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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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846
颗粒名称: 价格改革
分类号: F127.42
页数: 5
页码: 254-258
摘要: 价格改革包括:平抑物价、粮食价格改革、农村电价改革等。
关键词: 酒泉市 肃州区 经济管理

内容

价格改革
  平抑物价
  80年代末,受通货膨胀影响,酒泉市零售物价指数大幅上涨,1988年和1989年分别达21.1%和12.5%。从1989年开始,实行物价目标责任制,把影响物价上涨的296种商品分解到政府各有关部门,实行首长负责制,将零售物价上涨指数列入部门工作考核,对21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经营服务价格实行价格监审,明确规定提价须报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已放开的九大类120种轻纺织品实行差率控制和提价申报制度,暂停出台价格改革政策,使物价上涨得到遏制,零售物价指数明显回落。1990年平均涨幅7%,1991年5.4%、1992年9.8%。1993年开始,由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积累的价格矛盾不断涌现,各种涨价力量均被释放出来。1993年5月到1996年1月连续33个月,物价涨幅达两位数,1993年、1994年、1995年零售物价指数分别为15.5%、24.1%、17.5%。1994年3月,零售物价指数达32.8%,蔬菜价格涨幅216.2%。对此,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规定由物价部门牵头,工商等部门配合,釆取治理措施。对大白菜、芹菜、洋芋等实行差率控制,进批差率为30%,批零差率为50%,在各主要农贸市场挂牌公布最高限价。1994年1月,对以粮食为原料的熟食品、风味小吃,如馒头、花卷、酿皮、凉粉、稍面等实•行最高限价。牛肉面每碗不超过0.8元,6月10日,因面粉价格上调,每碗调至1.1元。8月21日,对肉及肉制品也实行最高限价,大肉每公斤.11元。同时继续加强对21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力度。企业提价前必须向物价部门申报备案,接受监督。这些价格干预措施使物价过快上涨的局面缓解。随着国家各项宏观措施实施,其调控效果逐渐显现,经济形势不断好转,市场上大多数消费品供求基本平衡或供大于求,市场物价趋于稳定。1996年,零售物价涨幅回落到7.6%。1997年回落到0.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1996年回落到10%,1999年回落到2.1%。至2002年物价指数一直在2%左右,有些年份甚至出现负增长。物价管理工作由进行价格干预、控制价格上涨,转为制定价格规则、维护价格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
  下发定价权1991年,放开生猪购销价格、94种(类)轻纺工业品价格。1993年,放开饭店、旅店客房、絮棉销售、电影票价格等。1994年,22种农产品价格、37种工业品价格、20种重工产品价格等,全部由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变为企业自主定价,实行企业定价认可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核发《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192个。截止1998年,除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90%以上的商品价格都由市场调节,价格改革中放开定价权的任务基本完成。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发实施后,价格改革目标发生根本变化,从调、放为主,转移到制定价格规则、转换价格形成机制上来。
  粮食价格改革1992年6月,国家调整主要农产品价格。小麦定购价由1989年的每50公斤25.1元调至31.1元,特一面粉销售价格由每50公斤38元调至54元。1994年6月14日,国家再次出台粮食价格调整方案,酒泉市小麦收购价由每50公斤45.2元调至50.5元,玉米由每5()公斤32元调至41元,面粉销售价由每公斤1.16元调至1.84元。1995年小麦收购价调至每50公斤57.5元,玉米调至每50公斤48元。1996年小麦调至每50公斤73.1元,玉米调至每50公斤57元。至此,粮食收购环节的定购价和议购价达到历史最高水平。1998年7月,实行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资金封闭运行,收储企业顺价销售。这一时期,酒泉市粮食相对过剩,经营企业增多,市场竞争激烈,粮价下跌,国家实行保护价政策,市场粮价没有跌破保护价。1999年夏收之前,酒泉市下调保护价,二级小麦由上年每50公斤66元下调至63.4元,促进粮食价格市场调节作用和同业竞争。2000年,放开粮食市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经营粮食,国家粮食收购价和保护价合二为一,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在规定浮动幅度内自主定价,国家粮食指导收购价比上年定购价、保护价大幅度下调,二级小麦由每50公斤63.4元下调至54元。至此,国家粮食收购价对市场粮价的主导作用大为弱化,市场粮价变化基本由市场调节。化肥价格改革80年代未90年代初,化肥价格实行国家定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尿素、磷二铉、硝铉等大化肥计划内外全省统一销售价格。带包装尿素1990年计划内全省统一零售价格每吨588元,高价重油生产的计划外尿素全省统一零售价每吨778元,计划外组织购进的尿素全省统一零售价每吨975元。磷肥、碳铉等小化肥以规定出厂价格为基础,加实际运杂费,计入综合经营管理费12%,顺加作价,制定销售价格。1993年以来,省内外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改变化肥结算办法,由送货制改为提货制,资金结算从先货后托收改为交款后发货,致使化肥零售企业运杂费、银行利息增加。1994年化肥由专营改为经营,实行生资公司综合作价,基层供销社实行提货制,一社一价,而且其它非主营渠道参与经营,造成化肥市场价格一度混乱,农民群众意见很大。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化肥管理、经营方式、价格制定等问题做出规定,并向全市发布“关于加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的通告”。从1995年1月1日起,化肥经营实行全年淡、旺季价格,由生资公司统一进货,对基层供销社实行综合加权平均批发价,基层供销社实行代理制,执行全市统一零售价,经营差率生资公司为4%,基层供销社为3%,利润单独列帐,盈亏滚动互补,每年由物价部门审核。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1998年化肥价格完全放开为止。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现行化肥价格政策采取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价格机制,化肥出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放开化肥零售价格,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对化肥市场价格监测。
  农村电价改革1993年以前,农村电价实行统一标准,从变压器下总表抄表计费,然后按户表用电度数分摊,但由于线路损耗、变压器损耗和其他各种原因,农民实际电价水平差距大,特别是偏远农村,实际电价高,农民电费负担重。
  1992年8月,开始实行农村综合分类电价,将农村划为2个片区,4个价区。1993年5月重新调整价区,又划分为3个价区,一价区沿山七乡镇,照明电价每度0.31元,二价区中部乡镇0.38元,三价区泉水片部分乡镇和近郊乡镇0.48元。这样,高低互补,将农村实际电价水平拉近,减轻偏远乡镇农民电费负担。1996年改革农村电价,将3个价区合并为2个价区,同时调整各类电价,生活照明用电一价区调升至0.5元,二价区调升至0.67元,调幅达50%。1998年12月,撤销价区电价,农村恢复统一电价,照明电价调整为0.53元,2001年4月又调整为0.58元。从2002年开始,物价部门参与农村电网改造,报批网改收费标准,审核电网改造成本,制止超标准收费行为。电网改造后,供电部门抄表到户,实行城乡同网同价,照明电价每度0.47元,电价降幅达19%。
  规范餐饮娱乐业价格1997年,根据省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通知,由物价部门牵头,商业、文化、工商等五部门配合,开展餐饮娱乐业等级评定。等级高的可以执行高价格和收费标准,等级低的只能执行低价格和收费标准,每个等级之间的价格差别均超过50%,充分体现优质优价原则,规范餐饮娱乐业价格行为,制止同行业无序竞争和价格欺诈。经领导小组审核评定,评选出地州市特级2家,甲级6家,乙级5家,分别颁发证书和匾牌。
  其他价格改革1993年,酒泉市放开旅店和招待所客房价格、絮棉销售价格、电影票价格等,经营者享有完全定价权。同时,对部分重要价格持续进行调整。居民釆暖费由1993年每平米10.92元,1994年调整为15.29元,1996年调整为19.3元。城市自来水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1995年以前每吨0.3元,1995年3月调为0.5元,1999年调到0.7元并加征0.1元的污水处理费。居民卫生费,1995年以前每户每月0.9元,1995年调为每户每月2元,1999又调整为每人每月1元。1999年、2000年、2001年,物价部门分3次,审批东关苑小区27栋经济适用房价格,核准销售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750元、850元、865.6元。2002年,建立商品房最高限价申报审批制度,对市内5家开发企业5.5万平米商品房审批最高限价。2000年3月,将“面的”车租费由3公里5元调整为两公里3元,夏利车由3公里8元调整为两公里5元。2001年6月,调整公路客运票价,每人公里由0.0718元调整为0.11元,使运价基本符合市场实际和运营成本。7月,物价局与交警大队联合,整顿经营性停车场,出台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价格行为。1999年5月,调整医疗收费标准,共涉及6类1886个标准,其中调高396个,调低596个,维持894个。从2000年开始,重新审定酒泉公园、北效公园、博物馆、丁家闸魏晋墓、钟鼓楼等景点门票价格,提高旅游业价格信誉,促进旅游业发展。同年,规范殡葬服务业价格,审批具体的公墓管理费、骨灰存放费、墓地购置费等价格。
  收费办法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从1989年开始,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市物价部门审核收费依据和主体资格,发给许可证,准予收费,不作定期检查审验,基本上由收费单位自己约束自己。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许多管理和服务收费项目不断岀现,受利益驱动,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为此酒泉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年审制度。主要内容是审核收费依据、主体资格、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票据,检查有无自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问题,以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换发收费许可证192个,核定收费项目245个,收费标准852个。2002年,进一步明确《收费许可证》管理具体内容,强化管理措施,核发《收费许可证》470个,审定合法收费项目304个,收费标准1267个。1997年市场上中介机构和经营服务实体数量激增,市物价部门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将各类事务所、服务所、医疗诊所、私立幼儿园、停车场、物业公司等有偿经营服务单位,纳入收费许可证和年审管理范围。截止2002年,核发《甘肃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115个,审定收费项目80个,收费标准185个。
  清理乱收费1993年,清理收费部门35个、收费单位154个,收费标准2393个,先后取消建设、土地、教育、涉农等收费项目46个。1996年以后,清理住房建设收费、企业收费、交通和车辆收费等,取消收费项目25项,降低收费标准9个。1998年,由物价局牵头,监察、财政、经贸、工商、非公局等部门配合,清理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自立收费项目19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9项,降低收费标准9个,培训专兼职收费员73名,对考试合格发给收费员证,实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缴费登记卡》、合法统一收费票据为内容的“两证、一书、一卡、一票”制度。2000年,实行非公有制经济收费监督卡制度,发放績泉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监督卡》1.2万册。
  成本监审从1999年开始,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成本监审制度。逐年核算监审商品房建设经营成本和城市自来水供水成本,分别核算监审教育成本、物业管理成本、居民供热成本、医疗服务成本等,分析成本与价格之间结构变化,及时发现价格矛盾和价格问题,为价格改革与价格调整提供依据。在成本监审资料基础上,1999年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立项开征污水处理费,2002年调整部分垃圾清运费价格。
  价格鉴证1997年,按照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扣押、追缴、没收等涉案物品统一估价,为办理有关案件提供价格依据。截止2002年,共办理各类价格鉴证775件,鉴证金额2338万元,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证759件,鉴证金额2074万元,为公安局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证382件,鉴证金额370万元;为法院经济纠纷案扣押物品价格鉴证377件,鉴证金额1704万元。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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