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人口第一节人口规模人口总量1990年,酒泉市有7.42万户29.7万人,其中封性15.2万人,女性14.50万人;农业人口23.04万人,非农业人口6.66万人。随着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加大和人们生育观念转变,人口增长速度得到控制,1990—2002年,全市共增加4.14万人,年平均增加1.09%o2002年,全市总人口达到9.69万户,33.84万人,其中男性17.28万人,占51.06%;女性16.56万人,占48.94%;农业人口22.18万人,占65.55%;非农业人口11.66万人,占34.45%。
1990—2002年人口基本情况表 表1—I年度 总户数(万户) 其中 总人口 (万人) 其中 农业(万户) 男(万人) 女(万人) 农业人口(万人)1990年 7.42 5.15 29.70 15.20 14.50 23.041991年 7.47 5.29 29.94 15.29 14.65 23.091992年 7.79 5.34 30.10 15.45 14.65 22.951993年 7.97 5.46 30.26 15.54 14.71 22.871994年 8.35 5.56 30.64 15.75 14.89 22.641995年 8.64 5.64 31.07 15.97 15.10 22.661996年 8.77 5.67 31.42 16.15 15.27 22.651997年 8.76 5.70 31.79 16.31 15.47 22.681998年 9.02 5.72 32.21 16.58 15.63 22.801999年 9.11 5.68 32.49 16.71 16.78 22.802000年 9.43 5.89 33.20 17.02 16.18 22.652001年 9.55 5.76 33.61 17.17 16.56 22.282002年 9.69 5.81 33.84 17.28 16.56 22.18人口分布1990年以前,肃州区经济以农业为主,农村人口比重在75%—80%之间,城市人口只有20%左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人口由1990年的7.63万人增加为2002年的12.23万人,城镇人口增加4.6万人,增长60.29%;乡村人口减少0.46万人,下降2.08%。1990—2002年城乡人口分布情况表表1-2 年度 总人口 (万人) 城镇人口 (万人) 农村人口 (万人) 城乡人口比重(%) 城镇 农村1990年 29.70 7.63 22.07 25.69 74.311991年 29.94 7.72 22.22 25.78 74.221992年 30.10 7.92 22.18 26.31 73.691993年 30.26 8.18 22.08 27.03 72.971994年 30.64 8.74 21.90 28.52 71.481995年 31.07 9.18 21.89 29.55 70.451996年 31.42 9.59 21.83 30.52 69.481997年 31.79 9.87 21.94 30.98 69.021998年 32.21 10.25 21.96 31.82 68.181999年 32.49 10.66 21.83 32.81 67.192000年 33.20 11.28 21.92 33.98 66.022001年 33.61 12.01 21.60 35.73 64.272002年 33.84 12.23 22.18 36.14 63.86人口密度1990年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88人,1995年92人,2000年102人。西峰乡人口密度589人,泉湖乡338人,果园乡186人,银达乡208人,怀茂乡83人,三墩乡236人,临水乡98人,铧尖乡96人,上坝乡185人,总寨镇152人,西洞镇119人,清水镇87人,金佛寺镇73人,下河清乡155人,红山乡99人,丰乐乡69人,屯升乡49人,东洞乡61人,黄泥堡乡19人。
人口变动1990—2002年,酒泉市不断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釆取一系列节制生育措施,人口自然增长速度减慢并逐年稳定为低生育低死亡水平。1990年出生4476人,出生率15.41%。;死亡1617人,死亡率5.571‰,人口自然增长率9.84‰。2002年出生3559人,出生率10.55‰;死亡1842人,死亡率5.46‰,人口自然增长率5.09‰。
1990—2002年,酒泉市人口的机械变动原因主要是婚出婚入、学生升学和毕业分配、青年应征入伍和军人退役、职工调动分流、社会就业等。全市共迁出人口4.84万人,迁入人口6.66万人。
1990—2002年人口变动情况统计表 表1—3年度 出 生 死 亡 自然增长 迁出人口 迁入人口 人数 出生率(‰) 人数 死亡率(‰) 人数 增长率(‰) 1990年 4476 15.41 1617 5.57 2859 9.84 8667 140141991年 4063 13.50 1672 5.60 2391 8.27 3375 32941992年 3724 12.36 1650 5.48 2074 6.88 4324 38681993年 4331 14.30 1623 5.40 2708 8.9 4547 34491994年 4520 14.75 1760 5.74 2760 9.01 4119 51631995年 4826 15.18 1909 5.79 2917 9.39 2854 4189表1—3—1年度 出 生 死 亡 自然增长 迁出人口 迁入人口 人数 出生率(‰ ) 人数 死亡率(‰ ) 人数 增长率(‰) 1996年 4436 14.20 1863 5.96 2573 8.24 2592 34561997年 4415 14.00 1915 6.10 2500 7.90 2716 38301998年 4149 12.97 1851 5.78 2998 7.19 1717 36671999 年 3699 11.43 1785 5.52 1914 5.19 2467 33522000年 4401 12.53 1818 5.58 2583 6.95 2825 73522001 年 3845 11.98 1873 5.11 1968 6.87 4139 62312002 年 3559 10.55 1842 5.46 1717 5.09 4107 4696第二节人口构成民族1990年,酒泉市有17个民族30.1万人,汉 族29.27万人,占总人口的98.6%; 16个少数民 族4217人,占总人口的1.4%。裕固族2275人, 回族1460人,满族158人,藏族117人,蒙古 族91人,壮族42人,哈萨克族18人,苗族15 人,土家族11人,维吾尔族8人,土族7人, 锡伯族6人,瑶族4人,朝鲜族3人,东乡族1 人,畲族1人。
2000年,有28个民族34.63万人,汉族 34.04万人,占总人口的98.33%; 27个少数民族 5787人,占总人口的1.67%。裕固族2321人, 回族2046人,满族242人,藏族298人,蒙古 族351人,壮族21人,哈萨克族66人,苗族33人,土家族27人,维吾尔族56人,土族73 人,彝族25人,东乡族147人,锡伯族10人, 布依族17人,瑶族3人,朝鲜族34人,白族2 人,畲族1人,黎族1人,傈僳族1人,佤族1 人,纳西族1人,撒拉族2人,塔吉克族2人, 乌孜别克族1人,鄂伦春族4人,其他未识别的 民族1人。
2000年总人口比1990年总人口增加4.53万 人,汉族人口增加4.4万人,增长14.83%;少数 民族人口增加1297人,增长30.76%。
性别1990年,酒泉市有男性人口 15.2万人,占 总人口的51.18%,女性14.5万人,占总人口的 48.82%,男女性别比为 104.8 : 100。2002 年,男性17.28万人,占总人口的51.06% ;女性 16.56万人,占总人口的48.94%,男女性别比为 104.33 : 100。
1990—2002年男女人口数和性别比例 表1—4年度 总人口 (万人) 男(万人) 女(万人) 性别构成(%) 性别比例 男 女 1990 29.70 15.20 14.50 51.18 48.82 104.83 : 1001991 29.94 15.29 14.65 51.07 48.93 104.37 : 1001992 30.10 15.45 14.65 51.33 48.67 105.47 : 1001993 30.26 15.54 14.72 51.35 48.65 105.55 : 1001994 30.64 15.75 14.89 51.40 48.60 105.76 : 1001995 31.07 15.97 15.10 51.40 48.60 105.76 : 1001996 31.42 16.15 15.27 51.40 48.60 105.76 : 1001997 31.79 16.31 15.48 51.31 48.69 105.38 : 1001998 32.21 16.58 15.63 51.47 48.53 106.06 : 100表1—4—1 年度 总人口(万人) 男 (万人) 女(万人) 性别构成(%) 性别比例 男 女 1999 32.49 16.71 15.78 51.43 48.57 105.89:1002000 33.20 17.02 16.18 51.27 48.73 105.21:1002001 33.61 17.17 16.44 51.09 48.91 104.46:1002002 33.84 17.28 16.56 51.06 48.94 104.33:100年龄1990年,0—14岁少龄组7.26万人,占24.12%;成龄组18.78万人,占62.39%;50岁以上老龄组4.06万人,占13.49%。2000年,少龄组7.99万人,占23.07%;成龄组20.44万人,占59.02%;老龄组6.2万人,占17.91%。2000年与1990年相比,少龄组人口下降1.05个百分点,成龄组人口下降3.37个百分点,老龄组上升2.14个百分点。少龄组人口减少,比重下降;老龄组人口增加,比重上升。境内人口年龄构成从成年人口型向老年人口型转化,年轻人比重减少。
文化1990年,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22.21万人,占总人口的73.79%,其中受大专以上教育的3670人,占1.23%,受高中教育的3.51万人,占11.66%,受初等教育的7.32万人,占24.32%,受小学教育的11.01万人,占36.58%,文盲、半文盲4.5万人,占14.95%。2000年,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28万人,占总人口的80.85%。其中受大专以上教育的1.16万人,占3.35%;受高中教育的5.22万人,占15.07%;受初等教育的11.61万人,占33.53%;受小学教育的10.01万人,占28.91%。文盲、半文盲3.78万人,占10.92%。与1990年相比,每10万人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由1220人上升为3383人,高中文化程度者由1.17万人上升为1.5万人,初中文化程度者由2.43万人上升为3.35万人,小学文化程度者由3.66万人下降为2.9万人,文盲、半文盲率由14.95%下降为10.92%,下降了4.03个百分点。
职业1990年,在业人口18.58万人,占总人口的61.73%。从事农、林、牧、渔业和水利的13.73万人,占在业人口的73.90%;从事工矿、地质、建筑、交通、邮电业的2.52万人占13.51%;从事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社会福利事业的0.7万人,占3.77%;从事党政群团机关工作的0.46万人,占2.48%;从事商业、供销、服务业及房地产管理、金融保险业的1.12万人,占6.03%;其他0.05万人,占2.70%。2000年,在业人口20.17万人,占总人口的58.2%。其中农林牧渔业13.21万人,占在业人口的65.49%;采掘、制造业1.51万人,占7.49%;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0.12万人,占0.59%;建筑业0.6万人,占2.98%;地质勘查、水利管理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0.73万人,占3.62%;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L8万人,占8.92%,金融保险业0.2万人,占0.99%;房地产业0.02万人,占0.1%;社会服务业0.45万人,占2.23%;卫生、体育及社会福利事业0.28万人,占1.39%;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0.56万人,占2.78%;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0.05万人,占0.25%;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0.62万人,占3.07%,其它行业0.02万人,占0.1%。
第三节人口普查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3月,市政府发出《关于全市第四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安排意见》,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室、统计、公安、计划生育、财政、宣传、教育等24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酒泉市第四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设综合组、普查组、编码组、宣传组、户口整顿组、质量控制组、巡回检查组,负责人口普查各项工作,选调60名地、市党政机关干部承担普查工作。全市20个乡镇、5个独立普查单位也成立了人口普查机构,各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成立普查小组,选调工作人员270人、普查员1467人、普查指导员293人,落实普查经费16万元。1990年7月1日0时,第四次人口普查登记。普查登记总人口296579人,其中男性151405人,女性145174人,男女性别比为104.29:100o有汉、回、裕固、藏族等17个民族,其中汉族292456人,占总人口的98.6%o有家庭73522户,户均3.92人。城镇71440人,农村225139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8人。每千人中拥有小学文化程度者366.87人,初中文化程度者243.6人,高中文化程度者114.2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2.06人。
第五次人口普查1999年3月,市政府发出侦于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统计、公安、计划生育、财政、宣传、教育、民政、计划、人事、劳动、农牧、农委、卫生、城建、工商、广播电视、邮电、军分区、城关镇等21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酒泉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市统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公安、计划生育、财政、人事、房管、民政、宣传等部门的12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综合组、普查组、宣传组、编码组、质量控制组、巡回检查组、城市组7个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并从党政机关选调36人到人口普查办公室承担日常业务。2000年1—3月,全市20个乡镇、国营下河清农场、6个街道办事处、3个独立普查单位相继成立人口普查机构。各村(居)委会成立有3—5人的人口普查工作小组。截止200()年4月,共成立乡级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27个,选调工作人员259人。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小组231个,选调工作人员980名,普查员1944名,普查指导员345名,落实普查经费97.87万元。2000年11月i日0时,普查登记全市总人口为346259人,其中男性178334人,女性167925人,男女性别比为106.2:100。有汉、回、裕固、藏族等28个民族,其中汉族340745人,占总人口的98.4%。有家庭101415户,人口325525人,户均3.11人。城镇人口为168209万人,农村178049人。接受小学教育100349人,占总人口的28.98%,接受初中教育的115974人,占33.49%,接受高中教育的51814人,占14.96%,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11712万人,占3.38%。2000年,人口出生率为12.63%。,死亡率为5.41%。,自然增长率为7.221‰,总失业率为2.0%,其中城镇失业率为肃州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会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3.8%,农村失业率为0.47%。
第四节计划生育1984年7月,成立酒泉县计划生育局。
1997年,酒泉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酒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年6月,酒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酒泉市计划生育局。2002年9月,酒泉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肃州区计划生育局。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股、业务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站是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84年,其基本职能是组织计划生育技术交流,商讨解决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协助配合做好计划生育业务工作。2002年9月,酒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更名为肃州区计划生育服务站。1997年,建立总寨、上坝两个独立的乡镇计生服务所。1999年,西峰、泉湖等16个乡镇成立计划生育服务所。1988年成立的计划生育协会是协助政府动员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促进社会发展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服务宗旨是相信群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检查计划生育工作并题词众,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本区域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1990年,有乡镇计划生育协会16个,村协会144个。1991年,调整市计划生育协会组成人员,市委主管副书记任会长,市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会长,理事18名,秘书长1名,会员8000余人。1997年,再次调整市计划生育协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巡视员任会长,计生委、卫生局、广电局领导任副会长,理事16名,秘书长1名。2002年9月,酒泉市计划生育协会更名为肃州区计划生育协会。
政策法规1989—2002年,酒泉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和2002年9月27日省人大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根据酒泉市的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政策,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001年,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意见》。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参军、上大学由父母所在乡镇或单位一次性奖励500元,农村独生子女在当地上小学、中学,减免50%的学杂费。市上采用政府拨款,社会、个人捐助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独生子女奖励基金,救助和补偿独生子女发生意外的家庭,鼓励男到女家落户解决养老问题,男到女家结婚落户并赡养老人的夫妇,享受本村对双女户的优惠政策,城市独生子女父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退休的,有条件的单位由双方所在单位各一次性补助2000元。
违反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不低于夫妻双方年人均纯收入的30%,合计征收7年的计划外生育费;计划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不低于夫妻双方年人均纯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计划外生育费,继续计划外超生的,视胎次加重征收累进的计划外生育费。对计划外生育的夫妻双方,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是干部、职工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本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其怀孕期间、分娩时的一切医药费和其他费用自理,产后休息不发工资;在5-7年内,不得转干、提职、晋级、晋升、评模、评奖。是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在5-7年内不得招为国家干部和职工,不得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待遇;是农民的,在5-7年内不得评模或享受救济,不得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不得招为国家干部和职工,超生子女不再增加承包地,不批给宅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有非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计划外怀孕,经说服教育拒不釆取补救措施的;⑵容留包庇他人计划外怀孕、生育的;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乱发《生育证》、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的;(4)阻碍计划生育干部履行公务,诽谤、侮辱、殴打、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积极分子的;(5)歧视虐待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和生女婴的妇女,遗弃、残害婴幼儿的;(6)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摘取宫内节育器、做假结扎手术、复育手术、选择性终止妊娠的;⑺挪用、贪污计划外生育费或其他计划生育经费的;(8)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新《条例》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分别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基数计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违反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20%,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管理酒泉市计划生育工作分为3个阶段。1990一1991年,主要杜绝计划外生育。1992—1998年,抓基层,打基础,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和“三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经济相结合、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方针,创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统一工作机制。1999年以后,以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为重点,强化村民自治,加大综合治理,探索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工作机制。
目标责任管理1990年,计划生育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与乡、乡与村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统一组织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奖惩兑现。同时,在市、乡评选先进、提拔干部、文明单位命名、考核领导班子等方面,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评选的重要内容,计划生育没有达标的乡镇和单位,不得评为先进。1990一1991年,20个乡镇计划生育实行群体承包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为主承包人、主管计划生育的乡镇长为副承包人,计生办主任为责任承包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建立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岗位责任制,对计生专干年终考核评比,奖优罚劣。1995年,市委、市政府除与乡镇签定责任书夕卜,分别与教育、卫生、公安、工商、农委、城建、广电、民政八部门签定计划生育责任书。此后市政府每年都与各部门签定责任书,2002年,签定责任书的单位增至12个。
宣传教育1990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百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乡、村两级成立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191个,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8次,广播计划生育宣传稿件54件,出动宣传车219辆(次),悬挂横幅57幅,印发宣传资料8872份,放映计生影片285场、幻灯片82场。宣传内容主要是《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襟止痴呆傻人生育的条例》等,群众受教育面达90%。1991年,乡镇全部建起婚育学校,大多数乡镇配齐了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等电教设备,定期开展婚前教育和育龄人群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培训班,育龄青年经婚前教育和考试,发给《婚育培训合格证》后领取《结婚证》。1992年5月,举办了酒泉市首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大奖赛,18个农村代表队和10个城市代表队参加比赛。1995年,将基础知识教材下发到组,印制宣传单7万份发至农户。1996年,摄制反映本市“八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面貌的计生纪实片《为了明天的辉煌》,在电视台连续播放,并在文化馆举办了计划生育摄影艺术展览。1998年,把以鼓楼为中心的四大街的彩门装点成了国策门,各乡镇、村书写刷新永久性标语,建造国策门26个,国策壁174个,国策栏1568个。电视台举办了口与计划生育》专题栏目。1999年,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举行“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指导与宣传育新风进万家”答卷式竞赛和知识大奖赛,印制知识答卷1.5万份,组织各级干部职工、农民答卷。2000年,筹资20万元,将8万农户的计划生育家庭宣传服务袋由牛皮纸袋更换为防雨布袋,充实宣传品内容,并逐户查验、建册、登记和发放,农户的家庭服务袋和宣传资料保存率达99%以上。同时注重利用地方性文娱节目开展宣传,在元旦、春节、世界人口日等节假日,组织城、乡文艺工作爱好者开展文艺汇演。2002年6月,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现场会在肃州区召开,计划生育宣教工作受到省、市领导和与会代表的好评,并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计生委命名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县区。
基层基础管理1992年,印发後于开展计划生育科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抓基层网络建设,为每一位育龄期内妇女(15—49周岁)建立反映其婚姻、生育、节育情况的生育节育卡。1994年,实行卡、册、本、证配套管理,组一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底册本。乡村两级建立月例会、月报表制度,在固定时间集中汇报、研究工作,运转管理卡册,填制统计报表。同年,开始创建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六好”合格村、合格居委会、合格单位。至1996年,建成“六好”合格村155个,“六好”合格居委会40个,“六好”合格单位92个。1997年,强抓乡、村计划生育工作室的建设和基础数据的核实工作,整建起村级计划生育“六有”工作室(有房子、有牌子、有办公桌、有药具箱、有检查床、有工作制度图表)。1998年,致力创建全省计划生育“三为主”县市,年底被甘肃省政府命名为基本实现“三为主”县市。1999年,市计生委在城关镇开展了计划生育“楼院长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解决城市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及再婚夫妇等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断层问题。同年,市计生委拿出11万余元计生事业费,为20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以补贴5000元的标准配备微机,初步实现统计工作微机化。2001年,被国家计生委确定为全国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落实了“四减少”(减少基层管理台帐、减少考核评估次数和规模、减少育龄妇女的环检次数、减少生育手续的审批环节)、“四取消”(取消对基层的人口计划指令,取消城乡一孩《生育证》,发给《生育保健服务证》,取消一切非政策性收费和押金,取消农村二孩生育间隔不低于4年的限制)、“两扩大”(扩大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权,扩大群众在生育时间上的选择权)、“一建立”(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五加强”(加强法规宣教、村民自治、优质服务、入户随访、业务指导和培训)等改革措施。
技术服务1996年以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乡镇卫生院配合,开展避孕、节育手术,发放避孕药具,提供生育保健咨询服务。1997年,组织计生服务站、上坝和总寨计划生育服务所及其余16个乡镇计生服务院(所)技术服务人员,自带车辆、B超、乳腺治疗仪、避孕药具和药品等医疗设备,进村入户,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系列服务,各乡镇的环、孕检次数达到了每年4次,漏检率控制在了5%以内。1999年,乡镇单独设立计划生育服务所,16个乡镇服务所购置了B超等医疗设备。2001-2002年,投资56万余元,为乡镇配发微机、手术床、妇科治疗仪、乳腺透照仪、药具箱、宣传包、电视机、影碟机等设备,建成独立的乡镇计生服务所18个,院所合一的1个,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档案建档率达90.3%,被甘肃省委、省政府命名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
依法行政1990年开始,先后与1万多对育龄夫妇签订生育节育合同书,落实节育措施,实行生育指标卡片管理制,公开人口出生计划、生育指标落实、病残儿鉴定结果、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情况。1992年,釆用交纳计划生育保证金的方法,督促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1994年开始,一孩审批由女方单位把关审批,改为男女双方单位共同把关。1996年,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妇须交一定数额的费用。同年,审计泉湖等16个乡镇1984—1996年7月的计生经费收支情况,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1998年以后,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实行行政复议、强制执行。2001年,各乡镇清理清退历年收取和挪用的计划生育押金。2002年,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激励措施1990—1993年,为农村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办理养老保险950户,投保率达到28.34%o1994年以后,开展“三结合”服务活动,通过走访慰问、帮扶救助、举办科技致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帮助群众发家致富。1996年,市、乡两级均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领导签订“三结合”工作责任书,印发媛于认真贯彻国家计生委等10部委通知精神抓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意见》,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举办种植、养殖先进技术培训班,帮助农民解决农用物资,定购发放优质鸡种、猪种,投资帮扶特困户,结对帮扶2953户。1997年,召开全市“三为主”、“三结合”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了“九五”以来开展该工作的经验和作法,出台《“九五”期间在全市农村实施“少生快富文明工程”的意见}和12条优惠政策,评选少生快富文明户、示范户、模范户,开展“三结合”服务,参观少生快富科技示范户和少生快富科技扶贫示范户。1998年,筹措帮扶资金35.6万元,建成少生快富文明家庭1.88万户,文明示范家庭1882户,文明模范家庭179户。2001—2002年,投入计划生育养老保障补助金297.6万元,用于4960户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发展经济、致富防老,400名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户子女在升中专、高中时考分均增加10分,420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减免了学杂费。
队伍建设1990年,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干,村委会配备专兼职计生副主任,村民小组选任计生宣传员。1996年,有计生专干96人,120个村计生主任进入村级领导班子。1998年,建成村计生主任、组计生宣传员、自管小组长组成的村级队伍网络。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1990年,城关镇组成工作组,重罚计划外怀孕生育、私自抱养和弃婴者,督促落实节育措施298人,征收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2.5万元。1993年,成立了由计生、公安、工商、卫生、城建、乡企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建立育龄妇女卡,清理登记流动人口6602人,建立登记卡6272人,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合同1043份,为外出育龄妇女办证1895份,验证1863份。1995年,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区域谁清理的办法,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与常住人口同等管理,在工商局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承办城市流动人口签证建卡、清理清查等工作。1998年,登记流动人口7799人,发放验证通知书632份,做节育手术49例,与房主签订计生合同613份。2002年,各乡镇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的2043人,办证率达95%,流入13925人,持证率达72%。
节育措施1990年以后,实行一孩放环、二孩结扎和皮下埋植、口服避孕药、外用药具等综合节育措施,凡生育1个孩子的育龄妇女,要在3个月内放环,生育两个孩子的妇女在3个月内结扎,因身体原因不能放环、结扎者,需持医院证明,采取短效避孕措施,待身体好转后釆取长效措施。1990年,组织节育手术队下乡,突击解决了纯女户和痴呆傻人的结扎难问题。1994年,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查环查孕,跟踪访视。1996年,督促群众及时釆取避孕措施,农村育龄妇女生育后42天放环,1个月内结扎。计生部门实行孕前型管理,督促育龄夫妇不定期检测环、孕情,减少计划外怀孕。1999年7月,在红山乡进行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试点,计生部门与育龄妇女签定合同,介绍各种避孕效果和适应对象,育龄妇女自主、自愿负责任的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2000年,试点扩大至红山、东洞、三墩、下河清四乡,市计生局发给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许可证。2001年以后,育龄群众节育观念好转,40岁以上妇女孕情检测由村上自主决定,40岁以下每年检测2次。2002年,农村全面推行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计划生育成果1990—2002年,年出生人口由1990年的4476人降至2002年的3847人,年出生人口减少629人,出生率由15.411‰降至10.941‰,人口自然增长率由9.84%。降至5.921‰,年自增人口减少778人,出生率年均降低0.37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年均降低0.33个千分点,人口生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度过了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国家第三次生育高峰,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变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多孩妇女由1992年的1.6万人下降至2002年的0.31万人,综合避孕节育率多年保持在88%以上,独生子女领证夫妇由1992年的5504对增加到2002年的14086对,领证率上升10.06个百分点,1.2万对农村夫妇主动放弃生育二孩和推迟生育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