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乡镇财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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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62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乡镇财政
分类号: F812.742
页数: 2
页码: 611-612
摘要: 介绍了酒泉的乡镇财政情况。
关键词: 甘肃省 酒泉市 财政

内容

第五节 乡镇财政
  1985年,农村19个乡镇均设财税所,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的管理办法。1987年,城关镇设所后,乡镇财税所共20个,实行“核定收支,总额分成”的办法。1988年,实行“核定收支,收支包干,一定三年”的办法。1991年改为“划分税种,核定基数,分级包干,一定三年”的体制,将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划为市级收入。
  乡镇财政收入主要有工商税、农牧业税;乡镇财政支出为农林水事业费、文教卫生事业费、行政管理费等。1985至1993年乡镇财政收入共7969万元,乡镇财政支出7537万元。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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