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方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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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75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地方武装
分类号: E289.42
页数: 5
页码: 776-780
摘要: 内容包括:民国时期地方武装、解放后地方武装、民兵。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地方武装

内容

第二章 地方武装
  第一节 民国时期地方武装警察中队 原称警备队,民国3年(1914)9月成立,配备人员120名。民国6年(1917),改为警察所。民国32年(1943)5月,改为警察局,有人员155人,其中巡官3人,长警148人。民国38年(1949)5月,县警察局设警察中队,有警官20人、警士126人,装备步枪44支、子弹695发。
  民团与民众自卫总队 民国4年(1915),开始组织民团,设大队、中队、小队。民国25年(1936)10月,扩充民团,下辖6个分团。同年11月,组织一部分回民和临夏来酒泉贩卖大烟的人员组成“酒泉商团”。民团和商团共设大队23个,分队68个,班204个,共有团丁2600多人。民国26年(1937)1至5月,民团、商团调驻高台与酒泉交界的红崖子,沿祁连山北麓的九家窑、马营河口、黄草坝口、甘坝口、观山口、文殊山口,安西县青头山、白墩子等地,和驻军马步康部配合阻击红军西进。先后捕获红军30多人,马步康部枪杀红军7人(包括红9军军长孙玉清等)、枪杀自称东北军的嫌疑人员13人。同年6月,民团、商团解散,民众自卫总队成立,县设常备自卫队,乡镇设自卫大队,保设自卫中队。民国36年(1947),县常备自卫队有官佐3人、士兵45人。民国38年(1949)5月,县常备自卫队有官佐5人、队丁1350人。
  保安大队 原称七区保安队,民国36年(1947)有官佐3人、士兵44人,装备步枪20支、子弹2542发。民国37年(1948)4月,扩编为七区保安团,酒泉县设保安团一大队,辖4个中队。民国38年(1949)5月,保安一大队有官佐20人、队丁496人。
  第二节 解放后地方武装武警酒泉市(县)中队 1949年10月成立,至1983年9月,经历了由公安机关领导,军事系统领导,军事系统和公安系统双重领导等时期,这支地方武装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安局警卫队 1949年10月9日成立,接管原警察局、保安队警佐、警±95人,留用74人充实到警卫队,改编为酒泉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警卫队,下设2个分队、6个班。1949年10月至1950年5月,由王海祥任队长,王志忠任指导员。
  公安局公安队 1950年5月,县警卫队进行整编后改为酒泉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队,战士55人,设4个班。1950年5月至1952年2月,由王海祥(1950年5月至1950年9月)、白云德(1950年9月至1951年2月)、夏蹈青(1951年5月至1952年2月)任队长;王志忠(1950年5月至1951年2月)、张日新(1951年5月至1952年2月)任指导员。
  公安部队酒泉县公安队 1952年2月,县公安局公安队改编为解放军公安部队酒泉县公安队,战士74人。1952年2月至1955年8月,由夏蹈青任队长,张日新(1952年2月至1952年10月)、韩光明(1952年10月至1955年8月)任指导员。
  公安军酒泉县公安中队 1955年8月,县公安队整编为解放军公安军酒泉县公安中队。1955年8月至1958年8月,由李福明任队长,张青槐任指导员。
  解放军酒泉县武装警察中队 1958年8月,县公安中队改为解放军酒泉县武装警察中队,战士48人。1958年8月至1959年1月,由李福明任队长,张青槐任指导员。
  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队 1959年1月,地级市成立后原酒泉、金塔两县武装警察中队合并为酒泉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队,战士94人。1959年1月至1963年2月,由李福明任队长,张青槐(1959年1月至1959年6月)、杨崇德(1959年6月至1960年10月)任指导员。
  公安部队酒泉市(县)公安中队 1963年2月,县级市成立后人民武装警察队改为公安部队酒泉市(县)公安中队,战士40人。1963年2月至1966年8月,由李福明(1963年2月至1965年3月)、孙世义(1965年7月至1966年8月)任队长。
  解放军酒泉县中队 1966年8月,县公安中队改编为解放军酒泉县中队,战士27人。1966年8月至1975年12月,由孙世义(1966年8月至1970年1月)、赵延庆(1970年1月至1970年10月)、韩俊昌(1970年10月至1975年12月)任队长、金存福(1966年12月至1968年12月)、李兴和(1968年12月至1969年3月)任指导员。
  县公安局武装警察中队 1975年12月,解放军酒泉县中队移交县公安局领导和管理,改为酒泉县公安局武装警察中队,战士27人。1975年12月至1983年2月,由韩俊昌任队长,陈国清任指导员。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酒泉县中队 1983年2月,县武装警察中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酒泉县中队。1983年9月,将武装警察酒泉县中队移交武警酒泉支队领导和管理。1983年2月至1983年9月,由冯生军任队长,陈国清任指导员。
  第三节 民兵组建 解放初期,在建设基层人民政权的同时,建立了民兵组织,区为自卫大队、乡为自卫中队、村为自卫分队,配有手榴弹和步枪。1950年,全县设民兵中队6个、民兵小队66个,有民兵157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4%。1952年,普通民兵中队增为97个,有民兵5276人;新建基干民兵中队6个,有基干民兵1678人;民兵总数695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12%。1953年,县设基干民兵团,辖基干民兵中队22个,基干民兵增为1865人;普通民兵中队增为154个,有普通民兵7961人;民兵总数增为982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57%。1955年,参加民兵的条件为:年满31至50岁的男性正式社员,身体健康,都可以参加普通民兵组织;年满16至30岁的男性正式社员,身体健康,有公民权者,均可参加基干民兵组织。1956年,全县设普通民兵中队40个,有普通民兵6908人;基干民兵中队10个;有基干民兵2392人;民兵总数93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42%。1958年9月,实行“全民皆兵”,县建民兵师,全县民兵增为8416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0%。1961年7月,参加民兵的条件:年满16至45岁的男性公民、16至35岁女性公民,身体没有残疾和严重疾病,都可参加民兵组织;16至30岁男性公民和16至25岁女性公民,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可编为基干民兵。1962年,开展民兵“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工作,增设武装基干民兵连3个、排148个,有武装基干民兵3602人,占民兵总数45692人的7.88%;设基干民兵连18个、排77个,有基干民兵26901人,占民兵总数的58.88%;设普通民兵团11个、营19个、连219个,有民兵15189人,占民兵总数的33.24%。民兵占总人口的25.95%,比1958年减少14.05个百分点。1969年,武装基干民兵配发自动步枪、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高射机枪等武器。1973年,县设武装基干民兵团,辖连22个、排96个,武装基干民兵增为3917人,占民兵总数65243人的6%;基干民兵增为35539人,占54.47%;普通民兵增为25787人,占39.53%。1974年,组建高炮、重机枪等专业技术分队4个。1977年,专业技术分队增为173个。1978年10月,参加民兵的条件增加了政治可靠、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党支部批准的规定。1981年,参加民兵的条件为:年满18至35岁(普通民兵)、18至28岁(基干民兵),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身体健康,自愿报名,群众评议,党支部批准。1981年11月,按照“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简化民兵组织层次,适当压缩参加民兵年龄,撤销武装基干民兵,城市事业单位不再建立民兵组织,普通民兵中不再编女民兵,基干民兵中的女民兵控制在10%左右等要求,对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全县民兵总数为24543人,比1980年减少3892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由1980年26.12%减为9.53%,减少16.59个百分点。其中普通民兵14709人,占民兵总数的59.93%;基干民兵9834人,占40.07%„1985年,对民兵组织再次进行了调整,全市民兵总数为1386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14%,比1984年减少15258人。其中普通民兵6750人,占民兵总数的48.7%,减少12385人;基干民兵7110人,占51.3%,减少2873人。民兵武器1979年以前由民兵个人保管,1980年民兵武器集中到民兵连保管,1983年集中到乡镇保管,1985年集中到县武装部封存保管。1988年,市和乡镇组建抗震救灾民兵应急分队25个。1989年,市设民兵团,辖营13个、连39个、排168个、班536个、专业技术分队21个、应急分队25个、城市防震警戒连8个,民兵总数18793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52%,比1985年增加4933人。其中普通民兵13793人,占民兵总数的73.39%,增加7043人;基干民兵5000人,占26.61%,减少2110人。
  训练 解放初期,以政治、文化教育为主,辅之以军事课目的训练。1951年后,逐步提高了军事课目的比重,进行武器常识、射击、投弹、刺杀等项目训练。1953年,训练普通民兵4208人、基干民兵1131人。1957至1964年,每年训练民兵骨干1000人至2300人。1965年,进行迫击炮、高射机枪、轻重机枪等操作训练,参加1039人。1966年,参加2229人。1970年,组织民兵进行打飞机、打伞兵、打坦克、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等的训练,12月,酒泉民兵师参加了兰州军区在泉湖乡四坝滩反空降实兵演习。1971年10月,举办由基干民兵连排干部205人参加,为期13天的外语喊话、无线电报报务培训。1972年1月,组织10个民兵连、1510名民兵参加为期两天的下河清反空降实兵演习;10月,抽调基干民兵和乡武装专干150余名参加为期1月的反坦克训练,并进行了汇报表演;12月,组织民兵1700余名分6批进行野营拉练。1976年9月,组织农村9个民兵连、城市4个高射机枪连和2个高射炮连参加反空降实兵演习。1978年7月,召开全县民兵比武大会。1979年2月,组织专业技术分队骨干和民兵4000余名进行高射炮、高射机枪等对空火器训练。1981年12月,组织民兵干部300多人在怀茂乡西坝村进行为期半月的伏击战训练。1984年,由乡镇集中培训民兵骨干1610人。1985年,培训专业技术民兵600人。1989年,培训专业技术民兵骨干120人。
  战勤活动解放初期,组织民兵参加剿匪18次,在解放军的配合下,歼灭土匪30多人,缴获枪支、弹药一批;组织民兵为解放军进疆进行磨面、做军鞋、运粮、运草、赶修飞机场等支前活动。1950年,在抗美援朝中广大民兵自愿报名参军参战,捐献现金、粮食、衣物。1952年后,组织民兵在兴修水利、开荒整地、植树造林、抢险救灾、帮助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排忧解难,发展工农业生产,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如1969年10月,404厂上游水线堵塞,酒泉县调动1个民兵团参加会战,配合工人和驻军日夜奋战,打通了水线,支援了国防建设。1969年,组织1个民兵团到海拔3000至4300米的祁连山冰川峡谷中修建“703”战备公路,克服重重困难,完成106.5公里筑路任务,有14个民兵连、50个民兵排、121个民兵班被评为先进集体,1434人被评为民兵先进个人。1971年7月9日,怀茂等乡组织民兵参加红岭水库施工会战,特大山洪暴发,正在施工的人员未来得及撤走,有35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1985年以来,组织民兵成立学雷锋小组,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建立青年民兵之家,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促进了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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