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武装警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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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78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武装警察
分类号: D927.42
页数: 2
页码: 802-803
摘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主要担负镇压反革命暴乱,制止反革命骚乱,追捕逃犯,押解、看守人犯,警卫党政机关和外国使馆,守护重要桥梁、隧道、尖端科研单位、重要厂矿等任务。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武装警察

内容

第七节 武装警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主要担负镇压反革命暴乱,制止反革命骚乱,追捕逃犯,押解、看守人犯,警卫党政机关和外国使馆,守护重要桥梁、隧道、尖端科研单位、重要厂矿等任务。
  酒泉市武装警察中队建于1949年10月,始称酒泉县人民政府公安警察队。1950年5月改称酒泉县人民政府公安队。1951年8月又改为酒泉县公安队。1958年8月根据中央和公安部的统一规定,将酒泉县公安队改为酒泉县武装警察中队,受张掖专区武装警察大队和县公安局领导。1959年1月,酒泉、金塔两县合并后,改建为酒泉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队。1963年2月改称为酒泉市公安中队。1964年11月改称酒泉县公安中队。1966年8月1日,中央决定将公安部队划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编列,将酒泉县公安中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县中队,隶属酒泉县人民武装部。
  1975年12月,按照中央军委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县中队移交由公安部门领导,改建为酒泉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83年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酒泉县中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酒泉支队领导和管理。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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