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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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20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F127.42
页数: 2
页码: 178-179
摘要: 介绍了从1953年开始酒泉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情况。
关键词: 甘肃省 酒泉市 地方经济

内容

第三节 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1953年开始,政府对私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私营商业不再经营粮食。1954年,缩小地区差价、批零差价,限制私营商业的活动范围。1955年,改造私营批发商,百货、烟酒、棉布等主要商品由国营公司批发,私营商业为国营企业经销、代销。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展开,在私营商业1342户中过渡为国营的35户,建立公私合营企业16个、305户,建立合作商店32个、816户,建立合作小组7个、85户,组织起来的户数达到1241户,占私营商业总户数的92%。组织起来的从业人员达到1730人,占总人数1869人的93%,其中进入国营企业46人,公私合营企业649人,合作商店950人,合作小组85人。改造资金98.06万元,占私营商业资金总额99. 87万元的98%,其中带入国营企业1.86万元,公私合营企业72.83万元,合作商店22.03万元,合作小组1.34万元。仍为私人经营、归口管理的101户、139人,资金1.81万元。
  1958年,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全部过渡为国营商业,合作小组和部分自营户改为国营商业的代购代销店。
  1961年,对过渡为国营商业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从归口的国营公司划出,组建百货、副食、糖烟酒等合作商店8个,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3年,合作商店与归口管理的国营公司脱钩,成立商业综合公司,属集体所有制性质。
  1989年有门点42个,职工301人,固定与流动资金143. 8万元,商品销售和营业收入1006万元,利润14万元。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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