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制度和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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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8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制度和劳动管理
分类号: F249.274.2
页数: 2
页码: 851-852
摘要: 介绍劳动制度和劳动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劳动管理

内容

第二节 劳动制度和劳动管理
  建国初,处理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后,企业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用工制度灵活多样,全民、集体单位,私营企业,可在城镇待业人员中招收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等,亦可在农村招收青年农民。“一五”计划后期,逐渐向单一的固定工转变,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实行计划控制,职工的招收,调配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管理。1958至1960年,按劳分配原则受到冲击,奖励工资、计件工资受到批判,把奖金改为一次性综合奖。企业盲目增加职工,大批农民流入城市。1961至1965年,按劳分配原则得到确认和恢复,部分企业试行了临时工、合同工和亦工亦农轮换工制度。1966至1976年,按劳分配原则又遭到破坏,奖励工资、计件工资被折算成附加工资按月计发。一度将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并规定常年性生产岗位不准招用临时工或合同工。1976年10月后,经过拨乱反正,逐步恢复了按劳分配原则、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对劳动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改变单纯靠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的局面,基本解决了历年积累下来的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问题。1981年,试行劳动合同制,1982至1985年部分企业招收合同制工人630名。从1985年起全民所有制单位可以在批准的劳动计划内,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招收合同工、轮换工、季节工和临时工,签订合同,规定使用期限。期满可以辞退,也可续订合同。招工时,坚持就地就近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收,优先招用职业中学毕业生和经过就业前培训合格的待业青年。招收少数固定工和农民轮换工,合同工由用工单位报劳动部门审批后实行公开招收,公布简章,自愿报名,择优录用。工人调动手续简化,市区内的调动和调往外地的,由调出调入单位协商或经主管部门审查,在上级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以内,直接办理调动手续。有计划地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和老职工身边无子女照顾等困难。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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