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督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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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859
颗粒名称: 价格监督检查
分类号: F127.42
页数: 2
页码: 258-259
摘要: 价格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物价大检查、治理乱收费、建立价格诚信制度等。
关键词: 酒泉市 肃州区 经济管理

内容

价格监督检查物价大检查1988年、1989年,出现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第一次商品涨价潮,物价涨幅一度曾高达21.1%。为抑制市场物价过度上涨,每年开展市场物价大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起初重点检查商业系统、供销系统等经营物价检查生活用品企业,后因定价权下放,向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工业品生产企业转移,再到后来,重心转移到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单位上来。物价大检查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各类生产和商业单位均为被查对象。除系统检查外,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如香烟、白酒、酱醋盐、布料等价格检查等,制止市场涨价苗头。截止1996年物价大检查结束,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违法行为974件,经济处罚总金额96.91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所得18.69万元,罚款4.84万元,退还群众非法所得73.38万元。
  治理乱收费1997—2002年,已放开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初步形成市场价格机制,商品价格在市场调节下有序运行,大多数价格不涨反落。政府定价目录中,商品价格只有食盐、天然气、电力、自来水、农业用水等少数几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中相当一部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一度乱收费问题,成为加重经营者、消费者负担,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价格矛盾。物价部门根据社会反映和群众举报,开展涉农收费、公路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电信资费、工商收费、税务收费、下岗再就业收费、建筑收费等收费专项检查,查处各类乱收费案件126起,经济制裁金额44.4万元,其中罚款1.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0.2万元,退还群众23.1万元。
  建立价格诚信制度2002年,推行涉农收费和医疗收费公示制度。当年印制统一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表》2500份,发至乡镇、村、组和农林场,要求在统一时间公示,公示率达到100%,被评为全省涉农收费示范县。医疗机构和有关涉农收费,规定统一格式、内容、质量、公示位置等,由收费单位自行公示。涉农和医疗收费公示效果显著,遂将其扩大到所有收费单位,成为各收费单位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双信)单位评选活动,设立“双信”活动领导小组,把模范执行国家价格法规,合法经营,诚实交易的经营实体评选为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颁发荣誉牌匾,在媒体上公布名称,起到典型引路作用。13年共评选“双信”单位189个。
  明码标价检查早在改革之初就已行成制度,一直是价格监督的重点,以常规检查为主,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1990—2002年共开展市场明码标价检查166次,处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701件,罚款5.11万元。
  专项检查物价部门开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等政府定价检查工作,持续搞好农村电网改造收费检查,依据省定户均网改收费标准,密切监督电力部门执收情况,对初期因成本上升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超收部分退还农民。开展农村电力价格检查,逐步规范农村电价,解决搭车收费和附加在电价中集资摊派问题。开展农业用水价格专项检查,查处以清淤费、看护费、水利工程维护费等名义加重农民负担问题。1992一2002年,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案件1844件,经济制裁总金额210.38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所得40.85万元,罚款11.05万元,责令退还群众158.48万元。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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