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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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782
颗粒名称: 第十四章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7.42
页数: 38
页码: 237-274
摘要: 本章内容包括:计划、统计、审计、物价等。
关键词: 酒泉市 肃州区 经济管理

内容

第十四章经济管理
  第一节计划
  管理体制1989年,酒泉市计划委员会内设计划股、建设股、建筑管理站、建筑质量监督站和行政办公室。1990年,金属回收公司划归计划委管理。1992年,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挂靠计划委,负责项目信息收集、考察储备、可行性分析论证,审查立项等工作。同年12月,金属回收公司移交市物资局管理。1994年,质量管理局挂靠计划委负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1996年,增设墙体材料(以下简称墙材)和建筑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墙材革新总体规划和目标,新型墙材发展和推广,收缴、管理发展新型墙材专项费用,组织管理新型墙材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基建项目以及新型墙材建筑推广项目建设,论证当地优化建筑体系,确定新型墙材主导产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研究,编制设计、施工规范、规程及通用图集等工作。1997年,计委职能调整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动态的预测、监测、分析和经济信息的发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及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高科技产业和环境保护等专项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和协调,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监控物价总水平,指导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和生产资料的国家储备,加强市场宏观调控,依据国家的统一安排,简化生产、建设、流通、分配和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各种类型计划指标,按市场发育程度,逐步放开有关产品计划控制,原由计划委行使的经贸工作职能移交经贸委。项目前期办公室更名为酒泉市项目办公室,挂靠市计划委。2000年,项目办公室整体划归招商局。2002年,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局,市建筑设计院划归建委管理,“农转非”计划管理和审核职能移交公安局,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职能移交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并入计划委并保留牌子,农委制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短期规划及实施方案、资源配置、生产力布局、产业间综合平衡等职能划入计划局,不再审批企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各类项目,将生产、建设、流通等领域生产指标改为预测指标。计划局内设办公室、产业发展股、社会发展股。
  计划编制与实施计划编制市计委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由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分解下达,计划委检查监督和落实计划执行情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年度计划中指令性计划逐步减少,指导性计划扩大。1990—2000年,先后编制《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3个中长期计划和7个专项规划。
  1990年11月,市计委编制《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1991年1月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的总体思路是:强化基础,突出科技,稳步发展农业,加快发展工业,努力抓好流通、财政,全面推进社会进步。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到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增长7.7%,达到6.9亿元,财政收入每年增长6.5%,突破5000万元,粮食总产量每年增长2.93%,达到2.646亿公斤。
  1995年11月,市计划委员会编制《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1996年1月,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九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市场配置资源,调整优化结构,“两高一优三为主”(高产、高效、优质;以发展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建设具有产业优势和规模效益的工业项目为主),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三大三高一加快”(资金、技术大投入,大上新项目,大抓企业管理;高产出、高效益、高科技;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促进工业现代化。以旅游业为龙头,大兴三产促流通,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社会进步。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比1993年翻一番,达到12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980年基础上翻三番,达到3138元;财政收入年均增长8.45%,达到1.2亿元。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4000元和2230元。
  2000年11月编制《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年1月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改革与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把迎接西部大开发和实施“十五”计划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突出重点,先干起来,农业创特色,工业兴龙头,城市建新区,商贸强辐射,科技作支撑,开放促发展,努力把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阶段。奋斗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财政收入年均增长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3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城市化水平达到40%。
  1991年1月,编制《酒泉市城市工业“上台阶”五年(1991—1995年)规划》,提出到1995年,城市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润分别达到2亿元和2000万元,以“七五”后三年平均数为基数翻一番。编制《酒泉市商业(供销)翻番规划(1991—1995年)》,提出商业(供销)商品销售总额、利润、上交利税以“七五”期间的5年平均数为基数,到“八五”末翻一番,分别达到4.6403亿元、1477.8万元和1331.2万元。1994年,市计划委牵头,会同农委、农牧局、水电局、林业局等部门编制《酒泉商品粮大县建设规划(1994-1998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利用我市商品粮基地建设的有利条件,在稳定粮食生产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村经济实力增强、农民收入有较大增长,到1998年,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1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700元,粮食总产达到3亿公斤,商品化率达到70%。1994年7月,编制《城市小康建设规划(1994—2000年)》,提岀到2000年城市国民生产总值达到5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7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2亿元,人均居住面积达到9平方米,恩格尔系数达到45%。同年11月,编制《酒泉市商贸城建设规划(1994—2000年)》,提出巩固和完善10大购物中心(商场)和10大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力争到1997年,把酒泉建成具有一流设施、一流商品、一流服务的商贸城,全市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到18亿元,在1993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到2000年,把酒泉初步建成武威以西、乌鲁木齐以东地区的商贸中心。1999年6月,编制住于“再造酒泉”实施意见》,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产业化为主要途径,巩固提高传统产业,开发培育新型产业,加快发展二、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大力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在1998年的基础上,前2年打基础,后3年求发展,到2003年,全面实现农村经济总量和综合经济实力翻一番。2000年11月,编制《酒泉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2001—2005年)》,提出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先干起来”的指导思想,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213”工程,即:加强两个建设(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突出一个调整(经济结构调整),实施三大战略(市场推进战略、开放带动战略和科教兴市战略),力争用5年时间,夯实大开发基础条件,逐步把酒泉建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县域经济特色鲜明、科技教育整体水平提高、城镇布局合理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计划执行1990—1995年,全市紧紧围绕第二步战略目标和市场经济需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积极推行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城市综合配套改革,实施“工业上台阶”、“商业争翻番”规划,并以双千工程为目标,实施商品粮基地、菜篮子工程建设,城乡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到1995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已达到6.28亿元,比“七五”末增长65.6%,年均递增10.6%。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0.37亿元,比1990年增长84.3%,年均增长13%。其中农业总产值达到4.079亿元,年均递增3.16%,工业总值达到6.288亿元,年均递增24.1%。社会消费品总额达到7.747亿元,年均递增25.76%;地方财政收入达到8457万元,比1990年增长137%,年均递增19.07%,创历史最好水平;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达到2625元,比1990年增加1513元,增长136.0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946元,比1990年翻一番,年均增长14.7%。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经济作物播种面积达到10.3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23.44万吨。城市建设速度加快,鑫利商城、新世纪商厦、民族饭店等一批商贸流通设施相继建成。城市道路、供排水、供热等配套设施不断完善,程控电话达2.5万门,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入运营。“八五”期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39%。以内,总人口为31.07万人,其中城市人口8.4万人,农村小康和城市小康实现程度综合评分分别为85.15分和71.74分。
  1996—2000年,酒泉市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认真实施“农业稳市、工业强市、商贸活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战略,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长足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00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8.1亿元,比“八五”末增长7.5亿元,五年平均增长11.3%,其中第一产业完成产值6.08亿元,比“八五”未增长54.31%,年均递增11.46%,第二产业完成总产值4.9亿元,比“八五”末增长45.38%,年均递增13.02%,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9.51亿元,比“八五”末增长52.47%,年均递增8.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2.2亿元,年均增长9.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2亿元,比“八五”末翻一番,年均增长32.8%;财政收入达到1.48亿元,比“八五”末增长75%,年均增长11.9%;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13元,比“八五”末增加1267元,年均增长10.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429元,比“八五”末增加2519元,年均增长13.3%,城乡居民生活基本实现小康。全市着力实施农业产业化“3343”工程和“再造酒泉”战略,温室蔬菜、制种、草畜、林果等六大支柱产业初步形成,建成各类专业村145个,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到126家,农产品综合商品率达到60%。城乡面貌有较大改观,累计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1.55亿元,是“八五”期间的5倍,新建、扩建北郊公园、航天公园、市政广场、夜光杯广场等公共休闲娱乐场地,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6.7%,比“八五”末提高6.7个百分点,新城区开发建设全面展开。累计完成村镇建设投资7000多万元。农田水利、电力设施、集镇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城乡用电矛盾基本缓解。市属56户工商企业全部完成产权制度和内部“三项”制度(产权制度、用人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任务。建立了“两金”(养老金、失业金)统筹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顺利完成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二轮土地承包。投资环境逐步改善,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5年引进资金8144万元,引进项目41个,清水果品恒温库、温州大厦、南方装饰城等一批招商引资项目相继建成。私营企业发展到232户,个体私营户9164户,从业人员1.6万人,注册资金总额2.4亿元。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先后被评为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双拥模范城。
  2001—2002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实施西部大开发为突破口,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2002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5.2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固定资产投资11.4亿元,接近“九五”时期总和;全市财政收入达到1.78亿元,增长11.2%;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079亿元,增长6.25%;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6952元,增加63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05元,增加203元。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培育规模化生产基地,主攻招商引资,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奶牛、草畜、制种、蔬菜、林果等支柱产业蓬勃发展,粮经草比例调整到29:62:9,好牛乳业、好为尔乳业、四川大业、草原兴发等一批龙头企业相继建成运营。工业园区累计投资4亿元,建成项目45个,2002年园区产值3亿元。新建、扩建彩虹桥市场、春光蔬菜批发市场、富华市场等一批商贸流通设施。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明显增加,到2002年底,城市建成区面积21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2万人,农业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先后完成城乡电网改造、农村人畜饮水、退耕还草(林)、风沙口治理、“三北”四期防护林等基础设施和生态工程建设。2002年,旅游业收入3958万元。
  计划管理年度计划编制与目标责任管理1990—1995年,遵循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方针,强化计划管理机制,狠抓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书考核。年度计划在总结上年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兑现各部门、各乡镇责任目标基础上,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进入“九五”以后,指令性计划逐步转变为指导性计划。1996年放开种植计划,强化价值、效益、质量指标管理,实物量指标管理弱化。1999年以后,按照“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确定“奋进之笔”,把项目建设纳入考核范围,制定考核内容,奖励成绩突出的重点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1991—200年,从项目审批到建设、竣工实行全过程控制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控制非生产性投资规模,积极支持生产流通、教育、科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1994年后,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能自行解决资金的项目,允许自主立项,并按审批权限报地市计划委员会备案。对需上级安排资金,协调解决配套的项目,及时报批,对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引进外来转产而淘汰的项目进行干预、限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定专人经常深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督促进度,了解情况,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监督、验收和评定工程质量。2001年,为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取消除需要争取国家和省地投资以外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利、社会事业、工业、商贸设施、房产地开发建设等项目的行政审批。
  国债国补项目管理自1998年国家发行国债以来,建设各类国债项目38项,总投资21亿元。为确保建设资金发挥效益,对每一个国债国补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财务管理和工程质量等各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建设程序,规范各项制度。先后40多次配合国家审计署和省地业务部门,督查全市国债项目,国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没有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质量管理1994—1998年,市质量管理局挂靠计划委员会。在此期间,宣传《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开展“3.15”消费日质量咨询、“百城万店无假货”和“96质量陇原行、酒泉行”等活动,印发传单2万多份。配合工商部门专项检查食品、药品、水泥、饲料等商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维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生产调度管理1990—1995年,针对资金紧缺、电力不足、运输紧张和一些重要生产资料供不应求状况,协调供电、铁路、煤炭、物资、银行、石油等单位,及早提供各项计划,全力投入生产调度。参照国务院产业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市城乡重点企业工业产品序列,会同银行等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各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及节能、节钢、节油具体计划,为银行发放信贷资金、供电部门计划供电、特资部门平衡供应提供依据。每年在电力紧缺时,及时召开协调会议,按照保主保重原则,釆取限制非生产用电和高耗能项目用电,并根据具体需要,分别实行昼夜轮班制,开四停三,削峰填谷等办法,解决电力供需矛盾,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为解决电力不足,市政府成立803电厂二号机筹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委员会,筹集资金569.72万元。在钢材、油料缺额大,计划安排困难情况下,积极与市内外单位与企业协调,通过市场调节、调剂解决计划外汽油、柴油2214吨。
  代码管理1993年,成立代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划委员会,至1997年,累计办理证书2610个,并抄写名录,微机考查,送交省上建立档案,在公安、财务、交通、统计、银行等部门强制应用。
  “农转非”管理“1991—2000年,按照“四公开一监督”要求,开展“农转非”户口办理。在申请人数多、分配指标少、工作难度大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制定下发酒泉市农转非管理实施办法,逐步放宽“农转非”政策。共办理农转非户口9561人,2001年此项工作移交市公安局办理。
  重点项目建设管理1990—1995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各类基建技改项目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调整投资结构,引导投资方向,大力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控制非生产投资规模。对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社会发展和一些挖潜改造工业项目,加强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促其按期建成投产,发挥效益。围绕“工业上台阶,商业争翻番”战略目标。工业项目走内涵改造和外延开发相结合的路子,争资金、改技术、上项目、上规模,建成9000吨机制纸,500吨酒泉酒,7000吨矿渣水泥,1000吨冰川神水,怀茂酒花加工厂、西峰钢窗厂等69个工业骨干项目。同时对食品、橡胶、塑料、选矿、五金、水泥、建材等生产线进行提高质量,增加产量,节能降耗为主的技术改造。进一步完善地方工业体系,鑫利商城、新世纪商厦、南苑商场、民族饭店、新亚商场、供销商场、南市场、彩虹桥、钢材批发市场等相继建成,城乡市场日益活跃。新建改造道路61条25公里,铺设供水管道84公里,建成日处理8000吨污水厂一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42万平方米,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建成夹山子水库等一批水利骨干工程。邮电通讯完成2.5万门程控电话安装,开通模拟移动通讯网和寻呼网,利用西一兰一乌光缆途径酒泉的机遇,开通酒泉直达全国自动电话。“八五”期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
  1996—2000年,工业新续扩改项目建设步伐减缓,仅完成酒泉特制酒、得力斯肉制品、高纯氮气、曲木家具、橡胶厂防腐漆等工业技改项目。商业新续扩改建项目加快,新建扩建隆泰商厦、鑫利地下商场、肃州市场、昌兴电子市场、华鑫建材市场、福华市场、春光蔬菜批发市场、清水农贸市场等一批商业设施。清水果品恒温库、文昭食品厂、温州大厦、南方装饰城等41个招商引资项目相继建成。城市基础设施完成投资1.55亿元,是“八五”期间的5倍,改建、新建城区道路49条87万平方米,建成自来水厂两座,污水处理厂一座,埋设供排水管道44公里,新建扩建北郊公园、航天公园、酒泉公园,建成市政广场、夜光杯广场、汉武御广场、城市载体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村镇建筑累计完成投入7000多万元,总寨、西洞、清水、金佛寺4个小城镇建设初具规模。完成“三北”防护林、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科技示范农场等一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新铺筑乡村公路181.5公里,投资5000多万元完成33个村的农网改造,城乡用电矛盾基本缓解。“九五”期间,全市共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3.1亿元。
  2000—2002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给项目建设带来机遇。以招商引资为主的加工工业和商贸流通项目建设蓬勃兴起,草原兴发、成都大业、好牛乳业、好为尔乳品加工、先锋种业、敦煌种业等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落户酒泉,建成东州家俱城、彩虹桥市场一、二期、南方装饰城二期工程等一批商贸流通设施,建成洪水河人饮工程、北大河防洪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草)工程、丰乐河水利工程、光彩世纪林、六大风沙口治理等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项目33项,完成农网改造、城网改造、酒航公路、酒火公路等交通能源项目7项,建成市区自来水二期工程,城市道路骨干网、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新城区世纪大道等城市基础设施18项,市一中综合教学楼、三正世纪学校、市中医院搬迁等社会发展项目15项和南方大厦、新世纪花园、月亮湾小区、北新花园、南苑住宅小区等一批房地产开发项目,共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9.6亿元。
  1998—2002年,加大对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等方面的投入,共争取国家投资1.16亿元,建成供水二期、总寨镇小城镇、市一中重点高中、以工代赈退耕还林(草)、西洞镇小城镇、氟病改水、北大河防洪堤、农村人畜饮水、优质啤酒大麦基地建设等项目38个,完成投资21亿元。
  第二节统计1954年,酒泉县统计科成立。1959年,统计工作并入酒泉市经济计划委员会。1963年2月,成立酒泉市统计局。1964年11月,改为酒泉县统计局。1966年2月,统计局撤销,职能并入县计划委员会。1968年4月,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内设统计组。1974年2月,恢复酒泉县计划委员会,配备专人负责统计工作。1981年4月,复建酒泉县统计局。1984年7月,组建酒泉县城市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城市居民、城市物价抽样调查任务,挂靠统计局管理。1986年2月,酒泉县统计局改为酒泉市统计局。1997年,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综合核算法制股、农业统计股、二三产业统计股、计算机管理室。1999年,成立酒泉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经济调查队、统计执法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与统计局农业统计股、二三产业统计股、综合核算法制股合署办公,隶属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主要承担全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任务,企业经济调查队主要承担全市企业经济调查任务,统计执法大队主要承担统计监督与统计执法任务。2002年9月,酒泉市统计局更名为肃州区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经济调查队、统计执法大队随之更名,城调队职能上划,保留酒泉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名称。
  基本统计农业统计1952年以前,统计主要作物常年种植面积及产量、主要作物面积产量估计、推广优良品种、防止小麦病虫害、水利设施建设、植树造林、森林面积、放牧面积、牲畜头只数等统计报表。1952年后,主要进行耕地面积统计、农业生产统计、林业生产统计、渔业生产统计、国营农场情况统计、农业机械化统计、农村电气化统计、农业化学化统计、农田水利化统计、农业自然灾害统计、农村经济收入统计、粮食分配统计、农业总产值统计、农业净产值统计、农业商品产值统计、农村社会总产值统计。1987年推行农村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建立健全了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制度方法,农业统计转变为农村统计。经济方面统计农村一、二、三产业全部经济活动;社会发展方面统计人口、卫生、文教、社会福利等。
  工业统计1950年以前,主要统计原油、汽车修配、夜光杯、砖瓦、印刷品、纺织、土制、食品糕点、服装等产品产量、销售价值等。之后逐步建立起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中外合营、外资经营、全民与私人合营、个体经营等不同经济类型财务成本指标统计,报表制度以月报、季报、年报为主。1992年开始计算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同年,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开始实施超级汇总。1994年开始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并用不变价工业总产值和现价工业总产值的对比系数折算现价工业增加值,计算可比的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1996年开始试算工业生产指数。2000年开始用价格指数紧缩法试算工业发展指数。2004年取消不变价工业总产值,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
  交通运输统计1953年开始统计运输汽车、蓄力车数量和运输量、国营汽车按厂牌、出场年份分类进行统计,之后根据社会发展以客货运输量、周转量为主要指标进行统计。1995年交通运输量统计增加了铁路运输、民航运输、管道运输量统计,主要指标中新增旅客吞吐量指标。
  邮电通讯统计主要统计邮电局、邮电所总数,邮电业务总量、通讯工具总量及数量。经济指标主要统计营业收入、增加值及折旧、净产值、应缴利税、单位职工人数等。
  贸易外经统计贸易外经统计主要由商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外贸等组成。1950年以来,贸易外经统计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统计。1984年起,按照“属地统计”原则,实行“条条”与“块块”两个渠道统计,主要指标有客房、床位数量、营业收入、税金、利润、从业人员、出口交货值等。
  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投资统计1952年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制度,1984年按照“属地统计”原则,实行“块块”统计;1955年建立建筑业统计制度,统计范围为全民所有制建筑业企业。1983年以后,统计范围逐步扩大为全部建筑业企业,1996年统计范围改为建筑业资质等级四级及四级以上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1991年建立房地产投资统计制度。范围是各种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筑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单位,统一开发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服务设施及土地开发工程。2000年增加经济适用房投资额、经济适用房套数指标。2001年增加了经济适用房指标。同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实行“以定代年”。
  劳动工资统计1953年以前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统计制度,主要统计干部、工人、勤杂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等。1976年增设计划外用工、用工年末人数、劳动报酬等指标。1978年以后,增设国民经济行业分组。1999—2004年统计上报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城乡劳动力配置情况。
  城市公用事业统计1984年建立城市建设公用制度统计,对城市设施水平、人口、建设用地、供水、供热、市内交通、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内容进行全面统计。内容设计城区人口密度、人均生活用水量、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污水处理率、人均公共绿地、废水、废气、废渣等。
  人口统计1949—1981年,总人口和经常性人口变动统计由公安部门基层派出所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户口登记薄,分户记载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每户签发户口薄,申报记载常住人口及变动情况。每年12月31日或6月30日按性别、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等进行分组汇总,计算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等主要指标。1982年起,总人口和经常性人口变动情况统计数据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
  抽样调查城市抽样调查城市抽样调查包括城市住户调查和物价调查,主要对城镇职工家庭基本情况、现金收支、生活消费构成、购买商品价格、农产品采购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1984年7月成立酒泉县城市抽样调查队,下设物价调查部。1986年,更名为酒泉市城市抽样调查队,城市住户抽样调查样本量为100户。2004年酒泉市城市抽样调查队上划移交酒泉市统计局管理,更名为酒泉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副县级)。2007年更名为国家统计局酒泉调查队(正县级)。
  农村抽样调查农村抽样调查包括农村经济、农村住户、农产量、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等。农村经济调查始于1952年,主要调查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情况、劳动力、农产经济收入分配和社员户收支情况等。1980年后增加乡镇企业等指标;农村住户调查对农户人口、耕地、牲畜饲养量、家庭收支、生活消费等情况进行调查。始于1955年,称为农民家计调查,1984年改为农村住户调查,2004年农村住户调查季报改为月报,由县(市、区)统计局审核编码,录入处理汇总生成综合报表;农产量抽样调查,1956年调查粮食作物产量。小麦农产量调查采取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的方法,玉米农产量调查采取随机起点、等距抽样的方法进行调查。2005年实行抽地块或抽户进行“单打实测”调查方法,取得粮食作物调查数据;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从2000年开始,抽取6个乡镇、8个行政村、60户分季报、年报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从而取得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户本年新增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人口抽样调查1982年,统计部门釆取抽样调查方法统计总人口和经常性人口变动情况数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每年进行一次,调查指标为姓名、与户主关系、户口登记状况、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育龄妇女生育子女总数和存活子女总数、生育子女胎次数。1983年增加儿童基本情况等内容。1986年增加初婚年月等。1987年至2004年调查指数没有大的变化。1%人口抽样调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1987年、1995年、2005年进行了三次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填报调查表有《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和《死亡人口登记表》。
  统计网络1990年,统计局有M24和长城286微机各1台,打印机2台,农业年报在微机上处理,所用软件为DBASE下开发的农业年报程序。1992年,利用国家统计局开发的SARP通用报表软件审核汇总报表,实现主要专业报表计算机汇总打印。1993年,新添微机2台,佳能1215复印机1台,打印机1台。1995年,添置IBM486微机1台,打印机1台,报表、文件、分析、信息、样表实现计算机录入、排版、打印。1998年,购置较为先进的联想笔记本电脑和联想多媒体电脑,甘肃省统计局又配发惠普电脑1台、打印机1台,电脑操作系统由原来的DOS系统升级到WINDOWS操作系统。2000年,架设统计网络专线,开通酒泉统计信息统计网络建设港,通过网络与国家、省、市业务部门互联互通,农业、工业、商业、物价、住户等各种统计报表实现计算机网上传输,建成酒泉市统计信息局域网。2001年,统计局和乡镇有统计员共计43人,通过“人才素质工程”培训,重点学习计算机操作和信息网络应用,统计人员的现代信息技术普遍提高。2002年,19个乡镇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统计局中心机房架设网络专用电话,配有网络服务器,统计局域网延伸到乡镇,实现国家、省、市、区4级网络互联互通。建成肃州统计信息港(内网),收集1987—2002年统计公报,建成1978—2002年宏观经济数据库,编制2000—2002年电子年鉴和2000—2002年月度统计信息服务快报44期,《统计与调查》203篇,统计信息632篇,信息容量120M。在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域名为JQ.GOV.CN的国际互联网站。同年,承担全省名录库试点工作,研制开发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该程序利用vf6.0数据库管理语言编制而成,将基本单位程序与统计专业报表程序紧密结合,使名录库更新维护同统计专业报表字典库更新维护同步,能方便、灵活地依据单位代码、单位名称、行政区划、行业类别、隶属关系、注册类型等查询。
  统计普查第三产业普查1993年,开展第三产业普查,范围包括1991和1992年度境内各种经济类型和专门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以及附属于第一、第二产业中的第三产业,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抽调300多人参加普查工作。经普查,1991年从事第三产业单位1874个,从业人员2.95万人,第三产业增加值3.45亿元。1992年从事第三产业单位2088个,从业人员3.16万人,第三产业增加值4.34亿元。普查结果为政府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了基础资料。
  第三次工业普查1995年4月,以1995年度市境内全部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为普查对象开展第三次工业普查。对乡镇及乡镇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及年产品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村办工业、私营工业、合作经营工业、个体工业和生产单位,釆取直接发普查表调查的方式普查。对年产品营业收入不足50万元的村办工业、私营工业、合作经营工业、个体工业和生产单位釆取布置简易卡或列一览表的形式,由市工业普查办公室按地区工业普查办公室统一要求上报综合表式。845名普查员和各级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现状,包括工业财务、劳动情况、产供销、能源及原材料消耗、科技进步、生产设备拥有量及技术状况、生产能力利用情况进行认真普查。经普查,全市有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1741个,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新规定)8.8亿元,从业人员2.49万人,其中,乡镇及乡镇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68户,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新规定)6.81亿元,工业增加值2.24亿元,产品销售收入5.67亿元,利润总额2849.8万元,亏损企业亏损额595.2万元,利税总额7575.7万元。
  第一次农业普查1997年1月1日,开始第一次农业普查,普查期限为1996年度,主要内容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农业用地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数量、结构和性能,农业劳动力数量、素质、从事行业和流动情况,乡镇企业和建制镇的基本情况。经普查,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村住户5.65万户22.05万人,耕地面积59.49万亩。从业14.54万人,其中,从事农业者12.07万人,从事非农业者2.47万人,外出打工者3183人(省外打工者859人)。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20个,农村科技人员2481人,专业人员2077人,企业43个,固定贸易市场19个。非农乡镇企业507个,其中乡镇办192个,村办201个,联户办6个,户办108个,从业人员1.99万人。
  基本单位普查1996年,以辖区内除农户和个体经济以外所有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为普查范围,以查清全市行业底数,单位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主要经济指标、企业规模、营业状态、资本状况等基本属性和主要标识为主要内容,开始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釆用对全部调查对象直接发表调查。经普查,全市有法人单位1261个,其中,国有经济487个,集体经济761个,联营经济6个,股份制经济5个,港澳台与大陆合资2个。多产业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数为729个,其中,多产业法人单位145个。
  2001年12月,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目的是摸清全市各类单位底数,反映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以来各类单位发展情况,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治理市场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等提供参考资料。普查对象为市境内法人单位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包括各类单位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经济总量指标,采取逐个清查登记的办法进行。经普查,全市有法人单位1460个,从业人员5.84万人,其中,国有490个,集体231个,股份合作12个,其他有限责任公司95个,私营独资149个,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47个,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1个,中外合资经营2个。多产业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数为566个,其中,多产业法人单位75个。
  统计服务与监督1990年以来,统计局每年初印发《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月前整理编撰出版《酒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鉴》,内容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国民经济综合部分、农业、工业、能源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及建筑业、物价、城市住户抽样调查等。2002年编印《酒泉市1985—2000年三个五年计划时期统计年鉴》,积累十五年社会经济发展各方面数据,是展示十五年成果、查阅各方面数据的实用工具书。
  2000年开始,定期为全市164个村发送《阳关信息周刊》,为农民群众调整生产结构提供信息,将主要经济统计资料汇总编制成《统计快讯》,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分析经济形势提供参考,同时,为社会各界提供不同形式的统计服务。年撰写统计分析报告50篇,采用率50%,平均每年撰写政务和经济信息150条,采用率65%。
  1999年6月,成立统计执法大队,与综合法制股合署办公,负责本辖区统计法规宣传教育和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对本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市统计局实行全员执法,其中,统计执法监督员1名,检查员5名。止2002年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5起,其中,经济处罚15起,通报批评10起。
  第三节审计1984年1月,酒泉县成立审计局,内设办公室、财经审计股、企业审计股。其职能是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对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1986年更名为酒泉市审审计法规宣传计局。市经贸委、二轻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工商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城乡环境保护局等15个部门和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有专兼职审计人员21名。1989年,建立内审机构17个,有内审人员33名。1991年,设立内审机构23个,内审人员43人。1995年有内审机构17个,内审人员51人。2002年,内审机构17个,内审人员33人。审计局内设办公室、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综合法制股。将社会审计交社会中介机构,增加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法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和环保资金审计。
  1989年,成立酒泉市审计事务所,隶属市审计局管理,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1997年,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人,1999年,审计事务所与审计局脱钩,2000年注销。
  国家审计财政预算审计和乡级财政审计1997年开始,采取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主,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财政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997—2002年,分别对1996—2001年酒泉市财政预算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延伸审计预算执行单位163个(次),处理有问题单位29个。审计资金7.081亿元,占财政预算支出的69.57%。查处违纪违规资金703.91万元,其中,帐外资产4万元,乱收费9.2万元,隐瞒预算收入59.88万元,应缴未缴收入16.4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95.9万元,漏缴税金10.93万元,虚列财政支出191.5万元,违反控购规定及政府采购资金16.1万元。依法处理违纪单位和违纪问题增加财政收入23.6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37.8万元,提出加强财政及财务管理建议25条,移交纪检部门案件线索1件。1997—2002年向酒泉市人民政府上报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6篇,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上报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6篇。
  从1994年开始,每年对2—3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至200。年,先后对丰乐、银达、总寨、红山、三墩、怀茂、果园、临水、西洞、清水、金佛寺、泉湖、下河清、锋尖、东洞、屯升、黄泥堡和城关镇18个乡镇1993—1999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计资金6009.32万元,查出违规资金262.65万元,增加财政收入18.65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1990—1994年,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定期送达审计制度,将市属部门和单位中有资金分配权、预算外业站1989—1993年林业专项资金及有关问题进行审计查证,审计资金37.7万元,查出有问题资金9.69万元。1997年,对1994—1996年酒泉市农业投入资金实施审计,审计财政、农委、农牧、水电、林业局及农业发展银行6个单位,审计资金3515.05万元,查出违纪资金19万元,上缴财政0.95万元。1998年,对1996—1997年农业综合开发秸秆养畜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审计资金53.9万元,指出配套资金未配齐、资金不专户管理等问题。1999年,审计“九五”国家级第一批糖料基地建设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国家投资资金150万元。2000年,审计国家级秸秆养牛示范县项目资金,审计资金632.8万元。2002年,审计200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审计资金3013.8万元,查出违规资金57.7万元。
  教育科技资金审计1995年围绕改革热点问题,审计1994年教育收费预算内、外财务收支,重点对13所中小学、6个乡(镇)教委经费收支进行延伸审计,审计资金3227.7万元,纠正违规使用教育费附加资金4.69万元。1997年,审计酒泉市1996年普教经费,审计资金3843.16万元,查出挪用、挤占收费及票据不合规定等违纪违规资金65.26万元。1999年,对科技主管部门及7个具体用款单位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金147万元,查出挪用专项经费13万元违纪问题;审计1998年城市教育经费,审计单位26个,查出挪用教育经费24.8万元。2000年,审计教育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审计单位11个,审计资金1658.7万元。2001年,审计普教经费,重点审计市财政局、市教委,抽审市一中和实验小学,审计资金1921.12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4.58万元,上缴财政资金2.41万元。2002年,对酒泉市妇联科技示范园区和经济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审计,审计资金50万元。
  水利建设资金审计1990年,审计市农建指挥部、水电局、夹山子工程指挥部3个单位水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抽审丰乐河、清水河两个水管所财务收支,审计水利专项资金580.9万元。1992年,审计小型农用、水土保持防汛费专项资金,审计资金311.6万元。1998年,审计1996—1997年水利专项资金,审计资金管理和用款单位10个,审计资金5511.33万元,纠正违规资金14万元。2000年,审计临水河、丰乐河水管所水费收支情况,审计资金1153.77万元,查出挪用、出借资金、挤占水费收入等违纪违规资金55.67万元。
  社会保障资金审计1993年,审计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退休养老基金收支情况,审计金额817.86万元,查出违纪金额3.2万元,纠正违规资金231.9万元。审计就业局待业保险金收支情况,审计资金40.17万元,纠正违规金额5.14万元。1996年,审计社会保险局职工养老基金、就业服务局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审计资金3875.65万元,发现有问题资金520.3万元,对外借资金提出还款、收回建议,保证职工养老基金、失业基金安全与完整。开展救灾扶贫周转金审计,审计资金192.74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0.69万元,严肃处理设帐外帐、滥支挪用救灾扶贫周转金及设立活期储蓄存款户等问题。1998年,对当年接受社会各界向灾区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金46.38万元。1999年,审计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资金1809.35万元,发现违规列支、垫付养老金15.75万元、挪用失业保险基金24.64万元,限期追还挪用、坐支“两金”,并对回收情况继续跟踪审计。2000年,对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资金14.6万元。2002年,对2001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审计资金1164万元。
  罚没资金审计1991年,对市公安局、土管局、卫生防疫站罚没收费进行审计,审计罚没收入资金34.5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5万元,依收入、罚没收入者列为审计重点,突出公安、法院、工商、物价等执法部门和有收费权单位,采取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审计相结合办法,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各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审计单位159个,审计资金总额8961.89万元,查处有问题单位63个,处理和纠正违规资金77.6万元,占审计资金的0.87%。1995—1996年,压缩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数量,改进审计方法,实行定期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审计,审计单位30个,审计资金5061.1万元,查出有问题单位12个,占审计单位的40%,查出并纠正违规资金657.57万元,占审计资金的12.9%,促进增收节支31.2万元。1997—2002年,结合审计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维护预算严肃性,检查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监督部门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单位163个,审计资金7.081亿元,查出有问题单位29个,占审计单位的17.8%,查出并纠正违规资金703.91万元,占审计资金的0.99%。
  企业审计1990年,开展企业承包终结审计,审计资金1.4547亿元,查出违纪资金297.6万元。1995—1997年,审计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将国有资产数额大及利税大户企业作为重点,审计市五金公司、橡胶制品厂1994年财务收支和市百货公司、印刷厂1996年财务收支,审计资金1.216亿元,查处违纪违规资金74.4万元。1995年7月,对市农副公司农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执行国家化肥、农药生产资料购销政策情况,审计资金1625.79万元,查处违规资金9万元。同年4—7月,审计市粮食局及其下属7个农村粮管所和2个城市单位1992—1994年财务收支,重点检查遵循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完成国家下达各项购销任务、保证口粮供应、平抑物价等,审计资金9406.38万元。1998—2002年围绕深化企业改制开展审计,摸清企业家底,为企业改制顺利进行提供服务。1998年对酒泉商厦开业三年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前期工程决算和投资运用情况进行审计。1999年对酒泉商厦1995年1月一1999年8月经营进行终结审计。2000年审计酒泉汉武酒业集团1999年资产负债损益。2002年,审计酒泉大方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百盛百货公司两户企业资产负债。1998年7—8月,根据国家审计署及有关部门关于对全国粮食系统亏损挂帐进行清理审计安排及各县交叉审计要求,成立审计局长任组长、由6名审计人员组成的审计小组,赴玉门市,审计清理玉门市粮食系统亏损挂帐情况。
  农林开发建设资金审计1991年,审计投放酒泉市的“两西”专项建设资金,重点审计市农建指挥部、夹山子水库、水电局、林业局、长城林场、市畜牧站、怀茂乡法兰厂、林业站8个单位,审计农业专项资金408.3万元。1992年,审计1991年度商品粮基地建设资金,重点审计市农建指挥部、水电局、农牧局、林业局、夹山子水利工程指挥部、林业站、经管站、种子公司、农技站、畜牧站9个单位,抽审黄粮墩林场、长城林场、下河清林场和清水、上坝等乡镇农技站等10个单位,审计资金930.78万元。1993年,审计酒泉市1992年“两西”资金投放及使用情况,重点审计市农建指挥部、夹山子水库工程指挥部、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等单位资金到位及下拨情况,审查项目用款单位9个,审计总金额734.65万元,查清资金投入、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2条。1994年,审计“两西”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市农建指挥部、林业局等资金分配管理部门以及用款额较大的夹山子水库工程指挥部等5个单位,审计资金270.7万元,查出并纠正挪用、转移农业专项资金30.1万元的问题,并根据群众举报,对市林法上缴财政2.1万元。1993年,审计清水镇1987—1992年超生子女费和罚款收支,查出挤占、挪用等违纪资金12.25万元。
  其他资金审计1996年,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及财政周转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审计单位25个,审计资金4628.1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99.6万元,上缴财政收入12.64万元,收缴各类税款3.8万元,促进单位和部门增收节支8.6万元;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审计单位10个,审计资金总额2000.08万元,查出并纠正违规资金1.69万元。1997年,审计计划生育经费,重点抽审市计生委和总寨、上坝、三墩、泉湖、铧尖5个乡镇,审计专项资金300.07万元,查出借支及押金59.08万元,并作出处理意见。1998年,审计市住房资金中心建立以来,住房公积金、住房出售收入以及其他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资金4037.86万元,查出违纪资金292.18万元。2000年,开展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延伸审计单位5个,审计资金209.6万元,查出并纠正违规金额2.06万元。2002年8月,按照县市交叉审计要求,派出审计组审计安西县住房资金中心公积金清理结果审计资金2172万元。
  经济责任审计1997年,对市五金公司、市水泥厂、市中粮油脂公司3户国有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查出违规资金112.8万元,其中资产不实金额20.8万元,损益不实金额92万元,审计处理应缴财政72万元。1998年,对市建筑设计院院长、市银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36.22万元,审计处理金额6.38万元,其中没收折子户余额2万元,收缴漏缴税金4.38万元。1999年,对市农牧局局长、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酒泉长城林场场长和书记、酒泉金石陶瓷厂厂长、市粮油总公司(粮食局)总经理(局长)、总寨锦丰梨汁厂董事长、酒泉东方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556.28万元,处理处罚金额4.34万元,纠正金额551.94万元,归还资金4.39万元。2000年,对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自来水公司经理、卫生防疫站站长、园林绿化处主任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59.44万元,审计处理金额16.48万元,纠正金额42.96万元,上缴财政3.61万元。2001年,对市社会保险局局长、残联主席、广播电视局局长、工会俱乐部副主任、妇联主席、农业委员会主任、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环境保护局局长、供热公司经理、酒泉汉武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主任、水电局局长等12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407.73万元,审计处理金额75.69万元,纠正1332.04万元,上缴财政6.14万元。2002年,对市排水管理处主任、中医院院长、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人、交通局局长、运管所所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655.05万元,审计处理金额4.59万元,纠正650.46万元,上缴财政4.59万元。
  外资审计1993—2001年,审计1992—2000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防治项目资金48.69万元。1998—2001年,审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儿童计划免疫项目资金,审计资金15.71万元。
  金融审计1990年,先后两次审计中国农业银行酒泉市支行财务收支,审计资金2693.86万元。1992年,审计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支行财务收支,审计资金4.48亿元,查出并纠正违规资金2.5万元。1993年,根据中央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精神,重点围绕违章拆借资金、违反利率规定、挪用信贷资金炒卖房地产、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以及压票、压单、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和占用银行资金兴办经济实体5个方面对人民银行酒泉市支行、工商银行酒泉市支行、农业银行酒泉市支行、保险公司酒泉市分公司4家金融保险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审计金额6.422亿元,查出并纠正违规资金5.27万元。1995年,审计中国农业银行酒泉市支行农业专项贴息贷款,并按照贷款指标进行跟踪审计,审计资金266万元。1996年,对中国农业银行酒泉市支行和保险公司酒泉市分公司1995年资产、负债、损益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金4.673亿元,查出违规资金11.91万元。1999年,按照审计署制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1999年资产、负债及损益审计方案》,审计中国建设银行酒泉市支行1998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审计资金3.446亿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50.23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1992年,审计市二中教学楼投资及使用情况,审计基本建设资金155万元。1997年,对酒泉市夹山子水库工程1994—1996年基建投资进行审计,审计资金837万元。1998年,审计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专项补助资金和上坝卫生院建设资金,重点检查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效益情况,审计资金285.23万元。2001年,审计市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并对4个乡5个村6个组的农户交入户线工程款情况审计调查,审计资金4174万元,查出并纠正违规资金25.1万元。
  预算外资金审计调查1996年,对25个行政事业单位1995—1996年上半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审计调查,调查资金4628.1万元,依法处理违纪资金99.6万元,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等6条改进建议。1997年,对市属预算单位银行开户情况审计调查,重点调查市财政、市地税局及25个预算单位89个银行帐户,审计调查资金2.123亿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254.39万元,提出改进建议3条;对13个系统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和财政周转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总金额5239.5万元,调查发现9个单位资金管理不合规定,有违纪资金的单位12个,违纪资金896.4万元,提岀4条纠正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建议。1998年,调查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调查有行政性收费项目且收入较大的单位30个,审计调查面达34.7%,审计调查资金3192.76万元,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改进建议。
  教育经费审计调查1993年,开展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重点审计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抽审东洞、上坝、西峰、三墩、怀茂5个乡,涉及13个单位,审计资金248.21万元,查出并纠正违纪违规资金7.56万元。1995年,对16所中小学普教收费情况调查审计,审计资金160.34万元,提出3条加强和改进建议。1996年,开展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拨付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审计单位5个,审计资金278万元,提出4条改进建议。
  涉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1990年,为加强对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市农技站、农机校、玉米原种场、泉湖农机站、临水乡中渠村、双塔村、红泉村等7个单位的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审计调查专项资金87.3万元,查出违规资金3.6万元。1997年,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调查果园、银达、临水、西洞4个乡镇统筹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针对乡镇之间管理方式不统一、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健全经常性农村财务内部审计制度等建议。2001年,审计调查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政策执行情况,分析提出一些制约和影响电力经济发展因素,提出能解决和改进建议。
  基本建设资金审计调查1991年,审计调查第一幼儿园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资金96万元。1993年,开展新开工建设项目审计调查,查清新开工32个项目的规模及资金来源情况。1996年,对城市建设资金征收、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审计调查资金2000.08万元,纠正违规资金1.69万元,提出加强城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工程予决算审核制度、逐步推行市政设施有偿使用制度等5条建议。1998年,对“八五”、“九五”期间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调查,重点调查市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等6个单位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资金1479.61万元。2002年,对水利局国债资金北大河城区段防洪堤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审计调查资金430万元。
  企业审计调查1991年,审计调查市造纸厂和市农机修造厂经济效益、税后留利情况和企业效益下滑原因。1992年,对市供销社系统经营情况审计调查,调查基层供销社9个,调查覆盖面42.8%,分析影响供销企业效益因素,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议。1993年,对国营商业企业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经营情况审计调查,调查单位3个,提出加强企业内部改革、促进经营机制转换、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建议4条,对西峰乡第二建筑公司、西峰乡富康家俱总公司效益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对两公司的经营效益情况作出评价。1997年,开展市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调查,对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和东方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审计调查,查清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掌握房地产开发中执行国家政策情况。2001年,开展重点企业审计调查,对酒泉汉武酒业集团公司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检查违纪违规问题纠正落实情况,分析效益增减,提出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建议。
  社会保障及福利资金审计调查1998年,结合住房公积金审计,开展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调查11户行政、企事业单位1320名职工住房资金归集使用情况,提出加强管理和监督建议。2002年,审计调查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资金451.7万元,并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缴费基数情况审计调查,提出加大清收力度、继续扩大参保面等4条建议。
  金融审计调查1996年,结合农业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围绕农行系统固定资产购建和长期投资及投资效益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提出审计建议。同时,对农业银行酒泉市支行职工工资内外收入及分配情况审计调查。
  其他审计调查1992年,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吃喝送礼等问题专项审计监督,对180个单位下发自查通知书,重点抽审57个单位,查出违纪单位7个,违纪资金4.2万元;对43个行政单位1991年行政经费审计调查,调查覆盖面达80%,调查资金722.05万元。1990—2002年国家审计情况统计表 表14-1内部审计1990年起,对内部审计工作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初下达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年底检查、总结。内部审计重点为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与效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教育费附加收支管理和使用、合作基金、保险基金,基层经济责任及干部离任审计等。工交、商业、二轻、城建、教育、粮食、卫生、农牧、金融等系统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先后有粮食局、城建局、供销社、农牧局、市农业银行、市教委、二轻局等系统的内部审计机构受表彰,有26名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受到奖励。
  1990—2002年内部审计情况表社会审计市审计事务所接受市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委托,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1990—1999年,完成二轻、商业等系统委托审计项目516项,审验资金11.822亿元,查出违规资金2454.8万元。1990年委托审计二轻系统企业7户,市属30个单位工会会费。1991年委托审计城建系统事业单位4户、二轻系统企业3户、城关镇医院、电器开关厂。1992年委托审计经贸、二轻系统。1993年委托审计工交系统企业6户、教育系统5个单位。1994年委托审计工交、粮食系统企业9户、二轻、水电系统6个单位。1995年委托审计商业系统企业、农牧系统事业单位。1996年委托审计商业、二轻10户企业。1997年委托审计商业、卫生系统。
  1990—2002年社会审计情况表 表14—3年 度 完成委托项目(个) 审验资金总额(万元) 查出违规资金(万元) 审减基建投资(万元) 审减注册资金(万元) 培训人员(人) 实现业务收入(万元) 合 计 务支计 财收审 包任计 承离审 济件证经案鉴 验资 年检 建工验 基竣审 询务账咨服建 担任常年顾问 1990 1! 2 7 1 — 1 — 6096.5 41 — — — 1.51991 23 4 5 12 — 2 — 5321.7 253 — — — 1.61992 67 — 9 1 55 — 1 1 8173.4 45.2 — — — 3.61993 55 5 6 3 38 — 3 11391.1 591.4 — — 86 41994 109 7 9 4 81 5 2 1 21187.3 241.1 — — — 91995 66 10 6 — 43 7 — — 14276.9 387.4 87.9 394.5 — 121996 78 20 6 — 48 4 — — 24611 233 247 — — 211997 47 12 2 — 29 5 — — 14868.9 163.1 214.9 — — 17.61998 33 6 2 12 13 一 — 6367.9 393.8 131.85 — — 281999 26 5 — 15 6 — — 5921.3 105.8 64.3 — — 7.3合计 516 71 52 8 334 40 9 2 118215.8 2454.8 745.95 394.5 “86 105.6第四节物价1984年,酒泉县物价委员会(简称物价委)内设物价股、检查股、办公室,同时成立物价检查所(简称物价所),与物价委合署办公。1985年,县物价委、物价所改为市物价委、物价所。1994年成立酒泉市价格事务所。1997年4月,物价委更名为物价局,内设物价检查所、物价股、办公室。2002年4月,物价局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局,保留物价局牌子,分设物价所。物价局内设管理股、检查股、办公室,价格事务所挂靠物价局。2002年9月,酒泉市物价局更名肃州区物价局。
  价格改革平抑物价80年代末,受通货膨胀影响,酒泉市零售物价指数大幅上涨,1988年和1989年分别达21.1%和12.5%。从1989年开始,实行物价目标责任制,把影响物价上涨的296种商品分解到政府各有关部门,实行首长负责制,将零售物价上涨指数列入部门工作考核,对21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经营服务价格实行价格监审,明确规定提价须报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已放开的九大类120种轻纺织品实行差率控制和提价申报制度,暂停出台价格改革政策,使物价上涨得到遏制,零售物价指数明显回落。1990年平均涨幅7%,1991年5.4%、1992年9.8%。1993年开始,由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积累的价格矛盾不断涌现,各种涨价力量均被释放出来。1993年5月到1996年1月连续33个月,物价涨幅达两位数,1993年、1994年、1995年零售物价指数分别为15.5%、24.1%、17.5%。1994年3月,零售物价指数达32.8%,蔬菜价格涨幅216.2%。对此,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规定由物价部门牵头,工商等部门配合,釆取治理措施。对大白菜、芹菜、洋芋等实行差率控制,进批差率为30%,批零差率为50%,在各主要农贸市场挂牌公布最高限价。1994年1月,对以粮食为原料的熟食品、风味小吃,如馒头、花卷、酿皮、凉粉、稍面等实•行最高限价。牛肉面每碗不超过0.8元,6月10日,因面粉价格上调,每碗调至1.1元。8月21日,对肉及肉制品也实行最高限价,大肉每公斤.11元。同时继续加强对21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力度。企业提价前必须向物价部门申报备案,接受监督。这些价格干预措施使物价过快上涨的局面缓解。随着国家各项宏观措施实施,其调控效果逐渐显现,经济形势不断好转,市场上大多数消费品供求基本平衡或供大于求,市场物价趋于稳定。1996年,零售物价涨幅回落到7.6%。1997年回落到0.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1996年回落到10%,1999年回落到2.1%。至2002年物价指数一直在2%左右,有些年份甚至出现负增长。物价管理工作由进行价格干预、控制价格上涨,转为制定价格规则、维护价格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
  下发定价权1991年,放开生猪购销价格、94种(类)轻纺工业品价格。1993年,放开饭店、旅店客房、絮棉销售、电影票价格等。1994年,22种农产品价格、37种工业品价格、20种重工产品价格等,全部由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变为企业自主定价,实行企业定价认可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核发《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192个。截止1998年,除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90%以上的商品价格都由市场调节,价格改革中放开定价权的任务基本完成。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发实施后,价格改革目标发生根本变化,从调、放为主,转移到制定价格规则、转换价格形成机制上来。
  粮食价格改革1992年6月,国家调整主要农产品价格。小麦定购价由1989年的每50公斤25.1元调至31.1元,特一面粉销售价格由每50公斤38元调至54元。1994年6月14日,国家再次出台粮食价格调整方案,酒泉市小麦收购价由每50公斤45.2元调至50.5元,玉米由每5()公斤32元调至41元,面粉销售价由每公斤1.16元调至1.84元。1995年小麦收购价调至每50公斤57.5元,玉米调至每50公斤48元。1996年小麦调至每50公斤73.1元,玉米调至每50公斤57元。至此,粮食收购环节的定购价和议购价达到历史最高水平。1998年7月,实行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资金封闭运行,收储企业顺价销售。这一时期,酒泉市粮食相对过剩,经营企业增多,市场竞争激烈,粮价下跌,国家实行保护价政策,市场粮价没有跌破保护价。1999年夏收之前,酒泉市下调保护价,二级小麦由上年每50公斤66元下调至63.4元,促进粮食价格市场调节作用和同业竞争。2000年,放开粮食市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经营粮食,国家粮食收购价和保护价合二为一,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在规定浮动幅度内自主定价,国家粮食指导收购价比上年定购价、保护价大幅度下调,二级小麦由每50公斤63.4元下调至54元。至此,国家粮食收购价对市场粮价的主导作用大为弱化,市场粮价变化基本由市场调节。化肥价格改革80年代未90年代初,化肥价格实行国家定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尿素、磷二铉、硝铉等大化肥计划内外全省统一销售价格。带包装尿素1990年计划内全省统一零售价格每吨588元,高价重油生产的计划外尿素全省统一零售价每吨778元,计划外组织购进的尿素全省统一零售价每吨975元。磷肥、碳铉等小化肥以规定出厂价格为基础,加实际运杂费,计入综合经营管理费12%,顺加作价,制定销售价格。1993年以来,省内外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改变化肥结算办法,由送货制改为提货制,资金结算从先货后托收改为交款后发货,致使化肥零售企业运杂费、银行利息增加。1994年化肥由专营改为经营,实行生资公司综合作价,基层供销社实行提货制,一社一价,而且其它非主营渠道参与经营,造成化肥市场价格一度混乱,农民群众意见很大。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化肥管理、经营方式、价格制定等问题做出规定,并向全市发布“关于加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的通告”。从1995年1月1日起,化肥经营实行全年淡、旺季价格,由生资公司统一进货,对基层供销社实行综合加权平均批发价,基层供销社实行代理制,执行全市统一零售价,经营差率生资公司为4%,基层供销社为3%,利润单独列帐,盈亏滚动互补,每年由物价部门审核。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1998年化肥价格完全放开为止。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现行化肥价格政策采取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价格机制,化肥出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放开化肥零售价格,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对化肥市场价格监测。
  农村电价改革1993年以前,农村电价实行统一标准,从变压器下总表抄表计费,然后按户表用电度数分摊,但由于线路损耗、变压器损耗和其他各种原因,农民实际电价水平差距大,特别是偏远农村,实际电价高,农民电费负担重。
  1992年8月,开始实行农村综合分类电价,将农村划为2个片区,4个价区。1993年5月重新调整价区,又划分为3个价区,一价区沿山七乡镇,照明电价每度0.31元,二价区中部乡镇0.38元,三价区泉水片部分乡镇和近郊乡镇0.48元。这样,高低互补,将农村实际电价水平拉近,减轻偏远乡镇农民电费负担。1996年改革农村电价,将3个价区合并为2个价区,同时调整各类电价,生活照明用电一价区调升至0.5元,二价区调升至0.67元,调幅达50%。1998年12月,撤销价区电价,农村恢复统一电价,照明电价调整为0.53元,2001年4月又调整为0.58元。从2002年开始,物价部门参与农村电网改造,报批网改收费标准,审核电网改造成本,制止超标准收费行为。电网改造后,供电部门抄表到户,实行城乡同网同价,照明电价每度0.47元,电价降幅达19%。
  规范餐饮娱乐业价格1997年,根据省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通知,由物价部门牵头,商业、文化、工商等五部门配合,开展餐饮娱乐业等级评定。等级高的可以执行高价格和收费标准,等级低的只能执行低价格和收费标准,每个等级之间的价格差别均超过50%,充分体现优质优价原则,规范餐饮娱乐业价格行为,制止同行业无序竞争和价格欺诈。经领导小组审核评定,评选出地州市特级2家,甲级6家,乙级5家,分别颁发证书和匾牌。
  其他价格改革1993年,酒泉市放开旅店和招待所客房价格、絮棉销售价格、电影票价格等,经营者享有完全定价权。同时,对部分重要价格持续进行调整。居民釆暖费由1993年每平米10.92元,1994年调整为15.29元,1996年调整为19.3元。城市自来水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1995年以前每吨0.3元,1995年3月调为0.5元,1999年调到0.7元并加征0.1元的污水处理费。居民卫生费,1995年以前每户每月0.9元,1995年调为每户每月2元,1999又调整为每人每月1元。1999年、2000年、2001年,物价部门分3次,审批东关苑小区27栋经济适用房价格,核准销售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750元、850元、865.6元。2002年,建立商品房最高限价申报审批制度,对市内5家开发企业5.5万平米商品房审批最高限价。2000年3月,将“面的”车租费由3公里5元调整为两公里3元,夏利车由3公里8元调整为两公里5元。2001年6月,调整公路客运票价,每人公里由0.0718元调整为0.11元,使运价基本符合市场实际和运营成本。7月,物价局与交警大队联合,整顿经营性停车场,出台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价格行为。1999年5月,调整医疗收费标准,共涉及6类1886个标准,其中调高396个,调低596个,维持894个。从2000年开始,重新审定酒泉公园、北效公园、博物馆、丁家闸魏晋墓、钟鼓楼等景点门票价格,提高旅游业价格信誉,促进旅游业发展。同年,规范殡葬服务业价格,审批具体的公墓管理费、骨灰存放费、墓地购置费等价格。
  收费办法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从1989年开始,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市物价部门审核收费依据和主体资格,发给许可证,准予收费,不作定期检查审验,基本上由收费单位自己约束自己。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许多管理和服务收费项目不断岀现,受利益驱动,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为此酒泉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年审制度。主要内容是审核收费依据、主体资格、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票据,检查有无自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问题,以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换发收费许可证192个,核定收费项目245个,收费标准852个。2002年,进一步明确《收费许可证》管理具体内容,强化管理措施,核发《收费许可证》470个,审定合法收费项目304个,收费标准1267个。1997年市场上中介机构和经营服务实体数量激增,市物价部门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将各类事务所、服务所、医疗诊所、私立幼儿园、停车场、物业公司等有偿经营服务单位,纳入收费许可证和年审管理范围。截止2002年,核发《甘肃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115个,审定收费项目80个,收费标准185个。
  清理乱收费1993年,清理收费部门35个、收费单位154个,收费标准2393个,先后取消建设、土地、教育、涉农等收费项目46个。1996年以后,清理住房建设收费、企业收费、交通和车辆收费等,取消收费项目25项,降低收费标准9个。1998年,由物价局牵头,监察、财政、经贸、工商、非公局等部门配合,清理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自立收费项目19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9项,降低收费标准9个,培训专兼职收费员73名,对考试合格发给收费员证,实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缴费登记卡》、合法统一收费票据为内容的“两证、一书、一卡、一票”制度。2000年,实行非公有制经济收费监督卡制度,发放績泉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监督卡》1.2万册。
  成本监审从1999年开始,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成本监审制度。逐年核算监审商品房建设经营成本和城市自来水供水成本,分别核算监审教育成本、物业管理成本、居民供热成本、医疗服务成本等,分析成本与价格之间结构变化,及时发现价格矛盾和价格问题,为价格改革与价格调整提供依据。在成本监审资料基础上,1999年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立项开征污水处理费,2002年调整部分垃圾清运费价格。
  价格鉴证1997年,按照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扣押、追缴、没收等涉案物品统一估价,为办理有关案件提供价格依据。截止2002年,共办理各类价格鉴证775件,鉴证金额2338万元,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证759件,鉴证金额2074万元,为公安局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证382件,鉴证金额370万元;为法院经济纠纷案扣押物品价格鉴证377件,鉴证金额1704万元。
  价格监督检查物价大检查1988年、1989年,出现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第一次商品涨价潮,物价涨幅一度曾高达21.1%。为抑制市场物价过度上涨,每年开展市场物价大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起初重点检查商业系统、供销系统等经营物价检查生活用品企业,后因定价权下放,向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工业品生产企业转移,再到后来,重心转移到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单位上来。物价大检查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各类生产和商业单位均为被查对象。除系统检查外,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如香烟、白酒、酱醋盐、布料等价格检查等,制止市场涨价苗头。截止1996年物价大检查结束,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违法行为974件,经济处罚总金额96.91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所得18.69万元,罚款4.84万元,退还群众非法所得73.38万元。
  治理乱收费1997—2002年,已放开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初步形成市场价格机制,商品价格在市场调节下有序运行,大多数价格不涨反落。政府定价目录中,商品价格只有食盐、天然气、电力、自来水、农业用水等少数几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中相当一部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一度乱收费问题,成为加重经营者、消费者负担,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价格矛盾。物价部门根据社会反映和群众举报,开展涉农收费、公路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电信资费、工商收费、税务收费、下岗再就业收费、建筑收费等收费专项检查,查处各类乱收费案件126起,经济制裁金额44.4万元,其中罚款1.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0.2万元,退还群众23.1万元。
  建立价格诚信制度2002年,推行涉农收费和医疗收费公示制度。当年印制统一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表》2500份,发至乡镇、村、组和农林场,要求在统一时间公示,公示率达到100%,被评为全省涉农收费示范县。医疗机构和有关涉农收费,规定统一格式、内容、质量、公示位置等,由收费单位自行公示。涉农和医疗收费公示效果显著,遂将其扩大到所有收费单位,成为各收费单位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双信)单位评选活动,设立“双信”活动领导小组,把模范执行国家价格法规,合法经营,诚实交易的经营实体评选为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颁发荣誉牌匾,在媒体上公布名称,起到典型引路作用。13年共评选“双信”单位189个。
  明码标价检查早在改革之初就已行成制度,一直是价格监督的重点,以常规检查为主,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1990—2002年共开展市场明码标价检查166次,处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701件,罚款5.11万元。
  专项检查物价部门开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等政府定价检查工作,持续搞好农村电网改造收费检查,依据省定户均网改收费标准,密切监督电力部门执收情况,对初期因成本上升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超收部分退还农民。开展农村电力价格检查,逐步规范农村电价,解决搭车收费和附加在电价中集资摊派问题。开展农业用水价格专项检查,查处以清淤费、看护费、水利工程维护费等名义加重农民负担问题。1992一2002年,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案件1844件,经济制裁总金额210.38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所得40.85万元,罚款11.05万元,责令退还群众158.48万元。
  第五节质量技术监督1994年,酒泉市质量管理局成立,隶属市计划委。1997年更名为酒泉市技术监督局,与市经贸委合署办公。2000年,更名为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甘肃省酒泉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垂直管理。2002年,更名为酒泉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肃州分局,内设办公室、质量监督室、标准计量室(组织机构代码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加挂肃州分局稽查队牌子,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检查、专项抽查、监督产品质量、查处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宣传贯彻国家质量标准和地方质量标准,监督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地方标准,承办机构代码,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对在用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对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实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
  行政执法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市质监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行为。2002年,查处涉及农资、酒类、油漆、食品、电器、棉花加工、粮油等行业各类违法案件67起,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80万元,端掉窝点3个,受理查处投诉案件1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4万元。2001年查处涉及农资、食品、粮油、建材、汽配、锅容管特、絮棉制品、化工、文具、酒类饮料等行业各类违法案件341起,货值金额277万元,货值万元以上案件27起,整治重点行业10个,受理查处投诉案件8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2002年立案查处331起,现场处罚18起,责令改正24起,涉及产品质量350起,锅容管特6起,计量4起,标准化13起,违法产(商)品标值541.2万元。专项整治食品、絮棉制品、建筑用钢材(重点整治地条钢)、建筑建材、农机、汽配、锅容管特、煤炭、农资及儿童用品等行业,受理查处投诉案件15起,挽回经济损失8.4万元。
  标准化管理消灭无标生产1998年,酒泉市被列为全省消灭无标生产县(市),1999年,列入全国消灭无标生产(县)市。市政府成立“酒泉市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市技术监督局、市经贸委、计划委、工商局、乡企局、商业局、二轻局等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制定出台《酒泉市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生产企业认真落实。掌握企业和产品的基本现状,釆取分工负责,分组行动,分片包干办法,深入企业,从企业性质、产品数量、产品执行标准、生产工艺流程、半成品和成品出厂检验等方面普查,逐企业认真填写"产品标准状况调查一览表”,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制定整改措施。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无标生产企业的厂长、标准化技术人员374人参加培训,下发《消灭无标生产有关文件汇编》、《酒泉地区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8-2010)》、《国务院领导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指示》等相关材料2164份,购置《国家标准目录及信息总汇》、《中国强制性国家标准汇编》等,与省情报研究所等相关部门联系,为288户企业提供现行标准407份,帮助39户企业制定企业标准65个,为349户无检验设备企业联系法定质检机构,签定产品委托检验协议书1047份,使企业逐步建立起有效标准体系。同时,按照《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省、地技术监督局文件规定,对每户企业产品标准登记备案,以此作为今后标准化动态管理的依据,推行等效或等同地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加快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体系认证步伐。酒泉啤酒厂强化内部管理,顺利通过IS09002认证,取得企业体系、产品质量双认证。酒泉飞天面粉总公司,将目标定位在面粉精加工上,修定实施严于GB13355《小麦粉》标准的企业标准,打出质量上乘的面粉品牌。荣泰公司、银星公司、创精电器开关厂、富康家具总公司等企业修订管理标准,强化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积极争取ISO9000认证前期工作。
  在消灭无标生产工作中,全市361户工业生产性企业的872个工业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产品标准由46.56%提高到98.74%。工业产品合格率1998年为55.72%,1999年提高到67.98%,一级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10—15个百分点。酒泉飞天面粉有限公司在消灭无标生产前,由于不重视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引进成套先进面粉加工设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产品单一,面粉包装上缺乏科学规范的设计和管理,严重影响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份额。通过消灭无标生产,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就面粉的加工精度、灰份、面筋质等质量指标判定高于GB13355《小麦粉》标准的Q/JFM002《精制小麦》标准,产品品种一改过去单一的“飞天特一粉”,增加适合各种不同消费群体所需求的“飞天王”、“飞天雪”、“飞天牌面粉”等品牌,受到各消费群体好评,销售量稳步上升。1998年,生产销售面粉9800吨,实现产值833万元,实现利润4.3万元,提前实现扭亏增盈。在1999年的兰洽会上“飞天牌”面粉获得最受欢迎产品荣誉证书。
  结合消灭无标生产,各企业在加强企业技术基础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酒泉市华玉夜光杯厂,从夜光杯原料、壁厚、底座、大小规格尺寸提出详细规范要求,修订和完善厂内各种管理制度,使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企业稳定发展。市银星公司、汉武酒业集团、富康家具总公司、啤酒厂等28户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和标准化体系,加强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明显提髙,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运行质量良好。2000年,酒泉市顺利通过国家质监局组织的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验收。2001年,214户生产加工企业有国家标准,37户有行业标准,18户企业制定企业标准。2002年,有28户企业的66个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新标准,6户企业起草制定17个企业标准。
  代码办证2000年,代码办证库存数2200户,新办代码证124户,换证228户,年检701户,达到应年检的33.3%,清理注销1000户;2001年新办证112户、换证138户、年检1010户、注销766户、赋码和年检的准确率达到100%;2002年代码办证库存数1770户,年检1530户,换证244户,新办证181户,年检率达到86.4%,赋码和年检的准确率达到100%。
  锅容管特管理2001年11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以下简称锅容管特)监管职能划转质监系统。2002年,对锅炉、压力容器开展普查登记,从生产、使用、管理、申报、年检、持证上岗、消除隐患等环节全方位监控。普查有锅炉使用单位109户,锅炉196台,注册登记87户,新办锅炉26台,换发锅炉使用证152个。其中蒸汽锅炉84个,热水锅炉97个,常压热水锅炉15个。强行拆除不能安全运行的锅炉5台,给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发安全监察意见书60份,对12家违章操作使用锅容管特的单位进行处罚。对压力容器使用比较集中的造纸、饲料加工、食品冷冻、医疗卫生、学校、机关和城市供暖等单位的锅炉进行普查,登记一类24台,二类220台,三类1000台,普查率达到100%,登记率97.7%,准确率达到98%。
  第六节工商行政管理1990年,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8个股室,7个基层工商所。1991年,撤销城关工商所、城镇市场管理所、城镇市场设施管理组,增设东城关工商所、西城关工商所和解放桥工商所。1992年,成立酒泉市消费者协会,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办公,城郊工商所更名为市郊工商所。
  工商管理系统1995年,增设肃州市场管理所,同年5月更名肃州工商所,增设上坝工商所,经济检查大队、法制科、个体私营劳动者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1996年,设立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商标广告管理科,人事监察科更名人事教育科。1997年,经济检查大队更名为公平交易分局。2001年,银达工商所更名为北郊工商所,撤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2002年,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肃州分局,内设7个科室,10个基层工商所。
  市场管理市场建设1988年以前,集贸市场露天场居多,经营者以摆地滩为主。从1988年起,先后投资35.7万元,逐步完善解放桥市场和南市街食品市场经营设施,并在6个农村集贸市场硬化场地1.82万平方米,搭建钢架货棚3674平方米,修建围墙、货台、水冲厕所等。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集资新辟集市2处,扩大市场面积2万多平方米,修建营业铺面5000多平方米。1992年,以搞好市场建设、完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各类专业市场、增强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为重点,投资171万元,新辟2处市场,改、扩建5个城乡市场,完成解放桥市场土地征用和肃州市场开发,修建营业用房120间,硬化地坪7365平方米,搭建交易货棚1572平方米;新建西关工业品批发市场,修建营业铺面26间805平方米,搭建交易棚714平方米,硬化地坪2850平方米;协助泉湖乡东关村建起建材、畜产品专业市场,铺设总寨、金佛寺、三墩市场水泥地坪1.13万平方米。与此同时,放宽对上市经营人员限制,搞活流通、繁荣市场,促使国营、集体、个体经营者共同发展,2次拓宽工业品夜市和食品夜市,容纳摊位由170个增加到400个。放宽上市商品限制,积极培育粮油和皮毛市场,鼓励国有、集体、个体和农民多渠道、多层次粮油购销、串换和长途运销。银达工商所把有从事粮油收购、兑换、经销经验的30多户商贩组织起来,持证合法经营,仅8月份就向外地运销面粉、食用油30多万公斤。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达到6642.1万元,其中肉禽蛋奶类商品成交量2316吨,成交额1302.8万元;蔬菜成交量4.14万吨,成交额1938.1万元;工业品类商品成交额1374.5万元;粮油类商品成交量1554吨,成交额120.5万元。举办物资(商品)交流大会2次,161户国有、集体企业和1300户个体工商户参加交易,成交额达720万元。1994年,制定1994—2000年集贸市场培育建设规划,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逐步培育与跃进式建设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相结合、生活资料市场与生产资料市场相结合等措施,确定2000年前,增建5个生活资料市场、5个生产资料市场、2个生产资料商品一条街、2个商贸中心,适时开拓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提高解放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肃州市场设施档次,完善服务功能。扩建其它城乡集贸市场场地,并添置设施。投资1501.3万元,建成机动车辆交易、建材、彩虹桥日用工业品、巴巴拉新潮服装、西部蔬菜等批发市场6处,建成解放桥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保温库和贩运户宿舍28间,扩建南市街食品市场、东关蔬菜零售市场、临水市场货棚1725平方米。投资48.5万元,扩建西洞农贸市场6.7万平方米。至年底,登记注册城市市场11处,农村市场17处,生活资料市场24处,生产资料市场4处,市场总面积22.6万平方米。年城乡集贸市场成交额2.457亿元,社会办市场成交额6420万元,其中4处生产资料市场成交额5874万元。解放桥蔬菜批发市场有摊位1800个,年成交额8830万元;肃州市场有摊位2400个,年成交额达到7547万元;生产资料市场有摊位24个,年成交额2404万元;专南街食品市场有摊位440个,年成交额2598万元;机动车辆交易市场成交额655万元;上坝综合农贸市场有摊位680个,年成交额801万元;总寨综合农贸市场有摊位660个,年成交额549万元。建成5个专业批发集贸市场,扩大市场场地23万平方米。市场总面积达到39万平方米,人均1.3平方米。1995年,投资756万元,先后新建鑫利布料市场、西部市场、南市街食品市场营业用房和解放桥蔬菜批发市场球型网架货棚,新建、扩建和搬迁上坝、丰乐等7个乡镇市场。至年底,登记注册各类市场31处,其中生活资料市场27处,生产资料市场4处,扩大市场面积3.6万平方米,总面积26.9万平方米,集贸市场成交额达到3.6亿元。1996—1997年,先后投资1743.95万元,以巩固现有市场基础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效益,投资64.5万元,完成解放桥市场球型网架封顶。投资4.3万元,硬化南市街食品市场马路。投资1398万元,完成肃州市场2.33万平方米土建工程。投资122万元,完成解放桥市场1000平方米蔬菜藏储库修建,硬化地坪1.25万平方米,肃园小商品一条街配备售货亭262个。同时,个体投资67.5万元,修建家俱、装饰材料批发市场,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投资87.65万元完成银达、怀茂、上坝、丰乐、临水、三墩、果园、黄泥堡等乡镇集贸市场扩建、场地硬化、设施配套。至此,有消费品市场31处,生产资料市批发零售市场场4处,市场总面积35.36万平方米,集市贸易成交额4.68亿元。1998年,肃州市场建成启用,295个摊位招标承租。昌兴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0万元,建成昌兴电器市场,占地3500平方米。到1999年底,相继建成自强商贸市场、奋发汽车交易市场,华鑫建材装饰市场等专业市场,培植2处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改建、扩建屯升、下河清等农村集贸市场。全市登记注册消费品市场30处,生产资料市场4处,市场总面积37.98万平方米,市场总成交额5.6亿元。2000年新建市场4处,全市各类市场达到38处,总面积达到55.66万平方米,比《规划》面积增加16.66万平方米,市场总成交额5.9亿元。从2001年开始,酒泉市集贸市场建设主要以完善设施、提高功能为主。到2002年底,全市登记注册市场39处,其中消费品市场35处,生产资料市场4处,农村集市贸易市场22处。消费品、生产资料年成交额5.83亿元,其中消费品成交额5.77亿元,消费品成交额中消费品综合市场成交额3.98亿元,农副产品市场成交额0.39亿元,工业消费品市场成交额1.41亿元,生产资料市场成交额553万元,其中机动车交易市场成交额409万元。
  解放桥市场位于解放路22号,初建于1984年9月,以蔬菜批发零售为主。1994年开始,业主先后投资800万元,扩大规模、完善设施,到2002年,面积扩至2.7万平方米,摊位315个。2000年,春光蔬菜批发市场建成后,该市场不再经营大宗蔬菜批发,主营蔬菜、肉、禽、蛋、水产品、服装、干鲜果品、小百货、计量器具、小吃等商品零售,年成交额800万元。
  彩虹桥市场位于解放路29号,建于1994年1月,由甘肃东方大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兴建,总投资5500万元,占地5万平方米,有摊位700个,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糖茶烟酒、食品饮料、工业品、生产资料以及杂货、干鲜果品、化妆品、小电器、建材水暖等商品批发零售,年成交额3亿元。
  春光蔬菜批发市场位于312国道立交桥东蔬菜批发中心侧,由泉湖乡春光村委会投资建设,2000年8月建成使用,总投资1100万元,占地1.7万平方米,为酒泉市最大的蔬菜批发中心,主要经营蔬菜、瓜果批发零售,兼营肉、禽、蛋以及农副产品,年成交额1.5亿元左右。
  肃州市场位于尚武街北端,始建于1992,年,由肃州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原尚武街简易蔬菜市场基础上扩建而成。先后投资2000万元,建成三层楼综合市场,占地1.3万平方米,主营蔬菜、干鲜果品、粮油、肉、禽、水产品、熟食制品、布料、服装、百货、化妆品、小电器、家俱等商品零售,年成交额近480万元。
  昌兴市场位于南大街69号,1998年由昌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原电器市场基础上改建而成。总投资50万元,占地3500平方米,容纳摊位64户,主要经营家用电器、热水器、洁具、建材、装饰材料等,年成交额138万元。
  福华市场位于祁连路2—1号,由福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修建,总投资370万元,占地7000平方米,容纳摊位106户。主要经营建材、电器、水暖管件、糖烟酒,以及生产资料批发零售等,年成交额达到386万元。
  引缺泄余1990年以后,放开经营政策,鼓励引进群众需要物资,支持贩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外地客商优先安排摊位,提供商品信息,招商引资,支持和鼓励长途贩运户从外地引进蔬菜瓜果,增加市场供应量,进一步繁荣市场。1990年,引进各类蔬菜瓜果520万公斤,泄出各类蔬菜瓜果760万公斤,引进、泄出其他商品总值88万元,同时,举办物资交流会,交易额达到70万元。1991年,引进各类蔬菜瓜果660万公斤,泄出990万公斤。解放桥市场与四川、陕西、河南、广东、宁夏、青海、新疆等省内外百余商家建立联系,提供信息,引进蔬菜、香蕉、桔子、红薯等农副产品240万公斤。1992年引进各类蔬菜瓜果80万公斤,泄出1560万公斤。1994年引进蔬菜800万公斤,肉类10万公斤。1995—1996年,工商部门先后为经营户提供信息30多条,从外地购进各类蔬菜、水果450万公斤,起到平抑物价、丰富市场供应作用。
  物价管理为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调控市场物价,调解经济纠纷、查处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短斤少两等违法违章行为。1990年,推行明码标价制度,订制商品标价签4万张,个体户商品明码标价率在90%以上。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双评”活动。当年查处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短斤少两违法违章行为268起,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320起;1991年查处上述案件480起。1994年,根据国家、省、地、市关于抑制通货膨胀、加快市场物价管理各项政策,监控市场蔬菜、肉食、饮食小吃价格,实行每日(每集)公布蔬菜批发价和零售价,控制批零差价率,肉类及熟肉制品饮食小吃限价销售,在市场设置价格牌455个。同时,检查市场物价执行情况,查处不明码标价经营户121户,罚款2100元,对19个违反限价规定经营户处以停业整顿处理,没收201件不合格计量器具,从重处罚短斤少两行为82起,取缔12个欺行霸市经营户,提请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1995年,加强物价政策宣传,召开个体经营户学习、宣传会议72场(次),广播宣传130多小时,出黑板报84期,分发限价表1100份,价格牌700多个。监控城市蔬菜批零差价,差价率控制在50%以内。同时,投资3.5万元,在城区4处市场设立监督台,配备电子秤。当年查收不合格计量器具132件,查处有影响团伙3个17人。1996—1998年,查处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599件,处理短斤少两行为86起,接待消费者复称8.6万人次、政策咨询1112人次,调解矛盾纠纷1326人次,发放明码标价牌860个,限价表1500份,定期在电视台公布蔬菜及主要副食品价格,在城区各市场设立当地农民蔬菜直销区。1999年,查处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210件,接待群众复称3000余人次,政策咨询318人次,调解市场纠纷198起,查处短斤少两行为62起。2002年,查处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34件,查处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行为41起。
  整顿市场秩序1990年,以清除市场障碍、规范交易行为、净化交易环境为主要内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和年检,受检2.78万摊(次)。检查国营、集体门店、摊点1580点(次),个体门店摊点1.81万点(次),其他经营摊点7800摊点(次),查处违法违章行为1080起,其中无证经营235起,涂改、转让、出租营业执照等15起,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经营饮食、出售腐烂变质食品等28起,广告、药品管理、烟酒专卖等其它违规行为773起。1994年,全面检查饮食和食品经营个体户店堂环境、加工器具、食品保管存储、碗筷清洗消毒和个人卫生,整治堵塞下水,乱倒污水垃圾现象。与城建部门配合,整治四条大街沿街摊点,合理确定摆布区域,实地划线,定点定面积,取缔部分未经许可,乱摆摊设点,随意扩大区域的摊点。加强农村公路边摊点管理,保证集市公路畅通。1998年,依据《甘肃省集贸市场基本规范》,结合创建卫生城市,集中整治市场卫生、柜台摆放、商品陈列,推行垃圾入袋定点投市场整顿放制度,与市场内固定门店签订“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管理)责任书600多份,当年,专南街和解放桥2处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1999年,全面检查312国道沿线集贸市场和经营门店,取缔占道经营门店102户。从2001年起,以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制黄贩黄等案件。2002年,出动执法人员970人(次),车辆97辆(次),检查市场39个,摊点4132个,查处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行为41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98起。会同文化、公安、经贸、广电等部门,检查整顿文化娱乐、出版物、网吧、成品油、旅游、危险化学品、木材等市场11次,收缴非法出版物3万余册(份),取缔无照经营加油站5个,收缴非法地图、地球仪12个(张),剧毒鼠药1276袋,市场环境得到净化。
  治安管理工商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以群防群治为主,建立群众性治安防范网络。1996年,先后在解放桥市场、专南街市场、肃州市场区域内的固定摊点、门店建立治保小组20个168人,当年处理市场治安案件72起,处罚74人,其中行政拘留2人,罚款72人,受理治安纠纷388起,调处385起,追回赃款5100元,三轮车、布料等实物价值2.29万元,索赔1.46万元。1997年,治保小组增加到26个,査处治安案件68起,调解治安纠纷511起,追回赃款3496元,赃物107件,折价金额1.75万元,索赔1.58万元。从1998年夏季开始,解放桥市场、彩虹桥市场和肃州市场设专业保安昼夜巡逻值班,至1999年,查处治安案件44起,处罚25人,受理治安纠纷533起,调解处理526起,调处率98.8%,追回赃款赃物价值7017元,索赔1.48万元。
  规范中介活动根据《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对经纪人(俗称“中间商”)实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1996年清理整顿全市从事中介经纪活动单位和个人,取缔3户无证从事经纪活动机构,培训17户从事经纪活动人员,经考试、考核、审查,颁发《甘肃省统一经纪人资格证书》。1997年培训中介经纪人13户,取缔2户无证经纪人和机构。1998年培训经纪人22户,取缔11户无证经纪人机构。2001年,登记各类经纪人机构25户,其中个体经纪人21户,合伙经纪人1户,公司经纪人3户,从业持证人员38人经纪业务量60万元。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13户,从业持证人员13人,经纪业务量28万元,个体经纪人从事劳动力经纪活动6户,从业持证人员15人,经纪业务量10万元,个体经纪人从事运输业经纪活动6户,从业持证人员10人,经纪业务量22万元。2002年,登记注册的各类经纪人22户,其中个体经纪人20户,公司经纪人2户,经纪从业持证人员28人,经纪业务量52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劳动力、交通运输等经纪活动,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3户,从业持证人员4人,经纪业务量26万元,个体劳动力经纪人3户,从业持证人员4人,经纪业务量8万元,交通运输业经纪人16户,从业持证人员20人,经纪业务量18万元。
  企业登记1990年以来,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受理、审查和确认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及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依法办理企业变更、注销、合并、分离登记核准事项。依照企业法和经营单位登记事项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年度检验和回访检查,查处企业违法行为。调查研究企业管理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企业登记注册档案。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
  国有集体企业登记1990年,登记注册企业法人209户,其中国有企业52户、集体企业150户、联营企业7户。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经营单位739户,其中全民所有制241户,集体所有制493户联营企业5户。年检36户公司,其中33户重新注册登记。1991年,结合企业登记,复查1989年后企业法人登记、换照情况,登记企业法人252人,经营单位878户,其中当年新登记注册企业法人39人,经营单位168户。在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369户,注册资金1.127亿元,从业人员8438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747户,注册资金1.229亿元,从业人员1.69万人,其中乡镇企业314户,注册资金3823万元,从业人员5680人。联营企业法人9人,经营单位5户,注册资金1026万元,从业人员576人。注册登记各类公司41户。1992年,注册登记各类工商企业1315户,注册资金3.6602亿元,从业人员3.55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26户,集体所有制企业869户(乡镇企业350户),联营企业19户,股份制企业1户。1994年,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企业提供宽松政策,加强服务疏导。在企业登记时,淡化企业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审查,强化企业产权关系、组织形式、企业章程和资金审查,对边远乡镇企业实行“先放开、后规范”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改制。编印《公司章程提纲》、《登记须知》、《登记指南》分发各企业,指导登记有限责任公司9户,股东43人,登记注册企业1909户,从业人员3.94万人,注册资金5.177亿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562户,集体企业1283户,联营企业43户,股份制企业21户。登记注册各类公司225户,其中按《公司法》登记9户,全民所有制80户,集体105户,联营公司及其他31户,从业人员1.75万人,注册资金2.3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131亿元,流动资金1.209亿元。1995年,登记注册各类工商企业1908户,其中企业法人452人,经营单位1456户,注册资金5.202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553户,注册资金2.504亿元,占48%,集体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1284户,注册资金2.107亿元,占45%,联营企业法人及经营单位38户,注册资金3353万元,占4.6%,股份制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33户,注册资金2560万元,占2.4%。1996年,登记注册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2004户,注册资金5.895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582户,注册资金2.847亿元;集体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1299户,注册资金2.214亿元;联营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42户,注册资金3667万元;股份制企业及经营单位81户,注册资金4672万元。从1997年开始,登记注册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逐步减少。2002年,登记注册各类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904户,比2000年减少392户,其中企业法人322人,减少50人;经营单位582户,减少342户;注册资金7.801亿元,比2000年增加2.157亿元;登记各类公司150户,注册资金3.399亿元。
  个体私营企业登记1990年,全市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3891户,从业人员4963人,注册资金1108.1万元,私营企业17户,雇工315人,注册资金87.4万元,制作《验证登记表》5000份,《登记册》500份,详细填报并审核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经营情况、税费交纳等情况,核发营业执照926个,临时营业执照304个,变更登记118户,歇业登记489户,核准刻制印章67枚,挂失并补发营业执照47户。1991年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3894户,从业人员5769人,注册资金1011.5万元,个人合伙9户,从业人员37人,私营企业15户,投资者67人,雇工262人。1992年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860户,从业人员6939人,注册资金1067.9万元,实现工业总产值722.2万元,建筑业产值144.7万元,交通运输业营业额172.6万元,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营业收入4416.6万元,新登记发展私营企业6户,总数达到16户,注册资金196.3万元,雇工430人,完成工业、建筑业产值131.5万元,商品零售额32.5万元,全市总人口中,各类工商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占12%,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占2.3%,占全社会总劳动力的7.4%,商品销售额占社会商品销售总额的10%。1994年,贯彻放宽搞活,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政策,制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目标责任制,坚持鼓励、发动、引导、扶持原贝L开展“大户带小户”,“富户帮穷户”活动,帮助解决资金、货源、原材料、销路、经营场地、用水用电、经营管理等困难,为经营者创造宽松、优惠环境,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689户,从业人员1.12万人,注册资金3302.8万元,新增私营企业32户,从业人员198人,注册资金624.2万元,私营企业总数达到57户,从业人员882人,投资者总人数128人,注册资金1191.9万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人口的比例,1993年为3.35%,1994年上升到3.95%,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总产值2035.1万元,营业额9625.4万元。1997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产权关系变更,市场机制不断完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经营户数、从业人员不断增加。1997年,注册登记各类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户数8914户,从业人员1.3万人,注册资金7721.6万元,总产值3698.2万元,实现销售总额2.253亿元,社会商品零售额1.962亿元。2000年开始,随着市场清理整顿、规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减少,到2002年,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9006户,从业人员1.27万人,注册资金1.475亿元,总产值7894万元,销售收入6.36亿元,社会商品零售额4.854亿元。
  企业监督管理1990年,清理整顿公司、企业字号名称、组织形式、经济性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清理各类公司51户,撤销19户,其中取消公司名称降格经营8户,歇业3户,撤并5户,取缔3户。调整251户企业经营范围,取消15户批发业务,查处1户私营企业违章经营活动。1991年,针对注册登记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经济性质划分不清、财产归属不清、经济责任不清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企业219户,25户企业存在问题,其中,4户超范围经营,3户证照不全,6户不悬挂营业执照,3户牌匾和登记名称不一致,9户有其他违章行为。查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户123户。1995年,按照高起点、严要求原则,受理审查新办有限责任公司24户,注册资金1816万元,年检各类企业1362户,检查出49户“三无”(无营业执照、无资金、无场地)企业并予以注销,清理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30户,责令停办4户,其余26户与党政机关脱钩。1996年,年检各类企业1817户,年检率95.2%,35户企业连续2年没参加年检,被依法注销营业执照。取缔“三无”企业21户,新登记企业57户。把城区个体客货运输及人力、机动车运输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个体运输业管理制度。为抵制“三乱”,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行并落实《甘肃省个体、私营收费监督卡》,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年检验照,年检率100%,验照率95.6%。1997年,年检企业1910户,占95.3%,年检A级企业1608户,B级企业302户,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企业54户,清理“三无”企业70户,假集体企业17户,取缔非法从事职业介绍经营户4户。1998年,工商企业管理按照“坚持企业登记注册标准,规范登记注册程序,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注册”原则,进行企业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年检企业1858户,占95%,限期对16户擅自改变经营地址、更换法人代表、资金不实等企业办理变更登记,111户企业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清理“三无”企业39户,回访检查58户新开业企业和40户有限责任公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政府出台《关于对下岗职工、特困职工再就业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开展“两帮一带”活动,帮扶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私营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均减免管理费,为下岗职工优先安排租房和摊位,扶持、引导下岗职工和特困户从事个体经营,当年安排下岗职工700多人,减免工商管理费和摊位费近20万元。1999年,年检各类企业1699户,年检率95%。17户企业擅自改变登记事项,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清理“三无”企业39户,吊销企业营业执照111户,私营企业年检率96.4%,个体工商户验照率91.5%。2000—2002年,年检企业4041户(次),清理“三无”企业71户,“假国有”、“假集体”企业47户,1年内无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6户,取缔无证经营399户,吊销营业执照135户,清查个体经济档案200院户,补办各类手续194份。3年间,个体工商户验照率92%,私营企业年检率98%。
  经济合同管理1983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经济合同管理股,并成立酒泉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90年,更名经济合同管理科,专司经济合同管理职能,2001年,经济合同管理科并入市场稽查分局。2002年,撤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20年间,鉴证经济合同1.27万份,合同总金额379.627亿元,年平均履行率达97.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济合同98.54万份。
  合同监管工商管理部门制定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登记备案、协助签订、监督检查、鉴证程序、调解仲裁、案件受理、确认无效合同、查处违法合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面实施《经济合同法》。1990年,检查30户企业2393份经济合同,涉及金额3727万元,其中生产资料合同120份310万元,解决合同签订、履行问题200多条,终止不具备签约资格营业单位合同30份、终止无履约能力合同20多份,补办、鉴证、审查合同17份。鉴证合同62份,其中建筑安装合同47份,金额1866.5万元,承包、租赁合同15份。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评选活动,80多户企业参加评比,命名9户企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91—1992年,检查44户企业,回访43户企业,检查经济合同5913份,纠正有问题合同81份,终止无履约能力合同21份,其中1991年鉴证经济合同120份,合同金额4824万元;承包合同51份,合同金额253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1份,合同金额1855万元;购销合同18份,合同金额432万元;备案经济合同5份,备案金额8万元;检查建筑企业9户,施工工地36处;回访已鉴证的建筑安装合同26份;发放经济合同统一文本420份,制度汇编250本。1994年,检查企业21户经济合同5139份,金额2.1642亿元,参加工程招标、验收会议34次,鉴证经济合同59份,金额3932万元,备案各类经济合同54份,解决合同鉴证履行等问题9件,帮助企业避免经济损失7万元,帮助4户企业清理三角债务17万元。考评367户企业,评出28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1995年检查经济合同562份,金额2.4759亿元,参加工程招标验收22次,鉴证各类经济合同45份,金额5157万元,备案各类经济合同50份,建筑合同鉴证率98%,回访率88.5%,帮助12户企业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终止无履约能力合同19份,解决合同鉴证、履行等问题6件,帮助9户企业清理三角债务90万元,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2户,出售合同示范文本640本,使用率92%。1996年,继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合同鉴证和考评,推行经济合同授权委托证书,做好企业动产、不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鉴证各类经济合同52份,金额5417万元,其中鉴证建筑合同47份,金额5257万元,鉴证率100%,回访率85%,检查市属建筑工程39项,责令停工2项,清理12项工程拖欠款1382万元,受理抵押物登记7起,抵押物金额300万元,登记贷款额220万元。检查各类经济合同4731份,金额2.1715亿元,纠正不合格合同71份,终止无履约能力合同53份,挽回经济损失75万元。帮助7户企业清理三角债务36万元,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7户,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委托证书使用率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企业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示范文本使用率分别在70%和95%以上。1997—1998年,检查企业22户,检查经济合同3835份,金额2.9366亿元,纠正不合格合同44份,终止无履约能力合同55份,解除合同54份,金额183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2万元,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50份,金额1.2785亿元,受理抵押物登记147起,登记贷款金额2.835亿元,抵押物金额3.2556亿元,办理抵押物变更12起,抵押物注销10起,检查市属在建工程16项,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停工手续不全工程11项,纠正存在质量问题工程3项。检查12户商品房开发公司,3户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营业证而进行商品房开发,受到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理有关手续。审核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85户。1999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00份,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64份,借款合同28份,财产租赁合同108份,金额1.625亿元,备案各类经济合同186份,抽查全市89户企业粮食收购、种子销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商品房销售和购销合同3607份,通过检查,纠正不规范合同79份,终止无履约能力合同41份,清理三角债务17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0万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整治合同欺诈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通知》,检查加工承揽、买卖中介合同,立案查处违法合同案1起,调解合同纠纷2起,解决争议金额3.7万元,受理抵押物登记43起,核发登记证28起,抵押金额6272万元,贷款金额3690万元,审核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8户。2000—2001年,鉴证经济合同638份,合同金额4.511亿元,备案经济合同653份。抽查企业和部门合同1.28万份,内容涉及粮食收购、种子销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物业管理、供电、供水、供暖、商品房销售、中介、买卖和加工承揽等,纠正不规范合同927份,终止无履约能力合同95份,监督当事人履行合同11份,金额73万元,协助4件合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办理抵押物登记74件,抵押物金额2.6631亿元,贷款金额3.9818亿元,审核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50户。
  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各基层工商所受理5000元以下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988年,酒泉拖修厂与酒泉市城关镇建筑工程公司因建筑工程发生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立案审理,经多次调解无效,仲裁庭在调查和评议的基础上,做出仲裁决定,双方当事人均无申请复议或起诉。仲裁委员会自成立至撤销20年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案件37起,争议金额118.5万元,其中调解32件,调解金额88.2万元;仲裁3件,金额9.35万元;移送法院审判2件,争议金额20.9万元。
  1994-2001年经济合同监督检查统计表 表14-4年度 鉴 证 检 查 份数 金额 (万元) 份数 金额 (万元) 不合格 到期未履约 解除合同 份数 金额(万元) 份数 金额(万元) 份数 金额(万元)1994年 59 3932 5139 21642 21 247 — — — —1995年 45 5157 5807 25389 104 281 350 137 78 2171996年 52 5417 4731 21715 71 162 285 633 53 1681997年 94 5171 3208 22376 32 130 21 459 53 1811998年 156 7614 627 6990 12 47 34 275 1 21999年 200 16254 3076 63364 79 342 1 100 41 1062000年 175 19298 5926 69818 61 1459 15 1021 13 1032001年 463 25810 6891 138431 859 1691 39 881 82 320商标广告管理1996年以前,商标广告管理工作由企业登记管理科负责。1996年3月,设立商标广告管理科。2001年,商标广告管理划归市场稽查分局。
  商标注册管理1994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理注册商标6件,代理续展商标5件,全市有注册商标52件。1995年,印制《商标法》和《商标实施细则》50多册,印发各企业。1996年注册商标49件。1997年注册商标46件。1998年,针对改制企业普遍忽视商标管理和使用,造成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状况,加强《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使企业提高商标意识,从程序上指导企业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为急需办理注册商标企业提供便捷服务。1999年,办理注册商标10件,续展注册商标2件,个体私营企业首次注册商标6件。注册使用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涉及商品有酒、家俱、面粉、锦丰梨、啤酒花、牛奶制品、酱油、醋、种子等。2002年,酒泉酒厂注册“西部”、“神舟风”、“左公”、“银河神舟”、“航天神舟”、“JIUQUAN”、“汉武御”、“十里”牌白酒及酱油和醋,富康家具总公司注册“富康”、“富康FK”、“康富”、“赋康”牌家具,晶玉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酒泉”牌夜光杯,酒泉飞天面粉公司注册“飞天”、“祁通”、“肃州”牌面粉及饲料、酱油和醋,酒泉荣泰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QILIAN”、“金泉”牌橡胶制品及非金属软管,酒泉市林果商贸公司注册“酒锦王”牌鲜水果,银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邛日光”牌纸品,祁雪乳制品公司注册“祁雪”牌乳品等63件。2002年,富康家具总公司注册的“富康”牌商标被评为第三届甘肃省著名商标。
  商标标识管理从1984年起,实行商标印制许可证制度,审核、登记经营商标印制企业,并例行年检。1984—1994年,先后查处外地流入酒泉消费市场的假“中华”、“牡丹”、“凤凰”、“红塔山”等香烟,假“上海”、“梅花”手表,假“凤凰”、“永久”、“飞鸽”自行车,假“酒泉酒”、“西凤”、“茅台”、“五粮液”白酒,假“梦特娇”、“老爷车”、“花花公子”服装等案件。1995—1996年,査处假冒商标案件3起,侵权案件2起,违法金额20万元。1997年,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7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2002年,查处商标侵权案11件,罚款3.2万元,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1.16万件,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示会,组织群众参观,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能力。
  广告管理1990年,核准酒泉电视台、酒泉市电视转播台、酒泉市广播电台、酒泉报社4户为广告媒介单位。广告制作单位有酒泉地区广告公司、酒泉市广告公司、酒泉工贸公司广告装璜经营部。1995年,有8户企业设计制作广告,经营总额60万元。1996年,设立商标广告管理机构,制定《酒泉市商标广告管理实施意见》,审查核发告经营许可证),至年底,有广告经营单位5户,经营额71.7万元,广告公司3户,经营额38.7万元。1997年,有广告经营单位5户,年经营额55万元,设置户外广告60件,路牌广告26件,立体造型广告208件,公交车载体广告25件,增设广告栏20块。2001年,注册登记广告公司7户,其中国有企业2户,集体企业1户,私营企业4户,注册资金222万元,其中国有企业100万元,私营企业110万元。当年广告经营额132万.元,9户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经营额18万元,户外广告媒体1821个,其中霓虹灯31盏、路牌518块,公交车载体50个,灯箱1137个,其他85个。2002年,有广告经营单位27户,其中国有企业1户,国有事业单位3户,集体企业1户,个体、私营企业21户,其他1户,经营额230万元。
  广告监督1994年,以治理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药品违法广告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在告经营许可证)换证和广告资格审查中,查处各类违章广告案件10起,其中虚假广告案件6件,户外广告4件,收缴违章印刷品广告8000余份,条幅46幅,清理户外广告1400多份。1997年清理各类违法广告965块,其中门店招牌760块,条幅35幅。1998年,广告监管以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广告行为,按照“创建全省一流文明城市”要求,集中清理、整顿市区、城乡结合部、国道312线部分路段2600个户外广告,并清查各大商场和医药公司所属医药销售点发布的药品印刷品广告,查出违法广告4种2000多份,查收不符合审批程序招工、招聘等印刷品广告300多块。2002年,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154件,罚没款11.11万元,在违法广告中,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居前三位,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及报纸、电视广告比例较高,分别占40.89%、19.29%、8.51%和4.6%。清查登记印刷品广告68户,户外广告30户,电视广告8户,查缴违法印刷品广告8.9万份,清理违法广告案件43件。
  广告业务培训止2002年底,举办《广告审查员》培训班4期,《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班5期,17人取得《广告审查员》证书,15取得《广告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违法经济活动查处1980年起,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打击投机倒把行为为重点。至1984年,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876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177件,涉案金额18.8万元,罚款7.86万元。1985年,查处各类经济案件46件,涉案金额32.28万元。1986年,设经济检查股(后改为经济检查科),1987年又增设经济检查站(后改为经济检查大队),负责查处重大经济违章、违法案件。1989年,查处各类经济案件69件,涉案物资金额达64.1万元。1990年开始,经济违法案件有所下降,涉案金额大幅度减少。到1992年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42件,涉案物资金额41万元。1980—1992年,查办各类经济案件1442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294件,占22.05%,按获利情况划分,非法获利千元至万元案件35件,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8件,5万元以上4件,物资总价值261.78万元,非法获利42.99万元,没收物资总额47.93万元,罚款75.65万元,7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90—2002年查处违法销售钢材184.6吨,铝锭31.7吨,铜材1.4吨,汽车14辆,拖拉机35台,摩托车17辆,柴油28.9吨,汽油58吨,机油8吨,煤炭1825吨,化肥601吨,农膜39吨,沥青463吨,煤焦油470吨,劣质菜籽1.5吨,彩色电视机333台,废钢铁282.6吨,淫秽录像带680盘,非法倒卖粮食12.047万公斤,食用油料1.47万公斤。销毁贩私进口旧服装3171件,没收处理伪劣化纤布料5324公斤,查处冒牌手表153块,假冒名烟883条,走私香烟135条,假冒石头眼镜1242付,査处假冒名酒及劣质酒8.5吨,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酒5188瓶,没收倒卖的粮票5800公斤,布票1074米,伪劣药品121种,劣质香皂1.55万块,劣质农药1190公斤,劣质食品及调味品3600公斤,劣质电视馈线1万米,胶制黑皮线2.6万米,原粮90万公斤,还有黄金、银圆等物品。
  1993年起,专项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垄断、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维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1994年,对城乡流通领域进行了8次大检查和5次专项检查,检查商业网点6700多户次,检查商品24个大类320种,查处制假售假、售私案件232起,巨奖销售案件4起。查获劣质钢材10吨,失效农药270公斤,假名烟255条,假名酒798瓶,假干桂圆920公斤,掺假人参蜂王浆300盒,劣质蜂蜜1492瓶,变质食品732公斤,变质饮料、罐头370瓶,掺杂糖果270公斤,劣质录音磁带370盒,劣质皮鞋75双,以及劣质电线、走私旧服装等总价值17万元,捣毁制假窝点2个,取缔无证非法收购废金属个体户5户。1995—1998年,查处各类违法经济案件663件,涉案物资总价值484.69万元。1997年,将原经济检查大队改设为公平交易分局,指导、监督公平交易,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1999年查处案件385件,涉案物资金额156万元,2002年查处案件3186件,涉案物资金额245万元。1999一2002年,查获各类违法经济案件6569件,涉案物资金额856.39万元,罚没款金额171万元。产品质量、投机倒把、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案件所占比例较大,其中3—10万元案件139件,10—30万元案件16件。1993—2002年间,查处捣毁制假窝点780多处,假烟7548条,假冒名酒2986瓶,名酒包装2540套,劣质葡萄酒5994瓶,劣质白酒2624瓶,过期、劣质饮料及罐头8万瓶,过期、劣质食品2.69万公斤,过期假冒药品2.67万袋(盒),一次性注射器1.09万支,假冒、劣质电热毯220条,假冒洗涤化妆用品8922瓶,过期、变质剧毒农药2086瓶,劣质种子5.6万公斤,假冒注册商标包装袋52.6万个,劣质、违法经营化肥628吨,非法拼装摩托车77辆,劣质汽车、摩托车配件2685套(件),非法传销资料100余本,传销商品58件,劣质自行车胎5000条,非法收购并拆解的报废汽车150辆,劣质钢材110吨,盗版淫秽光盘及软件6520张,假冒VCD影碟机16台,假冒过氧乙酸1590瓶,劣质“84”消毒液2000瓶,劣质口罩336个,劣质金银花2.2公斤,伪造的电线电缆合格证4000枚,不合格电缆电线4500米,假冒商标标识25.85万个,假冒南孚电池6800节,违法收购的粮食661吨。违法物品总焚烧假冒伪劣商品额1371.0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0.3万元。典型案件有1996年制造假冒洗涤用品案,1997年假五粮液酒案,1998年制造假酒案等。
  1980—1992年查处案件统计表表14—5年度 案件 总数 (件) 其 中 投机违 章案件 (件) 投机倒把案(件) —-般违章案(件) 罚没款总额(万元) 投机倒把 大案案件 数(件) 违法物资总额(万元) 倒卖粮票案件数(件) 非法倒卖粮食案件数(件)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件)1980年 83 81 16 65 0.22 2 ― — — —1981年 289 287 39 248 1.3 2 — — —1982年 251 243 54 189 3.26 8 13.5 — — 41983年 158 153 39 114 2.13 5 4.56 — — —1984年 115 112 29 83 0.95 1 0.74 1 1 —1985年 56 46 14 32 11.2 9 32.28 — 1 —1986年 102 84 26 58 21.3 18 23.6 31987年 77 67 14 53 7.52 8 34 — 2 —1988年 60 46 14 32 2.5 14 48 — — —1989年 107 69 36 33 15.67 23 64.1 15 —1990年 51 49 5 44 7.5 — 10 — 2 —1991年 39 39 2 37 1.14 — 6 — — —1992年 54 54 6 48 0.96 — 25 — —总计 1442 1330 294 1036 75.65 90 261.78 1 21 71993-2002年查处案件统计表 表14-6维护消费者权益1992年以前,消费者投诉与经济纠纷由市场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1992年,成立酒泉市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组织开展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1992—1995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5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8万元,评选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39个。1996年,结合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纪念活动和“96”工商红盾陇原行动,发放宣传材料万余份,现场接待咨询近千人。在各大型商业经销单位设置投诉监督电话7部,设置消费者投诉提示牌30个,受理消费者投诉8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3万元。1997年,响应中国消协“讲诚信、反欺诈”主题年倡议,开展“杜绝欺诈行为,兑现社会承诺”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131件,挽回经济损失6.3万元,评选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16户。1998年,以“打假治劣”为主要内容,深入农村7个乡镇集贸市场和城市各大市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场及商业网点,宣传工商法律法规,悬挂宣传横幅7条,张贴宣传标语20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4万份,展示打假成果图片85幅,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现场受理投诉案件94件,及时处理74件。3月15日,召开“打假”新闻发布会和焚烧假冒伪劣商品现场会,公开焚烧各种假冒伪劣商品,价值70余万元。1999年,紧紧围绕“安全健康消费年”主题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24件,挽回经济损失15.2万元,为方便消费者投诉,修改和完善皮鞋质量“三包卡”,开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专用电话,评选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12户,推荐地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6户,省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1户。从2000年起,市消协先后开展了“明明白白消费”、“绿色消费”和“科学消费”等主题年活动,到2002年底,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20场次,受教育群众5000多人(次),接待来访咨询群众900余人(次)。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咨询、“诚信单位”检查评比、“打假”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倡导“科学消费”理念。2002年,受理消费者投诉406件,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市消费者协会先后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落实消协首项职能达标单位”和甘肃省“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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