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银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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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62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银行
分类号: F832.742
页数: 2
页码: 617-618
摘要: 介绍了酒泉的银行简况。
关键词: 甘肃省 酒泉市 金融

内容

第一节 银行
  民国时期,中央银行于民国29年(1940)1月设酒泉分行,民国34年(1945)有人员18人,民国38年(1949)增为35人;中国银行于民国29年(1940)1月设肃州办事处,民国34年(1945)有人员8人,民国38年(1949)增为16人;中国农民银行于民国31年(1942)10月设酒泉办事处,民国34年(1945)有人员8人,民国38年(1949)增为15人;交通银行于民国32年(1942)3月设酒泉办事处,民国34年(1945)有人员7人,民国38年(1949)增为20人;甘肃省银行于民国27年(1938)设酒泉分行,民国34年(1945)有人员8人,民国38年(1949)增为16人。
  新中国成立后,酒泉市设置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于1949年12月设酒泉办事处,有人员37人。1951年10月改为酒泉中心支行营业室。1953年1月成立支行,下设农金组4个、营业所4个。1958年设分理处4个、营业所10个、储蓄所12个,人员161人。1978年设分理处1个、营业所12个、储蓄所5个,人员137人。1987年城市金融业务划归专业银行后,市支行行使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职能,经理国库、掌管货币发行等项工作。1992年设股室6个。人员由1987年22人增为36人。固定资产总值15.83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酒泉市支行于1984年成立,与人行合署办公。1987年与人行分设,办理工商企业存款、贷款和结算,城镇储蓄等业务。1992年设股室10个,基层业务机构13个。人员由1985年的159人,1992年增为203人,其中具有大中专文化程度的89人,占43.84%;专业技术人员175人,占86.21%,其中中级职称24人,助理级职称105人。固定资产总值由1985年的433万元,增为907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酒泉市支行,1955年8月成立,1956年9月撤销。1964年10月恢复,1966年3月撤销。1979年8月再次复建,办理农村信贷,管理支农资金,农村储蓄等业务。1992年设股室9个,基层业务机构26个。人员由1980年的89人,1992年增为194人,具有大中专文化程度的83人,占42.78%;专业技术人员143人,占73.71%,其中中级10人,助理级73人。固定资产总值由93.8万元,增为221万元。
  中国银行于1982年8月设酒泉办事处,人员4人。1984年9月成立支行,设科2个、营业机构1个,办理外贸信贷、外汇收支、储蓄等业务,人员7人。1992年设科室8个,营业机构4个。人员由1987年的24人,1992年增为68人,其中县级3人、科级10人;大中专文化程度28人,占41.18%;专业技术人员30人(高中级5人、初级25人),占44.12%。固定资产总值由37.04万元,增为123.32万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10月设酒泉办事处,1962年改为酒泉市支行,1963年5月市支行并入酒泉地区支行,1968年机构撤销,1973年1月复建酒泉地区支行,1976年4月设酒泉县办事处,1979年10月改为酒泉县支行,1983年12月县支行并入地区支行,1984年1月改为酒泉地区中心支行,兼办酒泉市境内的基本建设拨款、结算和放款等业务,人员由1985年的42人,1992年增为108人,其中县级5人、科级15人;大中专文化程度49人,占45.37%;专业技术人员58人(中级21人,初级37人),占53.7%。固定资产总值由54.6万元,增为293.6万元。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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