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575
颗粒名称: 设施管理
分类号: TV211
页数: 1
页码: 118
摘要: 至2002年,完成国有水利工程划界272宗,其中,干渠33条348.4公里,支渠178条701.4公里,建筑物1280座,水库7座,防洪堤1条12.3公里,河道1条29.5公里,小水电站2座,水利管理生产区11处,生活区9处。限定干支渠两侧2—4米为保护区,渠首及主要建筑物周边10-15米为保护区,水库从后坝坡角以外50-150米为保护区,保护区埋设永久性界桩3984个,办理国有土地证272本。
关键词: 酒泉市 肃州区 水利

内容

设施管理1990年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甘肃省水法实施办法》,对水利设施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全市有小型水库40座,其中12座由水管所管理,28座有乡镇、村管理。新建改造水利设施管理房18处86间488平方米,并改善交通、通信设施。全市水库、渠首、支渠以上(包括支渠)渠道由水管所管理,斗渠以下(包括斗渠)渠道由受益乡镇村委会管理。对农用灌溉机井采取村民小组推荐选举管理人,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并要求每眼机井建立管理房等设施。1997年,实行农村小水改革,并在三墩乡双桥村进行小水改革试点工作。1998年,全市机井拍卖工作全面展开,部分机井管理形式由集体转向个人经营管理。
  1992年,根据《甘肃省水利工程划界标准》开展水利工程土地划界工作,至2002年,完成国有水利工程划界272宗,其中,干渠33条348.4公里,支渠178条701.4公里,建筑物1280座,水库7座,防洪堤1条12.3公里,河道1条29.5公里,小水电站2座,水利管理生产区11处,生活区9处。限定干支渠两侧2—4米为保护区,渠首及主要建筑物周边10-15米为保护区,水库从后坝坡角以外50-150米为保护区,保护区埋设永久性界桩3984个,办理国有土地证272本。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酒泉市
相关地名
三墩乡
相关地名
双桥村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