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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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80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事调解
分类号: D927.42
页数: 1
页码: 821
摘要: 介绍各级调解各类民事纠纷的情况。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民事调解

内容

第二节 民事调解
  1954年,遵照《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在人民法院组织下,各乡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政法机构瘫痪,人民调解组织也随之解散。
  1973年,人民法院恢复后,人民调解组织随之恢复。1981年,酒泉县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后,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至1989年底,全市20个乡镇、8个街道办事处,163个村民委员会均建立了调解委员会,省、地驻酒单位和市属厂矿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77个,居委会和集体企业建立调解小组54个,全市共有调解人员3378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0402件,调解处理了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纠纷69件,帮教失足青年284人。
  1992年,全市共建立164个村级调解委员会、调解员4221人;街道办事处调解委员会8个、调解员226人;省、地驻酒单位和市属厂矿企业调解委员会114个、调解员817人。使全市调解委员会总数达到286个、5264人,其中一类调解委员会222个,二类调委会64个。
  1990至1992年,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6154起,仅1991至1992年调解成功3795件,占调解数3849件的98.6%,防止了因纠纷想自杀的68件、82人。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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