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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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65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
页数: 1
页码: 641
摘要: 介绍了酒泉的物价管理情况。
关键词: 甘肃省 酒泉市 物价

内容

第三章 物价管理
  民国27年(1938),县商会和同业公会成立,管理市场和物价。各同业公会选派业务熟悉者对本行业商品进行审议和评定。根据市场行情,货源多少,进行价格调整,以维护商人利益。后来,物价不断上涨,县政府虽多次发布“限价”通告,毫无成效,只好听之任之。
  解放后,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制止物价上涨。充实壮大国营经济和供销合作社经济,稳定工业品销售价格,适当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调整地区和批零差价,保障城乡人民最必需的生活用品的合理分配和供应,打击私商的投机活动。1950年6月至1956年3月,设工商科兼管市场管理和物价管理工作;1956年8月,设物价办公室,配备干部3名,专管物价工作。1959年5月,成立物价委员会,干部增为4名,组织集市贸易,在保持18类主要消费品价格不变的同时,扩大定量供应范围,实行凭证供应,商业部门还用“议价”的办法,购销部分农副产品,控制物价上涨。1961至1966年分期分批调整了价格的不合理部分。1967至1973年物价工作由财贸局、财税管理站、商业局兼管。1974年2月,物价工作由计委兼管。1980年,对议价商品的品种和价格进行了清理和整顿。1983年开展物价大检查,对25个违反物价的单位进行了处理。1984年7月,物价委员会恢复,1984年10月物价检查所成立,加强了对物价工作的领导、检查,每年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后进行物价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的物价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推进价格管理体制改革,使原来单一的国家定价发展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价格形式,逐步放开小商品和集市贸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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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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