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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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91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教师待遇
分类号: G527.42
页数: 2
页码: 911-912
摘要: 介绍教师在政治、生活的待遇得改善。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教师待遇

内容

第三节教师待遇
  一、 政治待遇
  建国前,教师地位低,尤其是农村教师倍受歧视,被称为“娃娃王”。
  建国后,人民教师政治地位逐步提高,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1951年组织教师参加了土地改革,1952年,有4名教师被吸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文化大革命”中,把以广大教师为主要对象的知识分子污蔑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或“臭老九”,当作革命对象。
  1976年以后,纠正了历次政治运动所造成的冤假错案,制定政策,保护教师的正常权益,教师真正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护。市、乡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市政协均有适量教师代表和委员。1986年,有1人当选为省政协委员,16人为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中,不少优秀教师被推荐到各级领导岗位上。1985至1987年,有236名教师被吸收为中共党员,教师中党员总数达到724人。从1985年开始,每年9月10日教师节,市委政府及市属各部门,驻酒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人员慰问教师,对稳定教师队伍、安定工作情绪,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 生活待遇
  民国25年(1936)以前,酒泉师范学校校长月薪60元,教师月薪40至50元,职员月薪30至40元,工人10元左右;酒泉师范附属小学校长月薪26元,教员20元左右;城镇其他小学教师待遇略低于酒师附小,每人每月15元左右。民国34年(1945)以后,县属城镇小学及农村中心国民小学校长年薪小麦10石,教员8石7斗,保国民小学教员年薪小麦5石。
  建国后,教师的生活待遇得到逐步改善。1950至1952年仍沿用中小学教师月薪6至10斗小麦的实物配给制。1953年元月起实行“工资分"制,“工资分”以小米计价,1分值2市斤小米。1分内含小米1市斤,白面0. 2市斤、清油0.02市斤、白洋布0.1市尺、盐0.03市斤、煤1.5市斤的价值。1955年4月,酒泉县小学教师“工资分”平均130分,中等学校教师平均170分。1956年实行工资制,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50.69元,师范学校教师月平均工资61. 4元,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73元。1963年对教师工资进行了调整,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44. 6元,师范学校教师月平均工资66元。1972年,城关学区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增加到48. 35元。1977和1979年先后对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调整了工资,同年11月实行了中小学公办教师班主任津贴,按学生数多少划分三个等级:中学班主任7元(51人以上),6元(38人〜50人),5元(38人以下);小学班主任津贴6元(51人以上),5元(38人〜50人),4元(38人以下),1983年以后,中小学民办教师开始享受班主任津贴。1985年在教师每人晋升1级工资的基础上,实行了教龄补贴和书报费、卫生费、大肉补贴和老职工补贴。1986至1989年连续四次对教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到1989年底,幼儿教师月平均工资为213元,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226元,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218元。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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