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惩治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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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77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惩治罪犯
分类号: D927.42
页数: 4
页码: 793-796
摘要: 惩治罪犯内容包括:镇压反革命、清理反革命党团敌特组织、取缔反动会道门、禁烟(毒)等。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惩治罪犯

内容

第一节 惩治罪犯镇压反革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酒泉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惩治反革命条例》精神,于195()年2月成立了酒泉县剿匪指挥部,在全县开展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运动)。镇反运动从1950年11月开始至1953年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950年11月至1951年10月,主要是宣传发动群众,重点打击首恶分子。第二阶段从1951年11月至1952年10月,集中深挖暗藏较深、民愤极大的阶级敌人。第三阶段从1952年11月至1953年8月,重心是在农村、集镇打击取缔隐藏在宗教界的反动分子和反动会道门道首。全县区、乡分别召开万人大会,处决了一批反革命首恶分子。通过镇反运动,稳定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证了经济恢复时期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清理反革命党团敌特组织 1950年,酒泉县人民政府即对国民党党团组织、军、警、宪、特人员进行政策宣传,举办“自新学习班”5期,参加人员485人。通过深入细致地工作,教育其悔过自新,大部人员都进行了坦白交待。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共清理出反动党团敌特组织X个,特工人员XXX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 1950年11月,酒泉县结合镇反运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的活动,经过深入调查和群众揭发,共查获一贯道道徒663人,在清查其组织、人员和反动活动的基础上,对点传师以上的168名道首中的首恶分子处决、关押、管制了113人。1953年,酒泉县委成立了取缔一贯道办公室,在县委宣传部、文教科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利用幻灯、黑板报、连环画、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有关政策。同时,全县共培训干部411人,分赴乡村和街道,设20个登记站,进行审查、清理、登记,全县共清查出一贯道道首144人,道徒316人,其中县、区、乡三级干部中有入道人员126人,群众中有入道人员36677人。通过广泛的调查取证,对罪行严重的65名道首予以打击处理,其中逮捕13人,集训43人,管制9人。对一般道徒则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促使其彻底脱离和解散其组织。
  1958年3月,根据上级公安部门“关于彻底取缔各种封建迷信会道门组织”的指示精神,对分布在全县城乡的归根道、后天道、中华理教会、同善社、白腊会、大乘会等7种反动会道门组织进行了调查清理或取缔,至此,酒泉县的反动会道门组织基本绝迹。1964年以后,酒泉县农村又有不法分子采用各种隐蔽手段,进行复道活动,公安机关及时进行了查破、打击处理。90年代初,在市内又发现反动会道门复道活动,1990年查获反动会道门道徒108人,1991年查获一贯道道徒62人,1992年查获白腊会成员9人,对此均作了及时处理。
  禁烟(毒) 民国36年(1947),酒泉县成立禁烟会,警察局设置烟民登记处,对全县种植、吸食、贩卖、贩运烟民及吸烟场所进行了清查登记,视其情节分别予以惩罚,对其中的首要人员给予刑事处罚,并收缴了大量的烟土、烟款。但由于禁而不止,至酒泉解放时,终未根除烟患。
  195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发出《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酒泉县于1952年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戒烟禁烟运动。经公安机关全面调查、清理、登记,全县共有贩卖烟毒人员34人,吸食烟毒者535人,收缴鸦片、白料面1445两,没收贩卖烟毒款2674300元(旧币)。同时,设立了戒烟所,对其中298名吸食毒品的烟民收容戒烟,进行劳动改造。
  1953年5月,再一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禁烟禁毒活动,至10月底,全县共查获贩卖烟毒者276人,吸食烟毒者535人,种植罂粟花者1365人,共收缴鸦片等烟毒品4201两,查获并没收贩卖烟毒款149796500元(旧币)。打击处理种植、贩卖、吸食烟毒首犯153人,并依法取缔了烟场、烟馆。1962年后,种植、吸食、贩卖烟毒者在酒泉绝迹。
  1985年以后,酒泉市城乡部分居民以种植花卉为由,私自种罂粟花用以观赏。1986年6月,市公安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种植罂粟花的通知》精神,在有关单位配合下,抽调工作人员1741人,对全市288个单位、街道居民区和农村18个乡、159个行政村、1321个生产队全面进行了检查,共清查出种植罂粟花的单位和个人1368户,其中农村758户。全市共铲除、销毁罂粟花12.27万株,并对种植者进行了批评教育。此后,又出现了吸食、贩卖烟毒的不法人员,从1988年至1992年底,共查获吸食、贩卖烟毒人员200余人(次),收缴烟毒品858.5克,对吸食贩卖烟毒人员,分别进行了逮捕、拘留、罚款等处理,对吸食毒品者一律强行戒除。
  禁赌民国时期,县政府虽明令禁赌,警察机关也多次查禁赌博,惩办赌犯,仅民国38年(1949),酒泉县警察局就先后查处赌犯102人,收缴赌金1.77万元,并发布禁赌训令,但赌博活动仍未根除,赌博案件屡有发生。
  建国后,将赌博列为国家法律打击的对象,聚众赌博被定为赌博罪。1950年全县共查处赌博案件23起,赌徒70多人。经过严厉打击后,赌博绝迹。1987年以后,又发现赌博现象,1989年共查处聚众赌博案件8起。1990至1992年共查处赌博案件71起。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建国初期,由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国民党散兵游勇,以及惯偷、流氓等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非常嚣张,严重威胁着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1954年10月,全县统一行动,对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分子全部捕获,并进行了公开审判。1976年和1978年先后开展了破大案、挖团伙、打流窜的斗争,配合铁路公安部门,对严重破坏铁路治安的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
  1983年,开展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按照“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流氓团伙分子;流氓作案分子;杀人犯、放火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反动、淫秽图书、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他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到1986年底,共搜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687人,依法进行了处理。
  1989年以后,公安机关遵照“严打”方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和“扫黄”(黄色书刊、画册、音像制品等)、“除六害”(六害指:卖淫嫖娼、制贩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丑恶现象)专项斗争,继续对刑事犯罪分子和流氓团伙、流窜作案犯罪分子、扰乱文化市场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
  1990年共立案刑事案件728件,破628件,其中特大案件170件,破138件。
  同年5月份开展的“严打”斗争中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77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17件,查获各类罪犯379人,城乡共召开捕判大会7场(次),逮捕各类犯罪分子121人,摧毁犯罪团伙19个。在1月、4月和9月开展的“扫黄”、“除六害”专项斗争中,查处案件129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248人,其中逮捕2人,劳教1人,治安处罚245人。
  1992年,立案各类刑事案件424件,其中重大案件139件,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63件,占总案件的85.6%,破获重大案件117件,占重大案件数的84.1%,共抓获各类犯罪成员433人,挖出犯罪团伙27个,涉及成员93人。在10月~12月开展的破大案、反“三窃”(扒窃、偷窃、盗窃)的战役中,共破获各类刑事案81件,其中重大案件34件。追回投资债券25万元,彩电4台,收录机10台,录放像机4台,照像机8架,汽车1辆,拖拉机3辆,摩托车8辆,脚踏三轮车3辆,自行车278辆,耕畜3头,以及现金、邮票、衣物、烟酒等,总价值69.71万元。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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