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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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760
颗粒名称: 税收管理
分类号: F812.7
页数: 3
页码: 225-227
摘要: 税收管理包括:税法宣传、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等。
关键词: 酒泉市 肃州区 财政 税收

内容

税收管理
  税法宣传1994年以来,市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时期税收制度的变化,及时制定税收宣传计划,以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宗旨,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1995年,开展以地方税务主要职责、范围、权限以及自身特点为内容的税收宣传,印发宣传材料500()多份。1996年,开展以“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设立咨询点25个,共印发宣
  传材料2万多份,悬挂横幅34条,办宣传栏4期,张贴标语300()多条,编印《地税简报》8期,曝光偷税骗税案3起,受教育人数约为8万人次。1997年,以“税收与文明”为主题,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共接待咨询2万人次,悬挂横幅16条,标语300多条,出动宣传车7次,广播电台播放税法宣传稿件9篇,曝光金佛寺供销社偷税195万元的案例。1998年,开展以“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共设立税法宣传咨询点14场次,悬挂横幅16条,接待咨询2万多人次,张贴标语300多条,印发宣传材料8万份,出动宣传车7次,在当地广播、电视台播出税法宣传材料9篇。1999年,在以“依法治国,强国富民”为主题的税法宣传月活动中,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向市直属部门下发綵于认真学习税收法规的通知》,举办税法讲座和培训班4期,培训各类人员1500多人,在农村散发《税收法规和纳税知识手册》1200本,张贴税收宣传画1000张。2000年,以“税收与未来”为主题,结合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举报违法票据报销奖励办法》和《关于对举报违法票据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先后组织3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3万多份,利用政府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向与会的各级领导干部散发宣传材料500余份,在征收大厅设立宣传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700余份。2001年,以“税收与公民”为主题,组织税务干部上街宣传,散发税法宣传材料3万余份。2002年,围绕“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的主题,在市区设立4个税法宣传点,出动税法宣传车,沿市区繁华街道进行税法宣传,农村各个税务所利用农村集贸市场向农民发放税法宣传材料7万余份。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对“刮奖”发票进行宣传,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在《酒泉日报》刊登《新版“刮奖”发票知识10问答》连载,扩大社会各界对索要和使用发票重要性的认识。
  税务登记1994年,制定完善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歇登记、注销登记、非正常户认定等制度。1998年,换发税务登记首次采用计算机管理。1999年,3个月新办理或换发税务登记证7129户。2001年,加大对漏征漏管户和虚假停歇户、非正常户和注销户的检查和认定,建立起以税务与工商管理等部门定期通报经营者注册户数、新开业户等信息的交流制度。
  纳税申报1994年,市地税局规范各税种纳税申报程序,确定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2000年,取消辖区内个体户纳税申报表填写,釆取使用纳税手册的纳税申报方式。2001年,推广使用纳税IC卡。2002年,推行银行网点委托代征定期定额税。
  票证管理1995年,针对税票发放数量、号码发生差错和税票浪费等问题,加强税票管理,严格税票领发程序。1997年,严格执行票证填用“十不准”,不准用缴款书收取现金、不准用完税证代替缴款书、不准用其他凭证代替税收票证、不准用税收票证代替其他收入凭证、不准用白条收税、不准开票不收税、不准收税不开票、不准几本票证同时使用、不准跳号使用、不准相互借用票证。完善临时性跨地区经营发票的领购办法。2000年,对19个乡镇财税所使用的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进行检查,检查发票297本,检查出有问题发票263份。2001年,推行定期定额刮奖发票。2002年,进一步明确票证结报缴销的审核工作,加强日常审核,每月进行1次票证清查,定期对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填写、结报缴销、作废、损失和核算工作进行清理检查。检查建筑安装发票、交通运输及代开发票的使用,规定不得拆本、借用、涂改、挖本使用发票,不得利用发票进行挖税、引税等违法行为。
  税务稽查1994年,市地税局成立稽查队,制定完善《群众举报工作管理制度》、《税务稽查工作联系制度》、《税务稽查办案人员回避制
  度》等,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法规积极开展日常、专项、专案检査,查处税务违法案件,提高税务稽查水平,查处纳税人49户,查补税款55万元。1995年,建立健全《稽查工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稽查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检查纳税人517户,查补税款157.2万元,形成“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机制。1996年,检查纳税人576户,查补地方各税340万元,入库工商各税及罚款252.3万元。1997年,制定出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制度》,检查企业612户,查补地方各税612万元。1998年,调整各部门人员,加强稽查队伍,人员由17人增加到24人。查出酒泉地区新华书店偷税5.12万元。检查纳税人1110户,查补地方各税682万元。1999年,修订完善《稽查办案人员回避制度》、《稽查局工作职责》,确立稽查局对外执法主体的地位,增强涉税违法案件打击力度。检查纳税人1937户,入库税款751.6万元,罚款58.5万元,受理举报案件24起,查结19起,查补税款31.3万元。2000年,拓宽涉税案件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案件的登记、交办、立案查处、回复、存档等制度,规范税务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行政处罚及涉税犯罪移交管理和税务稽查档案管理等6个方面的内容,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检查纳税529户,专项检查232户,查处举报案件21起,入库税723万元。2001年,与公安机关配合打击涉税犯罪,对5户长期欠税的纳税人依法釆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公告涉税违法案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扼制涉税案件发生。依法查处市建筑设计院收入不入帐和私设小金库的重大偷税案件,查补税款8.26万元,罚款4.13万元。检查纳税人530户,查补税款569.4万元,入库率分别达到95.7%和96%。2002年,在完善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分离的基础上,推行税、费、票、证统查制度,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多头和重复检查问题。公告涉税违法案件43起,检查纳税人440户,查补入库税款742万元。1994—2002年,共检查纳税人5771户次,查补税款、罚款3909.20万元,有效打击了涉税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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