部队开通“拥军汽车站”3个。2002年开展各类知识讲座7场,培训部队人员800人次,120名军属享受每月130元生活补助,无偿为武警支队划拨机关搬迁用地60亩,投资5.6万元为军分区铺设沥青场地4200平方米。在全国第二轮“双拥模范城(县广验收中,赢得上级考评组的好评。
  1990—2002年,全市为驻酒各部队及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空一基地、空二基地、马鬃山边防部队和革命功臣赠送电器、文体娱乐设备、生活用品、粮油副食等慰问品价值30()多万元。为部队无偿划拨营房建设、训练及生产生活用地60万平方米,其中,划拨酒泉市人民武装部在新城区新建营院土地4200平方米,武警酒泉边防支队新建营院土地4000平方米,省边防局酒泉训练中心新建训练大楼土地4000平方米,为武警酒泉支队营院整体搬迁,无偿划拨所需土地,为驻军划拨土地25万平方米,建成训练场10个,支援铺设国防通讯线路40多公里,划拨耕地6.66万平方米,建设农副业生产基地。捐木料125立方米,拉土130立方米,帮助驻军建日光温室32座,为部队培训厨师、种菜能手、机械修理工、果树修剪等技术人员1800人次。给基层连队购买床垫130个、空调23台、电视机15台,为26个基层连队赠送洗衣机、太阳能热水器。在酒泉市法院成立了“涉军案件合议庭”,市乡两级成立了“涉军案件服务咨询小组”,受理案件17起,涉及经济赔偿5.3万元。为5143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400万元,优抚面达100%。对550户老复员军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55万元,建房补助4.2万元,减免医疗费用5.7万元。发动社会各界修建“双拥路”54公里,架设电话200多部。出动民兵5000人次维护军用铁路和通信线路17次。解决随军家属工作调动105人,安置214人。接收790多名部队子女入学、入托。出资750万元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减免优抚对象医疗费用28万元。军民共建单位发展到1。6个,涌现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16个,双拥模范文明单位60个,拥政爱民先进单位14个,双拥先进个人22人。建成双拥模范乡镇10个,双拥模范文明片区5个,双拥模范市场2处。
  抚恤1988年出台《军人抚恤条例》。繚例》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死亡抚恤参照军人抚恤条例执行”,民政部门依据死者生前所在县、团级以上单位填发的牺牲、病故证明书,对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党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按照生前工资高低差额的抚恤金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对生活困难家属发给定期抚恤补助费。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指战员、机关工作人员,凡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或现役军人因病致残者,由部队政治机关或省、市人民政府审批后颁发残废证、享受抚恤金或保健金\1989年,酒泉市有流落的西路军红军战士13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10元。至2002年底,全市流落的西路军红军战士在世5人,其中在乡享受生活费补助的3人,每人每月生活费545.5元,5名流落红军全部享受到公费医疗待遇。有伤残军人168人,全年发放抚恤金4.93万元。2001年,酒泉市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抽调普查工作人员190A,普查出在乡的老复员军人517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95人,革命伤残军人151人(其中在乡36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人,伤残人民警察1人,烈士家属39人,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4人,病故军人家属21人,在乡西路军老战士2人,在职西路军老战士3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含志愿兵)9人,烈士建筑物保护单位1所,立普查卷宗98卷。处理3名因公牺牲军人的善后事宜,一次性发放抚恤金2.4万元。2002年,64人享受“三属”抚恤定补费,全年发放抚恤费12.67万元,有伤残军人156人,全年发放伤残抚恤金、保健金62万元。
  2002年“三属”抚恤标准表 表26—5类别 城乡区分 标准(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 城镇 195 农村 165病故军人 家属 城镇 190 农村 160优待补助1982年以后,现役军人家属实行现金定额优待制度。1996年,现役军人优待金标准为每年1000元。1999年,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优待标准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市政府制定《酒泉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规定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社会统筹,由民政局负责收缴、管理、兑付,优待标准定为每人每年2531元。2000年,针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重新修订完善《酒泉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收缴、管理、兑付由民政局统一管理改为各乡镇自行收缴、管理、兑付,统筹、发放标准不变。2002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改为税费转移支付,发放标准仍保持2531元。
  1989—2002年间,落实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及受团级以上表彰的420名退伍军人一次性发放奖金4.92万元,农村对30名回乡安置就业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补助现金1.45万元。
  按照《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1954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家居农村生活困难的老复员军人发放定期定量补助。”1989年,有339名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至2002年,7次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抚恤定补标准。2002年底,有567人享受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7元。
  1989—2002年老复员军人定补标准表表26—6年度 标准元/月 年度 标准元/月1989年 15 1996年 251990年 15 1997年 301991年 15 1998年 上半年30下半年401992年 15 1999年 上半年40下半年601993年 15 2000年 601994年 15 2001年 1071995年 15 2002年 1271989年后,解决了80户老复员军人“住房难”问题,补助修建资金30余万元,给生活困难的农村老复员军人发放生活补助10余万元,减免和补助老复员军人医疗费近60万元。2000年,城乡开展多种形式纪念抗美援朝50周年活动,向抗美援朝老战士每人发一份慰问信、赠送一份纪念品。2001年,向32名特困功臣每人补助600元。2002年,筹资11.5万元,向475名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每人发放困难补助金500元或200元。
  复退军人安置1990—1994年,进一步改革军人安置办法,实行双向选择和向市外输送等方式,安置退伍军人764人。其中408名应安置对象全部上岗,基本做到岗位适当、专业对口、使用合理,达到用人单位、家庭、个人“三满意”。1995年,落实《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按照“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政策精神,与相关部门协调,根据各企业单位对人才需要,至1996年底安置退伍军人502人,其中在城镇安置工作264人。1997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机关事业单位减编,企业人员精减,安置工作遇到多重困难。1998年新《兵役法》颁布实施,应安置退伍人员增加。至2000年底,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1025人,其中保证了471名城镇退伍军人首次就业。2001年,根据酒泉地区民政处《关于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发放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最低生活保障130元的标准,落实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发放生活费政策,至2002年底,发放城镇283名退役军人、转业志愿兵待安置生活费33.66万元。2001年,随着部队士官制度试行,针对退伍人员增加,用人单位减少,安置困难加大,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市委、市政府结合新形势下的用工需求,与酒泉教育学院联合开展退伍军人岗前培训,提高退伍军人就业能力,至2002年,对231名退伍军人进行计算机理论与操作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全部取得计算机上岗操作证书。
  1990—2002年,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军地两用人才情况和技术特长,使647名军地两用人才得到使用,使用率达到93%。
  1990—2002年退伍人员安置情况表 表26—7年度 接收人数(人) 城镇安置(人) 农村安置(人) 两用人才(人)1990年 190 80 110 301991年 210 95 115 451992年 180 78 102 501993年 229 108 121 651994年 135 82 53 251995年 265 147 118 201996年 237 125 112 351997年 247 96 151 501998年 245 103 142 321999年 212 97 115 502000年 311 172 139 752001年 300 157 143 802002年 290 119 171 90合计 3051 1459 1592 6471989年底,酒泉市在册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9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4人,1996年底,在册军队离退休团级干部4人。1997年经甘肃省军安办批准,接收因在国防施工中伤残的江西武警部队退休志愿兵1人。1999年接收武警支队团级退休干部1人。酒泉边防局正营职退休干部1人。2000年,接收10号基地退休志愿兵1人。2002年,接收武警酒泉支队团级退休干部1人,至年底在册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志愿兵9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干部3人,退休志愿兵2人。
  在管理工作中,落实党和国家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按规定组织阅读各类文件,参加必要会议和政治学习,坚持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到军休干部家中走访慰问,随时解决困难和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按时、按标准审核、提高、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及中央、省、地规定的各类生活补助、补贴。2002年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志愿兵安置费30万元。
  2000年6月,组织7名军休干部到敦煌,安西等地参观学习,回顾红军长征历史,缅怀革命先烈。2002年,组织7名军休干部和家属到银川及周边地区参观学习,4名离休干部在卫生部门享受公费医疗及护理待遇,5名退休干部(志愿兵)在民政局享受公费医疗。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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