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国晚期的商贸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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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国酒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32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国晚期的商贸金融
分类号: F727.42
页数: 3
页码: 221-223
摘要: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社会经济陷于总崩溃的边缘。各类物资供不应求,法币贬值,政府发行金圆券,金圆券贬值,后改发银圆券,并收兑民间金、银、外币。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民国 商贸金融

内容

第三节民国晚期的商贸金融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社会经济陷于总崩溃的边缘。各类物资供不应求,这年8月23日,法币贬值,政府发行金圆券,金圆券贬值,后改发银圆券,并收兑民间金、银、外币。10月10日,为管制物价上涨,甘肃省经济管制委员会酒泉分会和酒泉县成立了经济检查大队,县长喻大铺兼任队长,对日用物品实行限量供应,上等香烟每人限购1盒,衣料1套,肉半斤,照明蜡烛每月公开配售一次。同时对各商号经营的百货,进行登记、限价,因而造成商民恐慌,纷纷抢购,物价比限价前涨得更快,粮食价形成黑市,更趋缺乏。中等商号倒闭15家,摊贩歇业者不计其数。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四月,物价一日数涨,市场抢购之风盛行,商业经营处于极端困难的状态。全年仅实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36万元,城乡每人商品购买力只有35元。其中,城市居民为104元,农民为20元。
  据《七区导报》记载,(1949年9月)“时局动荡不安,物价如脱缰之马,上涨不已。”因此,在军、公、教人员生活濒于绝境的时候,抢购风潮不胫而走。13日上午9时,酒泉北市场少数军人,首以3300金圆券折合一块银圆的价格购买物品,全部摊贩搬走,无货可买。遂又到东大街,最先被光顾的是“通华西”,依照政府3月份所发的银圆价格抢购食品。乂有几家纸烟店、杂货铺也遭受损失不少。其最惨的是东街一家寄售所,寄存物品被抢购一空,为首的虽是几个军人,也有几个老百姓掺杂其内,浑水摸鱼。至11时,治安当局获悉后,即派兵弹压,遂告平息,并将1000人犯扣留法办。
  “辟居塞外的酒泉,被变化无常的金融市场缠得手无所措,金圆券重蹈了法币的旧辙,人人经不起贬值的损失,各种物品价格均以老袁(袁大头)之马首是瞻,尤其本月以来,在北市街及卫生街口,拥满了银圆贩子,到处是叮当之声,银圆价一日数变,影响民生及社会治安。穷苦的公教人员及善良的人民,简直无法生活了。”与此同时,铜圆贩子也很普遍。铜圆贩子康巨福,由临夏来酒泉收买,企图运往夏河一带出售谋利,收买铜元45包,重2150公斤,约24万枚。直至是年9月25日,酒泉和平解放,社会趋于平稳。

知识出处

民国酒泉县志

《民国酒泉县志》

出版者:甘肃民族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民国时期酒泉(肃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将帮助人们认识、了解这一时期酒泉的自然地理、民族宗教、文化教育、风土人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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