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代、民国时期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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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9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清代、民国时期教育经费
分类号: G527.42
页数: 1
摘要: 介绍清代、民国时期教育经费预算情况。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教育经费

内容

第一节 清代、民国时期教育经费
  清末,兴教办学。酒泉书院之教育经费据《重修肃州新志》记载:“乾隆元年(1736),甘肃分巡道黄文炜署肃州知州,十分热心文教建设,以一人薪资,捐银修缮校舍,兴复文庙,购置书文,始渐完备。” “前州牧童君华,捐俸四百五十金,购得兔儿坝崔姓之田,种九石,择老成人以司佃种,计岁收获,除司佃薪水外,余以为两师馆谷。”“民人刘芳,承垦王子庄东坝之田,种五石,岁可得京斗粮五十余石,费工力二百金,厘出以为之备。”又载“素又空舍,为贾人侨寓,岁可赁资三千余金,向为衿士中饱,余备诸生就试需。”可见,当时的教育经费来源是以开明官员捐俸,垦田收租,房产租金等维持。
  乾隆二十九年(1769),在野猪沟开垦文渠学田,变置各村社仓旧粮,作为筹建社学经费及师资薪水。
  民国时期,酒泉县教育经费为普通预算和特别预算。普通预算以学田收入为大宗,各种附加费和学费次之;特别预算包括中央及省筹拨款项,农村学田课租和田赋粮附加费。民国2年(1913),肃州高等小学校以旧“书院之学田”作为经费,农村初级小学校则自筹学费办学。民国18至22年(1929至1933),酒泉县划拨农村学田,征收租麦;城镇划给庙产、公房作为教产,收缴租金。据查,全县有学田1000多亩,年收租小麦250多石;城市房产200多间,年收租金折麦200余石。民国34年(1945),国立河西中学月支经费为法币42000元;国立肃州师范月支经费法币36359元;省立酒泉师范月支经费法币16000元。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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