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部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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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73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部分工作
分类号: D624.42
页数: 5
页码: 751-755
摘要: 本章内容包括:民族事务、审计工作、监察工作、“双拥”工作、土地管理工作等。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民族事务

内容

第三章 部分工作民族事务 1950年6月至1953年1月,从裕固族、回族居民中推选县二届至四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代表29名,占代表总数的6.3%;1954年6月、1956年10月、1979年3月、1981年3月、1984年1月、1986年1月、1989年1月从基层选举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有裕固族、回族等少数民族代表63人,占代表总数的3.63%;在县(市)一届至五届政协委员中,有少数民族委员45人,占委员总数的14.9%。1955年2月至1981年3月,历届县人委委员、县革委会委员中均有回族、裕固族委员1至2人;1963年6月、1986年1月,在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少数民族代表各1名为省人大代表;政协三届至六届均选举少数民族干部1名为省人大代表;政协三届至六届均选举少数民族干部1名为县(市)政协主席或副主席。1954至1965年、1971至1987年,29年来从少数民族内发展中共党员1702人,占党员总数的0.87%;1955年、1960至1965年、1969至1987年,26年来从少数民族中选拔吸收国家正式干部961人,占干部总数的1.14%。
  审计工作 1984年1月,审计局成立,选调工作人员4人,到1989年人员增为13人,其中科级2人,初级职称2人;中专以上学历的4人。1989年6月,审计事务所成立,有工作人员2人。1984至1989年,6年来对工交、农林、水利、商业、粮食、城建、文教、金融、政法、行政等单位的建设资金、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罚没收入、预算内与预算外资金使用等开展了审计工作。共审计219个单位(项目),查出违纪金额1543万元,其中1984年7万元、1985年112万元、1986年96万元、1987年869万元、1988年136万元、1989年323万元。上缴财政117.45万元,其中1984年0.45万元、1985年32万元、1986年2万元,1987年33万元、1988年21万元、1989年29万元。平均每年每个审计人员增加财政收入1.3万元。
  监察工作 1952年7月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1956年8月改为监察室,1958年8月又改称监察局,1959年1月撤销,行政监察工作中断。1988年4月恢复成立酒泉市监察局,到1989年,配备干部12人(其中科级1人,副科级1人),工人1人。市监察局向各单位发出通知,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中央1988年6月1日)、中央书记处讨论党和国家机关在新形势下保持廉洁问题会议纪要(中央1989年1月15日),开展廉政教育,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关于认真搞好为政清廉、秉公执法和实行“两公开(即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一监督(即群众监督行政)”制度的通知,先后有税务、公安、人事、劳动、交通等27个部门及下属单位制定为政清廉、秉公执法,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为搞好国务院1988年9月13日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监察部《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待问题的通告》宣传教育活动,油印暂行规定120份,铅印通告1500份,抽调18人,出动宣传车1辆,到93个基层单位进行宣传、张贴,有7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向监察机关交待问题,交出赃款5500元。会同有关部门对参加高考的学籍、户籍进行检查,杜绝了搞假学籍和假户口问题的发生;对执行统计法情况通过检查,增强了贯彻力度。1988至1989年,监察机关收到各类举报信件262件,受理70件,转有关部门查处192件。由监察机关立案14起,结案13起,涉及14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记过处分5人、记大过处分4人、降级处分1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免予处分2人。
  “双拥”工作 多年来,军地领导常来常往,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互相关心,互办实事,军政、军民亲密团结。1994年,在全民国防教育中,城乡共张贴“双拥”宣传标语5670条,办板报904块,召开拥军优属座谈会360次,参加11160人次,请英模作报告259场次,看电影录像550场次,参加89500人次,中小学生参加军训168000人次,驻军和地方部分企业在城区繁华地段设立永久性“双拥”标语牌64块。军民共建单位,由过去的42个,1994年增为96个。在农村修军民共建渠2条,长8.5公里,在城市修军民共建路1条,长2公里。建成模范文明单位60个,“双拥”模范乡镇10个,军民共建街道4条,文明片区5个,“双拥”模范市场2处,涌现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16个,拥政爱民先进单位14个,“双拥”先进个人22名。军地双方组织学雷锋小组3500多个,开展各类服务活动14500多次,办好事、实事68470件。商业、粮食系统为驻军主动送货上门,满足节日供应;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城关镇组织服务小组,为驻军拆、洗被褥,缝补衣服,赠送鞋垫;教育、民政等部门,优先安排随军子女入园、入学,接受安置军转干部、退伍军人403名;在重大节日和驻军支援地方建设的重要工程中,地方组织较大的慰问活动,带着副食品、蔬菜慰问部队官兵,仅1994年地方慰问驻军175次,赠送洗衣机65台,以及面粉、大肉等物品价值达10万多元;地方为驻军划拨建设用地和菜地100多亩;地方为驻军举办文化补习班130多期,参加2500多人次;地方为驻军培养汽车修理、驾驶、烹调、农技等技术人才7300多人次;地方为驻军铺设道路、场地1万多平方米,开挖铺设电话线路40公里,节约资金26万多元。驻军为地方承担段家滩开荒、杨洪改碱、夹山子水库建设等多项工程和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出动人力3900人次、车辆300多台次,完成土石方8.6万立方米,节约资金100万元,挽回损失95万元;驻军为残疾人、希望工程、农村困难户等捐款13.3万元;驻军医疗单位为地方治病850人次,义务献血1900毫升,清扫垃圾780多吨;驻军挤出城市土地1.62万平方米用于市场开发和道路扩建。军地双方约有430名领导干部开展互交朋友活动。地方为现役军人800人发放优待金33.3万元,对35名立功与受奖退伍军人,地方兑现奖金4100元;对农村有困难的退伍军人17人,地方补助2560元。1992年11月,酒泉市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双拥模范城”。1994年,由中央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命名为“全国军民共建先进单位”,省委宣传部命名为“国防教育先进单位”,1994年12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双拥模范城县气土地管理工作 1988年4月,酒泉市土地管理局成立,年底,调配工作人员9人(其中干部8人,工人1人);1990年,增为10人(其中干部9人、工人1人);1995年,增为13人(其中干部11人,工人2人)。农村19个乡镇配齐了一名土地管理员,各村配齐了兼职土地管理员,村民小组配齐了土地信息员,从市到乡、村、组四级土地管理网络形成,并采取以会带训、印发有关资料边干边学、送省培训等措施,提高业务素质。1988至1989年,以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为基本内容,开展了全民国土观念教育,印发《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3500份、宣传资料2600份,出动宣传车1辆,播放录音宣传磁带2盘、录像带7部,书写宣传标语和墙头标语517条,出黑板报562期,召开宣传会议395场次,增强了全民珍惜土地意识。1987年7至11月,组织市、乡、村干部784人,进行非农业用地的清理工作,查出非农业用地43140亩,占全市总耕地81万亩的5.33%,其中耕地32150亩,占非农业用地的74.52%;查出违法占地案件1319件,面积1070亩,(其中耕地680亩),属于擅自占地767亩,少批多占299亩,私自建坟2亩,买卖出租2亩。1987至1988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作了处理,补办手续1249件,拆除非法建筑336处,面积33351平方米,收回土地93亩,罚款423件,金额33988元。通过清查与处理,基本刹住了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节流”与“开源”并举,1988至1995年全市耕地连续8年稳中有增,8年共开发复垦土地4万亩,建设占用耕地1645亩,净增耕地38355亩,取得占一开二十的喜人成绩,酒泉市被国家土地管理局授予全国土地开发复垦先进市称号。1989至1995年,进行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申报1520户、2517宗,土地使用面积1072万平方米;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申报登记发证,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49073本,确权面积2454万平方米,颁发农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750本,确权面积4896万平方米;对城郊农场和机关单位农场91个作了清理,共有耕地18156亩,依法收回经营不善的农场52个、耕地5732亩,由市农委承包给单位和个人有偿使用,每年为政府收取有偿使用费20万元,向国家交售商品粮30万公斤,经营较好的39个农场,耕地12424亩,继续由机关单位有偿使用;进行了重点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全市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23个,保护片174片,保护块3154块,保护面积50万亩,保护率为90%,获全省土地利用规划一等奖,全国土地利用优秀成果三等奖;完成了辖区内军事设施保护区划界,划定境内驻军10个大单位的座落33处,划定军事设施保护区21处,军事设施禁区12处;进行了土地利用详查工作,绘制出各种图表1400多册(张),通过省级验收,基本摸清了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完成了水利设施的划界和颁证,对全市干渠、支渠、水库、塘坝等水利设施267宗,勘定了界限,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进行了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通过了省级验收和专家评审,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开展了全市土地变更调查,通过省级验收并获全省优秀成果二等奖;完成了城镇国有土地地籍调查,对全市城镇国有土地2700多宗,通过调查绘制表册、图件3000多册(张),通过省级验收;进行了城镇国有土地隐形市场的清理整顿,清出非法交易土地980件,经处理为政府收回并上缴土地出让金60万元;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公开拍卖,拍卖土地22宗、2394平方米,收回土地出让金28.14万元。1993至1995年,兰新铁路复线在市境内施工91公里,征用集体土地507亩,(不包括国有荒地);金昌至嘉峪关33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境内施工100公里,进行了沿途地上附着物的拆迁与赔偿工作;提供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光缆工程在市境内170多公里埋缆和架线用地,处理了沿途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赔偿;提供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光缆工程在市境内40多公里埋缆用地,处理了沿途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赔偿。1992年,开展了创建“三无”(即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乡镇的活动,到1994年,有13个乡镇达到“三无”乡镇的标准,临水乡被省土地管理局树为全省先进“三无”乡镇,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授予全国模范“三无”乡镇称号;三墩乡由省土地管理局命名为全省先进“三无”乡镇。1990年,酒泉市土地管理局建立综合档案室,建立文书、专业技术、会计等档案2305盒,8804卷,收藏照片、图件88册,1756张,被省、地土地管理部门和市档案管理部门评为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侨务和港澳台胞工作 1988至1995年,有已加入外籍的酒泉人3户、11人,分布在2个国家和地区。市内有侨眷68户、288人;有台眷属255户、1051人;有居住在港澳的同胞5户、16人。接待回家探亲与观光的侨胞、港澳台同胞(包括团体)900人次。有1位侨胞捐款9.8万元,支援家乡建设。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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