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历史上的农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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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28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历史上的农业
分类号: F327.42
页数: 2
页码: 235-236
摘要: 介绍了酒泉历史上的农业发展简况。
关键词: 甘肃省 酒泉市 农业

内容

第一节 历史上的农业
  酒泉市土地广阔,土壤肥沃,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发展农业生产具有良好条件。早在4000多年前,先民使用石器、铜器在讨赖河、丰乐河、白沙河畔靠近水源的地方进行农耕,种植的粟黍除食用外,多余的用于酿酒。春秋至西汉前期,以游牧经济为主,也有一定面积的农业耕种。西汉武帝建郡立县后,移民屯垦,采用中原先进耕作技术,引水灌溉,“军粮饶足”。东晋,安置徙民,广开水田,中仓积粟。北魏,兴办屯垦,开辟水田,成为军粮、战马、皮毛、肉类重要产地。隋炀帝时“盛兴屯田”,徙民充军,边戍边垦,粮丰畜多。唐代,实行“均田制”,驻军屯种,唐玄宗时,河西屯田达125屯,肃州7屯,天宝八年(749)从河西收购粮食371750石,占全国收购总数的32%。元代至元十六年(1279)置河渠同知等官,办理农田水利,将废坏淤里水渠更立墙堰,开垦水田,授田耕种者四、五万人。大德七年(1303),又周兵戍万人,兴办屯田,形成了 “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明代,庄重兵从事屯垦,仅甘州、肃州两地卫所就有驻军72900人,实行三分守卫,七分屯垦制度,还有民屯和商屯。洪武二十五年(1392),各卫所屯田收入的展食将20%上缴国库,80%分给士卒。嘉靖二十九年(1550)肃州卫有屯田2275顷。清代,移贫民2405户至肃州开垦荒地102250亩。雍正十一年(1733)颁布《屯田条例》,在九家窑等处新开屯田,实征田赋田和新垦熟地171375亩,亩产200斤左右。雍正十二年(1734),九家窑屯田兴修水渠,试种4000亩,次年扩到万亩,两年皆丰收。民国时期,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没有新的改善,使用“二牛抬扛”,耕作粗放,干旱缺水,农作物产量低,贫苦农民不得温饱。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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