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手工业集体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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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2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业、手工业集体化
分类号: F127.42
页数: 4
页码: 175-178
摘要: 介绍了酒泉的农业集体化和手工业合作化情况。
关键词: 甘肃省 酒泉市 地方经济

内容

第二节 农业、手工业集体化
  农业集体化
  农业互助组 1951年春,县委根据中央指示,在原有代耕、调工、帮工等形式的基础上,引导农民组织“以工抵工,差额照补”、“人抵牛工”等形式的互助组,规模从四五户至十几户不等,到1951年末全县办起互助组1354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13538户,占总农户的64. 91%,分为临时和常年两种。至1952年,互助组增为3293个,入组农户16006户,占总农户的77. 3%。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春西峰乡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9户,保留土地和生产资料私有权,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产品60%按劳分配,40%按土地分红。1954年在银达乡、花寨乡、清水乡各建初级社1个,全县初级社达到4个,入社农户增为274户,占总农户的1.21%。1955年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指示,批判“小脚女人走路”的工作方法,至年底初级社激增为456个,入社农户19890户,占总农户的84. 82%。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试办土地除少量自留地外全部入社,耕畜和大中型农具折价归社,统一组织生产,分配产品,实行“按劳取酬”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个,入社农户3031户。1957年高级社增为120个,入社农户26276户,占总农户的99.95%。
  农业互助合作基本情况
  项 目 单位 1951 年 1952 年 1953 年 1954 年 1955 年 1956 年 1957 年 1958 年 6月
  农业总户数 户 20856 20707 22708 22705 23450 25828 26288 26288
  互助组数 个 1354 3293 2307 3002
  入组农户 户 13538 16006 12412 15480
  占总农户的% % 64. 91 77. 3 54. 66 68. 18
  续表
  项 目 单位 1951 年 1952 年 1953 年 1954 年 1955 年 1956 年 1957 年 1958 年 6月
  农业社数 个 1 4 456 398 120 120
  初级社 个 1 4 456 389
  高级社 个 9 120 120
  入社农户 户 9 274 19890 23899 26276 26276
  占总农户的% % 0. 04 1.21 84. 82 92. 53 99. 95 99. 95
  入初级社农户 户 9 274 456 20868
  占总农户的% % 0. 04 1.21 84. 82 80. 8
  入高级社农户 户 3031 26276 26276
  占总农户的% % 11. 73 99. 95 99. 95
  注:资料来自市计委编印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按照“一大二公”的形式和“政社合一”的体制,在全县120个高级社的基础上建立人民公社11个,参加公社的农户2.87万户,每社平均2609户。一度用“大兵团作战”方式组织生产,推行“吃饭不要钱”的伙食供给制,兴办集体食堂,刮起了 “共产风”,无偿调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出现高指标、瞎指挥,影响了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1959年4月,召开四级干部会议,贯彻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和毛泽东主席给省、地、县、公社、队、小队6级干部的《党内通讯》,开展算帐退赔,开始纠正刮“共产风”和“一平二调三收款”的错误。1959年5月,恢复社员自留地,每户划给3至5分,社员在宅旁、院内、路边、渠旁的空地种植粮食等作物,不征不购,不顶口粮。1960年,确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1年5月,停办农村集体食堂。1961年公社由11个调整为24个,大队由111个调整为191个,生产队由917个调整为1220个,每队平均户数由31户调整为23户。1964年党中央发出“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967年5月,推行大寨劳动管理“标兵工分,自报公议”的作法,大批“工分挂帅”,使平均主义盛行,有的还收回自留地,现金按人头分配10%至20%。1975年公社调整为18个,大队调整为155个,生产队调整为1210个,每队平均户数为30户。1983年3月,改变“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村建制,推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土地包干到户,人民公社结束。
  人民公社组织变动情况
  项 目 公社数 (个) 大队数 (个) 生产队数 (个) 每队户数 (户) 参加公社户数(万户) 核算形式
  1958 年 11 110 1001 29 2.87 以大队核算
  1959 年 11 111 1001 31 3. 06 以大队核算
  1960 年 11 111 917 31 2. 88 以生产队核算
  1961 年 24 191 1220 23 2. 83 以生产队核算
  1962 年 27 191 1236 24 2. 91 以生产队核算
  1963 年 27 191 1247 23 2. 9 以生产队核算
  1964 年 27 183 1247 23 2. 86 以生产队核算
  1965 年 18 152 1206 24 2.88 以生产队核算
  1967 年 18 147 1201 25 2.97 以生产队核算
  1973 年 18 151 1200 29 3. 5 以生产队核算
  1975 年 18 155 1210 30 3. 62 以生产队核算
  1982 年 19 159 1316 32 4. 2 以生产队核算
  手工业合作化
  1952年6月,由尚秀俊等发起成立铁木器生产合作社,入社38人,年末完成产值3万元。1953年入社人员增至48人,完成产值9万元。1954年,建立缝纫、煤炭等合作社(组)14个,年末合作社(组)达到15个,入社人员增为258人,产值增为48万元。1955年,建立制鞋、自行车修理等合作社(组)7个,年末合作社(组)达到22个,入社人员增为698人,产值增为114万元。1956年,建立织蓆、制毡等合作社(组)13个,年末合作社(组)达到35个,参加社(组)的户数达到744户,占手工业总户数941户的79%,入社(组)人数达到1721人,占手工业总人数1918人的90%,入社(组)资金达到439万元,占手工业资金总额的93%,实现对分散经营小生产者的合作化。1957年合作社(组)调整为31个,从业人员2035人,产值581万元,比1956年增44万元。1958年,城市手工业合作社(组)转为地方国营工业,农村建立公社工业(集体所有制)19个,从业人员719人,产值223万元。1959年,新增街道工业14个,公社工业增为40个,共有从业人员1760人,产值419万元。1960年,集体所有制工业调整为36个(其中街道工业8个、公社工业28个),从业人员1709人,产值511万元。1961年,恢复手工业合作企业14个,集体所有制工业调整为19个(其中街道工业7个、公社工业12个),共有从业人员1590人,产值141万元。1962年手工业合作企业增为21个,街道工业调整为1个。公社工业停办,从业人员减为834人,产值151万元。1963年以后,手工业合作企业稳定在20个左右,从业人员保持在1100人上下,并逐步发展为门类众多,用现代技术装备的二轻工业。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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