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757
颗粒名称: 组建
分类号: E289.42
页数: 2
页码: 778-779
摘要: 解放初期,在建设基层人民政权的同时,建立了民兵组织,区为自卫大队、乡为自卫中队、村为自卫分队,配有手榴弹和步枪。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地方武装

内容

组建 解放初期,在建设基层人民政权的同时,建立了民兵组织,区为自卫大队、乡为自卫中队、村为自卫分队,配有手榴弹和步枪。1950年,全县设民兵中队6个、民兵小队66个,有民兵157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4%。1952年,普通民兵中队增为97个,有民兵5276人;新建基干民兵中队6个,有基干民兵1678人;民兵总数695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12%。1953年,县设基干民兵团,辖基干民兵中队22个,基干民兵增为1865人;普通民兵中队增为154个,有普通民兵7961人;民兵总数增为982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57%。1955年,参加民兵的条件为:年满31至50岁的男性正式社员,身体健康,都可以参加普通民兵组织;年满16至30岁的男性正式社员,身体健康,有公民权者,均可参加基干民兵组织。1956年,全县设普通民兵中队40个,有普通民兵6908人;基干民兵中队10个;有基干民兵2392人;民兵总数93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42%。1958年9月,实行“全民皆兵”,县建民兵师,全县民兵增为8416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0%。1961年7月,参加民兵的条件:年满16至45岁的男性公民、16至35岁女性公民,身体没有残疾和严重疾病,都可参加民兵组织;16至30岁男性公民和16至25岁女性公民,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可编为基干民兵。1962年,开展民兵“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工作,增设武装基干民兵连3个、排148个,有武装基干民兵3602人,占民兵总数45692人的7.88%;设基干民兵连18个、排77个,有基干民兵26901人,占民兵总数的58.88%;设普通民兵团11个、营19个、连219个,有民兵15189人,占民兵总数的33.24%。民兵占总人口的25.95%,比1958年减少14.05个百分点。1969年,武装基干民兵配发自动步枪、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高射机枪等武器。1973年,县设武装基干民兵团,辖连22个、排96个,武装基干民兵增为3917人,占民兵总数65243人的6%;基干民兵增为35539人,占54.47%;普通民兵增为25787人,占39.53%。1974年,组建高炮、重机枪等专业技术分队4个。1977年,专业技术分队增为173个。1978年10月,参加民兵的条件增加了政治可靠、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党支部批准的规定。1981年,参加民兵的条件为:年满18至35岁(普通民兵)、18至28岁(基干民兵),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身体健康,自愿报名,群众评议,党支部批准。1981年11月,按照“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简化民兵组织层次,适当压缩参加民兵年龄,撤销武装基干民兵,城市事业单位不再建立民兵组织,普通民兵中不再编女民兵,基干民兵中的女民兵控制在10%左右等要求,对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全县民兵总数为24543人,比1980年减少3892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由1980年26.12%减为9.53%,减少16.59个百分点。其中普通民兵14709人,占民兵总数的59.93%;基干民兵9834人,占40.07%„1985年,对民兵组织再次进行了调整,全市民兵总数为1386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14%,比1984年减少15258人。其中普通民兵6750人,占民兵总数的48.7%,减少12385人;基干民兵7110人,占51.3%,减少2873人。民兵武器1979年以前由民兵个人保管,1980年民兵武器集中到民兵连保管,1983年集中到乡镇保管,1985年集中到县武装部封存保管。1988年,市和乡镇组建抗震救灾民兵应急分队25个。1989年,市设民兵团,辖营13个、连39个、排168个、班536个、专业技术分队21个、应急分队25个、城市防震警戒连8个,民兵总数18793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52%,比1985年增加4933人。其中普通民兵13793人,占民兵总数的73.39%,增加7043人;基干民兵5000人,占26.61%,减少2110人。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阅读

相关机构

县武装部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酒泉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