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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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774
颗粒名称: 禁烟(毒)
分类号: D927.42
页数: 2
页码: 794-795
摘要: 酒泉县于1952年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戒烟禁烟运动。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禁烟

内容

禁烟(毒) 民国36年(1947),酒泉县成立禁烟会,警察局设置烟民登记处,对全县种植、吸食、贩卖、贩运烟民及吸烟场所进行了清查登记,视其情节分别予以惩罚,对其中的首要人员给予刑事处罚,并收缴了大量的烟土、烟款。但由于禁而不止,至酒泉解放时,终未根除烟患。
  195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发出《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酒泉县于1952年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戒烟禁烟运动。经公安机关全面调查、清理、登记,全县共有贩卖烟毒人员34人,吸食烟毒者535人,收缴鸦片、白料面1445两,没收贩卖烟毒款2674300元(旧币)。同时,设立了戒烟所,对其中298名吸食毒品的烟民收容戒烟,进行劳动改造。
  1953年5月,再一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禁烟禁毒活动,至10月底,全县共查获贩卖烟毒者276人,吸食烟毒者535人,种植罂粟花者1365人,共收缴鸦片等烟毒品4201两,查获并没收贩卖烟毒款149796500元(旧币)。打击处理种植、贩卖、吸食烟毒首犯153人,并依法取缔了烟场、烟馆。1962年后,种植、吸食、贩卖烟毒者在酒泉绝迹。
  1985年以后,酒泉市城乡部分居民以种植花卉为由,私自种罂粟花用以观赏。1986年6月,市公安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种植罂粟花的通知》精神,在有关单位配合下,抽调工作人员1741人,对全市288个单位、街道居民区和农村18个乡、159个行政村、1321个生产队全面进行了检查,共清查出种植罂粟花的单位和个人1368户,其中农村758户。全市共铲除、销毁罂粟花12.27万株,并对种植者进行了批评教育。此后,又出现了吸食、贩卖烟毒的不法人员,从1988年至1992年底,共查获吸食、贩卖烟毒人员200余人(次),收缴烟毒品858.5克,对吸食贩卖烟毒人员,分别进行了逮捕、拘留、罚款等处理,对吸食毒品者一律强行戒除。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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