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看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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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78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看守
分类号: D927.42
页数: 1
页码: 802
摘要: 酒泉市看守所设于1949年10月,专门关押被依法逮捕、拘留、处于侦察、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犯罪分子。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看守

内容

第六节 看守
  酒泉市看守所设于1949年10月,专门关押被依法逮捕、拘留、处于侦察、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犯罪分子。配备看守员2人,所长1人,犯人生活管理员1人。1979年配备专职医生1人,到1989年共配备看守干部6人。
  在人犯关押看守过程中,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教育犯人改邪归正。所内设有图书室,备有文艺、文化、教育、科技、法制等方面的书刊,并订有《人民日报》、《中国法制报》、《甘肃日报》等报刊,供犯人学习。所内安装有线广播,定时播出,以促使犯人老实守法和思想转化。同时组织犯人参加生产劳动,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犯人的生活标准,按规定供给面粉值。1953年,每人每月73斤面粉(主食45斤、副食20斤、公杂6斤、被服2斤)。1965年5月,改为每人每月27斤成品粮(细粮40%,杂粮60%),食盐1斤,食油按城镇居民标准供应。1986年,在押犯人伙食标准每人每月18元,其他供给标准按城镇居民标准供给,并保证开水供应,少数民族犯人给以照顾。所内备有一般常用药品,一般疾病由所内医治,重病号送到医院治疗,特殊病人根据情况,经审批后可“保外就医”,愈后收监。实行每日2次放风,做操,晒太阳的制度。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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