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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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1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127.42
页数: 4
页码: 171-174
摘要: 介绍了酒泉的土地改革情况。
关键词: 甘肃省 酒泉市 地方经济

内容

第一节 土地改革
  土改前封建土地所有制
  鸦片战争前后,甘肃已步入封建社会末期,土地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广大农民丧失土地,陷入贫困的深渊。土改前,酒泉有地主872户,占总户数的3.73%,耕地134793亩,占总耕地的18.67%,户均154. 58亩;有雇农5085户,占总户数的21.76%,耕地12954亩,占总耕地的1.79%,户均2.55亩;有贫农8576户,占总户数的22.16%,耕地159943亩,占总耕地的22.16%,户均18.65亩。地主户均占地是贫农的8倍,雇农的61倍,农民阶级受层层压榨,灾难深重。
  地租是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形式,地租剥削额一般都占农民收入的一半以上。如在“肃州屯田条例”中规定:“招募屯户,既定之后,所需种籽……总系在官借给,种成后先待扣还,然后将余粮官民各半分”,农民全年收获除官民各半平分外,还有籽种、牛车、农具之费,所余无几。民国时期的地租形式有:议租,又称活租,一年一议,由业主、佃农根据当年收成情况确定交租标准;包租,又称死租,由主佃双方在建立租佃关系时订契约,确定每亩每年的交租数额,以后不论收成好坏,均须照约交租;预租,佃农在租田时预付下年租金,否则不得租种;押租,地主在佃户租田时收取押租,佃农交付押租后,仍然照常交租,待退佃时才退还押租;伙种,一无所有的农民,依靠自己的劳力在业主的土地上从事耕作,待收获时,与业主均分籽粒,谓之“伙务农业”,它是业主利用其土地占有权无偿吞蚀种地人剩余劳动的一种剥削手段。
  赋税是封建地租的另一种形式,是贵族、地主阶级的国家政权剥夺压榨广大农民群众的主要方式。甘肃人民所承受的赋税历来是极其繁重的,税额之高,全国所罕见。“地粮不清”,“额赋不均”更为普遍,到处是“强者地多粮(指田赋粮)少,弱者地少粮多,甚至贫者纳无地之粮,富者种无粮之地。”官绅豪强隐匿田亩,拒不交粮,以及“人丁逃亡”等赋额短细,都有“活户包赔”,交纳历年赋税“积欠”是甘肃人民的一大灾难。
  各种徭役负担,同赋税一样,名目繁多,各行各业,都有常年固定差役,如逢官署迎春开印,或需纤夫输送,或修桥补路,筑渠建堡之际,还要随时追加劳役。有时挨门轮纳,有时由里胥随意指派,毫无定额,任其所欲。尤其每逢“军旅烦兴”之际,官府、军营到处强拉民夫车马,按亩均摊所需费用,更使“差务络绎”,人民“疲于奔命”。贫民为了避差逃役,只得离乡背井,流浪四方。
  土地改革
  为使农民摆脱剥削和贫困,实现“耕者有其田”,建国后分三期开展了土地改革群众运动。1951年9月16日至1952年1月15日,在河北区、嘉峪区、西南区和西店区的32个乡进行土改试点,派出省、分区、县、区四级干部556人,历时105天;1951年12月20日至1952年4月20日,在城东、临水、总寨3个区27个乡进行第二期土改,派出干部、积极分子、中小学教师等619人,历时120天;1952年1月中旬至5月20日,在河东、河西和西店区(半区)27个乡进行第三期土改,历时120天。在土改中,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运动的步骤分为: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份、说理斗争、没收征收、分配果实、整顿组织等阶段。通过宣传党的土地改革政策,“谁养活谁”的讨论,揭露地主剥削农民的种种罪行,使农民认识到封建剥削制度是阻碍生产力发展和造成农民贫困的根源,提高阶级觉悟,积极拥护和参加土改。涌现出土改积极分子2582人,从贫雇农积极分子中选拔基层干部3799人,吸收发展青年团员1079人,壮大了农会、民兵组织,发展农会会员5400人,达到47393人,发展民兵3013人,达到9528人。据6个区统计,组织农会会员对415名恶霸地主和不法地主分子进行了算帐诉苦与说理斗争。全县对罪大恶极、反抗土改的地主分子358人给予严厉打击,其中被判处死刑X X人,死缓9人,无期和有期徒刑222人。全县划定地主872户,没收土地128034亩、房屋19922间、耕畜8953头、农具59274件、家具66528件、衣物23268件、粮食1003万斤。废除农民对地主的债务,取消高利贷剥削。没收征收之土地,以行政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各户在原耕地基础上,依据土地的肥瘠远近,抽补调整。对房屋、耕畜、农具等实物分配,农村贫民得到照顾。全县9908户贫雇农,分得土地113324亩,房屋13008间,耕畜7146头,农具家具93941件,粮食812万斤。也分给地主一份土地,促其劳动,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52年10月至1953年5月分两期(第1期90天,第2期100天)进行了土改复查和查田定产工作,有省、分区、县、区、乡干部1083人参加。改定错划成份223户(地主110户、富农10户),补退了土地、房屋等实物;补定漏划成份者12户;对土改剩余果实和复查中新没收的果实,给贫雇农2325户、其他成份547户作了分配;给清真寺补退土地188. 48亩,房屋8间。
  经过查定工作统计,全县土地面积825361亩,其中:耕地685888亩,荒地139473亩。耕地划为3类11等,亩均产量147斤,总产量定为10121万斤。
  土改后,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权证。
  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土地改革基本情况
  项 目 单位 阶 层
   合计 雇农 贫农 中农 富农 地主 其他 公有 土地
  土改前后耕地占有情况 各阶层总户数 户 23372 5085 8576 6977 722 872 1140
   比 重 % 100 21. 76 36.69 29. 85 3. 09 3. 73 4. 88
   土改前 面 积 亩 721781 12954 159943 298074 64437 134793 6768 44812
   占 % % 100 1. 79 22. 16 41. 3 8. 93 18. 67 0. 94 6. 21
   户 均 亩 30. 88 2. 55 18. 65 42. 72 89. 25 154.58 5. 94
   土改后 面 积 亩 721781 69654 216567 313932 55182 40661 15321 10464
   占 % % 100 9. 65 30 43. 5 7. 65 5. 63 2. 12 1. 45
   户 均 亩 30. 88 13.7 25.25 45 76. 43 46. 63 13. 44
  土改中耕地分 各阶层得益户数 户 12720 4771 5137 1921 891
   各阶层得益耕地 亩 147586 56700 56624 25145 9117
  配情况 户均得益耕地 亩 11. 6 11. 88 11.02 13.09 10. 23
  四大财产分配情况 各阶层得益户数 户 19008 4917 8081 5053 957
   四大财产分配数 房 屋 间 15704 8721 4287 1192 1504
   农具家具 件 117540 48437 45504 15804 7795
   耕 畜 头 8012 3919 3227 407 459
   粮 食 万斤 959 339 473 90 57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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