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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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979
颗粒名称: 第十八章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423
页数: 8
页码: 327-334
摘要: 本章內容包括:人大机构、代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等。
关键词: 酒泉市 肃州区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第十八章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人大机构1990—2002年,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经历4届,换届3次。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4个工作机构。1991年8月1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增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均设立法制、财经、教科文卫、代表联络等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5个工作机构。2002年12月,设立信访接待室,配专职副主任1名。各乡镇设人大机构。
  1992—2002年酒泉市、肃州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名录 表18—1 届次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第民十代三表届大人会 主任 张德仁 1992年1月—1997年1月 副主任 刘延旭 1992年1月—1997年1月 副主任 朱文相 1992年1月—1997年1月 副主任 党开礼 1992年1月—1997年1月 副主任 张维刚 1992年1月—1997年1月 副主任 任登静 1992年1月—1997年1月 副主任 常正科 1992年1月—1997年1月 副主任 李宗绩 1995年2月—1997年1月 副主任 杨恩玉 1995年2月—1997年1月 副主任 王克强 1996年1月—1997年1月民代表大会 第十四届人 主任 张德仁 1997年1月—1999年2月 主任 马定国 1999年2月一2002年1月 副主任 李兆林 1997年1月一2002年1月 副主任 李宗绩 1997年1月一2002年1月 副主任 王克强 1997年1月—1999年2月 副主任 权立成 1997年1月—1999年2月 副主任 杨生礼 1999年2月—2002年1月 副主任 李忠 1999年2月一2002年1月民代表大会 第十五届人 主任 袁谦 2002年1月一 副主任 王建文 2002年1月一 副主任 李宗绩 2002年1月一 副主任 杨生礼 2002年1月一 副主任 聂洪伟 2002年1月一 副主任 孙国华(女) 2002年1月—2002年6月 副主任 韩万仁 2002年11月一第二节代表选举1988年10—12月,通过选民登记、预选、正式选举等程序,选举酒泉市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0人,其中工人3人,农民52人,干部88人,知识分子25人,居民6人,军人4人,民主党派1人,归国华侨1人。代表中,共产党员150人,占83.33%;民主党派1人,占0.56%;无党派人士29人,占16.11%;妇女20人,占11.11%;少数民族9人,占5%。
  1991年10—12月,划分选区106个,登记选民20.19万人,选举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名,其中工人、农民代表81名,占代表总数的40.5%;知识分子代表15名,占代表总数的7.5%;民主党派代表2名,占代表总数的1%;妇女代表33名,占代表总数的16.5%;少数民族代表8名,占代表总数的4%;中共党员代表71名,占代表总数的85.5%。
  1996年10—11月,选举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1名,其中工人、农民代表64名,占代表总数的35.36%,知识分子代表9名,占代表总数人民代表在人代会上选举投票的4.97%;民主党派代表3名,占代表总数的1.66%;妇女代表28名,占代表总数的15.47%;少数民族代表7名,占代表总数的3.87%;中共党员158名,占代表总数的87.29%。
  2001年11—12月,选举第15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1名,其中工人、农民代表59名,占代表总数的32.6%;知识分子代表24名,占代表总数的13.26%;民主党派代表6名,占代表总数的3.32%;妇女代表36名,占代表总数的19.9%;少数民族代表6名,占代表总数的3.32%;中共党员145名,占代表总数的80.11%。
  第三节人民代表大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9年1月20—24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62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和六届政协委员共158人列席会议。会议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23人,市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市法院院长1人、市检察院检察长1人。第二次会议于1990年1月17—19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76名,列席代表52名,政协委员集体列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于1991年1月28-31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74名,列席代表77名,政协委员集体列席会议,会议作出了《关于管好用好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和罚款的议案的决定》,补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人大常委会、政府、财政、法院、检察院5项工作报告。
  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2年1月21—25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89名,列席代表76名。会议审议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纲要(草案)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搞好副食品生产和供应》的决定,把“菜篮子”工程确定为“市长工程”。选举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2名,市政府市长1名、副市长6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名。第二次会议于1992年11月28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73名,会议选举苟守忠、赖学忠、武惠民、李宗绩、张德仁、陆浩、肖麟、武文梁、方秀兰(女)、冯兰芝(女)为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1月5—7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75人,列席代表68名,补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名。第四次会议于1994年1月25—28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52名,列席代表81名,会议补选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4名,第五次会议于1995年2月21—24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77人,列席代表92名,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补选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名、委员1名,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名。增选貟小苏为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六次会议于1996年1月23—26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58人,列席代表91名,会议审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草案)的报告,补选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本届除第二次会议外,其余5次均由政协委员集体列席会议,并审议了人大常委会、政府、财政、法院、检察院5项工作报告。
  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7年1月14—17日召开,实到代表173人,列席代表74名。会议选举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14名,市长1名、副市长6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名。第二次会议于1997年11月24—27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72人,列席代表87名。补选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选举陈绮玲(女)、马斌、陈建华、蒋万祥、田英、马玉兰、魏咏梅为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2月4一7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59人,列席代表82名,会议补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市长1名。第四次会议于2000年1月10—12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61人,列席代表84人。审议通过市计委《酒泉市国民经济“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草案)的报告》。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1月10—12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58人,列席代表86人。会议审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补选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4名,检察长1名。本届5次会议均由政协委员集体列席会议,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政府、财政、法院、检察院等5项工作报告。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1月28-31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67人,列席代表87人,市政府分别作了《关于各方配合做好玉门油田生产、生活基地搬迁工作议案的说明》、《关于加快环城生态防护林带工程建设议案的说明》和《关于加快实施酒泉市开发区建设议案的说明》,大会通过上述三项议案,作出《关于多方配合做好玉门油田生产生活基地搬迁服务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快实施酒泉市开发区建设工程的决议》、《关于加快环城生态防护林带工程建设的决议》三项重大决议,号召省地所有驻酒单位、市直部门、各行各业,积极参与和支持新城区开发、绿化工程建设及相关的服务工作。选举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14名,市长1名、副市长5名,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各1名。2002年9月16日,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分别更名为酒泉市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届次顺延,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变。肃州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11月16—20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69人,列席代表92人,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委员2名,选举区人民政府区长1名,出席酒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3名。本届第一、二次会议均由政协委员集体列席,并审议了人大常委会、政府、财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四节人大常委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989—1991年),共召开23次常委会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政府、检察院、法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财政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执行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芯执行情况等22项报告,作出《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依靠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依法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决定》、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完成夹山子水库工程任务的决议(草案)》、《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增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等6项决议、决定,依法任命“一府两院”干部74名,免职31名。1991年7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作出《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完成夹山子水库工程建设任务的决议》。20个乡镇及市属单位投资投劳参与建设,工程于1998年建成投入使用,屯升、丰乐、下河清等乡镇的8万亩耕地得以保灌。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1992—1997年),共召开36次常委会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关于对计划内农转非人员和外县市调入本市干部职工收取城市增容费、法院上半年民事、经济审判工作情况、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夹山子水库建设情况、全市小康工程规划实施情况、科教兴农、依法治市工作情况、侬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及《减轻农民负担情况、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法》、《土地法》贯彻执行情况等19项报告,作出《关于对计划内农转非人员和外县市调入我市干部职工收取城市增容费的决定》、《关于成立市人民法院第二经济审判庭的决定》、《关于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的决定》、《关于罢免苟守忠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等5项决定、决议,依法任命“一府两院”干部130名,免职36名,撤职1名。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1997—2001年),共召开35次常委会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水利设施建设、减轻农民负担、财政预算调整、财政预算执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非公经济发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全市经济运行、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水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押金和照顾二胎生育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税收征管情况、变更石棉制品厂用地性质、变更部分城市规划、佬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和《关于变更石棉厂所在地城市规划的报告》、法检两院队伍建设等33项报告,作出了媛于设立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机构的决定》、关于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等4项决定、决议,依法任命“一府两院”干部161名,免职45名,撤职2名,罢免1名。
  市(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02年),共举行6次常委会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建设和玉门油田生产生活基地搬迁两项决议实施情况、关于废弃土坝路槽行洪河道的报告、经济运行、财政预算执行、财政预算调整、财政决算、税收征管、区长工程进展、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征缴发放和使用情况、非公经济发展、法检两院工作等报告,作出《关于批准加固文殊沙河堤防、废弃土坝路槽行洪河道的决定》。全长14.25千米的酒泉市土坝路槽,系历史形成的文殊沙河行洪支流古洪沟,主要排泄来自上游文殊沙河的洪水。1979年7月,文殊沙河东岸决堤,洪水流经土坝路槽进入城区,冲淹了部分机关、学校、部队和民房,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此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从源头上解决城区防洪薄弱问题,利用3年时间,按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重新设计、修建了文殊沙河东岸堤防和泄洪渠,将洪水拦截导入北大河,并釆取修整河床、拆障清淤、疏通水路等措施加强防汛,20多年来土坝路槽无洪水流入,河道多年不再泄洪,上游河道已被农民改造成耕地,下游部分河道也被开发利用。
  第五节主要工作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批评办理1990—2002年,在历次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上,市(区)人大代表提出书面建议、批评、意见1388件,经政府、检察院、法院及省、地(市)单位办理,得到解决815件,占58.7%;部分解决的260件,占18.7%;作解释说明的136件,占9.8%;需创造条件,今后逐步解决的177件,占12.8%。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书面建议、意见、批评共计453件,经“一府两院”及省、地单位办理,得到解决的239件,占52.7%;部分解决的87件,占19.3%;作解释说明的51件,占11.2%;需创造条件,今后逐步解决的76件,占16.8%。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书面建议、意见和批评共计468件,经“一府两院”及省、地单位办理,完全解决的283件,占60.5%;部分解决的85件,占18.2%;作解释说明的47件,占10.1%;需创造条件,今后逐步解决的51件,占11.2%。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书面建议、意见和批评共计382件,经“一府两院”及省、地单位办理,完全解决的237件,占62.1%;部分解决的71件,占18.5%;作解释说明的31件,占8.2%;需创造条件,今后逐步解决的43件,占11.2%。2002年1月,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提出书面建议、意见和批评共计85件,经“一府两院”及省、地单位办理,得到解决的56件,占65.6%,部分解决的16件,占19.1%,作解释说明的6件,占7.5%,需创造条件,今后逐步解决的7件,占7.8%。市东郊垃圾场占地面积300亩,毗邻泉湖村四组、园林处苗圃及自然水源、水渠、耕地等,于1995年5月投入使用,不久便出现压堵水源、污染水质和环境等问题。为此,泉湖乡四坝村、铧尖乡小沙渠村部分干部群众多次来信来访,要求关闭垃圾场,部分市人大代表连续3年向人代会提出议案和意见。1999年10月,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城建、环保部门及有关乡镇负责人,现场查看垃圾堆放、污染等问题,向政府提出尽快选新址建垃圾场的意见建议。随后又深入有关单位和现场,实地督查,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研究,现场办公,请专家反复论证,分别确定了生活垃圾场和建筑垃圾场新址。
  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及评议人大常委会釆取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等方式,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1990—1999年,执法检查的方式是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汇报。1999年之后,组织人大代表对部分执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执法检查的意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乡三级人大代表视察了“一府两院”开展的农业全程化服务、科技兴农、城市工商企业开展“双增双节”活动、中小学德育及学习雷锋活动等5项工作,并检查了《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乡三级人大代表视察了“一府两院”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完成夹山子水库工程任务的决议》、部分初级中学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全市开展”打假”工作、公检法工作、城市建设工作等7项工作,检查了市政府对《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税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审计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同时,先后开展对市城建局、工商局、粮食局的工作评议和对劳动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农牧局、物价委员会、土地管理局负责人及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法院一位副院长的述职评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乡三级人大代表视察了“一府两院”开展农村小康建设工作、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农村电力管理及电费收人大代表在企业视察缴管理使用、北郊公园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6个市场建设及管理使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禁毒工作、农业水费收支管理使用、“市长工程”建设等11项工作,并检查了市政府对《药品管理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食品卫生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业法》、《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畜禽检疫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同时,组织代表对市法院部分法官的工作进行了评议。
  2002年,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区、乡四级人大代表,视察了“一府两院”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草畜产业发展、计划生育押金和照顾二胎生育费收缴管理使用、绿化造林工作、音像市场管理以及酒泉饭店建设、酒航公路建设、污水处理二期改扩建工程等10项“区长工程”,并检查了市(区)政府对倾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妹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卫生法》、键筑法》、《甘肃省建筑市场条例》、《甘肃省能源建设管理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甘肃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种子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的执行。
  联系代表1990—2002年,酒泉市换届选举3次,各次分别选出市人大代表200名、181名、181名。乡镇换届选举4次,20个乡镇各次分别选出乡镇人大代表903名、1112名、1007名、1011名。2002年11月,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酒泉市一届人大代表83名。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代表工作办法》、《联系人大代表办法》等制度,确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建立健全组织、建立定点联系制度。每次换届后,按照就地就近,便于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农村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一般一个乡镇的代表组成一个代表小组,城市代表按省、地驻酒单位和市属机关系统划分代表小组。每个小组推选一名组长、一名副组长,负责组织代表学习、开展活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以后,每个代表小组只推选一名组长。同时,每组由一名常委会领导或工作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代表小组,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为代表行使职权搞好服务。有计划的安排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向代表小组寄送文件资料,如《人大简讯》、《人大研究》、《人民之声报》等。专程探望和慰问患病代表,帮助解决代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釆用个别走访、集中分片走访和座谈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联系代表,听取代表意见。人代会例会前,向代表寄送议案征集表和意见建议征询书,广泛征求代表对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发挥人大代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1991年4月,市人大召开争先创优座谈会,由全市26个代表小组组长及评选的32名优秀代表出席会议,会议总结了1990年以来争先创优活动情况,评选果园乡、城关镇、总寨镇三个代表小组为先进小组,尤义林、陈占蔚、辛建福为模范人大代表视察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代表小组长。1996年9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彰城关镇、果园乡、清水镇3个先进代表小组和吕洪荣、石玉莲等25名优秀市人大代表。2001年,表彰果园乡、泉湖乡、金佛寺镇、城关镇等4个代表小组,蒲林、马玉兰等21名优秀市人大代表。
  信访工作1990年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反映到人大的群众来信来访逐年上升。市(区)人大常委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狠抓督办、答复,改进和加强了信访工作。2002年,设立信访接待室,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根据《甘肃省信访条例》,结合实际,制订了《区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办法》,从信访受理、接待、交办、督办、反馈、答复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对一般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转办督办,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和热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案情,召开专门会议,提出监督处理意见,要求限期答复,使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绝大多数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1990—2002年,协调解决群众信访问题1600多件,解决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90多件。
  第六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1949年10月,酒泉县人民政府成立至1954年6月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乡(镇)设置、撤并频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其它会议替代。1954年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履行职权,并在基层开展了普选,人代会由人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无常设机构。1958年后,乡人民代表大会改为社员代表大会,会议由公社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并向大会报告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开始后,公社管理机构由革命委员会取代,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1976年,公社人民代表大会恢复。1981年,乡(镇)人大代表首次由选民直接选举。1983年,人民公社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公社人民代表大会改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大会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召开,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无常设机构。1989年1月,全市20个乡(镇)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了主席团常务主席(副主席),主席团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1995年2月,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副主席)改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从1954年6月到2002年12月,全市(县、区)先后基层普选和直选16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最多的召开了16届,最少的召开了13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1989年以前,各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主要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公社管委会)工作报告,审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选举乡(镇)政府(公社革委会、管委会)正副乡(镇)长(正副主任)及出席县(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决议。同时,作出通过有关规定的决定。1989年,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以后,人代会上听取人大、政府、财政预决算三个报告,并作出通过有关规定、办法、细则、意见的决定。1989—2002年,乡(镇)共举行5次换届选举,依法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副主席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81人,其中专职56人,兼职25人。
  1989年以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加强。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乡(镇)人大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活动,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乡(镇)人大除组织好每年1次的人民代表大会外,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专(兼)职主席组织代表小组开展各项活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1990年以来,乡(镇)人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普法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采取集体、分散、联合等形式开展视察、检查活动,督促落实人代会各项决议的贯彻和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工作,配合乡镇中心工作,组织动员人大代表在落实生产经营、农田水利、乡村道路、人饮病改、小康工程、农业产业化经营、集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市(区)、乡(镇)人大代表评议双管单位,监督乡(镇)各站所,围绕中心工作搞好服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民事纠纷。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对乡(镇)政府领导、站所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强化监督工作。在代表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评选优秀代表、先进代表小组和模范代表小组长等。据统计,自1989年以来,乡(镇)人大共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430多项,作出决议决定380多个,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等活动520多次,评议双管单位490多个,督办代表议案、意见、建议3250多件,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发挥较好。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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