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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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国酒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26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人口
分类号: C924.255.64
页数: 2
页码: 136-137
摘要: 民国初期,人口略有减少。同时,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酒泉县城人口变化尤为明显。清同治初,酒泉城内约有3万人。清政府平定肃州时,死亡人口较多,加之部分人口外迁,城内仅剩9000余人。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人口

内容

第二节民国时期的人口
  民国初期,人口略有减少。民国八年(1919年),酒泉县有10922户54593人。民国九年(1920年),有10851户55026人。比后,酒泉人口逐年增加。民国十一年(1922年),酒泉县人口增加为15874户86933人。民国二十六(1937年),增加为18281户)9819人。民国三十八年(1939年),16402户113509人。此后两年,酉泉人口略有减少。民国三十年(1941年),酒泉人口为17005户106703人。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有15864户111911人。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有15584户120986人。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有14547户120886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有16351户126027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有16351户129227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人口为17478户131924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人口为27500户143600人,其中:男性75600人,女性68000人。
  同时,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酒泉县城人口变化尤为明显。清同治初,酒泉城内约有3万人。清政府平定肃州时,死亡人口较多,加之部分人口外迁,城内仅剩9000余人。此后,开始招民复业,人口逐年恢复,城市25500人,乡村118100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城市人口增加到30976人(其中:1岁以下婴儿1705人,1〜18岁儿童13475人,19〜25岁青年4109人,26〜50岁壮年10466人,50岁以上老年1226人),从事农业的1223人,商业的1344人,矿业的1018人,手工业者14412,交通从业人员1293人,公务人员1906人,自由职业1661人,合计成年职业人员9886人,占全城总人口的31.9%。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酒泉县总人口为126027人。其中城镇人口 22780人,农村118100人。

知识出处

民国酒泉县志

《民国酒泉县志》

出版者:甘肃民族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民国时期酒泉(肃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将帮助人们认识、了解这一时期酒泉的自然地理、民族宗教、文化教育、风土人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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