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妇女联合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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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7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妇女联合会
分类号: D442
页数: 6
页码: 713-718
摘要: 介绍了酒泉新中国成立后的妇女联合会情况。
关键词: 甘肃省 酒泉市 妇女团体

内容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妇女联合会 1950年5月,酒泉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工作人员7人,辖区级民主妇女联合会11个。1953年3月,农村妇女组织进行整顿,设区妇联12个,乡、行政村、自然村配备妇女干部832人。1956年,撤区并乡后,设乡妇联40个、配备妇女干部40人。1957年1月,改为酒泉县妇女联合会,辖乡镇妇联41个。1958年,县妇联有工作人员7人;农村18个公社有妇女干部18人。1959年1月,酒泉市(专区级)妇联设宣传部与办公室,工作人员7人;辖公社与区妇联19个。1962年11月,酒泉市(县级)妇联有工作人员6人,辖公社与镇妇联28个。1964年12月,酒泉县妇联有工作人员6人。1966年,酒泉县妇联有工作人员4人,辖公社与镇妇联19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妇女组织停止工作。1973年4月,县妇联恢复,工作人员4人。辖公社与镇妇联19个。1981年,县妇联辖基层妇联20个。1983年,县妇联工作人员5人。1987年,市妇联工作人员增为6人,辖基层妇联20个。1989年,市妇联有工作人员5人,辖基层妇联20个、设村与街道妇代会179个、妇女小组1367个;机关、企事业单位设妇女组织26个。
  1950年10月,酒泉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1届执行委员会成立,赵润琴任主任。1951年12月16至20日,召开酒泉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2次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出席代表318人,选举产生酒泉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2届执行委员会,赵润琴任执委会主任。1955年4月,酒泉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3届执行委员会成立;1956年6月,李香凝任县民主妇女联合会负责人;1957年1月,张晋萍任县妇联负责人;1958年1月,窦如兰任县妇联副主任。1959年1月,酒泉市(专区级)妇联工作由窦如兰负责。1959年8月13至16日,举行酒泉市妇女联合会第1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81人,列席30人,选出酒泉市妇女联合会第1届执行委员会委员27人,乔秀峰任市妇联副主任。1961年12月,乔秀峰任酒泉市(县级)妇联主任。1963年7月,召开酒泉市妇女联合会第2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07人,选举产生酒泉市妇女联合会第2届委员会,乔秀峰任市妇联主任。1966年3月9至120,举行酒泉县妇女联合会第3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82人,选出酒泉县妇女联合会第3届委员会委员13人,选出常委7人,乔秀峰任主任。1973年4月20至25日,召开酒泉县妇女联合会第4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78人,列席28人,特邀3人,选出酒泉县妇女联合会第4届委员会委员45人,选出常委9人,胡淑贤任主任,蔡爱群(1973年4月至1974年4月)、马风英(不脱产,1973年4月至1979年7月)、张晓萍(1974年1月至1979年7月)任副主任。1979年7月16至19日,举行酒泉县妇女联合会第5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90人,选出酒泉县妇女联合会第5届委员会委员31人,选出常委9人,胡淑贤任主任,张晓萍(1979年7月至1980年8月)、尤兰芳(1981年5月至1983年5月)任副主任。1983年5月5至9日,召开酒泉县妇女联合会第6次代表大会,到会代表390人,特邀5人,选出酒泉县妇女联合会第6届委员会委员27人,选出常委9人,胡淑贤(1983年5月至1983年10月)、李风英(1983年10月至1987年10月)任主任,尤兰芳任副主任。1989年5月17至19日,举行酒泉市第7届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60人,选出酒泉市第7届妇女联合会委员会委员21人,选出常委9人,李凤英任主任,王岚凤任副主任。1949年10月至1989年,各级妇女组织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1949年10月至1952年,各界妇女为巩固新政权,支援解放军西进,配合政府完成减租、反霸、土改等任务,积极贡献力量。1949年10月,妇女群众夜以继日赶制军鞋1.91万双,磨面粉280万斤,支援解放军进疆;1949年冬至1950年春,大批中、青年妇女进扫盲班、识字班、冬学、夜校,学习文化,摘掉了文盲帽子,许多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社会活动,有的当了干部;1950年6月,各界妇女踊跃参加“和平”签名,支持丈夫、儿子报名参加志愿军,捐款捐物,支援抗美援朝;1951年9月,妇女群众积极参加减租、反霸、土地改革,并涌现出一批积极分子,仅1952年从中选拔农村妇女干部就有768人;1952年,有17153名妇女参加农会,有15353名妇女参加互助组。1953至1956年,妇女组织在宣传贯彻婚姻法、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动员妇女参加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53年3月,有4万多名妇女参加贯彻婚姻法活动月,有284对青年男女自由结婚,170名寡妇改嫁,59名使唤丫头得到解放;1954年,全县建立农业互助组3002个,初级农业合作社4个,参加组社的农户与妇女占65%以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调动了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积极性;1956年,建立初级社389个,高级社9个,入社农户与妇女占90%以上,妇女劳动热情空前高涨;1956年,由于广大妇女踊跃参加,全县对私改造任务顺利完成。1957至1959年,掀起大办托幼、勤俭持家、增产节约热潮。1957年3月,动员妇女干部参加反浪费反保守和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的整风运动;1958年4月,动员农村妇女投入工具改革高潮;1958年8月,动员农村女劳力投入大炼钢铁与土地深翻;1958年建托儿所1384个,入托儿童22332人,建幼儿园548个,入园幼儿25204人,建妇产院134个,建敬老院75处;1959年4月,动员妇女掀起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增产节约高潮;1959年,有15名优秀妇女受到市妇联的表彰,有7名女代表出席市先代会受到市委的表彰,百货公司东大街“三八"女子门市部被评为全国群英会先进集体,受到国务院的表彰。1963至1966年,城乡妇女参加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运动中有191名妇女入党,1598名女青年入团,选出女大队长50人、女生产队长730人,评选优秀女民兵49人,培养农村卫生员833人、接生员124人,涌现出妇女积极分子7172人。1975至1979年,各级妇女组织抓了总结、推广下河清办托幼组织,南门什字与专署街两个居委会办社会主义大院的经验,到1976年,农村基本实现托幼化,城市建立社会主义大院244个;抓了农村女干部的选配工作,到1978年,选拔妇女干部908人,到5个公社、122个大队、781个生产队担任副职;抓了学文化、学科学、破旧俗、立新风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与个人,受到各级妇联的表彰,1975年8月与1978年7月,县妇联先后两次召开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大会,参加563人,表彰先进集体48个、先进个人32名,1978年,有1059名妇女入党、4012名青年入团,农村涌现出带头学大寨的铁姑娘班740个、中年妇女班724个,基层妇女组织表彰先进妇女集体239个、先进妇女个人797名,1979年3月与7月,县妇联分别表彰“五好”家庭27个、“五好”个人21名,“三八”红旗集体23个、“三八”红旗手58名,1975至1979年,先后有94名先进个人受到地区妇联的表彰,上坝公社妇联干部夏月琴等6人受到省妇联的表彰,城关镇东北街托儿所被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东洞公社棉花滩大队党支部副书记王秀兰被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1980至1989年,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与关怀下,开创了妇女儿童工作的新局面。一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980至1983年,城乡开展了贯彻新婚姻法的宣教活动,宣传了当地订婚不要彩礼、结婚不收礼、婚事简办的典型,查处早婚、私婚75件、干涉婚姻自由与岐视虐待妇女的案件49件,各级妇联为57对青年举行集体婚礼。1984年,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教育活动中,举办骨干培训班172期,培训骨干3523人;召开动员会、报告会1710场次,参加8.74万人;广播有关稿件245篇、张贴标语12071条,办黑板报、专栏610期,出动宣传车4辆,印发宣传材料10万多份;设法律咨询6处,接待来询人员1.08万人次;放映有关电影26场次,观众2.33万人次;查处残害、拐卖妇女,虐待老人等案件54件,政法部门打击了一批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1985至1987年,举办“四自”(自尊、自爱、自重、自强)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44期,培训骨干7069人;召开动员会、报告会和广播讲座1151场次,参加15.01万人次;广播稿件182篇,办黑板报、专栏59期;处理来信来访775件,使很多家庭和好如初,有情人终成眷属,老人安度晚年。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学文化、学技术,提高妇女素质。1986年,各级妇女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举办扫盲班243个,妇女脱盲12997人,占扫盲妇女总数的86.11%;有3141名妇女经文化课补习,取得高中合格证书,参加电大、夜大和农广校学习的妇女146人;市、乡妇联举办裁剪、缝纫、机绣、草编等技术培训班80期,培训妇女9830人次,组织妇女参加当地种植、养殖技术讲座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107期,培训妇女1.75万人次,涌现出一批靠科技致富的女能人与种植、养殖女状元。三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儿童少年多办实事。1981至1987年,省、地妇联拨款3.15万元,地、市财政拨款15.3万元,各单位捐款、捐物折价6.2万元,共24.65万元用于发展幼儿事业。到1987年,城市有公办幼儿园2所,入园幼儿1420人,单位办幼儿园11所,入园幼儿358人,小学附设幼儿班11个,收幼儿290人,民办托儿所2处,收幼儿145人;农村小学设学前班129个,收幼儿1659人,设幼儿园2所,入园幼儿75人。城乡儿童入托入园率54%。1980至1987年,由市举办“六一”大型庆祝活动8次,参加4.5万人次;举办小学生毛笔、钢笔书法比赛、小学生百科知识竞赛3次,参加1120人次,获奖127人次;.表彰优秀保育员、教养员66人次、优秀少先队员271人次,好孩子230人次。四是开展拥军优属,为贫困户排忧解难。城关镇尚武街居委会组织妇女长期为驻军拆洗被褥、衣服,1970至1982年拆洗衣、被1.3万件,受到民政部的表彰。1980年,红山乡妇联帮助15户残疾老人解决吃粮、烧煤、穿衣等方面的困难,三墩乡、果园乡等妇女组织为军属、五保户、困难户帮种帮收、磨面、拆洗被褥、打扫卫生。1984年,城关镇妇女给驻军洗、补衣服935件,做鞋垫92双。1985年,各乡镇妇联建立扶贫联系点116个,帮助困难户210户,到1987年脱贫189户,占90%。1986年在兰州军区上前线轮战时,市属40多个单位的妇女为前线战士绣锦旗、做鞋垫、针线包等3427件、捐款1112元;市妇联争取扶贫贷款1.6万元,帮助贫困户74户,有67户已脱贫;城关镇妇女为清水榆林坝等地受灾农民捐衣服4135件及部分现金。五是评“五好”树新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1980年以来,各级妇女组织在发动妇女订立乡规民约,组织树新风宣讲团巡回宣讲的基础上,开展评选“五好”(遵纪守法好、学习工作好、勤俭持家好、清洁卫生好、团结互助好)家庭与个人活动,到1987年,评出“五好”家庭4.99万个,占应创建“五好”家庭总数的80.7%,评出“五好”个人1808人,城关镇评出“五好”楼院827个。各级妇女组织举行由妇女参加的拔河、乒乓球等体育活动、妇女作品展、妇女演唱会、智力竞赛等10多次,达1万多人次。市妇联举办妇女运动会2次,参加妇女1530人次,26个单位、99名个人获奖;市妇联举办妇女作品展览2次,展出作品800多件,观众达1万多人次;征集刺绣等作品234件,参加了“敦煌之夏”展出,有58件作品被外宾选购。六是一批先进集体与个人受到表彰。1981至1987年,由市举行纪念“三八”妇女节大会7次,参加1.24万人次,表彰先进集体122个、“三八”红旗手与先进个人607人次、“五好”家庭368户、好家长35人。受到地区妇联表彰的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3人、好家长16人。1981至1989年,赵秀英(上坝乡茅福地村妇代会主任)、曹秀兰(泉湖乡春光1组农民企业家)、胡月英(泉湖乡泉湖1组农民)、吕淑兰(清水镇中寨8组农民)、彭淑珍(农副公司废旧物资收购员)等13人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好”家庭、优质服务标兵等称号;何玉凤(酒泉被服厂工人)、赵玉清(国营下河清农场2队瓜菜班长)、王淑霞(酒泉地区医院小儿科护士长)、赵菊英(城关镇农修厂厂长)、阎桂花(怀茂乡关民4组农民)等47人获得省级劳动模范、省先进工作者、省“三八”红旗手、省“五好”个人等称号。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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