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法制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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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2006
颗粒名称: 第三节法制建设
分类号: D625.423
页数: 2
页码: 342-343
摘要: 本节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
关键词: 酒泉市 肃州区 人民政府

内容

第三节法制建设
  酒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成立于1990年9月,隶属于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级建制单位。2002年6月,改为酒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管理机构。2002年9月,更名为肃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助办理政府相关法律事务,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为政府行政、经济事务决策提供法律参谋。负责政府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1999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各部门将行政综合法和部门专业法按职责分解细化到股室及个人,制定行政执法责任书,政府与部门,部门与股室,股室与个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日常对照执行、年终考核奖惩的监督制约机制。2001年,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延伸到乡镇。责任书增加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内容,考评方式增加走访当事人、征询管理相对人意见、设立投诉举报的形式,确立内强责任抓落实,外强监督促提高的实施责任制思路,初步形成内部层级监督与外部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各行政执法部门整体执法水平提高。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1990—2002年,凡政府及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一律由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共审核市,(区)政府及部门、乡镇各类规范性文件96部,经政府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发布的73部。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发布的23部。同时,为政府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113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990—2002年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作风、行政执法任务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过错赔偿、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情况13次,及时纠正执法问题7件。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1998年7月1日颁布的《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执法证件,实施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上岗执法。5年内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700余人,至2002年底,全区确定具有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的行政执法部门71个,颁发行政执法监督证42个,颁发行政执法证1241个。
  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督查1990-2002年,依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上访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5起,处理违法行政执法人员1人。
  行政复议按照1999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至2002年底,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12件,其中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受理的5件,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7件。受理后,经审理,维持原处理决定的5件。
  法制参谋助手1990—2002年,配合信访、监察等部门协调解决各类经济、行政纠纷22起。按照1996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接受政府委托,完成5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清理规范性文件2001年,共清理出1980—2001年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72件,其中市委发布的22件,市政府发布的118件,部门发布的27件,乡镇发布的5件,经审查决定保留65件,废止87件,修改20件。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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