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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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67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主要工作
分类号: D224.2
页数: 17
页码: 671-687
摘要: 介绍了中国共产党在酒泉的主要工作。
关键词: 甘肃省 酒泉市 中国共产党

内容

第三章 主要工作
  部分中心工作
  建立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1949年9月25日,县城解放,中共酒泉县工委组织力量及时入城,接收国民党党、政、军及所属各机构。建立区、乡、街、村各级政权及农会、妇女会、民兵等群众团体和武装组织,组织复工、复业、复课。动员城乡人民为进疆解放军修机场,建道路,筹集粮草,做军鞋,磨面粉,出动车辆运送物资,开展支前活动。通过减租减息、反霸和清剿武装匪特,摧毁旧政权,打击封建势力,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抗美援朝,保家卫国。1950年6月25日,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战争,进而把战火引向中国边境。为响应毛泽东发出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口号,于同年在全县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运动,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各族各界群众参与,百分之五十四的群众参加和平签名。2104名青年自愿报名参军,批准入伍1237人。1951年8月,各界群众捐款(包括捐献金,银折价)41.5亿元(旧币),超过任务32亿元的29.69%,可购买战斗机2架。向志愿军写慰问信5540封,派出秦剧团赴朝慰问演出。
  取缔反动会道门,镇压反革命。1950年10月至1953年,取缔一贯道和白腊会、后天道、皇极会、大乘会等组织100多处,打击处理一贯道道首65名,白腊会等道徒退道9634名,缴获道具9774件和部分道财,摧毁了反动会道门的组织基础,人民群众有了正常安定的生产和工作环境。在历时3年的镇压反革命中查处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道首等1289名,依法处理1064名,管制81名,缴获枪支、弹药、通讯器材等一批,彻底粉碎了他们妄图配合帝国主义侵朝战争在中国复辟反动统治的罪恶阴谋。
  进行土地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1951年上半年,调查全县土地占有情况,制定土地改革计划。1951年9月至1952年5月,分三期进行土改,共没收地主土地128034亩、房屋19922间、耕畜8953头、农具59274件、家具66528件、衣物23268件、粮食1003万斤。没收的土地、房屋、耕畜等全部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贫、雇农民.废除农民对地主的债务,取消高利贷剥削、实现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改变,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开展“三反”、“五反”,打击资产阶级的违法活动。1952年1至7月,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参加268人,有贪污行为者204人,贪污24096元,贪污千元以上者7人,给予判刑和劳改者4人,管制2人,待查处1人;贪污千元以下、百元以上者26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1人,记过7人、警告4人、待查处11人、免予处分3人;贪污百元以下,免于处分171人。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查出浪费1667元。1952年4至8月,在城区13个私营行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据西大、卫生、南大、民意、肃园五个街道试点统计,参加工商户779户,守法和基本守法户624户,占80%;半守法和半违法户132户,占17%;严重违法户23户,占3%。全县经三审定案处理,共补交税款和退出“五毒”赃款21.58万元。打击了资产阶级的违法活动,巩固了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教育了广大干部,密切了干群关系。
  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实现农业、手工业合作化。1953年12月起,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办起农业互助组3002个,入组农户15480户,占总农户的68.18%;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456个,入社农户19890户,占总农户的84.82%;1956年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个,入社农户3031户;1957年高级社增为120个,入社农户26276户,占总农户的99.95%。1954年办起手工业合作社(组)14个,入社手工业者增为258户,占手工业总户数的27.42%;1955年手工业合作社(组)发展到22个,入社手工业者达到698户,占手工业总户数的74.18%;1956年手工业合作社(组)增为35个,入社手工业者744户,占手工业总户数的79.06%,入社人数达到1721人,占手工业总人数的90%,入社资金达到439万元,占手工业资金总额的93%,实现手工业小生产者的合作化。从1953年开始,政府对私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政策,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私营商业不再经营粮食,1954年缩小地区差价、批零差价,限制私营商业活动范围,1955年百货、烟酒、棉布等主要商品由国营批发,私营商业为国营企业经销、代销,1956年私营商业过渡为国营的35户,建立公私合营企业16个、305户,建立合作店(组)39个、901户,组织起来的户数1241户,占私营商业户数的92%,组织起来的从业人员达到1730人,占总人数的93%,改造资金98.06万元,占私营商业资金总额的98%,实现了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整风、反右派,精减下放干部。1957年4月至1958年9月,全县城乡257个单位、4741名干部和工商界、民主党派成员862人参加整风和反右派斗争,这对克服一些干部“三风”(官僚主义作风、主观主义作风、宗派主义作风)“五气”(官气、阔气、暮气、骄气、娇气),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起了重要作用,反出右派分子97人,由于搞了扩大化,使一些人错划为右派分子。通过紧缩机构,精减下放干部693人,减少了财政支出。
  建立人民公社,掀起大炼钢铁高潮。1958年9月,31120户农民申请加入人民公社,将原来34个乡、131个农业合作社合并成立18个人民公社,下辖生产大队169个、生产小队669个。办起公共食堂22053个(含金塔),农村全部人口入食堂。1958年冬季,抽调农村大批劳力和城乡职工、学生、部队等54773人组成炼钢铁大军;抽调农村胶车、骆驼车、牛车6039辆,毛驴6761头,骆驼513峰,机关抽调汽车84辆、人力车294辆,投入矿石运输;建立炼铁、炼钢炉1800余座,采回矿石7.56万吨、石灰石1.8万吨。农村出现了无偿平调生产队和农户劳力、财产,干活不记工分,吃饭不要钱,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1959年上半年,开展全民大算帐,边算边兑现,纠正“一平二调”错误,并恢复评工记分,三级管理,三级核算,队为基础的制度。
  进行内部肃反,开展反右倾斗争。历时4年多的机关内部肃反于1959年10月结束,查出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967人,以反革命论处的97人。1959年10、11月间,开展反右倾斗争,使一些人错划为右倾分子。
  纠正平调,甄别错案。1961年8月,市、公社、生产大队分别成立纠正平调、退赔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经过3个月的清理因大炼钢铁、大办食堂无偿平调的社、队劳畜力、财物及平调的社员房屋、农具、财物,折价1.34亿元,其中大炼钢铁平调折价1.12亿元,均由无偿占用单位全部退赔兑现。历时2年多的复查甄别工作,于1963年6月结束,对1958年整风运动和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受到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2994人,进行了复查甄别,原处理基本正确的337人,占11.25%;原处理部分错了的608人,占20.31%;原处理基本错了的2049人,占68.44%。恢复党籍和预备党员的218人,恢复团籍46人,恢复政籍和原工资级别的63人。摘掉各类政治帽子的815人。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与“五反”运动。1963、1964年城乡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结合进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1965年9月至1966年3月,在农村14个公社、城市161个单位、41个居委会中开展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的四清运动,清出了一批帐目不清、铺张浪费、多吃多占、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经济问题,并进行了退赔处理。但把一些基层干部以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对待,给予了不应有的打击。
  文化大革命与上山下乡。1966年8月,各学校组织红卫兵,停止上课,走出学校进行社会大串联;许多文物古迹当成“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被砸;许多商店、学校、公社被改换为带有政治色彩的名称。1967年1月,各种群众组织纷纷成立,红卫兵和群众组织冲击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打乱;进而纷起“夺权”,党政组织处于瘫痪状态;两派“造反”组织发生纷争,武斗不断升级,混乱局面日益加重;驻酒部队奉命介入地方参加文化大革命。1967年3月,以军方为主、由领导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成立,负责组织全县生产和日常工作。1967年7月,两派群众组织建立武斗班子,流血事件不断发生;9月,省军区发布《关于禁止挑动农民进城武斗的命令》,酒泉军分区、酒泉县人民武装部与当地驻军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酒泉县农民基本没有进城参加武斗。1967年10月至1968年1月,全县共发生武斗事件15次。1967年12月,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解除。1968年3月23日,酒泉专区革命委员会、酒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4月8日召开成立大会,群众组织大联合。停止武斗,逐步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1968年5月,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全县322名干部受到批判斗争;各学校复课,军宣队进驻学校;8月,向城市14所中小学派出工宣队,农村中小学派出贫下中农代表管理学校。1969年1月,军宣队进驻农村社队,开展“斗、批、改”工作;3月,全县整党开始,10月结束,重建党委22个、基层支部225个。1970年3月,全县开展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反对贪污盗窃、反对铺张浪费、反对投机倒把的“一打三反”运动;4月,省革委会抽调干部和大学生组成农宣队到酒泉县农村开展工作。1971年7月,中共酒泉县委恢复。1974年1月,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陆续恢复;1974年9月,县委领导成员中的军队代表全部撤出,换为地方干部。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委及时组织集会庆祝,并开展“揭、批、查”运动,查清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1968年11月,在丁家坝园艺场建立“五•七”干校,县级机关干部500多人到干校参加劳动,接受锻炼,1969年春季迁营尔农场,1972年3月停办。1968年11月至1969年7月,安置上海、兰州等地上山下乡知识青年2300多人、本县城镇知识青年1055人到农村插队落户,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安置酒泉县城镇居民2282户、9127人到农村安家落户。
  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1979年起,县委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大精神,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真理标准讨论,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纠正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左”倾错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各项政策,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78年3月至1980年底,受理复查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党内外处分的案件9886件,涉及干部1060人,恢复名誉,档案作了清理,消除了影响;属“文革”期间受审查的干部、职工、居民、农村社员8215人,经复查,全部平反6983人,改变原定性处理676人,维持原处理556人。收回重新安置工作146人,改为退职退休22人,由子女招工顶替18人,对已死亡的185人(其中干部11人、职工24人、居民和农村社员150人)全部平反昭雪,属于农村社员的适当补记了工分,对错迁下乡的96户城镇居民解决了城市户口。有25人恢复了中国共产党党籍,237人撤销了党内或行政处分。被查抄的财物进行了清退。复查“文革”前有申诉的案件1170件,全部予以纠正367件,部分纠正236件,维持原结论567件。收回工作51人,改为退职退休25人,子女顶替27人,恢复中共党籍73人。共用于补发工资、退职费、生活补助等资金21万元。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整党。1982年9月,在下河清公社进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县推广。1983年春,除14个生产队继续实行以队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外,1288个生产队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1984年,全县农村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1985年后,不断完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初见成效,大部分农户生产资料得到补充,扩大再生产能力增强,由“小而全”向“小而专”、“专而联”发展,向集约经营、规模经营发展,1991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16元,1992年全市粮食亩产达到1001市斤,提前1年实现了“双千”目标,进而又提出实施“小康”工程奋斗目标,现正在组织实施中。1985年3月至1987年3月,分四批进行整党,核查“文革”中有牵连的人员224人,其中没有问题的26人,有一般性问题的185人,犯有严重错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3人;清退乱发奖金、实物折款73.81万元,清退贪污、挪用、短款等17.65万元,收回借欠公款369.31万元,收回公物325件,收回农转非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3259亩;按照登记程序和有关政策界限,对正式共产党员8737人,逐人衡量,准予登记8541人,占97.76%,缓登74人,占0.85%,不予登记122人,占1.39%,(其中给予处分80人);整顿、调整44个党组织领导成员,吸收新党员531名。
  组织建设1949年9月,上级党组织派来共产党员38人,分配到县级机关20人,到农村各区18人。11月,县级机关竟支部成立,下设县工委、县政府、公安局、城市区政府党小组4个。年底发展新党员9人,全县党员47人,设党支部1个。1950至1956年,在机关、农村、城市街道、工交、财贸、文教卫生等系统发展党员3826人,党员总数达到3873人,增设党组织149个,达到150个。1957至1965年,党组织继续得到壮大,党员增加959人,达到4832人,党组织增加133个,达到283个。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前期因夺权、武斗,党员停止组织生活,党组织瘫痪,后期搞突击入党,党员增加2367人,达到7199人,党组织增加10个,达到293个。1980至1989年,大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重视从知识分子、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党员结构改善,党组织的战斗力增强。党员增加3248人,达到10447人,党组织增加203个,达到496个。1989年底有女党员1354人,占党员总数的12.96%;少数民族党员114人,占1.09%。1989年与1978年相比,25岁以下党员所占的比例上升3.5%,60岁以上党员所占比例上升11.22%,26岁至45岁党员比例下降14.34%,46岁至60岁党员比例下降0.38%;大专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上升2.32%,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上升16.01%,初中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上升8.34%,小学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下降14.72%,文盲所占比例下降11.95%;农林水牧系统党员所占比例上升5.33%,其它系统党员所占比例上升4.18%,工交系统党员所占比例下降3.67%,财贸系统党员所占比例下降3.19%,机关党员所占比例下降1.95%,文教卫生系统党员所占比例下降0.7%。各级党组织普遍开展“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活动,各系统涌现出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市干休所党支部于1984年9月,被甘肃省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三墩乡双桥村党支部、市糖烟酒公司党支部于1986年7月,被酒泉地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市服装厂党支部书记贺占贵于1986年6月,被甘肃省委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市公安局民警王德贵等10名党员,被酒泉地委于1986年7月授予优秀党员称号。大多数党员自觉增强党性,端正党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做出了新贡献。1949至1989年党员基本情况单位:人项目 1949年 1950年 1956年 1965年 1971年 1976年 1978年 1980年 1981年 1985年 1987年 1989年合计 47 110 3873 4832 5597 7199 7527 7866 8060 8891 10256 10447男 45 107 3333 4070 4754 6156 6419 6739 6935 7732 8963 9093女 2 3 540 762 843 1043 1108 1127 1125 1159 1293 1354少数民族 21 43 76 53 56 68 65 78 92 11425岁以下 26 1322 260 134 324 157 111 147 341 852 58426至45岁 84 2445 4056 4701 6047 4215 4434 4332 3999 4277 435246至60岁 106 498 740 799 3111 3128 3379 3802 4149 427860岁以上 18 22 29 44 193 202 758 978 1233大专以上 1 6 14 30 36 73 80 79 169 281 344中专 123 122 265 434 519高中 3 55 42 73 140 251 257 309 763 1411 1501初中 11 284 481 638 950 1283 1420 1640 1874 2578 2653小学 25 2205 2431 2748 3338 3753 4051 4120 3813 3698 3671文盲 70 1323 1864 2108 2735 2167 1935 1790 2007 1854 1759机关 110 223 497 394 539 644 711 848 1434 1291 691工交邮电 288 202 409 473 686 703 549 525 587 568农林水牧 2829 3651 4231 5375 5207 5444 5693 6092 6858 7784财贸 324 229 281 346 539 472 464 345 505 415文教卫生 94 87 153 268 323 377 287 228 593 375其它 115 166 129 198 128 159 219 267 422 6141949至1989年党组织基本情况 表一单位:个项 目 1949 1950 1956 1965 1971 1976 1978 1980 1981 1985 1987 1989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总 数 1 6 150 283 249 293 334 372 357 382 463 496合 党 组 1 7 1 1 2 2 4 5 5 3 党 委 1 1 22 21 21 21 22 23 24 28 29计 总 支 22 9 1 4 6 13 12 12 11 11 支 部 1 4 120 251 227 267 305 335 318 341 419 453 小 计 1 4 14 39 25 40 47 52 57 86 107 105机 党 组 1 1 1 1 2 2 4 5 5 3 党 委 1 2 2 2 2 2 3 3关 总 支 1 4 1 1 1 1 1 支 部 1 3 12 33 25 37 43 47 50 78 98 98 小 计 14 28 22 30 38 49 43 39 51 51工 党 组 2 交 党 委 1 2 2邮电 总 支 4 1 2 3 3 2 1 支 部 12 24 21 28 35 46 41 37 49 49 小 计 96 187 181 188 189 205 202 210 210 242农 党 组 1 林 党 委 20 20 18 18 18 19 19 20 20水牧 总 支 21 2 3 3 3 4 3 3 支 部 74 167 161 168 168 184 180 187 187 2191949至1989年党组织基本情况 表二单位:个项目 1949年 1950年 1956年 1965年 1971年 1976年 1978年 1980年 1981年 1985年 1987年 1989年财 贸 小计 21 10 7 8 23 30 31 24 33 36 党组 2 党委 1 1 1 1 2 总支 1 4 4 3 4 4 支部 19 9 7 8 23 25 26 20 28 30文教卫生 小计 4 6 4 16 29 29 16 14 50 50 党组 1 党委 1 1 总支 2 2 3 3 3 支部 3 6 4 16 29 27 14 11 46 46其 它 小计 2 1 13 10 11 8 7 8 9 12 12 党组 党委 1 1 1 1 1 1 1 1 1 1 1 总支 支部 1 12 9 10 7 6 7 8 11 11宣传教育社会宣传1949年11月,抽调干部300多人,向群众广泛宣传接管建政有关政策,使接管建政工作顺利进行。1950年11月至1951年,宣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开展爱国捐献活动,动员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1951年3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及有关政策,9.6万人受到宣传教育。1951年9月,分三批,每批有500人参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宣传,仅第一批有3.4万人受到土改政策的宣传教育。1953年11月,培训宣传骨干5000多人,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全县80%以上的群众受到宣传教育。1954年6月,组织1.2万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动员群众搞好生产,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贡献。1956年4月,宣传《农业发展纲要》,有239名乡干部参加《纲要》考试。1958年夏,宣传“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号召“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由于受到“左"的影响,助长了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1961至1962年,宣传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使全县国民经济和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1964年,宣传“农业学大寨",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965年,宣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开展社教运动。1966年8月,宣传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掀起批判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高潮。1968年4月,成立县革委会后,宣传“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掀起大批判高潮。1979年,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宣传讨论活动,批判“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打破“左”的思想禁锢,解放思想,拨乱反正。1981年3月,开展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1981年11月至1982年,宣传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5年,宣传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推动城市工交商企业改革。1987年11月,宣传十三大精神,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1989年6月,宣传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干部教育 在职学习。1950年,机关干部实行每天2小时学习制度。1952年,开办县级机关干部业余学校,组织机关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文化、政治学习,到1958年,参加初级班学习的1005人、中级班2357人、高中班67人,参加扫盲班区乡干部1197人。1958年冬,成立干部业余红专学校,参加高级组的7人、中级组430人、初级组1494人。1960年,组织干部学习政治经济学。1963年起,组织干部学习毛泽东著作。1980年后,建立县级机关每周学习8小时、乡干部每月集中学习3天的制度,较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文选》、《陈云文稿选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共党史等。部分干部自愿参加函授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的学习。干部轮训。1950年,送往酒泉地方干部学校、中国人民革命大学等学校脱产学习202人。1951至1955年,经地干校、县委轮训班培训区乡干部776人。1962年,参加省委党校、地委党校培训的干部188人,占应训人数的80%。1972年8月至1976年9月,举办学习中央批林整风等文件培训班10期,参加干部2544人。1976年10月至1987年,举办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等学习班70期,培训各级干部7330人次。
  统一战线党外人士任用 解放初期,吸收各界爱国人士参加地方政权建设。1949年12月至1953年3月,县第一届至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中,各界爱国人士代表占13%~20%。1954年6月,出席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界爱国人士125人,占代表总数180人的69%。1963年6月,在政协县第一届委员会议上,有各界爱国人士16人,占委员总数33人的48%,并有2人选为常务委员,占常务委员总数的50%,1人当选为副主席。政协二届(1966年5月)至六届(1989年1月)委员中,各界爱国人士委员占31%~57%,常务委员4至11人,占36%~58%,有1人当选为副主席。出席二届(1956年10月)至十二届(1989年1月)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有各界爱国人士代表23至84人,占代表总数的14%~34%。
  团结、联谊工作 1950年3月,制止部分地区擅自拆毁寺庙,到1953年全县保存佛寺11个、道观9个、喇嘛寺5个,使宗教界人士有开展活动的场所,1953年全县有和尚25人、尼姑5人、道士31人、道姑14人、喇嘛1人、堪布1人,有伊斯兰教活动点2处,信徒400余人。1958年,开展反封建特权斗争,寺庙被拆除,教徒活动减少。1961年,有和尚2人(其中法师1人),佛教徒600余人;有伊斯兰教活动点1处,教徒100多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活动停止。1979年起先后恢复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的活动,清真寺得到维修与扩建,新建佛教寺院1处,设基督教活动点2处,到1987年,伊斯兰教徒增为1200多人、佛教信徒1200余人、基督教信徒380多人。1980年起,热情做好回乡探亲访友的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接待工作,激发他们的爱国爱乡热情,至1995年,接待探亲与观光的侨胞、港澳台同胞(包括团体)900人次,侨属汇入美元4183元,台胞刘子华捐款9.8万元,支援家乡建设。积极做好全市16个少数民族同胞4000多人的团结、帮助工作,1981年1月,黄泥堡裕固族乡成立,并从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快少数民族的致富奔小康步伐。
  落实政策1980年,有关单位清退占用清真寺房屋23间、财物价款8000元,清退占用佛教会房屋价款3450元。对1957年反右派斗争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处理的爱国人士、工商业者、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错案,全部进行了复查、改正,仅统战宗教部门复查错案13件,涉及13人,全部平反,补发抚恤金7000元,复查申诉9件,为9户回民清退查抄财产折价4000元。
  纪律检查1950年9月,县工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后,检查纠正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工作作风,纠正了少数区、乡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1952年7月,查处有贪污行为的共产党员27人。1953年6月,查处加入一贯道并有活动的中共党员13人。1957至1959年,县委监察委员会查处了混入党内的反坏右分子。1961至1963年,对历次运动中受到批判处分的党员进行复查甄别,有218人恢复党籍。1963年5月至1966年3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查处违纪党员、干部675人、收回贪污与盗窃财物折价53万元。1978年,清查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处理24人。1979年,县纪委重新建立后,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中处理的案件及历史旧案,属纠错、部分纠错4224件。1982年,查处党员干部经济案件13件。1983年,查处超标准住房职工109户,多占住房的47户,退出住房1202平方米,62户加收房租。1985年,对31户国营企业滥发奖金进行检查,补交奖金税11万元。1987至1989年。查处违纪党员84人,处理82人,开除党籍11人,留党察看15人,撤销职务1人,严重警告22人,警告31人,批评教育2人。
  1951年开始办理纪检信访与党员申诉,年均受理与查处一批案件,据1987年的统计,受理群众来信91件,来访12人次,处理结案102件,结案率为99%。1988年建立健全了党风责任制,各级党组织配备专兼职干部坚持常年抓党风与廉政建设,党风逐步好转。
  群众来信来访1949年9月至1957年6月,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民政科指定专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批办重要信访案件。据1956、1957年的统计,受理来信来访191件,处理结案147件,结案率77%。1957年7月,信访机构成立,群众来信来访由专人承办。1958至1965年,受理来信来访9164件,年均1146件,处理结案8736件,年均1092件,结案率95%。1966年8月至1968年,信访机构瘫痪,信访工作停顿。1969年1月恢复信访室,1979年起建立县委常委星期六接待信访日制度,各系统重大信访案件,由分管常委协助部门处理,农村信访老大难案件,常委下乡时协助乡镇处理,定期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处理疑难案件。基层党组织建立了信访登记、交办、结案、归档、总结制度。1969至1989年受理来信来访10503件,年均500件,处理结案9500件,年均452件,结案率90%。
  精神文明建设1982年3月,县文明礼貌月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以清洁卫生为突破口,以做好人好事为内容,参加活动的干部、群众3.87万人次,出动车辆532辆,清理垃圾2514吨,清扫厕所100多个,做好人好事2468件。1983年,参加活动的干部、群众10.99万人次,出动车辆1.08万车次,清理垃圾5.67万吨,做好人好事6.48万件。1984年,参加活动的干部、群众3.29万人次,出动车辆408辆,清理垃圾3180吨,做好人好事8400件。1985年,参加活动的干部、群众13.2万人次,向云南参战部队写慰问信370多封,送慰问品590多份,建成文明单位197个、文明楼院827个、“五好家庭”2.87万户。从1986年起,逐步建立健全市、乡、村和系统、行业、单位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机构网络,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年底考核,奖罚兑现,收到明显效果。501992年,抓精神文明建设的专兼职干部达到6594人,召开思想道德建设座谈会、演讲会等656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1万多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3485期,培训干部、职工5.16万人次,培训率98%,95%的普法对象受到普法教育。建起乡镇文化中心19个、村文化站159个、村民小组文化室1289个、城市工交企业职工之家51个。建立乡镇广播放大站19个,通播率88%。城乡学校“九配套”达95.7%,标准化学校达53%。涌现出学雷锋小组3500多个,做好人好事6.85万件,遵纪守法光荣户3.2万户,文明市民3.31万人,文明村民3.3万人,文明楼院1353个,五好家庭3.99万户,省级文明单位2个、地级文明单位20个、市级模范文明单位86个、市级文明单位248个,荣获“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城市”、“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称号。
  党史资料征集1981年12月,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成立,配备工作人员1至5名。1983年,辑成《酒泉人民迎接解放军和支援解放军进军新疆》、《酒泉人民群众掩护、营救的几位红军战士》两个专题。1986年,协助有关单位拍摄电视片《血染的道路》,搜集、整理红西路军53名战士小传资料,编写《巴山雄杰川陕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熊国炳传略》。1987至1994年,完成《酒泉市组织史资料》自编本和上报本,编印《酒泉市(县)历届党代表大会简况》、《酒泉市(县)1949年9月至1989年党史大事记》、《酒泉市(县)1949年9月至1990年历任党政领导名录简介》、《酒泉市党史资料汇编(1949年9月至1956年)(9篇)》,搜集整理1949年9月解放酒泉回忆录材料和建国后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酒泉视察资料等20多篇。
  老干部工作1983年5月,县离休老干部休养所成立。1983年9月,老干部工作科成立,1985年6月,易名为老干部工作局。
  1982年,修建住宅楼一栋,面积1400多平方米,集中安置19户。1984至1987年给干休所配备生活用车2辆,增设医务室、文化娱乐活动室、报刊阅览室,协调解决了4户住房困难、2户子女招工,接受外地来酒安置3户,为10户遗属调高了生活困难补助,为40名老干部调高了离休工资,给67名老干部进行体格检查,组织17名老干部到外地疗养,举办门球赛4次,参加80多人次,参加中国象棋赛、汽枪射击赛、钓鱼比赛达到65人次,组织部分老干部到敦煌、安西等地参观。
  1987年底,全市离休干部共154人,其中地级4人、县级78人、科级和一般干部72人。有33人发挥余热,继续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老龄工作1987年1月,市老龄委及办公室成立。1988至1989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商业、粮食、教育、卫生等系统建立了老龄委,48个居委会、163个行政村建立了老龄工作小组。各级老龄组织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活跃老年人文体活动等方面开展了工作。
  1987年10月,对农村19个乡镇、城市6个街道办事处的老龄状况进行了调查。55岁以上的老人达20599人,占1986年全市总人口274982人的7.49%。其中男性老人8803人,占老人总数的42.74%;女性老人11796人,占57.26%。55至60岁老人7530人,占老人总数的36.56%;60至69岁老人9549人,占46.36%;70至79岁老人3121人,占15.15%;80至89岁老人388人,占1.88%;90至99岁老人11人,占0.05%。有离休干部132人,占老人总数的0.64%;退休干部349人,占1.69%;退休工人1123人,占5.45%;有孤寡老人396人,占1.92%。设敬老院11处,入院老人102人,尚有294名孤寡老人没有入院,依靠邻居和亲友生活。老人中有配偶的14460人,占70.2%;丧偶5817人,占28.24%;未婚与离婚322人,占1.56%。受到尊敬的老人14199人,占68.93%;一般对待5972人,占28.99%;不尊敬和受虐待的428人,占2.08%。
  1987至1994年,各级老龄组织举办老人座谈会、文艺演唱会、体育比赛、登门慰问等2026场次,参加14.3万人次。
  1988至1994年,由市老龄委表彰奖励老有所为老人243名,敬老好儿女264名;基层老龄组织表彰奖励老有所为和敬老好儿女1643名。
  机要工作1984年12月,市委机要室成立,从有关方面多方争取资金5万多元,购置传真设备4台,租用传真线路2条。1988年5月,开通酒泉与兰州、敦煌等地传真线路,至1994年收发电传4680份,年均669份。1996年10月,建成市与19个乡镇的传真通信网络。
  保密工作1990年5月以前,保密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兼办,每年抽调人员进行保密检查,1990年5月,市保密机构成立,配备工作人员2名,至1996年,开展保密检查24次。举办专兼职保密人员培训班17期,参加2990人次,颁发保密要害部位岗位资格证书131份;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观看保密教育电视片、录像片215场,参加70715人次;举办保密法知识竞赛2场,参加812人次;各系统和行政事业单位配备专兼职保密人员131名;建立了保密制度,使保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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