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国土资源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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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4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国土资源规划
分类号: F061.6
页数: 4
页码: 47-48
摘要: 本节内容包括:农业用地区、园林用地区、林业用地区。
关键词: 酒泉市 肃州区 囯土资源

内容

第三章国土资源
  民国初年,土地和农业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民国30年(1941年),成立酒泉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管理地亩测量、粮赋配额及粮赋监征等事务。民国后期,成立地籍管理处和地籍管理登记办公室,接办土地登记工作。民国31年(1942年),成立酒泉县城市土地登记处,测量登记城市土地,翌年成立建设委员会,指导拆修街道房屋、拓宽马路及其它建设事宜。民国33年(1944年),成立地价评议委员会,征收地价税。民国35年(1946年),复查城区土地,举办变更登记,当年县政府颁发土地所有状。
  1955年,酒泉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成立,土地管理事务由县人委负责。1958年,由酒泉市(地级)城市建设局承办城市土地管理事务,农村土地管理事务由民政局办理。1964年撤销酒泉市恢复酒泉县,土地管理仍由县人委负责。1968年,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土地管理方面的业务由生产指挥部负责,城市土地事务仍由城建局处理。1981年,农村土地由政府直接管理,城市土地由县城建局管理。1988年,酒泉市土地管理局成立,统一管理城乡土地和地政工作。2002年6月,酒泉市土地管理局更名为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规划利用耕保股、地籍测绘股、法规宣教监察股、矿产资源股,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并设立土地估价所、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矿产资源管理局和土地规划勘测室。各乡镇均成立土地管理所,配置专职土地管理员,统一管理农村土地。
  第一节国土资源分类1998年,土地总面积501.86万亩,其中耕地72.6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4.5%(下同)。园地13.9万亩,占2.8%,其中果园13.04万亩,其他园地0.86万亩。林地5.1万亩,占1%,其中有林地3.22万亩,灌木林0.05万亩,疏林地0.31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32万亩,苗圃0.2万亩。牧草地142.82万亩,占28.5%,其中天然草地141.82万亩,改良草地0.03万亩,人工草地0.98万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6.26万亩,占3.2%,其中城镇1.39万亩,农村居民点10.31万亩,独立工矿1.46万亩,特殊用地3.1万亩。交通用地7.08万亩,占1.4%,其中铁路1.19万亩,公路0.98万亩,乡村道路4.91万亩。水域用地22.49万亩,占4.5%,其中河流2.67万亩,湖泊水面9亩,水库1.92万亩,坑塘2.21万亩,苇地4.45万亩,滩涂1.67万亩,沟渠9.21万亩,水利工程建筑物0.36万亩。未利用土地221.57万亩,占44.1%,其中盐碱地31.52万亩,沼泽地2.12万亩,沙地29.7万亩,裸土地0.65万亩,石砾地150.9万亩,田坎6.68万亩。
  第二节国土资源规划1994年,编制《酒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底通过省级验收。规划耕地面积85.71万亩,园地16万亩,林地13.09万亩,牧草地142.83万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7.71万亩,交通用地7.32万亩,水域22.95万亩,未利用土地196.21万亩。1997年,重新修订该规划,1998年9月,该规划通过省级评审验收。规划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5.38万亩,园地20万亩,林地21万亩,牧草地142.83万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0.34万亩,交通用地8万亩,水域23.36万亩,未利用地148.82万亩。对近期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远景、规划期内土地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分区和管理规划、土地保护、开发复垦、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规划实施措施等提出明确目标,并根据酒泉市土地利用现状,采用行政、权属界线与地类、自然地物界线相结合的方法,将土地划分为农业用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人文景观保护区(复区)及水域用地区、特殊用地区、未利用土地、其他用地等12个用途管制区。
  农业用地区以基本农田为主,是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保护区域,该区域土地面积180.83万亩,其中耕地72.63万亩,园地10.52万亩,其他用地97.68万亩,部分比较零散的农村居民地和园、林用地与沟渠、道路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和农田之间其他类型零星土地一并划入农业用地区。根据土地利用特点、区域自然环境差异和社会经济地位、改良利用方式不同,又分为城郊粮菜农业保护区、北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部基本农田保护区、沿山基本农田保护区、洪积扇顶一般农业区、农业后备资源开发区等6个二级区。
  园林用地区园林用地区为林果业生产主要用地区域,按照果园分布和社会经济地位,分为果林生产专业区、一般园林用地区和果林开发区。
  林业用地区以西峰林场、长城林场、黄粮墩林场、三合林场为基地,重点建设巴丹吉林沙漠边缘防护林体系,发展怀茂一银达一三墩一临水、下河清一三合林场、沙山一马营风沙沿线防风固沙绿色工程,该区面积17.61万亩。
  牧业用地区以白疙瘩滩、长沙岭滩、丰乐滩、东洞南滩、下河清滩、单墩滩、黄泥堡滩、花城湖、边湾滩等自然植被封护区内已划入其他用地区之外广大地域为主,面积123.61万亩,该区北部的边湾滩、黄泥堡滩,地下水位高,土壤含盐量大,沼泽较多,植被覆盖度高,由于超载滥牧、管理不善而造成部分天然草场退化。东南部的白疙瘩滩、长沙岭滩、丰乐滩、东洞南滩等地,流沙遍布、砾石裸露、植被稀疏,是生态保护重点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区包括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西峰乡新村、中深沟、西峰寺、苜场沟等4村及泉湖乡水磨沟、泉湖、永久、春光、营门、东关等7村部分土地以及城郊农场一部分,总寨、西洞、金佛寺、清水4个镇集镇建成区和规划区,面积2.91万亩,其中耕地0.64万亩,建设用地1.39万亩,其他用地0.88万亩。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以村庄历史沿革座落为主的改造建设区,除合并到城镇建设区内或因地域过小已纳入农业用地区的村落外,有自然村落986个,农村集镇16个,占地面积10.22万亩。
  工矿用地区包括已有工矿区和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区,面积3.93万亩,其中工矿建设用地1.2万亩,暂未利用土地2.71万亩,耕地0.02万亩。
  人文景观保护区分布于市域各处,以文物墓葬居多,重点保护点有高闸沟汉墓魏晋墓群、下河清汉墓群等,区域面积347.6万亩,划定重点文物保护范围0.72万亩。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文物分布于农区范围内,本区土地利用必须服从保护区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规划和《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按要求调整到适宜地区。
  特殊用地区指军事国防等特殊用途用地区域,根据现状划定,本区域土地总面积15.01万亩。
  水域用地区以北大河流及水库、塘坝、水产养殖业用地为主,面积6.49万亩。区内土地利用以开发养殖水面为重点,发展精养渔池,以提高水产养殖商品率。北大河搞好沿岸防洪堤建设,有计划开挖河床,增加泻洪能力,防止水源污染。
  未利用土地指在规划期内暂时难以利用、位于各区之外的荒漠、戈壁,总面积139.47万亩。
  其他用地分布于以上各区内未列入区域范围的线状地物(如铁路、公路、灌水渠等)面积2.11万亩,本区域土地以服从特定用途需要为主导,各业用地部门需加强保护。同时,根据酒泉土地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对城市建设、农业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作出规划城市开发建设西峰乡西峰寺村、新村、中深沟村、苜场沟村和泉湖乡泉湖村、营门村、春光村、水磨沟村、永久村是该项目用地范围。规划期内计划占用土地0.56万亩,依照城市建设规划逐步实施。首期0.25万亩,位于312国道以内的西峰寺村、中深沟村、新村,办理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后,付诸实施。
  酒东盆地油田开发基地由于该项目尚未列入国家能源开发计划,处于勘测论证阶段,为确保国家建设用地需要,规划期内在营尔滩、黄粮墩滩等地域,预留用地1.5万亩,在编制规划图时以不确定点位表示。
  白疙瘩滩农业开发基地建设计划用地2万亩,占用国有荒地,已建万亩锦丰梨基地及科技示范农场,开发土地近万亩。1999—2010年分年期开发国有荒滩1万亩。
  红山湾治沙产业开发项目由酒泉地区挚林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位于怀茂乡北部花城湖以西地带,可开发面积1.6万亩,前期工程6000亩在2000年前开发完成。
  新添墩农业综合开发区位于银达乡北部、明沙窝滩,计划规模2.5万亩,已开发2000多亩,以农地开发及建设防风固沙林带为主要改造利用方向,至规划期末开发完成。
  狼窝泉滩土地开发整理区位于总寨、上坝、铧尖、临水、黄泥堡5乡(镇)交界地带,计划至2005年开发整治国有荒地2万亩三北防护林工程体系建设该项目囊括市域全境,以育林、育草、治理风沙和发展经济林基地为重点,属国家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
  城郊工业园区建设包括东石滩、南石滩、西石滩工业用地规划区,已利用土地1.2万亩。规划期内,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发展工矿企业、商贸服务业及旅游业为主导利用方向,逐步形成集约经营用地格局,计划新增用地1.02万亩。
  农用土地资源保护酒泉市有耕地72.63万亩,遍布走廊平原绿洲,洪水片以河流冲积扇为主,自上而下呈地带性分布,泉水片以河流冲积平原为主,由东向西呈区域性分布。1991年,对区域范围内除城市规划区和重点工程预留用地以外种植作物的农田划入保护区,制定切实保护耕地措施,划入保护区耕地5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0%。计划到2010年,将90%的耕地划入保护区,以保证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
  沙生植被、防护林木保护1985年,成立沙生植被封护站,之后建立黄泥堡滩、白疙瘩滩、茅庵河滩、长沙岭滩等自然植被封护区,保护区域面积21.12万亩。
  水利设施用地全市44座水库、塘坝,195条渠道,面积3.28万亩。
  军事设施用地区域面积2.17万亩,为市域内国防用地特定区域,区域内土地以保证国防通讯、交通畅通和不受侵犯为目的,以军事利用为主导用途,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和破坏,区域内农用土地不得荒芜。
  中低产田改造根据农业调查和土壤普查资料分析,亩产300公斤以下的中低产田面积达34.9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8.1%,主要分布在各乡镇较偏远地带。以肥力低下,耕层浅薄,阴湿碱潮,夹、漏、粘土壤和风沙土为主要障碍因素的中低产田,面积分别为13.1万亩、7.72万亩、11.57万亩、1.89万亩、0.667万亩,是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障碍,规划期内,必须治理。总的方针是“以水利工程措施为前提,农业耕作、生物措施相配套,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釆取选育优良品种,种植耐碱抗旱作物,科学用水、合理排灌等措施,减少或避免人为造成的土壤退化,力争做到三年初见成效。
  土地利用整治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村居民地总量和户均面积比例失调,部分乡、村办企业用地缺乏规划,闲置土地较多,城镇用地也不尽合理,农村集镇用地松散,城市建筑容积率低,部分乡镇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尚不完善,改造进程缓慢,土地利用率平均为77.3%。针对上述问题,规划期内土地资源的整治措施是紧缩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对城镇、村、组居民地及企业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要途径,严格以供给制约需求。
  未利用土地共有320万亩,除难以利用的戈壁、沙漠、裸岩、盐碱地外,还有125万亩荒地通过逐步开发、整治后可作为农、林、牧、渔业用地。其中宜农荒地约46.5万亩,宜林荒地约23.5万亩,宜牧荒地约55万亩,由于水源、资金、电力等因素制约,土地开发受到极大限制,在规划期内,应遵循先规划后开发、量水定地、适量垦殖的原则,因时因地对荒地资源改造利用。
  土地复垦以沿山近10万亩弃耕撂荒地和废弃地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综合治理的原则,釆取调剂水源,改善灌溉措施,制定规划,落实开发地块、时间、办法、标准和责任到人等办法,促进和加快改造进程,力争在2010年前全部得以充分利用。
  1995年,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技术指导,各乡(镇)组织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并于同年通过上级规划评审小组评审合格。本次乡(镇)级规划编制以《酒泉市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严格按市级规划下达分解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实地落实土地开发复垦、建设占用耕地3项主要指标,并从行政、经济、技术等方面制定了实施规划措施。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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