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官办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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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国酒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3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官办工厂
分类号: F427.42
页数: 2
页码: 216-217
摘要: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因抗日战争的需要,酒泉才有了一家规模较大、发展较稳定的公办工厂,就是中华民国交通部西北公路运输管理局附设的酒泉汽车修理厂。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官办工厂

内容

第二节官办工厂
  民国十五年(1926年),甘肃省府派遣魏洪发(甘肃甘谷县人)任安肃区观察使,驻酒泉。在酒泉设纺织厂1处,生产白土布。所产土布比原各家所织土布幅宽,且稍细密。魏氏任满调离酒泉,这家工厂因管理不善而停产。
  民国十八年(1929年),魏洪发又在北门外开办一所“民生工厂”,收购祁连山藏民等的山货皮毛,并利用县城北关的“洋关公署”的全部房院,开办制皮革、毛纺捍毡等。由于土法生产上马,工效不高,魏氏离职后停办。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酒泉设手工织布厂1处,有职工15人左右。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改酒泉灾童教养所为救济院,内设手工毛织工厂,有手摇毛纺车10部,收容难童10名,残废老弱者64人,生产毛线。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因抗日战争的需要,酒泉才有了一家规模较大、发展较稳定的公办工厂,就是中华民国交通部西北公路运输管理局附设的酒泉汽车修理厂。工厂初设时,有职工1人,工徒2人,工役1人,主要以汽车小修为主。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酒泉汽车修理厂已具有较大规模,有员工145人,其中技术人员11人,管理人员13人,有技工55人,技助24人,艺徒20人,夫役22人;机器设备有车床6台,刨床2台,电动机3台,动力压风机2台,电动洗缸机1台,发电机2台,电动磨洗机1台,电器试验器1台,补胎锅炉1台,立式柴油发动机1台,电焊机1台,软轴铿胎机1台,马达1台。可以进行汽车大修和整修。1949年9月25日酒泉解放时,该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政委员会实行军管,后交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展为甘肃省酒泉汽车修理厂。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中旬,中华民国国防部《扫荡报》驻兰州报社的人员和印刷器材,分两批迁至酒泉,落脚于国立肃州师范院内,报社附设有印刷厂,有对开手摇印刷机1台,纸型烘版机1台,浇版机1台,铸字机1台,字模、字架、钢模12付,用于报纸承印。当年9月15日,《扫荡报》在酒泉复刊印刷,至酒泉解放时,共出版3期。后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政委员会军管查封。新中国成立后,该报社印刷厂逐渐发展为地方国营酒泉印刷厂。

知识出处

民国酒泉县志

《民国酒泉县志》

出版者:甘肃民族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民国时期酒泉(肃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将帮助人们认识、了解这一时期酒泉的自然地理、民族宗教、文化教育、风土人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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