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群防群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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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78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群防群治
分类号: D927.42
页数: 2
页码: 800-801
摘要: 介绍酒泉市治保组织进行了整顿,并组织群众,对违法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使违法犯罪率逐年下降。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治保组织

内容

第四节 群防群治治保组织 1951年8月,根据省公安厅、西北公安部有关建立基层治保会的实施办法(草案),酒泉县在机关、工厂、学校、农村、街道相继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1952年8月,按照公安部颁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精神,在全县88个乡和城市各单位、各部门建立治保小组和治保委员会。到1953年底,全县共建立治保委员会105个,治保小组305个。1955年撤区并乡后,乡治保会设主任、副主任或股长1至2人,治保小组3至5人,到1956年底,全县治保会达到193个,治保小组411个。
  1979和1984年,县公安局先后对全县治保组织进行了整顿和充实,到1986年底,全市共建立治保会152个,配备正、副主任304人;治保小组571个,治保成员2208人。
  1992年,全市共建立治保委员会200个,配备正、副主任400人;建立治保小组1494个,治保成员4682人;协助内部单位整建护厂队10个,护校队12个,签定《安全协议书》74份,确定院落安全员1407人;治保会提供破案线索141条,调解民事纠纷151起,登记暂住人口8596人;印发宣传材料1.67万份,建立特情耳目109人;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宣传教育活动1137场次,参加群众39.63万人次,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86件,114人;协助处理治安案件54起,104人;调解治安纠纷352起,269人;预防制止犯罪52起,119人,抓获流氓奸宿6起,14人;抓获逃犯7人。
  帮教违法青少年 从建国后开始,酒泉县就组织群众,对违法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使违法犯罪率逐年下降。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给广大青少年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帮教违法犯罪青少年已成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重要内容。共青团、工会、妇联、学校等部门相继建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制定帮教措施,签订帮教合同。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引导他们学习法律,增强法制观念,进行前途和理想教育,使他们迷途知返,弃旧图新,除恶从善。
  1986年,全市列入帮教的违法青少年303人,建立帮教小组22个,投入帮教人员495人,签订帮教合同303份。1987年,在303名违法青少年中,有271人停止了违法活动。1989年确定帮教对象475人,建立帮教小组349个,投入帮教人员1088人,签订帮教合同475份。止年底,停止违法活动、改好的361人,改好率为80.04%1992年,确定帮教对象877人,建立帮教小组809个,投入帮教力量2280人,签订帮教合同877份,止年底,改好和停止违法活动的达800人,占帮教总数的91.2%。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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