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754
颗粒名称: 税制改革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页码: 219-220
摘要: 为税制改革情况。
关键词: 酒泉市 肃州区 财政

内容

税制改革
  1990—1993年,酒泉市税务局通过建立协税护税网络、涵养税源、严格依法治税、强化财税征管,税收工作基本实行垂直管理。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有税、契税归市财政局直接征收外,工商各税及有关基金均由市税务局统一征收入库,按税收权属和比例实施中央、省、市三级解缴分成。
  1994年起,建立以分权、分税、分机构为核心的新税制,实行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度,改进完善所得税及其他税种,使之与分税制相衔接,调整部分税种,停征工商税类的建筑税、奖金税、集市交易税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税费。集体企业所得税归入财政企业收入项,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并为个人所得税,产品税改为增值税,烤烟税由原产品税改征农业特产税,以营业税为主的13种税费继续维持正常征收,新开征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消费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增值税属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上划中央75%,留地方25%。消费税属中央税,由中央独享。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税种,按中央、省、市(县)共享比例分成。在税收征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收入归属划分级次入库。中央两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酒泉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屠宰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4种地方税费,由酒泉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国税与地税征收的相同税种,按主征和附征、不同税率分别征收,将5大类32个税种变为18个税种,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实行分级分税的财政体制,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体系。与此同时,市国家税务局依法推进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彻底改革征管制度不严密,征管手段落后的局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在行政管理上形成了法规、征收、稽查、诉讼和复议4线并重,相互协调制约的格局,保证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贯彻实施。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酒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