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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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890
颗粒名称: 维护消费者权益
分类号: F127.42
页数: 2
页码: 273-274
摘要: 2002年,受理消费者投诉406件,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市消费者协会先后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落实消协首项职能达标单位”和甘肃省“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关键词: 酒泉市 肃州区 经济管理

内容

维护消费者权益
  1992年以前,消费者投诉与经济纠纷由市场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1992年,成立酒泉市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组织开展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1992—1995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5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8万元,评选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39个。1996年,结合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纪念活动和“96”工商红盾陇原行动,发放宣传材料万余份,现场接待咨询近千人。在各大型商业经销单位设置投诉监督电话7部,设置消费者投诉提示牌30个,受理消费者投诉8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3万元。1997年,响应中国消协“讲诚信、反欺诈”主题年倡议,开展“杜绝欺诈行为,兑现社会承诺”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131件,挽回经济损失6.3万元,评选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16户。1998年,以“打假治劣”为主要内容,深入农村7个乡镇集贸市场和城市各大市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场及商业网点,宣传工商法律法规,悬挂宣传横幅7条,张贴宣传标语20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4万份,展示打假成果图片85幅,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现场受理投诉案件94件,及时处理74件。3月15日,召开“打假”新闻发布会和焚烧假冒伪劣商品现场会,公开焚烧各种假冒伪劣商品,价值70余万元。1999年,紧紧围绕“安全健康消费年”主题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24件,挽回经济损失15.2万元,为方便消费者投诉,修改和完善皮鞋质量“三包卡”,开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专用电话,评选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12户,推荐地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6户,省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1户。从2000年起,市消协先后开展了“明明白白消费”、“绿色消费”和“科学消费”等主题年活动,到2002年底,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20场次,受教育群众5000多人(次),接待来访咨询群众900余人(次)。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咨询、“诚信单位”检查评比、“打假”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倡导“科学消费”理念。2002年,受理消费者投诉406件,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市消费者协会先后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落实消协首项职能达标单位”和甘肃省“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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