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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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200
颗粒名称: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127.42
页数: 2
页码: 172-173
摘要: 介绍了酒泉在土地改革后的情况。
关键词: 甘肃省 酒泉市 地方经济

内容

土地改革
  为使农民摆脱剥削和贫困,实现“耕者有其田”,建国后分三期开展了土地改革群众运动。1951年9月16日至1952年1月15日,在河北区、嘉峪区、西南区和西店区的32个乡进行土改试点,派出省、分区、县、区四级干部556人,历时105天;1951年12月20日至1952年4月20日,在城东、临水、总寨3个区27个乡进行第二期土改,派出干部、积极分子、中小学教师等619人,历时120天;1952年1月中旬至5月20日,在河东、河西和西店区(半区)27个乡进行第三期土改,历时120天。在土改中,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运动的步骤分为: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份、说理斗争、没收征收、分配果实、整顿组织等阶段。通过宣传党的土地改革政策,“谁养活谁”的讨论,揭露地主剥削农民的种种罪行,使农民认识到封建剥削制度是阻碍生产力发展和造成农民贫困的根源,提高阶级觉悟,积极拥护和参加土改。涌现出土改积极分子2582人,从贫雇农积极分子中选拔基层干部3799人,吸收发展青年团员1079人,壮大了农会、民兵组织,发展农会会员5400人,达到47393人,发展民兵3013人,达到9528人。据6个区统计,组织农会会员对415名恶霸地主和不法地主分子进行了算帐诉苦与说理斗争。全县对罪大恶极、反抗土改的地主分子358人给予严厉打击,其中被判处死刑X X人,死缓9人,无期和有期徒刑222人。全县划定地主872户,没收土地128034亩、房屋19922间、耕畜8953头、农具59274件、家具66528件、衣物23268件、粮食1003万斤。废除农民对地主的债务,取消高利贷剥削。没收征收之土地,以行政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各户在原耕地基础上,依据土地的肥瘠远近,抽补调整。对房屋、耕畜、农具等实物分配,农村贫民得到照顾。全县9908户贫雇农,分得土地113324亩,房屋13008间,耕畜7146头,农具家具93941件,粮食812万斤。也分给地主一份土地,促其劳动,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52年10月至1953年5月分两期(第1期90天,第2期100天)进行了土改复查和查田定产工作,有省、分区、县、区、乡干部1083人参加。改定错划成份223户(地主110户、富农10户),补退了土地、房屋等实物;补定漏划成份者12户;对土改剩余果实和复查中新没收的果实,给贫雇农2325户、其他成份547户作了分配;给清真寺补退土地188. 48亩,房屋8间。
  经过查定工作统计,全县土地面积825361亩,其中:耕地685888亩,荒地139473亩。耕地划为3类11等,亩均产量147斤,总产量定为10121万斤。
  土改后,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权证。
  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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