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嫁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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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国酒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2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嫁风俗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6
页码: 144-149
摘要: 民国以来,承袭明清旧制,男女求婚大多数为父母包办,少部分由自己选择,然后由父母承办的。男婚女嫁有一整套程序。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民俗

内容

第一节 婚嫁风俗民国以来,承袭明清旧制,男女求婚大多数为父母包办,少部分由自己选择,然后由父母承办的。男婚女嫁有一整套程序。
  第一,说媒。旧婚姻制度中,男女有别,双方不易见面,须通过媒介,俗有“无媒不成婚”之说法。父母为儿女求婚,是由男方先请一媒人,探求对方父母之言,如经允许,先将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开列纸条,请阴阳先生按双方的干支“四柱” “八字”及属相推算其相生相克,如果其结论“互为相生,无刑克”,即可成婚,如果是“相克相斗”,有凶然,即不能成婚,可作罢,另选善者。此谓之“合婚”。俗语说:“只为白马怕青牛,羊鼠相交一旦休,蛇虎配婚如刀铿,免儿见龙泪交流,金鸡玉犬难躲避,猪与猿猴不到头”,就是指合婚犯大忌,不可成婚的一套说辞。
  第二,定亲。在“合婚”中,二性相生不相克的,就算合上了,可以成亲。如果是互相见过面的,互相看得上,就可以直接通过媒人择吉定亲。如果双方从来没有见过面,也可以先来一次“背看”,用假托某事,使双方相遇见面,如果男女看上,即可择吉“正看”(定亲)。定亲时,对方各请姑父、舅舅、姨娘、姐夫等主要亲属四至5人,在约定的日期,使男女双方正式见面,亲戚表示庆贺,媒人在场,征求双方有无异议,焚香于炉,就算婚事成立,酒宴款待,男女双方馈赠礼物,两家结为姻亲。
  第三,下聘。就是男方娶亲之前送聘礼到女家。清代肃州有下聘农帛表里12套之说。民国时,富裕人家仍依旧制,贫寒人家为10套、8套、6套,由双方通过媒人商定,为此,女方也须请一媒人,便于商定聘礼之多少,聘金之高低,有的是男方给女方只送衣料面子,里子由女方陪贴,并须陪送衣柜、皮箱、铺盖、灯、碗筷之类。这一切都是通过双方媒人商议裁决。
  第四,择吉娶亲。“择吉”就是选择吉日,把婚事办得顺顺当当,夫妻婚后过得美满幸福。这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选择月令好、季节好,油肉蔬果丰富,天气好,阳光充足,无阴云风雨之时;其二是选择天时运转,五行顺利,趋吉避凶的“黄道吉日”。按中国古代的干支历法中,日有黄道、黑道之别,有用“建、除、满、平、定、执、破、成、收、危、开、闭” 12个字,每天占1字,依次排列,每12天循环一次,其中12天中有6个吉日,6个不吉之日。俗语说:“建满平收”黑,“除危定执”黄,“成开”有大用,“闭破”不相当。阴阳、道士,就根据“除危定执”这4个日子是黄道吉日和成日、开日两个吉祥日子,都可定为结婚的吉日。结婚顺应天时,是人们共同的愿望,故选择吉日之礼仪,不可草率马虎。后世人只选择双日、晴日也是取成双配对、双喜临门之意。《诗经》有:“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说的是春季三月桃花盛开之季节,正是男女婚嫁之时。第五,嫁娶。即按择定的吉日,双方做好嫁与娶的准备,发喜帖,请亲友。男方亲友送礼贺喜,谓“敬礼”,女方亲友给姑娘送礼贺喜,谓之“添香”。酒宴款待后,并参加男方娶亲车来时的送亲行列,一并送姑娘到婆家参加婚礼,摆宴会亲。新妇上桥之前,要吃离娘肉,别离母亲时,还需一场“离娘哭”(现在无此规矩,但哭娘者仍有之)0男方娶亲者,备以彩车,车上挂筛子、弓箭等辟邪之物,聘一女为陪娘乘车,新郎与陪郎乘马,到女方家,送上双份礼品,由陪娘催新妇梳妆打扮,用一红布盖头,由一中年男子将新妇抱上车,名日“上轿”(抱轿人、陪娘、陪郎都要用三相人,即属相相近的人)。
  男方并将女方针线绣物与各种陪嫁品一并携带于车上,并请女方亲友送亲上车。娶亲车到了男方家门,众亲友鸣炮迎接,新妇仍由原先的中年男子从车上抱出送至新房。这种抱上抱下的过程,谓之抱轿”。据说是新妇进门,不能脚踏婆家门上的土地。否则,侵犯了 “土煞”,新妇必死。一些颇具刺绣技艺的新妇,在男家款待酒宴之后,女方亲友还要给新妇“摆针线”,即将新妇所作陪嫁衣物、枕头,鞋帽、披巾、手绢、笔袋、绣花荷包等缝纫刺绣之女红,摆列案上,让双方亲友展览夸赞其工艺精巧,以及陪嫁品之丰厚。以取得男方父老的厚待和重视,莫要轻看其女。
  第六,开脸,新妇初到婆家,第一件要做的就是开脸上妆,由请好的老年妇女(或中年),用备好的红线,在新妇脸上绞去童年的汗毛,再把当姑娘的发式重新改装为成年妇女的发式,这是由青年变为成年人的标志。开面之后,额前不能留“刘海”,面部可以涂上脂粉,头上戴花。
  第七,新房布置。酒泉地方寒凉,旧时普遍在房内做有土炕,冬天要把炕烧热,炕上除铺崭新结婚床铺被褥外,门窗、炕洞都糊上红纸,墙上不准挂人物和禽兽之画,门上贴婚联和喜字,这是表示喜庆之意。另外,还要炕上方放一小桌,桌上放斗(量器)斗中装满粮食,谓之“宝斗”。供一纸写的土神牌位,秤杆、尺子、剪子插在斗内四角,中间献上盘供,并点燃一盏长命灯通宵不熄。新房门外檐前挂一筛子插上三支弓箭,并挂上一面铜镜(或玻璃镜),取其避凶辟邪,防止鬼怪作祟之意。
  第八,禳房和铺床。民国时期,一切习俗因袭旧制。男女成婚之夜,新郎须在亲友宴罢告退之时,主动请一些青年男友到晚间参加禳房(后来称为闹房)。这是由于新郎新娘在平素旧礼教的限制,很少见面,突然居于一房,难免有些生疏怕羞,通过许多人的语言挑逗,使之启发其青春与性爱关系,解除羞怯,产生感情,这是古代人留下的禳解之法,故日“禳房”。更深夜静,客人要回去,新夫妇必须二人携手并肩向客人行“团拜礼”送客。待禳房结束后,由事先请好的中老年妇女(姑母、姨母、舅母均可)为新婚夫妇铺床,她们把两床被子落在一起铺展,被子的四角、中间还放以荔枝、桂圆等。他们一边放,一边念着:“荔枝掺桂圆,生下的娃娃穿兰衫(意为读书做官),桂圆加荔枝,生下的娃娃有志气”,“炕上放个箱箱儿,生下娃娃是双双儿,地下支个柜柜儿,生下孩子是对对儿”等祝愿之语。让新婚夫妇睡下后,吃这些干果,预祝他们早生贵子。新婚之夜怀孕生下的孩子,被称为“抢床儿女”。
  第九,祭祖、参灶、拜公婆。结婚第二天,新夫妇黎明即起,梳洗上妆之后,亲属中的长辈引导他俩入家堂焚香拜祖,尔后参拜公婆以及亲朋长辈,甚至阿伯、阿叔、姑娘相与见礼,表示新妇到夫家正式入籍入户,承认新妇是家族中的一员。其次是参灶。民国时期,酒泉也和全国一样家家供灶神,敬奉灶君、灶神为誓“东厨司命”之主,新妇进门,必须参拜灶君(意为取得灶君认可)以后好在厨房工作。
  第十,“三日下厨”与“回门”。新娘进门后的第三天就要下厨房,公婆姑嫂要尝尝新媳妇的口味,考考新娘的手艺技巧。如果新媳妇在娘家勤学苦练,学得一手好手艺,做出羹汤饭菜口味好,就会得到一家人的好评,也给丈夫大长光彩;如果手艺粗糙,口味不好,就会受到窃窃私语的非议。是故,唐人有“未知公婆味,先遣小姑尝”的诗句。做完早饭,敬奉公婆毕,夫妇二人便备好回门的礼物,骑驴或乘车,到娘家回门去了。“回门”时(这是婚后首次回娘家),女方家习惯以包饺子招待女婿,其中有四五个饺子包有酸、甜、麻、苦、辣五味,意思是让新郎吃了,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骂人家的女儿,名曰“捏嘴饺子”。饭后即归,不能久留。意为此次久待,以后姑娘就爱回娘家,并长住不走,养成依赖性,但事实也并非完全如此。
  第十一,结婚后的第八天,按习惯即由亲戚(姑、姨、姐)或娘家人把姑娘接回去住上8天,以便休息,俗称“站8天”。最后,到结婚满1个月,即由丈夫送其回娘家(近者步行,远者骑驴、马)住上1个月,俗称“站对月”。早年,必须站够一月,后来,逐渐有所改变,有站10天、20天就回来的,或因婆家门上有事而通知回的。至此完成结婚规程,投入夫妻正常生活。以后,只是逢到端阳节或其他节日,趁间“归宁”。但中秋节和大年除夕必须回到婆家合家团圆。
  第十二,谢媒。媒人是成婚的媒介,俗称“月老”或“冰爷”。结婚后的两三天内,就要由新郎备足礼物,亲自到媒公家敬礼谢媒,以示感谢媒公辛劳。
  至于少数民族婚姻习俗,各有不同,兹不赘述。汉族中有钱人可讨妾,寡妇也有改嫁者,弟亡兄守弟媳,兄亡弟纳嫂者,虽说极少,但亦有之。

知识出处

民国酒泉县志

《民国酒泉县志》

出版者:甘肃民族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民国时期酒泉(肃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将帮助人们认识、了解这一时期酒泉的自然地理、民族宗教、文化教育、风土人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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