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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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864
颗粒名称: 工资制度
分类号: F249.274.2
页数: 4
页码: 857-860
摘要: 1952年,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政务院颁布的工资制与供给制两种工资标准。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工资

内容

工资制度 建国初期,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工资为供给制、部分供给制、以实物计算的货币工资制和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等几种制度同时并存。1952年,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政务院颁布的工资制与供给制两种工资标准,分为1至29级,正副县长为14至17级,正副科长为17至21级,科员为21至25级,办事员与勤杂员为26至29级。工交企业工人实行8级等级工资制。各种工资制度都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统一了工资分所含实物的品种和数量。1954年,执行政务院调整后的国家机关工资标准,工资制14级工资分由432调高为460,29级工资分由85调高为90,14至29级的调幅为28至5分;包干制14级工资分由227调高为250,29级工资分由85调高为89,14至29级的调幅为23至4。1955年,国务院决定将工资分改为1至30级的货币工资,全省按不同地区另加一定比例的物价津贴,酒泉县执行十一类区加8%。1956年,国家机关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工资制,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基本原则的工资制度。从此,结束了工资制与供给制并存的状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52至1956年工资标准级别 1952年工资分 1954年工资分 1955年货币工资 十一类区加8%(元) 1956年货币工资 十一类区加8%(元) 工资制 供给制 工资制 包干制 14 432 227 460 250 114.48 168.4815 392 207 414 225 103.68 151.7416 348 188 368 200 92.88 13517 310 145 328 175 83.16 120.9618 280 132 292 150 73.44 106.9219 255 123 268 140 66.96 95.5820 230 118 244 130 60.48 85.8621 210 114 220 127 54 75.622 190 110 198 117 48.6 68.0423 170 105 176 111 43.2 60.4824 150 96 156 106 37.8 52.9225 130 93 136 101 32.4 45.926 110 92 116 98 28.08 39.9627 97 91 106 95 25.92 36.7228 88 88 96 92 23.76 33.4829 85 85 90 89 21.6 30.7830 19.44 28.081956年工资改革后的20多年中,工资制度没有大的变动,只作了一些局部调整。1959年对工业、交通、基建等部门的工人391人(占升级范围人数的14.9%)每人每月增资3.34元。1963年给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干部、工人1176人(占升级范围人数的40.6%)每人每月增资7.47元;给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480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0.09%),每人每月增资3.19元。1971年给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1433人(占职工总人数的23.35%),每人每月增资8.52元。1977年给全民所有单位职工2653人(占职工总人数的46.98%),每人每月增资6.89元。1978年给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132人(占职工总人数的2%),每人每月增资7.59元。1979年给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3047人(占升级范围人数的45.61%),每人每月增资6.69元;给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154人(占升级范围人数的42.85%),每人每月增资7.53元。1981年给教育、卫生、体育系统固定职工(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1389人(占职工总人数的89.61%),每人每月增资10.78元。1982年给国家机关、文教、卫生、科研等单位职工2051人(占职工总人数的92.06%),每人每月增资8.89元。1983年给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3010人(占职工总数的69.56%),每人每月增资8.12元;给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2256人(占职工总数的74.48%),每人每月增资9.63元。
  1985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实行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组成的结构工资制;对教员、护士分别发给教龄、护龄津贴。参加工资改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5162人,月增资总额113709元,每人每月增资22.03元。给教师、护士1055人增加教龄、护龄津贴6773元,人均6.42元。给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4183人月增资63890元,人均15.27元;给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2787人月增资39352元,人均14.12元。1986年给副科级以上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172人,增加进入职务等级线的职务工资2144元,每人每月增资12.47元。1987年,给行政、事业单位职工2277人,月增加工资18822元,人均8.27元;给职务变动的干部117人,月增加工资2277元,人均19.46元。1988年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中年专业技术人员3350人,月增加工资27915元,人均8.33元。1989年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5725人,月增加工资49405元,人均8.63元;给新参加工作的职工4503人,月增加工资40683元,人均9.03元;给离退休人员598人,月增加离退休费9692元,人均16.21元;给符合升级条件的离退休人员44人,月增加工资375元,人均8.52元;给招聘乡镇干部150人,月增加工资2490元,人均16.6元。1985年后贯彻工资增长与生产发展相适应的总方针,多次给职工增加工资,职工工资水平有了较快提高,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群众生产、工作的积极性。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序号 基础职务工资 说 明 合计 基础工资(加22.08%) 职务工资 (加22.08%) 其中:地区补贴之和 4 207.5 49 158.5 37.5 1.基础工资为40元加地区补贴22.08%之和49元。 2.职务工资为六类区标准加地区补贴22.08%之和。 3.表内地区补贴之和为基础、职务工资加22.08%之和。 4.表内尾数元为七舍八入,5解为二舍三入。 5.职务档次适应范围:正县级为9(149兀)至4(207.5兀);副县级为11至6;科级为14至9;副科级为16至11;科员为18至13;办事员为19至14;技术工人为19至10;普通工人为20至13。 6.工龄津贴,每工作一年,发给0.5元,工作年限最高为40年。
  5 195.5 49 146.5 35.5 6 183 49 134 33 7 171 49 122 31 8 160 49 111 29 9 149 49 100 27 10 138 49 89 25 11 128 49 79 23 12 118.5 49 69.5 21.5 13 108.5 49 59.5 19.5 14 100 49 51 18 15 93 49 44 17 16 85.5 49 36.5 15.5 17 78 49 29 14 18 71 49 22 13 19 63.5 49 14.5 11.5 20 56 49 7 10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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