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国时期酒泉县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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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69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民国时期酒泉县政权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
页码: 692-693
摘要: 介绍了民国时期酒泉县政权概况。
关键词: 甘肃省 酒泉市 地方行政

内容

第一章 民国时期酒泉县政权
  县政府 民国2年(1913),肃州改为酒泉县,设县公署,改知县为县知事。民国16年(1927),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1949年9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酒泉城,民国县政府解体。
  工作机构 民国2年(1913),县公署设三班(即皂班、屯班、快班)、六房(即兵房、刑房、吏房、礼房、工房、户房)。民国3年(1914),成立警备队。民国4年(1915),成立劝学所,(掌管教育),设地方法院。民国6年(1917),警备队改为警察所。民国15年(1926),劝学所改为教育局。民国16年(1927),县政府设一科(掌管民政)、二科(掌管财政)、三科(掌管教育)等机构。民国30年(1941),设田赋粮食管理处。民国31年(1942),设社会科。民国32年(1943),警察所改为警察局。民国36年(1947),设秘书室、军法室、一科、二科、三科(建设)、四科(教育)、五科(社会)、田粮处、地籍管理处、税捐稽征处、补给站、法院、警察局等机构。民国38年(1949)6月,设秘书室、会计室、军法室、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田粮处、地籍处、税捐处、补给站、法院、警察局等机构,9月解体。
  基层政权 民国16年(1927)以前,沿用清制,设保正、乡约、农官、耆老。民国17年(1928),废除保正、乡约等制,酒泉县设区7个,区下设街、村、甲、牌,各有长。民国25年(1936),设区6个,区下设联保、保、甲。民国27年(1938),裁区。民国28年(1939),设联保12个、保83个、甲792个。民国29年(1940),联保改为乡、镇。民国34年(1945),全县设乡9个、镇2个、保102个、甲1121个。民国36年(1947),政区调整为乡9个、镇2个、保105个,甲1128个,乡(镇)公所设乡(镇)长、干事若干人,保公所设保长、干事。民国38年(1949)9月,民国基层政权解体。
  民国时期酒泉县知事、县长名录
  职 务 姓 名 任 期 备 注
  县知事 王笏卿 民国2年至4年
  县知事 刘锡鑫 民国5年至9年
  县知事 沈XX 民国10年至12年
  县知事 陆洪涛 民国13年
  县知事 朱瓒 民国14年
  县知事 周廷元 民国14年至16年
  县长 沙明扬 民国16年至19年
  县长 谢治文 民国20年至21年
  县长 魏允芝 民国22年至23年
  县长 谭季纯 民国24年
  县长 殷象林 民国25年
  县长 秦省三 民国26年
  县长 凌子惟 民国27年至29年
  县长 郭柏 民国30年3月至31年9月
  县长 冯佩玺 民国31年10月至33年4月
  县长 邱书林 民国33年4月至12月
  兼县长 刘亦常 民国33年12月至34年3月 七区专员兼县长
  县长 王升荣 民国34年3月至37年7月 甘肃天水人
  县长 喻大镛 民国37年7月至38年9月 江苏淮安人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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