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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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740
颗粒名称: 第一节财政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1
页码: 209-219
摘要: 本节内容包括:财政体制改革、财政预决算等。 等。
关键词: 酒泉市 肃州区 财政

内容

第一节财政
  2002年9月16日,酒泉市财政局更名为肃州、区财政局(含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内设办公室、人秘监察股、预算管理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股、行政财务管理股、企业财务管理股、农业财务管理股、综合计划财务管理股、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股、会计管理股、乡镇财政管理股等股室,干部职工53人,辖乡镇财政税务所20个,干部职工90人,承担财政收支预算、事业行政财务、农业财务、农业税征收等工作。
  财政体制改革1988—1993年,酒泉地区对酒泉市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总额分成、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1988年,地区总额分成比例为25%,超额分成比例为15%,两项合计地区财政分成518万元。1989—1992年,实行“总额分成,超额全留”的体制,各年度分成比例根据情况而定。1993年上解1315万元,比1988年增加797万元,增长153.86%。1994年,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分税制,规定1993年净上划中央收入全额返还地方,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起,税收返还数在1993年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确定。8月,递增率改为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市属企业所得税、上缴利润、营业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专项收入、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等为酒泉市固定收入。共享税收入的划分比例为: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为市级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省级30%,地级10%,市级6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省级50%,地级20%,市级30%;资源税省级70%,市级30%;土地使用税省级50%,市级50%;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省级40%,市级60%;教育费附加收入全部作为市级收入。1994年以后,上划中央、省、地级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从1994年起,上划中央的税收增长部分,地、市按增量分别返还。财政上解由原来的总额分成改为递增上解,依1993年上解额为基数,每年按13%递增上解。1994年上解支出1486万元,1995年1679万元,1996年1897万元,1997年2144万元,增长63.04%,1998年2423万元,1999年2738万元2000年3094万元,2001年3496万元,2002年上解支出3950万元,比1993年增长173%。
  财政预决算1988—2002年,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增长。1995年,全市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8214万元。1997年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跨入甘肃省财政10强县行列。2001年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亿元,列全省财政收入第2名,全国财政收入超亿元县(市)573名。2002年,财政支出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开源节流”的方针,加大财政支出管理力度,在保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和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加大了各项事业费的投入,农林水牧、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抚恤、城市建设等事业费支出8577万元,比1988年增加7267万元,平均年递增14.35%。1988—2002年,财政收入合计13.54亿元,财政累计支出14.53亿元,平均年递增29.34%。
  1988—1993年财政收支决算表 表12-1单位:万元 1994-2002年财政收入决算表 表12—2单位:万元 1994—2002年财政支出决算表 表12-3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收入主要是指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事业性收费收入、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入、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上缴的收入、乡镇政府自筹和统筹收入、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资金、符合国家规定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出让出租变价收入、部分企业受政府委托收取的资金以及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按规定取得的财政专户存款利息。1997年起,对水费收入实行统一政策、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确保重点、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2000年起,按国务院规定,将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8—1992年,预算外资金支出分为地方财政部门支出、事业和行政单位支出、国营企业和主管部门支出三大部分,地方财政部门支出包括基本建设、城市维护、事业等支岀和其他支出。事业和行政单位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理、城市维护、事业行政等支出和上交国家能源交通基金、上缴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支出。企业和部门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简易建筑费、增补流动资金、福利奖励等支出和上交国家能源交通基金、上交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支出。具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均在预算外资金管理之列。
  1993年后,国营企业和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不再纳入财政管理,预算外资金支出变为基本建设、城市维护、事业行政、社会保障、乡镇统筹等支出和其他支出。1999年后,新增政府统筹支出主要有农业、城乡经济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经费补助、划转国库等支出和其他支出。重新规定统筹比例,全额拨款单位按预算外收入核定基数的30%,差额拨款单位按预算外收入核定基数的1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预算外收入核定基数的5%,单位经营服务性纯收益以年度财务决算实现纯收益的30%。
  2002年6月,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规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有偿使用原则,按一定比例征收经营资产占用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按收益的30%缴纳,财政差额拨款单位按收益的15%缴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收益的5%缴纳。
  2000年,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行政性收费的收存与划转、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收存、财政专储资金的拨付、契税征收、政府采购资金的收存与划转、财政拨付工资划转等业务。1988-1992年,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各项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未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管理的方式是专户储存、两权不变、用款自由。1993年,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发生变化,财政部门集中的资金、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管理方式变为专户储存、两权不变、银行监督、财政审批。1996年,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变为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收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财政、计划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自筹资金和乡镇统筹资金,管理方式变为专户储存、强化监督。1988—1993年预算外资金收入决算表 表12-41988—1993年预算外资金支出决算表 表12-5农业税收农业税是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通称。1993年前,农业税由财政局征收管理,具体业务由农业税征管股办理。1994年成立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管工作划归地方税务局管理。2000年,农业税又由地方税务局划回财政部门征管。2001年,成立酒泉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负责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1988—2002年,农业税收入累计完成8911.7万元。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减免困难农户的农业税。1997年减免20.38万元,1998年减免26.75万元,1999年减免56.52万元。2002年农业税灾歉减免63.33万元、社会减免35.67万元。2001年,酒泉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与集资。改革后,乡村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列入公共财政支出。修建乡村道路建设资金由市、乡(镇)两级政府负责解决。农村乡镇卫生医疗事业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2002年5月1日起,取消屠宰税,从2002年起,用5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二是调整农业税收政策。税额以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以1994—1998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核定,定税到户,税率定为7%,农业税附加率为20%,以春小麦每公斤1.04元计价交纳。从2002年起一定3年不变。三是调整牧业税政策。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定额税率大畜由原来的每头(匹、峰)5元,调整为6.5元。绵羊由原来的每只2元,调整为2.5元。山羊由原来的每只1.5元调整为2.5元。牧业税附加按正税的20%征收,大畜每头(匹、峰)征收1.3元,小畜(绵羊、山羊)每只征收0.5元。四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由原来61个税目7个税率,调整为51个税目5个税率。取消牲畜产品9个税目1个税率,增设药材、蔬菜产品4个税目2个税率。水果类由原来税率12%和10%统一调整为8%。食用菌产品中的蘑菇、金针菇由原税率7%调为8%。增设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附加,附加率为正税的20%。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折算征收农业税。五是改革村提留的征收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方式统一收取。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根据需要与可能,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对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性筹资,严格实行上限控制。全市年人均筹资额上限为15元。
  2002年,新税制运行后,计税土地面积核定为56.5万亩,亩平均单产确定为510公斤,纳税户57870户,农业税税率7%,应纳农业税细粮2020万公斤,单价按每公斤1.04元计算,核定年税额2101万元,应征农业税附加420万元,合计应纳税额2521万元。2002年,实际征收农业税1620万元,比2001年增加1127万元,增长228.6%,附加323万元,牧业税48万元,附加10万元,农业特产税27万元。
  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有效治理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农民负担人均减少30.5%,亩均减少30.4%。2002年,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农业税附加,支付村组干部报酬606万元,村办公费40万元,五保户供养费8万元,计划生育经费74万元,优抚费138万元,乡村道路修建费56万元;解决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问题,初步形成“政府办学、经费保障、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同年,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73万元,将农村教师工资全部上收到市级管理,保障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1988—2002年,农业各税累计收入1.24亿元,其中农业税平均年递增13.35%,牧业税平均年递增43.9%,农业特产税平均年递增7.07%,耕地占用税平均年递增13.2%,契税平均年递增79.5%。
  财政监督检查酒泉市财政局建立以来,财政监督机构屡经变迁,有时独立设置,有时附设各职能股室。1984年,设置财政监察股。1988年,成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大检办),财政监督职能并入大检办。1998年,恢复财政监督检查股,主要职能是检查监督财政运行情况,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财政分配及财政秩序正常运行。
  向特邀监督员颁证1988—1997年,在财政监察工作中,将一年一度集中检查同经常性的检查结合起来。大检查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适度”原则,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再重点检查。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主要有偷漏国家税款、截留利润、乱挤乱摊成本、滥发钱物、请客送礼、违反财政财务法规及制度、违反国家物价法规政策、擅自购买专控商品、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10年累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2367.54万元,其中税收方面1401.9万元,财务方面353.82万元,物价方面72.92万元,其他方面538.86万元。对违纪违规行为釆取批评教育、没收违纪违规款项、罚款、补交税款、调整帐务、限期改正等。共计没收、上缴财政违纪违规金额1540.45万元。
  1998年,设立财政监督检查专门机构,配备了专业工作人员,规范和加强了财政监督,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财政收支领域的各个环节,确保各项财政政策和制度落到实处。至2002年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931.9万元,其中没收、上缴财政72.04万元。
  乡镇财政1988年1月1日起,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由“总额分成、一定一年”改为“收支包干、一定三年”。1994年实行分税制。1995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2001年,对乡镇制定实行“划分收入、基数返还、核定收支和定解增解、超收分成、定补减补、超收全留”的新一轮财政包干体制,一定五年不变,促进了乡财政收入快速增长。1990—2002年,乡镇大口径财政收入累计完成4.79亿元,年均收入3860万元,平均年递增19.5%。1995年收入100—30。万元的乡镇6个,500万元的乡镇1个,1000万元的乡镇1个。1988年乡镇向市财政上解382万元,1995年上解779万元,2000年上解1478万元,2002年上解2108万元。1993年,西峰乡财税所、泉湖乡财税所受到省财政厅的表彰,另有5个乡财税所受到地区财政处的表彰,西峰乡财税所被评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受到中央财政部和人事部的表彰。1998年,怀茂乡、红山乡、西峰乡、西洞镇、丰乐乡、东洞乡、城关镇等7个乡镇被评选为全区增幅前20名的乡镇。2000年,城关镇、银达乡、果园乡、西峰乡等4个乡镇被评选为酒泉市肃州区“十强乡镇”。
  投资公司运营1992年8月,成立酒泉市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从财政局内调5人开展工作。职责是发行债券、信贷管理、项目论证、监督检查。1992年9月1日—1993年7月31日,共发行1年期、3年期、5年期酒泉市经济建设债券2219.4万元,支付利息859.5万元。其中,年利率10%的3年期债券1201万元,支付利息360.3万元,年利率11%的5年期债券211.2万元,支付利息116.2万元,年利率9%的3年期有息有奖债券197.5万元,支付利息53.3万元,兑现奖金6万元,年利率8%的1年期特种债券26.3万元,支付利息2.1万元,年利率12%的3年期特种债券282万元,支付利息101.5万元,年利率15%的5年期特种债券301.4万元,支付利息226.1万元。
  投资公司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设备更新、新产品扩建、房地产开发、旅游业及流动资金等项目。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半年至1年,月利率为9.64%。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新产品扩建、房地产开发、旅游业等贷款期限为1—2年,月利率为7.5%。。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月利率最高为10%。。逾期不还者,通知其开户银行扣款,并对欠款额按月利率10%。加收逾期滞纳金。1992年9月30日—1995年6月30日,累计贷出资金3296万元,投资公司应收利息376.3万元。其中,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2445万元,应收利息194.7万元,贷款期限2年的391万元,应收利息61.8万元,贷款期限3年的460万元,应收利息119.8万元。
  市上对国有工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农村乡镇企业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债券利率高于企业贷款利率时,所支付利息由市财政全额补贴。1992年10月—1999年12月,财政共贴息483.2万元,年均80万元。投资公司于1993年8月注销,善后工作由财政局负责处理。
  控购与政府米购1987年起,国家多次调整专项控制商品。1992年前,基本沿用1987年1月1日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18种,分级审批。1993年4月2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名及权限的通知》,规定从1993年5月1日起,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及审批权限,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属于小轿车型、吉普车型、旅行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无线传呼和无线移动电话,由省控办审批。大轿车(20个座位或车长6米以上的旅行车)、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录像设备(只包括摄像机)、空气调节器、照相机和放大机及镜头(单价在3000元以上)由地州市控办审批。录像设备(录像机、放像机、监视器)、各种音响设备(录像机、放音机、多用机、激光唱机、激光视盘、卡拉OK及音箱音柱等)、照相机和放大机及镜头(单价在500元以±3000元以下),由县市区控办审批。
  1994年4月28日,甘肃省控购办公室再次调整专项控购商品,摩托车不再纳入专控商品审批范围,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属于小轿车型、吉普车型、旅行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无线传呼机由地、州、市控办审批,激光唱机、激光视盘、卡拉OK机及音箱、音柱等,不再纳入专控商品审批范围。1999年起,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统一采购。
  1999年8月9日,成立酒泉市政府采购中心。2000—2002年,政府釆购项目涉及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40个品种,累计采购金额为4593万元,其中预算内资金2651万元,预算外资金1942万元。节约资金417万元,平均资金节约率为9.08%。2000年,累计釆购资金额为2625万元,其中预算内资金1798万元,预算外资金831万元。2002年,预算内资金542万元,累计采购金额1028万元,其中预算外资金486万元。2000—2002年,货物类釆购资金4208万元,占政府釆购资金总额的91.62%。工程类采购资金169万元,占政府采购资金总额的3.68%。服务类釆购资金216万元,占政府采购资金总额的4.7%。公开招标采购资金3538万兀,占政府釆购资金总额的77.03%。询价采购资金407万元,占政府采购资金总额的8.86%。委托釆购资金648万元,占政府采购资金总额的14.11%。
  国有资产管理1992年9月27日,成立酒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同财政局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主要任务是管理全市国有资产。2002年9月,酒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肃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在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加强、完善过程中,逐步形成制度、统计评价、基础工作三个体系。1992年,酒泉市国资局成立后,逐年对企业国有资产摸底调查,登记国有企业产权,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下发《酒泉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酒泉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办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形成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主要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管理。通过产权年度登记检查,强化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管理意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打下坚实基础。1996年,登记190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资产总额为2.52亿元,负债总额为5198万元,国有资产总额为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额为1.76亿元。登记33户企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资产总量3.49亿元,法人资产661万元,国有资产3.42亿元。2001年,年检全市188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资产总额为6.86亿元,负债总额2.09亿元,国有资产总额4.77亿元,固定资产总额4.59亿元,经营性资产470万元。新设立7户资产总额529万元,负债总额303万元,国有资产总额22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对单位报废、报损、有偿、无偿调出和变卖的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有偿调出和变卖的固定资产,由社会中介机构评估作价后处理,防止低价调出和变卖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专项管理固定资产报废、有偿调出和变卖的变价收入,用于重置固定资产。调剂单位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合理流动、配置使用;统计评价国有资产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格收集、录入、审核报表数字,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效益、资产实力、信用状况、投资环境及承受社会负担等方面的情况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水平、资产分布结构和人员基本情况,并深入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服务,为提高资产效益服务。清理和产权登记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明确产权关系,将投资的资产收益纳入预算外资金统筹管理,使其保值增值。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加速资产结构调整。1996年,对申报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24户国营企业资产进行核定,核定17户盈利企业的资产增值额456.45万元,核定7户亏损企业减亏8万元。
  1997年,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在企业内部推行内部经济责任考核制度、职工持股和法人持大股为主要形式的股份制改革,按照整体买断产权,整体承担债权债务,整体置换职工身份,整体负担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统筹,整体安置职工,产权改革一步到位,实行民有民营的改革原则,先后对肃州宾馆、汉武酒业集团、鑫利五交化公司等57户工商企业,以动产权、转机制、换身份、增效益的办法,采取整体出售分块出售破产出售产权、国有股本退出经营、兼并联合、规范完善法人代表业主制等形式,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止2002年,57户企业全部改为民有民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逐步从生产经营领域转移到社会管理服务领域。
  清产核资1993年,清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附属营业机构的财产。清查行政事业单位167户,资产总计1.6亿元,固定资产1.3027亿元,国有资产1.4502亿元,国有财产纳入国家财产管理。
  1994年,清产核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国有企业财产。清查核实机电化学工业公司1994年3月末资产帐面价值39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53万元,固定资产788万元,无形及递延资产13万元。负债341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083万元,长期负债3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6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29万元,资本公积7.4万元,盈余公积83万元,未分配利润负59万元。各类资产盘盈10.24万元,其中存货盘盈10.24万元。资产盘亏5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盘亏1.23万元,存货盘亏55.17万元。各类资产报废、毁坏损失158.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毁损25.44万元,呆死帐损失44.87万元。
  1995年,清产核资所有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共33户,其中工交企业11户,物资企业1户,商业企业7户,粮食企业4户,企业化管理单位10户。1995年3月末,全市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额为5.9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8亿元,负债总额4.75亿元,资产净损失745万元,资金挂帐总额4877万元,经营性亏损挂帐2372万元。
  1997年3月,在城镇集体企业开展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界定、资金核实、产权登记、建章建制工作,清查所有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单位、联合经济组织、有关事业单位、各级信用社、供销社、由集体企业改制的联营合资股份制的企业、以各种形式占用代管集体资产的部门或企业共47户,核实资产总额3.48亿元,,减值887万元,负债总额2.98亿元,所有者权益4979万元,处理资产损失887万元。
  国有资产现状2002年,纳入决算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317个,资产总额为5.29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为1.74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3.21亿元,企业管理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3477.01万元。负债总额为1.8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负债总额1亿元,事业单位负债总额7357.06万元,企业管理事业单位负债总额1182.39万元。净资产总额为3.44亿元,其中行政单位7346.37万元,事业单位2.47亿元,企业管理事业单位2294.62万元。国有资产总额为3.44亿元,其中行政单位7346.37万元,事业单位2.47亿元,企业管理事业单位2294.62万元。固定资产总额为3.45亿元,其中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为3.33亿元,闲置固定资产1185.79万元。房屋建筑物面积58万平方米,价值2.08亿元。专用设备5521台,价值6290.66万元。一般设备5531.86万元,其中各种车辆251辆,价值2971.77万元。文物陈列品0.5万元,图书18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658.68万元。建筑设计院、水电物资公司、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丁家坝园艺场、房产管理局等5户未改制企业资产总额为9878.73万元,负债总额为4322.8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555.87万元,国家资本总额为3239.06万元。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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