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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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国酒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121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历史沿革
分类号: K294.23
页数: 6
页码: 84-89
摘要: 本章内容包括:历代建置与民国行政建置与区。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民国

内容

第二章历史沿革
  第一节历代建置
  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骡骑将军霍去病,两次出兵河西,沉重地打击了驻牧于河西走廊的匈奴各部,浑邪王、休屠王含4万余众降汉,开辟了河西之地,建置了酒泉、武威二郡。元鼎六年(前111年)又因地域辽阔管理不便,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史称“河西四郡”。
  汉置酒泉郡,辖禄福、乐消、绥弥、表是、会水、天依、玉门、乾齐、池头9县,郡治禄福县(酒泉县)。新莽时,改禄福县为显德县,改乐消为乐亭县,改酒泉郡为辅平郡。
  三国时,河西属曹魏,魏划河西7郡为凉州。7郡是金城、西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西海。酒泉郡仍沿袭汉制,领9县。
  西晋酒泉郡领9县,如东汉制,后乾齐归敦煌郡。另于玉门县北沿制置驿马县,改禄福县名为福禄县。东晋十六国时期,群雄割据,酒泉郡先属前凉(63年),继归前秦(10年),后又为后凉接替(15年)。397年,后凉分裂为北凉、南凉。400年,西凉李置起兵敦煌,并据有酒泉,与北凉对垒。405年迁都酒泉,治福禄县,并分酒泉增置新城郡,至421年为北凉所灭。西凉建都21年而亡,酒泉郡归北凉。
  北魏太延五年(439年),北凉为北魏所灭,酒泉属北魏。废酒泉郡和安弥、会水2县,改酒泉为军,隶敦煌镇。魏孝明帝孝昌二年(526年),恢复酒泉郡县制,辖福禄、乐涫县。
  隋文帝仁寿二年(602年)又废酒泉郡,以福禄县治肃州。义宁元年(617年)罢肃州,改福禄县为酒东县,归张掖郡。
  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以瓜州之玉门、甘州之福禄2县为肃州,仍置肃州酒泉县,并在汉乐消县旧址另置福禄县。肃州领酒泉、玉门、福禄3县。武德八年(625年)置肃州都督府,领肃、瓜、沙2州。天宝元年(742年)复名酒泉郡,隶河西道。至德二年(758年)复改郡为州,仍治酒泉,隶陇右道。代宗大历元年(766年)为吐蕃所攻陷。至宣宗大中五年(851年),张仪潮收复河西,复归于唐。不久,又为回鹘所据。
  北宋初,设酒泉军,但政权实力握于回鹘人之手。宋仁宗景佑二年(1035年)党项羌首领李元昊已夺取了凉、甘2州,冬十二月举兵击败回鹘,遂取肃、瓜、沙3州,据有河西全境,号称夏国,改肃州为蕃和郡,隶黑水镇燕军司。
  元代建置,宋宝庚二年(1225年)五月,铁木真率军攻破肃州,以酒泉置肃州路,总管府(封阿沙,世袭肃州路达鲁花赤)隶肃行省(省治甘州)。
  明洪武五年(1372年),冯胜、陈德、傅友德3路大军取河西,以酒泉县置肃州,并修建嘉峪关以为控西域门户。是年十一月改肃州路为甘州左卫。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以肃州为西北边陲重镇。卫治所设城内西南隅。
  明崇祯十六年(1642年),李自成起义军攻破甘州,酒泉等河西8州县迎降,河西州县尽为义军所有。
  清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以亲王豪格率大军西征,占领了甘州、肃州等地,平定了河西。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清政府为加强对河西的统治,普遍增设卫、所。雍正二年(1724年),又改卫所制为州县制,废肃州卫,改称肃州。雍正七年(1729年),划甘州之高台县为肃州领县,改升肃州为直隶州,直隶甘肃行省布政使司。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陕、甘分设。肃州下设王子庄州同(副知州)、九家窑设州判,高台县并设县丞,驻毛目(鼎新),高台三清湾(在县城东南15里,称三桥湾)设屯田主簿,嘉峪关设游击一员。
  同治十三年(1874年),肃州农村多次发生抢劫案,有土匪和散兵游勇,杀人越货,闹得四乡不安。左宗棠令各地驻军加强巡逻,乡镇查发案事故,直至光绪元年末,社会秩序始趋于安定。是年,左宗棠令全县清丈土地,定赋税,废除杂税。
  光绪三年(1877年),左宗棠令肃州城守营负责补修战后已毁的城墙等城防建设,历2年补修完成。同时令嘉峪关驻军补修嘉峪关,并亲书“天下第一雄关”6个大字,字大于斗,悬挂关头。左宗棠重视农业,令州县兴修水利,发展屯垦,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发动人民广植树木,修筑道路,还颁布命令禁种鸦片,鼓励地方挖煤、淘金以发展经济,并废除了一系列苛捐杂税,制定了统一税法,减轻了农民负担。
  光堵五年(1879年),整修了古酒泉名胜。光绪七年(1881年),上调左宗棠回京。
  光绪二十年(1894年),将肃州的嘉峪关开放为中俄贸易商埠,而实际贸易均在肃州,在北门外设置“泽关税卡”以控制俄商。
  第二节民国行政建置与区划
  民国元年(1912年),废肃州直隶州和安西直隶州,合并改设边关道隶。下辖原二直隶州各县,改知州为观察使,废知州、州同。
  民国二年(1913年)五月,改边关道为安肃道,改观察使为道尹。军政方面,沿用清代绿营军制,设肃州镇,镇设总兵官一员(俗称镇台)驻肃州。行政方面,废肃州直隶州,改为酒泉县,设县知事,县下设保正、乡约,另有农官、耆老,均袭旧制。分肃州王子庄,改设金塔县,分高台毛目,改设毛目县。各县知事下设“三班六房”。
  民国四年(1915年),改肃州镇总兵为镇守使。
  民国十三年(1924年),改农官为水利。民国十五年(1946年),始废除农官制。
  民国十五年(1926年),县以下划分为5个自治区,区设区长和副区长各1人。民国十七年(1928年)五月,酒泉县基层行政区划初步完成,废自治区,设为7个区,县城内为第一区,区下设街,街下设若干甲,甲下设牌。农村划分为6个区,即第二、三、四、五、六、七区,区下设村、甲、牌三级,各设长。县上先后成立了县农会、商会、工会及群众团体。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酒泉县开始办理保甲制,筹划变更行政区划。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四至七月,举办了保甲人员训练班。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完成了组建保甲的工作,全县改划为9个区,每区7至10个保不等;并改区为乡、镇公所,设乡、镇长各1人,助理员1至3人。城区改为金泉镇,镇下仍为街甲牌建制。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又改乡为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改公所为区署,城区为一镇,将农村并为四个区署。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9月,全县改为保甲制,共9区83个保并以数保成立一个联保,共组成12个联保。保下有甲792个,户8281, 口99819人(其中:男52617人,女47652人,壮丁6720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5月,全省确定各县等级,酒泉县定为二等县。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成立了酒泉县城市土地登记处,县长郭柏兼任委员,对城市土地进行逐户登记。同年并开始清丈农村耕地。清丈前,首先由农民自报土地亩数,全县自报总数为289043亩,清丈后亩数为654830.6亩,增益365787.6亩。是年,将原9个区又改为9个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全县行政区划为9个乡,城市分为2个镇,城区西半部和共和街以北为中山镇,有10个保122个甲,13642人,城区东半部为交通镇,有7个保77甲,9138人,合计全城17保199甲22780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升酒泉为一等县,下辖9乡2镇及明花、祁连2个少数民族直属保,共有17478户131985人。这年,酒泉县政府又将原有科室改为一、二、三、四、五科,增设秘书室、军法室、田粮处、补给站、法院、警察局、地整处、税捐处等机构。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全县地亩复查完毕,发给农户地亩所有“权状”,除公用土地外,全县实有耕地483288.76亩,荒地65178亩。
  表1-1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九月以前酒泉县行政区划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西南 黄草 长沙 香庄 中深 西峰 蒲莱 塔尔寺 冯侯 文殊 河口
  二 嘉峪 中暖 范小 果园 新建 新城 备峪关 老鹤
  三 河北 杨洪 两明 关明 夏明 余新 怀茂 怀中 蒲谭 蒲金 银达 高黄
  四 城东 上三沟 锌尖 伴沙 二墩 沙滩 花寨 四坝 头墩
  五 临水 闇门 临水 临镇 前所 官下 中渠 石河 三墩 长城 常祁
  六 西店 集泉 店子同 西店 三奇堡 沙河 东洞 北沟 四号 新地 滚坝 西洞 漫水滩
  七 总寨 营尔 新沟 小沟 新上 上坝 下坝 双闸 总寨 单闸
  八 河西 金佛寺 上河清 红寺 丰乐 头坝 观东 观山 东平 西坪
  九 河东 马营 东渠 西渠 三合 三泉 清水 半坡 中截 大庄 下河清
  十 祁明 祁连 明花
  城区 中山镇 西关 仓门 仓后 南大 南市 西文化 北关 共和 和平 人民 交通镇 邮电 卫生 东南 东北 交通 大众 青年 肃园 民意 南大

知识出处

民国酒泉县志

《民国酒泉县志》

出版者:甘肃民族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民国时期酒泉(肃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将帮助人们认识、了解这一时期酒泉的自然地理、民族宗教、文化教育、风土人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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