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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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国酒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34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学校教育
分类号: G527.42
页数: 8
页码: 241-266
摘要: 内容包括:清代教育、民国教育、党化教育、教育经费与教师工资。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民国 教育事业

内容

第一章学校教育
  民国时期的教育事业,处于新学制与封建旧学制的接替、变换时期。初期,基本上是沿袭明、清的儒学、书院和社学。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设新学堂,在肃州直隶州设高等小学堂1处,教职员5人,学生40名。改城乡社学为初等小学堂54所,教员54人。1911年(宣统三年),将高等小学堂改名为高等小学校,并陆续进行增设,将54所初等小学堂改名为国民学校。教学内容仍沿袭四书五经,辅以启蒙学科主要有《三字经》《百家姓》《朱子家训》《弟子规》《女儿经》等。读经书的还兼读《幼学琼林》等。师资大多数还是八股文老先生。民国七年(1918年),开始创办新学,当年于酒泉县建立了甘肃省第九师范学校"改初级小学为国民学校,颁行新编“共和国教科书”。农村一些老先生,只以教科书为门面,骨子里却顽固地给学生教授四书五经,闻说督学要来查学,急令学生把旧书藏起来。一些边远乡村,直到抗战,才彻底停授旧书。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酒泉师范培养的师资已接替了城乡各学校,加之沦陷区人民大量内迁,名师会集,兴办了国立肃州师范与河西中学。同时,各省来肃同乡会及教会也兴办了私立小学,各地农村增设学校,大搞普及教育,边远农牧区也办起了民族小学,教育事业蓬勃兴起,教育内容有国家统一编订的各级学校正规课本。第一节清代教育顺治五年(1648年),什肃回民丁国栋等,起兵反清,为清军所败,退居酒泉,盘踞州城1年,将书院焚毁,书院因而停业40余年。康熙三十年(1691年),分巡肃州道卢崇魁,传集绅商士林,发起捐资重建书院,工未竣而卢公病逝。肃州通判毛凤仪继成其事。书院规模已不如前。但师生已能复学。乾隆元年(1734年),肃州分巡道黄文炜捐银100。余两,修盖校舍,彩绘楹桶、门墙,又创建“尊经阁”,遣人至京、津购置书文共84部,计900册。藏于阁内,供学生传抄阅读。书院始趋完备。又有前任州牧童华捐资买民田百余亩,以出佃学田,解决办学经费。历经130年,培育英才,遍布各地,同时为肃州解决了大批师资。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肃州知州康基渊乂大力修建校舍,开垦文渠浇灌学田。筹集办学基金,设置各村社仓,城乡广建社学,先后建起社学百余所,农村入学儿童急增。另外在肃州城东北隅的文昌宫设义学1所,入学儿童数十人,康基渊每月二课亲莅,品评优秀,以资鼓励。康知州非但大兴文教,还制订十条措施,在改变社会风尚、杜绝卖淫、赌博等陋习,在安定社会秩序等方而更是多所建树。
  同治四年(1865年)起,肃州城为回民马文禄等攻占,占据城9年,书院学舍焚烧拆毁殆尽,城乡社学、义学悉遭兵焚而停办。同治十二年(1873年)9月,陕甘总督左宗棠攻克肃州。12月,奏请甘肃乡试,设学政,在肃州增设考棚,就地取土。光绪元年(1875年),肃州兵备道史念祖、知州杨大年,在学宫旧址重建“酒泉书院”。肃州官绅士庶捐铜币万余串,左宗棠捐资两万,兴工修建,更名“肃州学宫”,光绪六年(1880年)冬建成开业,光绪七年(1881年)改学宫为举院,从此开闱乡试,就地取材。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书院改为兼习中西学堂。郡城书院,改为中等学堂,县书院改为小学堂;中学、小学应读的教科书由书局编译出版中外要书为中小学堂课本。民间的寺庙一律改为学堂。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颁发学堂章程。光绪二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为宣布废科举、兴学堂,改良教育。肃州直隶州设肃州中学堂1所,设初等小学堂54处,教师54人。
  第二节民国教育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新的教育宗旨,首次公布了新的学制“王子学制”。规定小学修业期限为初等4年,高等3年。通令禁止读经,废除科举,倡导国民义务教育,承认男女教育权利平等,推行民族教育。教务总长蔡元培着力推行学制改革,改“学堂”为学校,分为初、高二级。民国二年(1913年),酒泉依旧设立高等小学堂与初等小学堂。民国七年(1918年)改为肃州高级小学校与初级小学校。教育部颁布《高等小学校施行细则》四十条,规定课程为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等。
  1918年,在“肃州举院”旧址,创建了甘肃省立第九师范学校,1929年改为甘肃省第四师范学校,1936年更名为甘肃省立酒泉师范学校。肃州高等小学堂改为肃州第一高级小学校,校址在观音堂(今酒泉市西大街小学)。民国八年(1919年)成立清水堡第二高级小学校(今清水堡中心小学)。民国九年(1920年)成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民国十二年(1923年)成立怀家沟第二高级小学(今银达乡余新村小学)。民国十五年(1926年)成立录静女子初级小学校(城内东大街路南),民国十八年(1929年),迁址到酒泉县文庙街女子高级小学校(今共和街小学)。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在地方教育家李鸿文的热心主持下,以临水堡初小改建成立了临水堡高级小学。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后,酒泉地处大后方,内地省一些学校内迁,人才西流,有识之士投身兴办教育,人才济济,使酒泉的中等教育在质量和数量上得到长足的发展。1935年4月,南京中央政治学校在肃州成立了政治分校,并附设小学部(1941年改为国立肃州师范学校及附属小学)。民国二十九年(1938年)九月,重庆国民党政府所属中央庚款董事会筹建了肃州中学(1939年改为河西中学)及其附属小学。河西中学、肃州师范、酒泉师范合称酒泉二校。同时,酒泉小学教育也像雨后春笋,百芽竞发。除已有的国立、省立、县立的小学以外,还发展了私立学校,如山西旅肃同乡会筹办的“建国小学”(在山西会馆)、陕西旅肃同乡会办的“西秦小学”(在南会馆)、佛教会办起了“佛教信众子弟小学”(在钟楼寺)、天主教办的“崇德初级小学”等,回民教育促进会在东关设立了 “长城小学”。民国二十年(1939年),酒泉东滩撒利维吾尔族在莲花寺设立民族初级小学1处,1942年设明海小学1处,后又在文殊山设藏民小学1处,经费由民众自己负担。农业区一些原先从来没有设过学校的地方也办起了保国民学校或短期初小。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教育部倡导“发展国民学校,推进义务教育”的战时教育方针。1941年后,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制之中。
  民国三十四年(1943年),全县共有小学142所,其中完全小学9所,教职员70名,学生1274名。初级小学133所,教职员142人,学生4131名。
  民国三十六年(1945年),有保国民学校(初小)134处,141个班,学生4390名,中心小学9处,49个班,学生1016人。酒泉共有小学142校,教职员212人,190个班,学生5406人。
  表8-1酒泉3个中等学校统计表(1945年)学校名称 班级数 学生数 房屋间数 月支经费(元)河西中学 9 320 250 42000肃州师范 9 244 358 36359酒泉师范 7 216 200 16000合计 25 780 808 94359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酒泉师范增为9个班,学生增加为395名,教师也相应的有所增加。1947年,酒泉县有各类小学150所。其中中心小学10处,国民小学135处,国立小学2处,省立小学1处,私立小学2处,回民小学1处,撒利维吾尔小学1处,藏民小学2处。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全县实有人门为104986人(其中男55500,女49486人)。其中受高等教育毕业的165人(其中女11人),肄业的40人(其中女2人);高中毕业的309人(其中女30人),高中肄业的102人(其中女6人);初中毕业的459人(其中女34人)。在初等教育中高小毕业的722人(其中女71人),高小肄业者302人(其中女40人);初小毕业的859人(其中女119人),初小肄业的1792人(其中男659人,女1133人);读过私塾的4851人(其中女58人);全文盲88560人(其中男40673人,女47887人),占总人口的84.35%,受过高等和中等教育的仅占1.02%,高小和初小以下占14.63%。
  据《酒泉县要览》记载:“本县有国立中等学校2处,省立中等学校1处,均各设附属小学1处(共有16个班级,学生733人,教职员31人)。私立小学2处,七班(学生318人,教职员8人)。藏民小学3处,三班(学生122人,教职员5人)。县属中心国民学校10处,保国民学校135处,县民众教育馆1处。县属各小学,学级数共188班,学生8377人。全县及龄儿童16348人,失学儿童13235人,入学儿童(在校8377人)占及龄儿童总数51%”。
  抗战时期,迫于抗日救国的需要,国民政府教育部,倡导普及成人教育,曾推行“民众补习教育”,饬令各省各县大办民众业余识字教育,编印发行《民众识字课本》。酒泉县凡有小学的地方,都办起了民众识字班,由小学教师兼任民众教师,全县有数十个班,每班约三四十人不等,县民教馆也办了识字班,有学员二三十人。据《酒泉县要览》载:1946人前后,全县总人口为104986人,“失学民众34565人,未入学者14261人,已入学者19944人(其中男子10127人,女9817人),占失学民众总数的58%。但据1947年警察局调查:全县文盲为88560人,与《要览》所载不相符合。全县小学教职员共计25。人,统计资历如下:(1)师范学校毕业者120人,占47%;(2)师训班毕业者62人,占24%;(3)小学毕业者74人,占29%。
  第三节党化教育民国十六年(1927年),南京政府开始推行一党专政,实行“党化教育”,酒泉县各校先后开设童子军训练、军事训练及党义等课,川“四维八德”的封建信条,禁锢学生思想。抗日战争期间,执行的是“以二民主义为依归”的教育方针,确定“礼、义、廉、耻”为共同校训,“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青年学生的信仰的准则,要在统一意志原则下,统一学生的信仰,实行所谓“党化教育”“政治训练”“道德规化”。在此指导下,强化“党团组训”“军事训练” “训育管教”,渗透“反共防共”和封建专制等反动内容。
  据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资料记载:“酒泉三校”总共有学生790人,教职工66人。小学教育除3个附属小学外,全县共有县立小学108所,教职工197人,学生4343人(比1947年减少51%),农村基本上是1保、1校、1庙,一个教师教一校,在校小学生占学龄儿童的23.4%。1947年以来,全县文肓占总人口数的84.35%。酒泉地处边远,经济、文化十分落后,学校零落,文肓充斥,地方穷困、师资薄弱。
  第四节教育经费与教师工资据《酒泉县要览》记载:酒泉的教育经费收入有以下二项,一是本县共有学田13120亩,年收租麦3032.5石,折合国币30202500元;二是共有房产铺面822间,水磨1盘,年共收租金6623630元;三是教育基金66159元,年收息金66159元,3项合计36892289元。
  酒泉县教育经费全年支出共2794872元,其中国民教育费2616840元,社会教育费85344元,边疆教育费20688元,其他临时费72000元。
  教师薪资长期以小麦为主,中心小学校长,每月小麦9斗,教导主任8斗,班主任老师7斗,任课教师6斗,勤杂员5斗。初级小学校长7斗,教师6斗,1人1校者,每月6斗。
  教师薪资来源,原来,农村教师由各校所自筹,或巾学田租粮解决。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以前,农民只交固定常额出赋粮.自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起,除正额田赋外,还加征军粮和征公教粮,以解决公务人员和教师的薪资。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开始,公教粮按30%比例征收,每征田赋粮1石,附加公教粮3斗3升3合,是年,共征公教粮8834488市石。
  为资助清寒优秀学生赴外学习,以弘作育,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7月筹设本县留外学生奖学金100万元,委托县商会负责贷放本金存利息,制定基金保管贷放及核发办法,组织奖学基金保管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

知识出处

民国酒泉县志

《民国酒泉县志》

出版者:甘肃民族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民国时期酒泉(肃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将帮助人们认识、了解这一时期酒泉的自然地理、民族宗教、文化教育、风土人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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