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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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7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807-809
摘要: 经济检察主要承办贪污、行贿受贿、偷税、抗税、挪用国家救灾抢险款物、假冒商标、盗伐、滥伐森林等案件。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经济检察

内容

第二节 经济检察
  主要承办贪污、行贿受贿、偷税、抗税、挪用国家救灾抢险款物、假冒商标、盗伐、滥伐森林等案件。
  在1952年开展的“三反”运动中,县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共查出有贪污问题的204人,查出贪污公款24095. 75万元(旧币),其中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9人,一般干部158人,杂勤人员35人;贪污千万元以上的7人。对贪污金额数较大者,检察机关起诉,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开除公职、降职、记过、警告、等行政处理的13人,免于起诉的174人,另有11人未结案。
  1953年底,在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县检察机关的经济检察工作主要是办理了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贪污案件和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案件。到1954年,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案件12件。1955年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17件,占立案总数的57.1%,1957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49件,其中贪污案31件,贪污金额1.6万元。
  酒泉市检察院恢复以后于1980年设立了经济检察股,专司经济检察工作。到1992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47件,立案侦查96件。其中贪污案63件,盗伐、滥伐林木案5件(1986年以后归公安机关管辖),玩忽职守案2件(1986年以后归法纪检察),偷税、抗税4件,挪用公款14件,诈骗案1件。其中侦查终结39件、47人,逮捕犯罪分子24人,免于起诉29件、34人,撤销案件2件、2人。起诉法院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法院作有罪判决的28件、33人,检察院撤诉1件。13年间所办的经济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1.19万元。
  酒泉市检察院1980~1992年受理经济案件统计表
  项目 受理 (件) 立案 (件) 其中 贪污 (件) 受贿 (件) 盗伐 林木 (件) 玩忽职守(件) 偷税 抗税 (件) 诈骗(件) 挪用 (件)合计 347 96 63 7 5 2 4 1 141980年 7 2 1 1 1981年 25 9 4 1 3 1 1982年 36 10 7 1 1 1 1983年 9 1984年 9 2 2 续表项目 受理 (件) 立案(件) 其 中 贪污 (件) 受贿 (件) 盗伐林木(件) 玩忽职守(件) 偷税抗税(件) 诈骗 (件) 挪用 (件)1985年 5 4 4 1986年 13 10 8 1 1 1987年 10 5 5 1988年 15 4 4 1989年 62 10 4 1 51990年 53 17 7 5 1 41991年 53 10 5 1 41992年 50 13 12 1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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