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保险与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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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865
颗粒名称: 职工的保险与福
分类号: F249.274.2
页数: 2
页码: 860-861
摘要: 介绍职工的保险与福利情况。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工资

内容

职工的保险与福利 建国后起,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制度。职工享受每年节假日52天与探亲假、青年职工婚假、女职工产假;享受公费医疗与冬季取暖补贴;患病就医期间发给病假工资,职工伤残照发工资,生活不能自理的发给护理费;老弱职工享受疗养与退职、退休待遇;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费与抚恤费。1953年,修正后的劳动保险条例公布,国营企业率先执行,集体所有制企业创造条件参照执行。1956年,有20个企业执行条例,享受劳动保险的职工10659人。1960年,企业增为27个,职工达到30500人,(包括酒泉钢铁公司等)。1983年,执行条例的企业40个,职工4009人。1985年,企业达到57个,职工增为9996人。
  1987年8月,市社会劳动保险局成立,开始进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与“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到1989年,纳入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企业与单位177个,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13.86万元;纳入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社会统筹的企业与单位171个,参加合同制工人2711人,统筹退休养老基金66.21万元,人均244元;纳入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企业33个,参加固定职工4460人,统筹退休养老基金64.8万元,人均145元。
  1983年,由财政部门供给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费32.68万元,比1976年的7.23万元,增长3.52倍,年增24%。1989年,财政部门供给的职工福利费达到152.1万元,比1983年增长3.65倍,年增29.2%。1976至1989年,财政部门供给的职工福利费共734.13万元,年均56.47万元。
  40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职工生活福利待遇逐步改善,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职工住宅建设等的投入也大幅度增加。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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