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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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国酒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31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工业
分类号: F427.42
页数: 5
页码: 213-217
摘要: 内容分为:手工业与官办工厂。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工业

内容

第一章工业
  民国时期,酒泉县的工业主要是个体手工业和私营商业,基础十分薄弱。
  第一节手工业
  民国以来,酒泉的个体手工业和私营工矿手工业仍分散于城乡各处。其行业主要有木器、铁器、铜器、银器、玉器、编织、缝纫、制鞋、皮革、制毡、土纸、印染、制水烟、粮油加工、食品、酿酒、酿醋、烘木炭、砖灰等业。
  这些个体手工业者和私营工厂(矿)或就地生产,或走乡串户代人加工。如木器业的木匠,在城市有固定作坊的共有七八家,在农村则多为承包各家木工活,或地方公共建筑,维修学校、桥梁、庙宇,或季节性的出外,到远乡包工等。铁工多为私营铁器店铺。城乡、集镇、屯堡,都有固定的铁匠铺,主要生产农具、工具、日用家具、钉马掌、建筑用具等,有时也制造一些刀矛之类的兵器,以维持生计。铸工主要在城镇,开办生铁炉铸造铺,铸造农耕器具、犁铧、炉条、火盆、熨斗、灯盏、锅、盆、钟等杂品。铜、锡焊匠,多为小本经营,或有挑炉灶走乡串户,钉锅、制锁、铸造日用杂件。银匠主要在城市设银楼、匠铺制造首饰(镯、戒)、儿童饰品等。印染业主要是土布加工染色,重点是以兰靛为主要原料,县城及临水、清水等集镇有几家私营染坊,承染土布,名曰“靛张布”。抗日战争时期,“提倡国货,抵制日货”,土法印染兴盛一时。酒泉玉石业开发甚早。相传自周代西域于闻国曾向周穆王贡献夜光常满杯。后来因发现酒泉昆仑山、碧玉山皆产玉,为了就近向朝廷进贡玉器,便在酒泉开辟玉石厂,琢磨制造夜光杯。据玉工老师傅王三忠师徒说,在唐代肃州玉石作坊就有30多家。明清时期以夜光杯为贡品。民国时,主要生产夜光杯、笔筒、手镯、茶碗、墨盒、玉砚、装饰品等。民国后期,由于赋税增多,玉器销路不畅,造成停行歇业,酒泉城内玉品作坊只剩五六家。
  酒泉地处河西,自古以来,各族杂居,农牧并行。工商频繁,制毡业兴时,皮毛业则是各族互市的大宗,制造毛毡是河西的共同需要。毛毡一般长6尺(2米)、宽4尺(1.32米),俗称“四六毡”。分羊毛和牛毛两种。羊毛毡以绵羊毛制的叫“绵毡”,用山羊毛或牛毛制成的叫“沙毡”。此外尚有用上好的羊毛制成的毡衣、毡帽,用牛毛洗制而成的毡鞋,俗称“毛窝窝”。深受当地人民的喜爱。此外还有“马替”、马鞍垫等产品。
  皮革制品,各户农牧民均有生产,土法“熟皮”,土法“制革”,也是酒泉工业生产的重要方面。主要生产皮大褂、皮背心、皮大衣和短皮袄、皮帽、皮手套等冬季取暖用品。
  土纸,又名麻纸,是用废纸、棉麻、破布、马莲等原料,经过沤泡、淘洗、漂白制成。粗纸用作包装,细纸亦可书写。其产地主要在酒泉东关,有白家纸坊等。
  酒泉煤炭开采主要是私人经营,最早开采的煤窑为祁连山北大河谷的冰沟以及其西侧的大黄沟、石炭沟等处。窑主聘请技师,选好矿点,雇用民工开凿,全以人力背运出窑。矿工劳动、生活、居住条件都十分差。矿工生活饮食极端简陋,卫生极差,生活极苦。年产量仅能维持县城生活用煤。农村用煤,由用户套牛车上山去拉。城市市民则依靠个体驮户运来,供应市民用煤。
  农村各地以修建学校庙宇等公共建筑时,根据需要才造窑烧砖,一般很少以作为常年生意。民国后期,县城建筑事业渐趋发达,在县城近郊有几家私人砖窑。
  烧石灰是沿祁连山较近的村镇冬季的副业生产。每逢冬季,东洞、总寨、金佛寺等乡农民便利用冬闲季节造窑烧灰,拉到县城或集镇出售。有时也根据某些单位的需要包揽烧制。食品业、缝纫、补胎纯属手工制作,民国后期,始有缝纫机和补胎行。
  各手工业作坊,由于分布分散,个体经营,生产兴衰无常,其生产状况和生产量已无从考查。但从业人员的多寡,却有一些零星记载。民国十六年(1927年),有裁缝铺16家,从业34人。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酒泉县有矿共1018人,工业1441人,自由职业1661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酒泉总工会共有会员973人,分布于18个行业。其中木业工会会员55人,铁业工会会员132人,皮革业工会会员115人,食店业83人,补胎业18人,制毡业26人,刻字业21人,纺织业35人,玉石业17人,成衣业80人,铜锡业42人,裱画业15人,粮食业21人,食品业46人,理发业32人,茶水业11人,搬运业50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全县有酒房58家,从业者170余人。民间榨油农村各乡村都有,主要是胡麻油。城内有6家油坊,从业19人。农村榨油,大部在秋冬季节,常年者较少。
  在各行业手工产品中,比较有名气的传统产品有王三忠的夜光杯,毛万山的秤,匡海舟的剪子,尚秀俊的菜刀,侯金贵的银器,苏万海的砂锅,吕鸿福的镰刀、马掌,冯家木梳,罗家灯笼,陈家木桶,王家碱胰子(肥皂),另有维吾尔族某氏的缠头胰子,白家纸坊的麻纸,陆家烟房的水烟等。
  民国时期的个体手工业者,只能用落后的工具,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以维持简单的手工生产,利微薄,只能勉强糊口。甚至在官家的苛捐杂税、高利贷的重利盘剥下,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弃业改行或远离他乡。私营工矿,一般也都设备简陋,手工生产,规模较小。所雇人工,少的10余人,多的不过四五十人,生产能力较低。如煤窑工人,全以人力背运煤沫,生活条件极苦。
  第二节官办工厂民国十五年(1926年),甘肃省府派遣魏洪发(甘肃甘谷县人)任安肃区观察使,驻酒泉。在酒泉设纺织厂1处,生产白土布。所产土布比原各家所织土布幅宽,且稍细密。魏氏任满调离酒泉,这家工厂因管理不善而停产。
  民国十八年(1929年),魏洪发又在北门外开办一所“民生工厂”,收购祁连山藏民等的山货皮毛,并利用县城北关的“洋关公署”的全部房院,开办制皮革、毛纺捍毡等。由于土法生产上马,工效不高,魏氏离职后停办。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酒泉设手工织布厂1处,有职工15人左右。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改酒泉灾童教养所为救济院,内设手工毛织工厂,有手摇毛纺车10部,收容难童10名,残废老弱者64人,生产毛线。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因抗日战争的需要,酒泉才有了一家规模较大、发展较稳定的公办工厂,就是中华民国交通部西北公路运输管理局附设的酒泉汽车修理厂。工厂初设时,有职工1人,工徒2人,工役1人,主要以汽车小修为主。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酒泉汽车修理厂已具有较大规模,有员工145人,其中技术人员11人,管理人员13人,有技工55人,技助24人,艺徒20人,夫役22人;机器设备有车床6台,刨床2台,电动机3台,动力压风机2台,电动洗缸机1台,发电机2台,电动磨洗机1台,电器试验器1台,补胎锅炉1台,立式柴油发动机1台,电焊机1台,软轴铿胎机1台,马达1台。可以进行汽车大修和整修。1949年9月25日酒泉解放时,该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政委员会实行军管,后交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展为甘肃省酒泉汽车修理厂。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中旬,中华民国国防部《扫荡报》驻兰州报社的人员和印刷器材,分两批迁至酒泉,落脚于国立肃州师范院内,报社附设有印刷厂,有对开手摇印刷机1台,纸型烘版机1台,浇版机1台,铸字机1台,字模、字架、钢模12付,用于报纸承印。当年9月15日,《扫荡报》在酒泉复刊印刷,至酒泉解放时,共出版3期。后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政委员会军管查封。新中国成立后,该报社印刷厂逐渐发展为地方国营酒泉印刷厂。

知识出处

民国酒泉县志

《民国酒泉县志》

出版者:甘肃民族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民国时期酒泉(肃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将帮助人们认识、了解这一时期酒泉的自然地理、民族宗教、文化教育、风土人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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