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土资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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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479
颗粒名称: 第三章国土资源
分类号: F061.6
页数: 8
页码: 47-54
摘要: 本章内容包括:国土资源分类、国土资源规划。
关键词: 酒泉市 肃州区 囯土资源

内容

第三章国土资源
  民国初年,土地和农业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民国30年(1941年),成立酒泉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管理地亩测量、粮赋配额及粮赋监征等事务。民国后期,成立地籍管理处和地籍管理登记办公室,接办土地登记工作。民国31年(1942年),成立酒泉县城市土地登记处,测量登记城市土地,翌年成立建设委员会,指导拆修街道房屋、拓宽马路及其它建设事宜。民国33年(1944年),成立地价评议委员会,征收地价税。民国35年(1946年),复查城区土地,举办变更登记,当年县政府颁发土地所有状。
  1955年,酒泉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成立,土地管理事务由县人委负责。1958年,由酒泉市(地级)城市建设局承办城市土地管理事务,农村土地管理事务由民政局办理。1964年撤销酒泉市恢复酒泉县,土地管理仍由县人委负责。1968年,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土地管理方面的业务由生产指挥部负责,城市土地事务仍由城建局处理。1981年,农村土地由政府直接管理,城市土地由县城建局管理。1988年,酒泉市土地管理局成立,统一管理城乡土地和地政工作。2002年6月,酒泉市土地管理局更名为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规划利用耕保股、地籍测绘股、法规宣教监察股、矿产资源股,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并设立土地估价所、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矿产资源管理局和土地规划勘测室。各乡镇均成立土地管理所,配置专职土地管理员,统一管理农村土地。
  第一节国土资源分类1998年,土地总面积501.86万亩,其中耕地72.6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4.5%(下同)。园地13.9万亩,占2.8%,其中果园13.04万亩,其他园地0.86万亩。林地5.1万亩,占1%,其中有林地3.22万亩,灌木林0.05万亩,疏林地0.31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32万亩,苗圃0.2万亩。牧草地142.82万亩,占28.5%,其中天然草地141.82万亩,改良草地0.03万亩,人工草地0.98万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6.26万亩,占3.2%,其中城镇1.39万亩,农村居民点10.31万亩,独立工矿1.46万亩,特殊用地3.1万亩。交通用地7.08万亩,占1.4%,其中铁路1.19万亩,公路0.98万亩,乡村道路4.91万亩。水域用地22.49万亩,占4.5%,其中河流2.67万亩,湖泊水面9亩,水库1.92万亩,坑塘2.21万亩,苇地4.45万亩,滩涂1.67万亩,沟渠9.21万亩,水利工程建筑物0.36万亩。未利用土地221.57万亩,占44.1%,其中盐碱地31.52万亩,沼泽地2.12万亩,沙地29.7万亩,裸土地0.65万亩,石砾地150.9万亩,田坎6.68万亩。
  第二节国土资源规划1994年,编制《酒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底通过省级验收。规划耕地面积85.71万亩,园地16万亩,林地13.09万亩,牧草地142.83万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7.71万亩,交通用地7.32万亩,水域22.95万亩,未利用土地196.21万亩。1997年,重新修订该规划,1998年9月,该规划通过省级评审验收。规划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5.38万亩,园地20万亩,林地21万亩,牧草地142.83万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0.34万亩,交通用地8万亩,水域23.36万亩,未利用地148.82万亩。对近期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远景、规划期内土地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分区和管理规划、土地保护、开发复垦、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规划实施措施等提出明确目标,并根据酒泉市土地利用现状,采用行政、权属界线与地类、自然地物界线相结合的方法,将土地划分为农业用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人文景观保护区(复区)及水域用地区、特殊用地区、未利用土地、其他用地等12个用途管制区。
  农业用地区以基本农田为主,是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保护区域,该区域土地面积180.83万亩,其中耕地72.63万亩,园地10.52万亩,其他用地97.68万亩,部分比较零散的农村居民地和园、林用地与沟渠、道路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和农田之间其他类型零星土地一并划入农业用地区。根据土地利用特点、区域自然环境差异和社会经济地位、改良利用方式不同,又分为城郊粮菜农业保护区、北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部基本农田保护区、沿山基本农田保护区、洪积扇顶一般农业区、农业后备资源开发区等6个二级区。
  园林用地区园林用地区为林果业生产主要用地区域,按照果园分布和社会经济地位,分为果林生产专业区、一般园林用地区和果林开发区。
  林业用地区以西峰林场、长城林场、黄粮墩林场、三合林场为基地,重点建设巴丹吉林沙漠边缘防护林体系,发展怀茂一银达一三墩一临水、下河清一三合林场、沙山一马营风沙沿线防风固沙绿色工程,该区面积17.61万亩。
  牧业用地区以白疙瘩滩、长沙岭滩、丰乐滩、东洞南滩、下河清滩、单墩滩、黄泥堡滩、花城湖、边湾滩等自然植被封护区内已划入其他用地区之外广大地域为主,面积123.61万亩,该区北部的边湾滩、黄泥堡滩,地下水位高,土壤含盐量大,沼泽较多,植被覆盖度高,由于超载滥牧、管理不善而造成部分天然草场退化。东南部的白疙瘩滩、长沙岭滩、丰乐滩、东洞南滩等地,流沙遍布、砾石裸露、植被稀疏,是生态保护重点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区包括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西峰乡新村、中深沟、西峰寺、苜场沟等4村及泉湖乡水磨沟、泉湖、永久、春光、营门、东关等7村部分土地以及城郊农场一部分,总寨、西洞、金佛寺、清水4个镇集镇建成区和规划区,面积2.91万亩,其中耕地0.64万亩,建设用地1.39万亩,其他用地0.88万亩。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以村庄历史沿革座落为主的改造建设区,除合并到城镇建设区内或因地域过小已纳入农业用地区的村落外,有自然村落986个,农村集镇16个,占地面积10.22万亩。
  工矿用地区包括已有工矿区和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区,面积3.93万亩,其中工矿建设用地1.2万亩,暂未利用土地2.71万亩,耕地0.02万亩。
  人文景观保护区分布于市域各处,以文物墓葬居多,重点保护点有高闸沟汉墓魏晋墓群、下河清汉墓群等,区域面积347.6万亩,划定重点文物保护范围0.72万亩。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文物分布于农区范围内,本区土地利用必须服从保护区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规划和《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按要求调整到适宜地区。
  特殊用地区指军事国防等特殊用途用地区域,根据现状划定,本区域土地总面积15.01万亩。
  水域用地区以北大河流及水库、塘坝、水产养殖业用地为主,面积6.49万亩。区内土地利用以开发养殖水面为重点,发展精养渔池,以提高水产养殖商品率。北大河搞好沿岸防洪堤建设,有计划开挖河床,增加泻洪能力,防止水源污染。
  未利用土地指在规划期内暂时难以利用、位于各区之外的荒漠、戈壁,总面积139.47万亩。
  其他用地分布于以上各区内未列入区域范围的线状地物(如铁路、公路、灌水渠等)面积2.11万亩,本区域土地以服从特定用途需要为主导,各业用地部门需加强保护。同时,根据酒泉土地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对城市建设、农业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作出规划城市开发建设西峰乡西峰寺村、新村、中深沟村、苜场沟村和泉湖乡泉湖村、营门村、春光村、水磨沟村、永久村是该项目用地范围。规划期内计划占用土地0.56万亩,依照城市建设规划逐步实施。首期0.25万亩,位于312国道以内的西峰寺村、中深沟村、新村,办理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后,付诸实施。
  酒东盆地油田开发基地由于该项目尚未列入国家能源开发计划,处于勘测论证阶段,为确保国家建设用地需要,规划期内在营尔滩、黄粮墩滩等地域,预留用地1.5万亩,在编制规划图时以不确定点位表示。
  白疙瘩滩农业开发基地建设计划用地2万亩,占用国有荒地,已建万亩锦丰梨基地及科技示范农场,开发土地近万亩。1999—2010年分年期开发国有荒滩1万亩。
  红山湾治沙产业开发项目由酒泉地区挚林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位于怀茂乡北部花城湖以西地带,可开发面积1.6万亩,前期工程6000亩在2000年前开发完成。
  新添墩农业综合开发区位于银达乡北部、明沙窝滩,计划规模2.5万亩,已开发2000多亩,以农地开发及建设防风固沙林带为主要改造利用方向,至规划期末开发完成。
  狼窝泉滩土地开发整理区位于总寨、上坝、铧尖、临水、黄泥堡5乡(镇)交界地带,计划至2005年开发整治国有荒地2万亩三北防护林工程体系建设该项目囊括市域全境,以育林、育草、治理风沙和发展经济林基地为重点,属国家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
  城郊工业园区建设包括东石滩、南石滩、西石滩工业用地规划区,已利用土地1.2万亩。规划期内,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发展工矿企业、商贸服务业及旅游业为主导利用方向,逐步形成集约经营用地格局,计划新增用地1.02万亩。
  农用土地资源保护酒泉市有耕地72.63万亩,遍布走廊平原绿洲,洪水片以河流冲积扇为主,自上而下呈地带性分布,泉水片以河流冲积平原为主,由东向西呈区域性分布。1991年,对区域范围内除城市规划区和重点工程预留用地以外种植作物的农田划入保护区,制定切实保护耕地措施,划入保护区耕地5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0%。计划到2010年,将90%的耕地划入保护区,以保证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
  沙生植被、防护林木保护1985年,成立沙生植被封护站,之后建立黄泥堡滩、白疙瘩滩、茅庵河滩、长沙岭滩等自然植被封护区,保护区域面积21.12万亩。
  水利设施用地全市44座水库、塘坝,195条渠道,面积3.28万亩。
  军事设施用地区域面积2.17万亩,为市域内国防用地特定区域,区域内土地以保证国防通讯、交通畅通和不受侵犯为目的,以军事利用为主导用途,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和破坏,区域内农用土地不得荒芜。
  中低产田改造根据农业调查和土壤普查资料分析,亩产300公斤以下的中低产田面积达34.9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8.1%,主要分布在各乡镇较偏远地带。以肥力低下,耕层浅薄,阴湿碱潮,夹、漏、粘土壤和风沙土为主要障碍因素的中低产田,面积分别为13.1万亩、7.72万亩、11.57万亩、1.89万亩、0.667万亩,是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障碍,规划期内,必须治理。总的方针是“以水利工程措施为前提,农业耕作、生物措施相配套,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釆取选育优良品种,种植耐碱抗旱作物,科学用水、合理排灌等措施,减少或避免人为造成的土壤退化,力争做到三年初见成效。
  土地利用整治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村居民地总量和户均面积比例失调,部分乡、村办企业用地缺乏规划,闲置土地较多,城镇用地也不尽合理,农村集镇用地松散,城市建筑容积率低,部分乡镇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尚不完善,改造进程缓慢,土地利用率平均为77.3%。针对上述问题,规划期内土地资源的整治措施是紧缩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对城镇、村、组居民地及企业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要途径,严格以供给制约需求。
  未利用土地共有320万亩,除难以利用的戈壁、沙漠、裸岩、盐碱地外,还有125万亩荒地通过逐步开发、整治后可作为农、林、牧、渔业用地。其中宜农荒地约46.5万亩,宜林荒地约23.5万亩,宜牧荒地约55万亩,由于水源、资金、电力等因素制约,土地开发受到极大限制,在规划期内,应遵循先规划后开发、量水定地、适量垦殖的原则,因时因地对荒地资源改造利用。
  土地复垦以沿山近10万亩弃耕撂荒地和废弃地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综合治理的原则,釆取调剂水源,改善灌溉措施,制定规划,落实开发地块、时间、办法、标准和责任到人等办法,促进和加快改造进程,力争在2010年前全部得以充分利用。
  1995年,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技术指导,各乡(镇)组织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并于同年通过上级规划评审小组评审合格。本次乡(镇)级规划编制以《酒泉市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严格按市级规划下达分解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实地落实土地开发复垦、建设占用耕地3项主要指标,并从行政、经济、技术等方面制定了实施规划措施。
  第三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酒泉市可利用土地资源少,难利用土地多,垦植率低。土地利用以农业为主,种植业占很大优势,水土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间差异较大,牧草地数量多、质量差,林木覆盖率低。根据綃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西部大开发要求,紧紧围绕再造一个风景秀丽的大好河山战略目标,相继编写高标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黄泥堡狼窝泉滩、营尔滩、白疙瘩滩、单墩子滩申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连片、滚动发展的原则,以“田成方、林成网、渠相接、路相通、电相配”工程设计要求,先后实施黄泥堡狼窝泉滩、营尔滩、白疙瘩滩、单墩子滩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002年,投资844.85万元,完成土地开发6228亩,新增耕地4035亩,建设防护林带26.27公里,植树91.2万株。
  项目建设中,确定以改善环境、保证新增耕地量不低于国家控制60%以上开发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原则,邀请农、林、水利、电力、环保、土壤等方面专家实地踏勘,充分论证,制定规划方案,制定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配套渠路林电设施、注重营林植树进行环境治理措施,明确开发一片、配套一片的建设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开发与治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关系,做到开发、治理、完善同步进行。
  2002年3月,成立酒泉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从组织管理方面充实工作力量。国土资源局内部明确项目建设责任,并将项目论证、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经营管理等项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形成工作有人抓、工程有人管的工作局面。健全《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法人责任制》等规章制度,规范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坚持生态优先原贝在土地开发整治的同时,按照规划在项目区周边设立乔灌混交防风林带,以项目区内主、次干道为依托建设田间林网,在重点区域定植成片生态林,保证项目建成后耕地免受风沙侵袭。1991年,酒泉市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全国土地开发先进县市“。1994年,市土地管理局“重点农田保护区规划”获国家土地管理局“全国土地利用规划优秀成果”三等奖。
  土地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是人均耕地减少,耕地质量下降,人地矛盾加剧;部分土地利用不够充分,效益低;重利用轻保护,土地生态环境脆弱;土地法制观念淡薄,合理用地意识差;经营效益低,由于在项目建设期,将重点放在项目工程设施建设上,对土壤改良措施实施不够,耕作土壤未完全熟化,土地经营收入较低。
  第四节国土资源管理土地资源详查1988年,抽调市、乡25人,外业承包单位20人,外业配合人员1320人(次),详查土地资源,汇总出国有土地231.41万亩,集体所有土地面积279.96万亩。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991年7月,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绘制出市、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分幅土地权属界线图、市乡土地边界接合图,编制出市、乡、村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形成酒泉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同年,为9个驻酒部队的339宗土地查清权属,办理土地使用申报登记,完成军事设施保护区审查、勘界,确权33宗,占应划军事设施保护区的100%o1993年,酒泉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获全国土地管理三等奖。
  地籍调查1992年5月22日,成立酒泉市土地勘测规划室,负责土地使用权宗地测绘、出图、划界工作。1994年,制定出《酒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戈盼,完成城区22平方公里3810宗地的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测绘面积达30平方公里。酒泉市农村日常地籍成果被评为“甘肃省日常地籍优秀成果”一等奖。1995年7月21日,城镇地籍调查通过省级验收,总评合格率88.64%。1996年,19个乡镇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00年,相继完成总寨镇区、金佛寺镇区、西洞镇区和清水镇区地籍调查。2000年,完成国土资源调查,确定酒泉市可耕地后备资源78.58万亩。
  土地确权发证1988年11月,酒泉市开展城市土地申报登记工作。1989年,19个乡(镇)申报、登记国有、集体建设用地。1990年,为4.91万农户确认土地使用权,颁发土地证书。给使用农村国有土地的750个单位和个人颁发土地证书。1994年3月,完成干支渠、水库、塘坝等水利设施划界,为267宗土地颁发使用证书。1997年起,依据地籍调查成果,进一步加强土地确权工作。1997—2002年,累计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L01万本,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5004宗,颁发土地使用证书4680本。新增建设用地申报登记454宗,确权发证454份。确认城市建成区土地权属117宗,发证117份,绘图72幅。清理闲置土地15宗395.66亩。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手续1695宗4.41万亩,土地转让231宗723.6亩。2000年,城镇地籍变更调查登记506宗268亩。2002年,变更地籍调查登记517宗。
  国土资源建档1990年9月,建起以地籍档案为主的土地综合档案室,将档案分文书、会计、专业三类,其中,专业档案8大类35个属类50小类,总室藏量达2771卷,经省、地、市档案部门检查验收,达到省一级档案管理标准。1993年5月,市土管局被国家土地管理局授予“全国土地档案管理先进单位”。1995年,将综合档案室卷装档案全部改为盒装档案,同时清理整顿各乡镇土地档案。市乡两级建立土地档案室20个,面积350平方米,有档案柜70个,案卷总量2305盒1.23万卷,其中,乡镇土地管理所档案室19个,面积285平方米,有档案柜36个,专业档案3480卷。市土地管理局综合档案室1个,面积65平方米,有档案柜34个,档案2305盒8804卷,各类照片图件档案88册1756张。专业档案中,有地籍档案2092盒8028卷,各类图件53册1072张,占档案总数的90.5%。市乡两级档案室设备齐全、制度完善、卷宗排列整齐规范、案卷内容完整准确。2001年市土地管理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地籍管理先进单位”。2002年市区40平方公里基准地价编修完成。
  基本农田保护酒泉市以地域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牌72块,设立永久性宣传牌4块,永久性宣传标语120条,结合“6.25”等宣传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保护耕地意识,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市、乡、村、组四级保护网络,逐级签订保护责任书,给农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卡,严格用地审批制度,能占空闲地的不占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坚持开展年度检查和动态巡查工作,巩固保护成果,及时将具备耕种条件的土地划入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全市确定基本农田面积65.4万亩,保护率90.285%。2001年6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授予“酒泉市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称号。
  建设用地管理在建设用地审批上,严格用地管理程序,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用地,涉及农地转用的,报国务院批准,其余涉及农地转用的建设用地,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涉及农地转用的集镇规划用地,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建设项目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报国务院批准。征拨审批程序为申请一选址定点一核定用地面积一签订征地协议一填写征拨用地呈报表及土地出让合同一逐级报批一划拨土地一核查验收一颁发土地使用证书。
  酒泉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标准,村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10平方米,667平方米以上1334平方米以下的,不得超过267平方米,1334平方米(2亩)以上的,不得超过330平方米,牧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330平方米。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依法审批。建设工程竣工后,土地部门负责核查,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书。1988一2002年,审批建设用地6.15万亩,其中非农业建设用地5.2万亩,农业建设用地0.95万亩。
  1988—2002年建设用地统计表 表3-1年度 实际用地(亩) 非农业建设用地(亩) 农业建设用地(亩) 总计 其中 耕地 合计 其中耕地 国家 集体 个人 小计 其中 耕地 小计 耕地 小计 耕地 小计 耕地 1988 858.87 294.02 858.87 294.02 665.77 179.62 31.2 4.5 161.9 109.9 — 一1989 405.79 158.4 405.79 158.4 120.22 3 2.37 0.4 283.2 155.06 一 —1990 446 143 446 143 173 6 25 6 248 131 一 —1991 419.4 276.1 418.4 275.1 209.7 133.6 27.6 20.2 181.1 121.3 1 11992 807 223 762 223 366 84 150 26 246 113 45 一1993 1536.47 703.71 1403.8 669.68 1038.07 455.88 156.2 26.7 209.62 187.6 132.67 34.031994 10103.2 282.8 848.2 282.8 590.12 194.53 84.56 13.75 73.52 745.5 9255 —1995 592.05 214.06 592.05 214.06 267.6 115.4 54.45 6.23 270 93.43 一 一1996 1088.85 304.8 988.8 304.8 767.85 225.15 49.2 5.16 171.75 64.5 100.05 1997 568.4 95.7 568.4 95.7 226.12 16.67 178 32.31 164.28 46.72 .— —1998 1822.2 46.74 1822.2 46.74 1192.65 46.74 102.9 —. 526.65 一 — —1999 21950.01 248.9 21950.01 248.9 21489.8 177.78 175.01 71.12 285.2 ,— — —2000 5196.76 711.63 5196.76 711.63 4538.76 534.81 195.66 28.37 462.34 148.45 一一一 2001 3881.56 454.84 3881.56 454.84 3430.47 368.44 50.28 400.81 86.4 — 一2002 11856.1 3689.1 11856.1 3689.1 10532.6 3464.07 665.61 134.2 657.89 90.83 ,— 合计 61531.66 7846.8 51998.94 7811.77 45608.73 5826.07 1948.04 374.92 4342.26 2093.69 9533.72 35.031949—1957年,酒泉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合理使用土地、保护耕地有关规定,有效遏制土地买卖和国家建设征用中土地浪费现象。人民公社化时期,对盲目占用耕地和浪费耕地现象,进行检查清退处理,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农民建房应尽量利用闲散地。引导农民拆迁单庄独户,建立新居民点,并将银达乡确定为新居民点样板。文化大革命中,土地管理陷入混乱,形成大量土地纠纷案件。1978年,国家提出控制人口、保护耕地的国策,先后发出《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知》。酒泉市制定土地管理制度,依法对城乡土地和地政统一管理,查处机关单位农场无偿占用耕地、农户圈大院盖住宅、城市土地隐形市场、郊区土地无控制征用、少批多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属关系等问题,补办相关手续,情节严重的罚款处理。
  截止2002年底,查处违法占地案件1808起,面积107亩,拆除违法建筑173处,收回土地89亩,退回耕地43亩。对19个乡镇的163个村和10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林场站进行清查,丈量、登记,清理出非农业占地1319宗1070亩。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从土地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两方面严格管理、严肃执法、强化监督检察,19个乡镇全部建成无违法管理、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三无”乡镇,临水乡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全国“模范三无乡镇”,临水乡、三墩乡分别被甘肃省土地管理局授予全省“先进三无乡镇”。同时,清理整顿城区土地隐形市场,清理出土地隐形交易831件,总面积4.45万平方米,其中,违法转让32件,面积1.77万平方米,非法出租759件,面积2.15万平方米,抵押联营等非法土地交易36件,面积5292平方米。
  第五节国土资源储备2002年,成立酒泉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安排、协调、监察、自然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国有农业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和费用的征收、管理使用,收购、储备闲散土地和闲置土地、旧城区开发改造土地及征用后的国有土地,确保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存量国有土地,从登记合法性、土地来源、权属等方面全面清查。收购储备闲置土地和闲散土地64亩,签订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合同220份,1.85万亩,其中耕地7871.8亩,水面258亩,其他土地1.03万亩,保证了重点项目用地。
  第六节法规宣传1986年起,在“4・22”地球日、“6・25”±地日、“12・1”测绘宣传日,釆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设立法规咨询点、出动宣传车、制作永久性宣传牌、制作电视专题和主管领导电视讲话等形式,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6・25”土地日宣传活动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甘肃省土地监察检查条例》、《新法十五禁》等土资源的国策意识和依法用地观念,做到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基本农田。1994年、2001年酒泉市土地管理局被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政府分别授予“全省’二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1996—2000年全省’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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